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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 二、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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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戒的定义既是应做的必须做,不应做的不得做,则不论是否以「戒」为名,凡是圣典中提及菩萨「应行」、菩萨「不应行」的,均当视作菩萨戒的内容。例如《小品般若经》卷六〈大如品〉的末段有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应云何行?佛言:于一切众生,应行等心、慈心、不异心、谦下心、安隐心、不瞋心、不恼心、不戏弄心、父母心、兄弟心与共语言。」(注一)

大乘菩萨戒的精神,首重发无上菩提心,菩提心的重点在于利济众生,故对菩萨的要求,不仅不应自恼恼人,更进一步,凡对于任一众生均应生起利济之心。若不如此,即与菩萨所发的无上菩提心相违。但其虽然如此,仍须与空慧相应,故在《大品般若经》卷二三〈六喻品〉中说,菩萨「能具足无相尸罗波罗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杂、不着」。因为持戒目的,不为人天福报,不为二乘圣果,乃为入菩萨位,供养诸佛,成就众生(注二)。此处所云具足戒,不是指的比丘、比丘尼戒,而是菩萨应当具足无相戒,所谓无相是指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于此四相,不缺、不破、不杂、不着,便是具足戒。同品又云:「能具足尸罗波罗蜜,已摄一切善法。」(注三)何谓一切善法?同品的说明,是指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圣道分、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八背舍、九次第定、佛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注四)。从以上所举《般若经》的菩萨戒内容来看,实已具备了三聚净戒的架构,那就是:1.利益诸众生,2.具足无相戒,3.修习众善法。因为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精神是求无上菩提,范围极广,而以利益众生为重,故于《大般若经》卷五八四第十二会〈净戒波罗蜜多分之一〉说:「若诸菩萨,舍本(发无上菩提心)誓愿,应知是为菩萨犯戒。」(注五)又说:「若诸菩萨虽处居家而受三皈,深信三宝,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是诸菩萨,虽复受用五欲乐具,而于菩萨所行净戒波罗蜜多,常不远离,亦名真实持净戒者。」又说:「若诸菩萨虽复出家受持净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是诸菩萨定不成就菩萨净戒。」(注六)从这三段话可以明白,菩萨舍无上菩提心者,便是犯戒,虽持一切别解脱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心者,皆不名为受持菩萨净戒。

到了《法华经》卷四〈法师品〉说,佛为教化成就菩萨,开示《法华经》;如来灭后,欲为四众广说这部《法华经》,应当告诉他们:「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着如来衣,坐如来座。」接着解释:「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安住是中,然后以不懈怠心,为诸菩萨及四众广说是《法华经》。」(注七)如来室、如来衣、如来座,即是大悲心、柔和忍辱心、一切法是空。此被后人称为「三轨戒」,这三条律则之中,是以1.无相的空观为基础,2.无上菩提的大悲心为原则,3.柔忍修善法为根本。也可以说,这是《法华经》的「三聚净戒」,只是着重于菩萨化世精神,故未列入律法中的七众律仪戒。可是,菩萨行者若无身口二业的行为准则,也是不妥当的,故在《法华经》卷五〈安乐行品〉便说到,菩萨除了住忍辱地,不暴不惊,观诸法实相而不分别之外,也不宜亲近国王、王子、大臣、官长,不亲近外道梵志,不造世俗文笔赞咏外书,不畜猪羊鸡狗,若入他人家中,不与小女、处女、寡女共语(注八)。其实这些规定是为出家菩萨而说,其中若干规定,即是比丘戒的内容。《法华经》为了不使出家菩萨矫枉过正,仅重视大乘的空观及菩提心,故以身、口、意、誓的四安乐行来匡正,以示不得废弃出家律仪。

另对在家菩萨,亦不得仅仅重视内在的发菩提心及空观的体验,而忽略了僧俗之间的伦理关系,此如《仁王般若经》卷下〈嘱累品〉,即有明文要求:凡为国主者,不得制作法律,令出家弟子不许出家修行正道,不准造佛塔像,也不得白衣高座而比丘地立。嘱咐国王及诸王子百官,护持三宝,否则王者信佛,而反毁三宝,便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灾祸即会降临了(注九)。

