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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 破空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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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空品第十 
 
  昔嘉祥大师叙《破空品》大意云:“此品非但是一论之玄宗,亦方等之心髓。言约而义显,辞巧而致深。以之通正则正无不通,假之摧邪则邪无不屈。可以隆天魔制外道,折小乘挫大见。依之伐惑即累无不夷,用之行道即观无不照。能发朦人之存慧,生讷者之辩。实调心之要方,亦忏洗之明术。余息慈之岁玩此希微,将耳顺之年秉为心镜”。这里不仅提出了此品的重大意义,还标明是实践调心的“要方”,修习观法的“明镜”,可见此品意义是多么重要吧!大师言巧义深,藻丰化,难可尽识,今略述数条简明要义。
  一者此论若就三段分法,《破神品》明我空,从《破一品》到《破常品》明法空,今此《破空品》辨空也空。《维摩径?问疾品》曾以此三门为调 心的要方,今提婆还用此三门为破病的妙术,所以经论佛菩萨教化众生的法门是一致的。
  二者,此论若就两段分法,初段《舍罪福品》有二:一是舍罪,二是舍福。这是显正,破邪有二:一是破有见,二是破空见。从《破神品》到《破常品》是破有见,今此《破空品》是破空见。因为空和有是二边的偏见,偏见是障中道的根本,破除空有二边才能显示中道实相。
  三者,就能破所破分辨,从论初以来,破一切法,一切法是所破的对象,名为所破,《舍罪福品》末,外人问道,依福舍罪,依何舍福?论主答言:“无相最上”。这一回答,是说依无相真空舍福,《破神品》以下也是依空破一切法,故无相空义贯通始终是能破。此论不仅破所破的有见,同时又破能破的空法,故是能所双忘,破立俱息,正显诸 法实相。
  四者,就宾主明义,初品是提婆立宗外人攻难。提婆初品立“恶止善行”二义,外人频频责难,结果是难无不难受 ,责无不屈。从《破神品》以来,是外人立宗,圣天兴难,外人立宗,立无不破,通无不塞。今《破空》一品又是外人攻难,破圣天立空,论主不受有立,故外人作难,难无不摧,责无不通,一论始终都是提婆的胜利。
  五者,依此品明断 烦恼义。佛法一切大小乘各宗皆言有烦恼可断,有智慧能断,故说以无碍道正断,解脱道遮断,乃至佛智所断等。皆是有所得意。若依此品,明不立不破,就是无有烦恼可断,也无明慧能断。故经云:“若有缚则有解,若本无缚其谁有解?若能悟得无缚无解,法性平等,才能真正断除烦恼,证大菩提。
  六者,上来正破一切凡夫外道,今此一品名为释破,所以名为释破者,是解释破的真实意义。上来批破神我,因为凡夫外道都执著有个我,其实瓶没有我,只是颠倒妄想认为有个神我,上来破一异等法,实际也没一切法可破,只是颠倒妄想认为有一异等一切法,今破只是为制止众生的颠倒妄想,故言破耳,虽破实无所破。如下文说:譬如愚人见热时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也断彼想,不为破水。”又《维摩经》说:“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今同样是这个意思,为说明破即无所破,故是释破。
  所言破空者,凡有二义:一者外道等先执万化为实有,经过上来辩论研讨一无所有,我法江空,外人听了又执有空,堕在空边。为破外人空见故言破空。二者,论主初品明依福舍罪,依空舍福。从《破神品》到《破常品》研讨了人法都非实有,以释成空义,空义既成,依空舍福的意义即便明显,若是利根外道,从此空门便入正道,但钝根的人又复执空,此空便不是入道这门,今此一品破除此空,令入正道,故言破空。

  甲一 破外人的断灭空
   乙一 破外人谓论主有能破的空

  外曰:应有诸法,破有故;若无破,余法有故――修妒路
  汝破一切法相,是空若有,不应一切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法。若无破,一切法有。

