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一章 破五蕴
众生出现于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质精神分摄之。不明所自,迷为实有,于是执着生焉。
蕴也者,执着经验所得之积习不能舍离,犹蕴藏也。
或译曰阴,荫伏之义也。
或译曰众,众生有为法混合成习之也。
别其种类:一曰色法,统括物质现象言之。二曰心法,统括精神现象言之。
迷于色法者,所积之习通名色蕴。迷于心法者,所积之习,分名受想行识四蕴。
今各别释之:
(一)色蕴
色法大别三种:(1)五根,(2)五尘,(3)法处所摄色。
物质现象,随五尘所接而起种种分别;视肉身是否适应而冥相迎拒。
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蕴。
如身常保持某种温度天气骤变,遂觉违和;舌常享受某种好味,调制偶乖,便成不适;是也。
上列三种色法,不论现量似现量,总属空中虚象。若能任其起灭,不稍执著,便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在无碍。一误为实有,便成色蕴。本有妙用恒被盖障,不能自由矣。如遇墙则阻,遇水则溺,遇火则毁,遇刺则伤,皆色蕴之害也。
(二)受蕴
吾人之身,对种种色法之交加而起种种受感。或生乐受,或生苦受,或不觉苦乐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对种种心法之萦扰,亦起种种受感。或生喜受,或生忧受,或不觉忧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蕴。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气,苦受即起;好虚誉之人,忽闻赞语,喜受便作;是也。
诸受之起,若过而不留,便得见性。加以执著,养起积习,即名受蕴。此等积习,依之不舍,遂视为人生必要条件矣。
(三)想蕴
对境缘虑,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处,致不能兼顾他境,是名想蕴。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对世间法之失也。
乃若纷想世间诸事,致十方诸佛法流通过已身,皆不自知;则对出世间法之失也。
凡夫逐尘,所想无非世间妄境!等是想世间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间法自更无从显示现。诸佛法法流,皆遍满十方;会得二空真如,乃能觉知。然真如之显,必破想蕴。想蕴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虽流通不息,总被无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况实证也。
诸法之兴,随起随散;则法性独耀,不落境界;所谓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缘虑不已,法相斯炽。若不执着,法性犹显。大乘教中庄严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观,而能空其执著者也。其中境界,虽受用变化深浅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蕴
一切有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异,由异而灭。四相迁流间,若有相当动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迁流之幻,是名行蕴。
如电影戏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变,因鱼贯流现,前后影片过渡之际,恍类动作纷起。此犹众生惑于世间法之行蕴,不知出世间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众生未见性前,必为行运所惑,认迁流幻迹为真境。行蕴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迁。迁流幻迹,层出不穷,无非认识者随缘所取之次第互异耳。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所缠。打破行蕴,即于大空中见出世间法妙境矣。
(五)识蕴
识有八种:一曰眼识;二曰耳识;三曰鼻识;四曰舌识;五曰身识;六曰意识;七曰末那识;八曰阿赖耶识。
八识之起所以辅助法界性之开展。众生因触途成滞而生执著,致碍法界妙用;是名识蕴。随感会性,则五尘皆得其真。不堕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独立,互不相碍得同时并兴。
前五识一向无执,第八识亦然;有执者六七两识也。其中有我执法执之分;又有分别俱生之异。
分别二执未去,纯为第六识所把持,识蕴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带俱生二执,未达真如之境。小乘极果,能断俱生我执;六七两识略净,得见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执犹存,未得谓之究竟清净。即色蕴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执以前,第七识总名染污意。既破之后。乃称清净意。第八识与染污意相应时恒名阿赖耶识。以蕴藏垢染种子于内也。 染污意消,阿赖耶识之名亦废。但俱生法执未破,尚存异熟识之名。及法执全灭,异熟不行,尔时专名一切种识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