在华严系统的《十住经》卷一〈离垢地〉第二,则具体地主张修十善道。当时金刚藏菩萨对解脱月菩萨说:菩萨欲住第二离垢地者,1.当离一切杀生,常起慈悲心;2.离诸劫盗,常自满足;3.离于邪淫,自足妻室;4.离于妄语,常真语实语;5.离于两舌,无破坏心;6.离于恶口,和柔具足;7.离于绮语,常知时语实语;8.不贪他物,不作是念我当取之;9.离于瞋害心、嫌恨心、迫热心等,常于众生求好事心、爱润心、利益心、慈悲心;10.离于占相,习行正见,决定深信罪福因缘,离于谄曲,诚信三宝(注一○)。

十善道法又名十善戒,是通于大小乘的别解脱戒,一般说,五戒十善是人天果报的善法,然于大乘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不独是消极的不做十恶,更当要修十善。例如不杀众生,且当常于众生起慈悲心,便是菩萨戒的精神了。在《十住经》中所举十善戒的每一戒,都赋有积极利生的意义。考察此处十善戒的内容,身三口四的前七条戒目与通常的相同;八、九、十的三条,属于心意行为,也相同,只是其内容更为繁复。足见菩萨十善,固重于身口的行为,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并且特别标明行十善者,当「习行正见」和「诚信三宝」。故此又回到《阿含经》所示的四不坏净的原点上去了。那就是菩萨首应具足正见,皈敬三宝,成就圣戒。从在家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实已涵盖了菩萨三聚净戒的内容,因其十条戒目之中,有的每条皆具三聚功能,有的具一或二,所以若能十善具足,律仪、善法、利生的三聚净戒,也同时具足。无怪乎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卷四六说,十善是总相戒,其余无量戒为别相戒(注一一)。

十善戒是为在家菩萨而设,若与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的五戒比较,少了一条饮酒戒而多了三条心意戒。饮酒本身不是罪恶,只是为了防止由于饮酒而可能促成前面四戒的犯行,所以在家佛子不许饮酒。可是在《未曾有因缘经》卷下,记载了一桩趣事:祇陀太子先受五戒,后闻十善,便向释尊要求,准许他舍去先受的五戒,改受十善。原因是五戒中的饮酒戒难持,他有许多豪客,常常带着酒食,与他共相娱乐,不过他未因饮酒造恶,相反地「得酒念戒」,所以虽有欢乐而未放逸。释尊听了,不仅未予诃责,反而称道:「善哉善哉,祇陀!汝今已得智慧方便,若世间人,能如汝者,终身饮酒,有何恶哉。如是行者,乃应生福,无有罪也。……若人饮酒,不起恶业,欢喜心故,不起烦恼;善心因缘,受善果报。汝持五戒,有何失乎。」(注一二)这段经文,并不表示五戒可以去掉一戒,而是说,若能「得酒念戒」,不起恶业,心生欢喜者,仍未破戒。结果祇陀太子未舍五戒,而增受十善。

可是十善戒也非容易受持,特别是菩萨所重的三条心戒。此在《未曾有因缘经》卷上,记载释尊的生父阅头檀王请示佛陀:「十善行法,心道三法,难得护持,当云何受,令不漏失?」佛也同意此说,故不要求,经常保持三条心戒清净,立即宣说了三时持戒法:「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注一三)受了十善戒的人,若能经常不犯三条心戒,已是大解脱者,一般凡夫,但求随力守持,若从早晨至午餐的阶段,心意保持清净而与菩萨道相应者名为上时持戒;一顿饭工夫,保持清净者名为中时持戒;乃至仅于行走百步的短时间内,保持三条心戒清净,名为下时持戒。

从《未曾有因缘经》所载的以上两例,可以证明菩萨戒持戒标准,极富于人间性。不像七众律仪戒那样,被结集者规定得动弹不得,以致形成戒律精神的僵化,无法伸缩自如,失去了因应时地变迁的潜力。

批注

《大正藏》八.五六三页下。《大正藏》八.三九○页中。《大正藏》八.三九○页下。《大正藏》八.三九一页上。《大正藏》七.一○一九页下。《大正藏》七.一○二○页上。《大正藏》九.三一页下。《大正藏》九.三七页上-中。《大正藏》八.八四四页中。《大正藏》一○.五○四页中-下。《大智度论》卷四六〈释摩诃衍品〉有云:「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又说:「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大正藏》二五.三九五页中)《大正藏》一七.五八五页上-中。《大正藏》一七.五八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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