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末的受戒法
依据《四分律》卷三三所述,具足戒的受戒法,称为「白四羯磨」,也就是在十人僧中,弟子做四番请求受戒的宣告,礼请十人僧中的一人做和尚,推出一人做羯磨师,再由羯磨师向十人僧做一番宣告,并三番征询同意,若无人有异议,受戒者便成得戒比丘(注一)。
到了《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受戒法,便增加了问遮难,示四根本戒(淫、杀、盗、妄),授四依法(着坏色衣、乞食、树下坐、腐烂药)(注二)。
再到了唐道宣所集的《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将授戒法分作三皈、五戒、八戒、出家授戒法、比丘授戒法、尼众授戒法的六类。第五类的比丘授戒法又分作正授戒体前的八法、正授戒体及其后的授四依、请依止(注三)。比起《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又增加了许多说明。
到了撰成于明末清初时代的僧尼授戒法,现存者至少尚有七种,其内容繁简不等,为各寺传戒会所采用者,乃系繁本,其中最流行的,是宝华山读体所撰的《传戒正范》,行文均用四六对仗的骈体,读来相当优美,以开导、唱诵、问答的方式进行。除了请十师(一位和尚,九位阿阇梨),尚有十四项目的仪节。而且是将沙弥、比丘、菩萨的三个层次的戒法,在为期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之内,次第完成,合称为三坛大戒的戒期法会。求戒者在戒期中,学习生活礼仪及受戒仪式,称为「演礼」。对于一落发就受戒的人,的确有此僧仪养成教育的必要,受戒法会期间太短,反而会造成比丘戒行的堕落,故在《传戒正范》的序文中,也对一般戒会的情况--「仓皇七日,便毕三坛」加以抨击(注四)。
可是,在智旭写的《授戒法》中,又对繁文缛节的授戒仪式及许多人同时受戒的法会,有所评议,同时也主张,不用定期传戒,随时都可入道︰
「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时久迟延则厌倦必起。……文繁则违佛本规。……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初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注五)
也就是说,智旭所见当时的传戒法会,所用的授戒仪式,为求美观,所以采用繁复的文字,拖延很长的时间,集合了许多人,同时授受比丘戒法,看来庄严隆重,其实不合佛世的芳规。依据《五分律》卷一六,传授比丘戒法,是平常的行事,凡在每半月的诵戒之时,每年的夏安居圆满日大众僧集合时,以及大众僧自行集会时(注六),只要具足十人僧,便可接受请求授比丘戒。
可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异于佛世的印度,不是所有的寺院,平常都能集合十人僧的,故也不能随处随时请求授戒,唯有明律的律师有资格担任授戒师,也唯有律师住持的道场或聘请到了律师的道场,才能举行传戒法会,因此,凡传戒,必定隆重,而且是众人聚集,同时受戒。
这种现象,在智旭之前,早已如此,智旭之后,还是如此。读体也是饱读律典的人,何尝不知佛世授戒的规式,为了适应环境,也就只好「不违古本,别出新型」(注七)了。
批注
《大正藏》二二.七九九页下。
《大正藏》二二.一○四二页中-一○四二页下。
《大正藏》四○.四九五页下-五○一页中。
《卍续藏》一○七.二二页上。
《卍续藏》六三.五一四页上-下。
《大正藏》二二.一一一页下。
《卍续藏》一○七.二二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