三三三 蜥蜴本生谭
〔菩萨=大臣〕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为祇园精舍时,对某家之主人所作之谈话。此故事于前(第
一三八、第一四一、第三二五之蜥蜴本生谭)既已详出,此处则为二人偿还负债归
返之途中,猎夫云:「二人共食。」得一蜥蜴而烧之。此男命妻取水后,一人将蜥蜴
全部食之。妻还来时,彼云:「蜥蜴逃走。」妻云:「甚善,君使已烧之蜥蜴逃跑,如
何可为?」
107 妇人于祇园精舍饮水毕,坐于佛侧。佛问曰:「此人思汝之利益,对汝敬爱,为
汝尽力耶?」妇人云:「世尊!予思此人可爱,但此人对予并无爱情。」佛言:「虽然,
汝勿忧心,此人虽然如此,然彼一旦思念汝之德行,必将让汝一切权威。」佛应彼等
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过去之事亦如前所出,但在此处,彼等还来途中,二人均甚疲乏,猎夫
与一蜥蜴,彼云:「二人共食。」又得一蜥蜴烧之。王女以蔓草缚之,携于手中,继
续行路。二人见有一池,于是坐于道外之阿说他树下,王子云:「汝往取池之莲叶包
水还来食肉。」彼女以杖挂蜥蜴,前往取水。王子则将蜥蜴悉皆食之,仅捏下尾端,
置于其处。王女持水归来,王子云:「蜥蜴由杖而下,入蚁窝之中,予驰往捉其尾端,
仅捉得之处,握于予手,彼挣脱而入于穴。」「君如何可为?对已烧之蜥蜴使之逃走,
于我等如何可能?如是行矣。」女饮水后,往波罗奈行。
王子登位,彼女立于第一妃之位,然对妃既不尊敬亦无供给。菩萨思使敬妃,
立于王侧云:「王妃!予等由妃之手未得任何一物,何以不受青睬?」妃云:「予亦由
108 王未得何物,予又何能与君?由森林来时,王将已烧蜥蜴,一人独享。」菩萨:「王
妃!王不为如此之事,妃勿作是说。」于是妃向彼云:「此非汝所知,王与我知。」为
唱第一之偈:
一 国主!汝今佩剑又着铠 可忆汝在森林时
身着奇利达树衣 阿说他枝挂蜥蜴
汝谓蜥蜴逃走时 汝之人我已尽知
如是将王所犯之过,当众透露。菩萨闻此云:「王妃!如此不为王之所爱,二人
均为不快之思,如何能住于一处?」于是唱次之二偈:
二 拜者应拜 亲者应亲
为行事者 应行其事
无意于利 则不为利
不亲之人 不可与亲
三 施者即施 不起欲念
不自由者 不可相亲
树无果实 鸟即知之
能观他者 此世为大
109 菩萨为此语,王思起其德,王云:「吾妃!前此之间,予未思汝德,予依贤者得
闻之语,思出汝德。请恕予之罪,总此王国,一切让汝无余。」于是唱第四之偈:
四 予应予力 为汝尽力
吾妃!期不忘恩 与汝权威
汝可以为 与所喜者
王如斯云,与妃一切权威,并谓:「予以此人之恩荫,忆起妃之德行。」于是与
贤者亦以极大权威。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1--说圣谛之理竟,夫妇二人共入预流
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夫妇是今之夫妇,大臣即是我。」
注1 说明圣谛之理之一句,乃依异本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