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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第九次课程 第十七讲之:破自生译文与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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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第九次课程总第十七讲之:破自生译文与自释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社

时间:2009年5月24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二教407室 

    破自生译文与自释  

    前面的颂词是基于数论派的外道理论,数论派的外道理论是什么呢?它有一个重要理论:果生时因不显现。还有一个理论:果所出生的一切,在因位就已有了。

    这些理论带来了十分麻烦的弊端,完全回避不了的一些缺陷暴露在面前了。不过,数论派的论师也是卓有经验、非常狡猾的思维老手。

    比如,他说:“从因到果是自体之间的一个变化。”

    他就说:“我又不是‘一切生一切’的,因为果生时因就没了,所以不是无穷地可以生下去的。”

    他在讨论过程中两边迂回,但最终也没能逃过月称论师给他们的评判。

    首先,我们看颂词怎么说:

    若计生已复生者,

    此前,月称论师已给过一个结果:“生已复生不应理”,那是一个总破除;“若计生已复生者”,这是显出他具体的问题。

    此应不得生芽等,尽生死际唯种生。

    既然自力能使它生出来,无法控制住它让它不生,这就是“无穷生”的原因:它既然有生的能力,而且乃至生死未空,这个出生的能力都在,它应该是没有穷尽地产生下去。

    一,根据月称等论破自生说

    (一)在真实义层面破自生

    1,破从同体之因生

    [同体生成无义]

    彼从彼生无少德,

    译文。一个事物如果从自己生出,那么就没有得到任何东西。

    自释。“彼”指正在生成的芽。“从彼”指从正在生成的自体。自体已经有了,再从已经有了的芽体出生芽,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因为先前已经有了。


    [同体生不应理,应成不得生果之时]

    生已复生不应理。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译文。一个事物一旦生出,就不能够重复出生。因为,如果你认为,存在的事物能够再一次产生,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永远不可能有植物和其他事物的生长。

    自释。如果事物自己生自己,那么,种子则生种子,有什么能取代种子,而令芽产生?既然种子生种子没有障碍,那么,芽、苗、茎等在这个世界上就不可能生长出来。


    [同体生不应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

    尽生死际唯种生。

    译文。种子会自己重新生出自己,直到时间的尽头。

    自释。道理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对手说,]如果假设,有水等助缘,使种子变坏而令芽生起,那么就是种子灭后而有芽,这样就没有上面的过失;而且种子与芽不是异体,也并非不从自生。[月称答,]这也不合理。

    2,破因果同一体性

    [若因果体性相同]

    云何彼能坏于彼?

    因为,新芽如何可能生出来,取代种子?

    自释。因为你们的前提是种子与芽没有差异,所以说,芽使种子变坏,这不合道理。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一个与种子不同的芽——在形状、颜色、味道、势力和成熟方面不同——不可能存在,如果你说的是对的话。

    自释。如果种子和芽没有差异,那么就不应该有与种子形状等不同的芽。然而事实上是有的,如从蒜种子生水茎等芽。因此说种子与芽没有差异,这不合道理。如果假设,舍离了种子位,转变成芽,这也不合道理。


    [若因果体性不同]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种亦可取故不许。

    译文。如果先前的实体成为另一者,被另一者所取代,怎么能说这是自生,因果体性同一?如果你的种子与我们所见到的芽之间没有差异,那么,芽也应该与我们所没有见到的种子一样,不可见。或者,如果种子与芽真的同一体性,那么,种子也应该像芽一样可以感知。这样,你们的理论是成立不了的。


    (二)在名言层面也没有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译文。只有当因已经灭了,因产生的果才能被看见。一般的普通人也不会认为,因与果是同一个。


    (三)总结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译文。认为事物自己产生自己,这种观点,如果被好好检查一番,就不能成立,无论就观点自身而言,还是就日常经验而言。


    二,根据龙树《中论》破自生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译文。如果事物自己产生自己,能生者与被生者为一,那么作者与所作的业也应该同一。但是作者与所作的业并不同一,因此自己产生自己的观点不成立。我们已经解释过其引起的众多过失。

    自释。《中论》:“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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