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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二章 破诸相 第二节 十八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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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二节 十八界空
  根境各全时,若祗向内心观照,属十二处摄。
  根境相对,若祗论假定据点,则归十二处。虽内加观照,公为前六识起源。非即前六识所缘之相;实则第七识所缘也。
  驰向外境,细加认识;则眼耳鼻舌身意六应供缘之而生。
  详加认识,藉空间时间方式以了别之。于眼根色境交会点之,而体认其活用状态,是名眼识。耳鼻等色准此。
  六境亦为六识相分,辨别綦详;与上节只明缘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识对象,缘虑到相当程度,则现相当虚假相, 是为六尘,即六识相分。上节所论之外六处,祗约境之据点言之,非指假现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内照,仅藉为六识之所依;其相亦与上节异。
  有境无根,六识不起。故六根恒为六识所依。六识既起,当境固相分所依,当根则为见分所依。六根由此亦为能观之具;在身上各有位置。楞严经所谓“由尘发知,因根有相”,此寓此义。
  此六识及所摄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别名为界。三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界者,体性义,或谓差别义, 所以界别异类之事理也。
  经云: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六尘、六根、六识,因相辅之器不同,认识遂有差别。是称十八界。
  破妄显真时,十八种见执皆归消灭。
  根境和合而后识生,此六识大纲也。单运自根、虽有所见,属第八识摄。
  能切实发明诸根所依之第八识,乃得明心见性。
  依根开出法流、与外境融合一处,方是和合之相。能见此等相者,属前六识。
  六识之中,前五识缘境,惟感一片现量;无种种分别之相。如眼识缘红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红色;身识缘坚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坚触是也。至所缘境详细状况,则待意识了别之。
  五根五境和合,本来唯显一道性光;总现量也。意力加以分析辨别;于是五根起相当认识,虽属现量,然所感唯其特性符号,形相且无,勿论所依何物也。其能现出种种体相者。则意力所成之意识幻成之。眼耳鼻舌身依次名这前五识。意识则名第六识。意力在内心,认识浑略,每单名意,而列作第七识,或权译末那识,以示别于第六识。
  意识对性光之分析,初恒幻作空间以序之。最浓厚者,假作中点;渐淡薄者,次第向十方排列之;于是形相出焉。
  意识分二类:
  一曰五俱意识,偕前五识俱起之义;亦是现量。如眼识所缘之红色, 或属红柿,或属红花,或属红衣等等;身识所缘这坚触,或属坚铁或属坚石,或属坚木等等,皆五俱意识了别之力也。
  二曰分别意识,对于法境加以种种区别之义。有比量,有非量。此乃根据经验所得以缘虑三世之事。缘虑合乎条理者为比量;如研究种种学术,能依之实现所期之事者属之。缘虑不合条理者为非量;如种种妄想不能实现者属之。
  以五俱意识次第所得之现量为基本,进而区别其中种种法境;或比较彼此相状之异同;或考察前后关联之因果;皆名分别意识。
  众生不知六识所现之相分为根境和合妙用之幻影,从而执为实有;是名浮尘境,或略称为尘。以尘为名,喻如泡影非实耳。
  根境和合,原系一片性光。意识以空间形式分析之,乃有形相可辨。起信论所谓智相属此。更以时间形式递嬗之,则有继续可讲,起信论所谓相续相属此。智相以立体形式一时顿现物形,而隐含无数差别性,不得不逐步化现,而起相续相之幻境,若能顿会诸差别性同时函于一体相中,不落时间形式而应归于总智相;则丈室之内,不妨万事并呈。若并形相而概泯之,回复根境和合之性光;尔时六识相分俱隐。禅宗破参境界,如是也。
  执此尘境,意识攀缘无已时;随贪嗔痴等增上缘,辄造相当之业;展转缠缚,为生死本。
因执尘境,不能返照根性,祗认六识所从出之显露处为六根;是名浮尘根。亦以浮尘为喻者,视此色身等同尘境故。前五浮尘根,即俗所谓眼球耳鼓等。第六浮尘根,今人隐以脑当之。
  浮尘根境、夙世互相熏发;故六根构造。恒与环境配合。
  六根发源于第八识,而法性单薄,必仗六境为缘,得同类气流交互融合,势乃强大,堪被详识。六尘虽属假相;然性相不二,相愈详性亦愈开; 故不妨借外迹尘相以展内心种性。
六境现前,吾人非能一一认识之,即由根所未习,或习而未成耳。
  入观自在三摩地,内证六根本性,外契六尘如如,六识各显自性分,则十八界皆能与大空本体相应;是谓十八界空。
  观自在三摩地者,以妙观察智亲证真如妙用之三昧也。入此境界,原无相可见,无言可说,惟于大空中默契本体活用理趣而已。循第八识展开之,则六根各现性光;六境尘相不行,各显如如理致、隐与性光融合。六识体会于其间,各各自证其识性;惺惺寂寂之中顿了一切,此十八界第一义谛也。是之谓空。若出俗谛,意识不妨缘空间时间因果诸形式而观察之。但能随发随收,不滞尘迹;亦名十八界空。其在三乘学人,妙观察智不显,第八识亦未发明;一味遮情,务脱十八界缠缚;习之纯熟,亦得与十八界空相应。如须陀垣辈,即属此类。
  圆觉经普眼章云:“证得诸幻灭影像故,尔时便得无方清净;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园明故,显心清净;心清净故,见尘清净;见清净故,眼根清净;根清净故,眼识清净。……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方”表空间。不落空间式之清净境界,幻相无从出现;祗觉一段清净法性,是谓“无方清净”。即会第一义谛矣。既得第一义谛,不妨开为俗谛,显现广大无边虚空;而皆觉性所行境界。故曰“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性园明,开出十八界,自然不复染污。
  此明会得浮尘之为幻影,心顿清净,十八界自无不清净。所谓清净者,即妙观察智亲证幻影之本性也。
  对于法相者无住著,即心无染污、净心开为十八界亦不住相、故十八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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