  就此有两番问答,明外人破于能破,即为二意:第一番问答破外人谓论主用空破有,明有能破的空,欲破此空而立有诸法。第二番问答破外人谓论主用有破诸法,明各执彼此故。今初番先问,即是攻难。外人攻难有二意:一作有能破难,二作无能破难,这是有无二关。“应有诸法,破有故”。这是就有能破攻难论主。原来外人执有,论主以空破有,上来外人以有救有救不得,今外人捉空来救有,用意还是立有以破空。故言“应有诸法,破有故”。站在外人一边凡有五意:一者,既有你的能破,便有我的所破,这是一切皆有,怎能说一切皆空?二者,你说诸法皆无实体,故一切皆空,假若能破是有,这能说一切皆空。三者你有能皮,我有所破,彼此都是有,我的所破既被你能破而破,你的能破也应被破,因为彼此平等,互相批破,你若破我,我也破你,为什么说你是能破,我为所破?四者,若能破所破二俱是有,应俱是所破,没有能破,既无能破也无所破,既无能破所破,何有胜负,哪有屈申?五者,若能破所破皆是有者,你枉设三空,舍福义坏依空舍福的意义便不能成立。
  “若无破余法有故”。这是外人就无门以破能破,也有五义:一者,若无能破何能破我,既无能破我义都成。二者,若无能破,有无是相对的,待于无能,则便有所。三者,无你能破,有我所破,有我所破我是有见,无你能破你是空见。我有所破不失因果,无你能破无有罪福便成邪见,故经云:“宁起身见如须弥,不起空见如芥子”不因为有身见堕恶道故。五者,若无能破也无能申,你为何要建立中观,欲破邪显正呢?
  内曰:破如可破――修妒路
  答上有无二难,虽答外人有无二难而不作有无回答,若作有回答,便受其有难,若作无回答,便著其无难。今答名反掷答,反掷答者,是将问题推给外人,让外人作答。比如双方踢球,对方把球踢过来,今还把球踢给对方。大意是:外人立一异情尘等法是所破,论主以空破有,空为能破,今外人欲破论主的能破,是故问道:我能破的空,是有?是无?若有能破,必有所破,一切皆有,故“应有诸法”。若无能破能破无故,余一切法应有。今将此有无二问还反问外人,你有所破没有?你若有可破,我就有能破,以我的能破,破你的可破,如上诸品便是,你若没有可破,我也无有能破,故言:能“破如可破”。又诸法本无实体,你执为实有,这是妄计为有,所破的有不能成立,你又执有能破,欲破此能破,这将所破和能破都推给外人,前就外人研求所破了不可得,今就外人寻求能破也不可得。你自执有能破,又以有无二义破此能破,此能破自无,不须我破。又你计有所破,计有能破,皆是你的虚妄分别,皆是所破,故言“破如所破”。又你所破是有,我能破是空,以空破有,是空有相待,你的有既不能成立,我能破的空也不保留,空也是空,故言“破如可破”。
  汝著破故以有无法欲破是破。汝不知耶?破成故一切法空无所有,是破若有已堕可破中空无所有;是破若无汝何所破!如说无第二头,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无,不以言无故有,破可破亦如是。
  注文有二:一是叙外执,二是答外难。“汝著破故”就是叙述外人上来实无可破而执可破,也实能破而执著有能破。实无所破能破,无而谓有,反而要以有无二义破此能破,岂不可笑!这也是释反掷义。“汝不知耶”?以下第二答外难,“破成故一切法空无所有”,这是说能破若有,便破一切法皆空,那里还有诸法存在的余地,这是答外人“应有诸法,破有故”。外人此意:若有能破便有所破,能破所破皆有,不应是空,故今释言:此破若有,便破一切法为无所有,是诸法皆空。又“是破若有已堕可破中”,本来所破是有,能破是空,假若能破是有,则早已堕入所破中成为无所有。这有二义:一者外人欲破能破,这只是妄想,明空不可破。二者释明偈本意,空是无所有,空不名有,空也复空,故言:“破如可破”即是能破如可破,所破空故能破也空。依外人的本意,欲破能破的空建立所破的有,天亲的释意,既不能令外人立有,也不许外人破空。“是破若无,汝何所破?”外人以有无二义欲破能破,天亲还以有无二义回答,能破若有便破尽一切法,故言“破成故一切法空无所有”,今言“是破若无,汝何所破”?你能破无所有吗?既不能破无所有,又怎能破我能破的空。“如说无第二头,不以破故便有”,是举喻说明,人只有一个头,第二个头是没有的,不因为说要割你第二个头,就有第二个头;“破可破”也是这样,能破和所破本非实有,不因为说要破,就有能破和所破。
  外曰:应有诸法,执此彼故――修妒路
  汝执异法故说一法过,执一法故说异法过,是二执成故,有一切法。

  外人的目的还是立有诸法,以有彼此的不同证明有诸法。前一番破外人谓论主用空破有,意在破空,今此一翻破外人谓论主用有破有,意在立有。外人问有二义:“应有诸法”立外人的所破,“执此彼故”,明有论主的能破。如破一异两品,外人说有一瓶三法一体,论主便说三法异体而破三法三体。《破异品》中,外人主张三法异体,论主用一家道理破三法异体。数论师主张因中有果生果,论主就破他的因中无果生果,乃到根尘常无常等也是这样,这就是“执此彼故”。既有彼此主张的不同,就是有诸法。
  注文中只举一异二义,以说明有彼此的不同。
  内曰:一非所执异亦尔――修妒路
  上文外人说:“执此彼故”,就是说论主有时执异破一,有时执一破异,执此又执彼,岂无诸法?今论主回答道:一不是我所执,异也不是我所执,我都无所执,哪有主张!执作定解,就是主张。前文数论一张三法一体,寻求研计也无所有,我何尝有执!我若执一体,便同僧佉,若执异体便同胜论,若执一又执异同勒娑婆,执非一非异同若提子。我既然不赞同这四家执义,故我无所执。又本来无有一异等法,你们外道妄计有一异等,我为欲破止妄情,故借妄破妄,其实,本无妄可借,也无妄可破。尔等外道有的执一,有的执异,而不自知其过,反而谓我执一执异,欲借此成立一切法实有。
  一异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无所执。复次,若有人言,汝无所执,我执一异法,若有此问,就如是破。
  注文有二:先释内通,就是解通外人的问难。外人前文说:你执此彼一异故有诸法,论主说:一异等法都非我所执。天亲说:一异告示法皆不可得,上来已经破讫,一异等法都被破掉,所以论主是无执的,不能说我有所执。“复次”以下,第二教作难,是讽刺外人不善于作难,教他学作难。假使有人说,我是无执的,比如说就是提婆,你就不应当说他,你“执此彼”。假使另有人说:我是主张有一异法的,你可以这样问难他,你“执此彼故”应承认有一切法,今论主无所执,你为何以“执此彼故”来问难论主。
  乙二 破外人谓论主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修妒路
  汝好破他法,强为生过,自无所执,是故汝是破法人。

  上文破外人谓论主有能破,今第二破外人谓论主是破法人。外人意:从《破神品》以来破于所破,今品初两番问答又破能破,这样,能破所破一切皆破,破法是没有道理的,你是破法人。又前破所破是无外道邪执,品初破于能破是无内法正义,如是内外邪正皆破,故名破人。
  内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
  说空人无所执,无所执故非破法人,汝执自法,破他执故,汝是破法人。

  此答明我怀中无有破也无有可破,故不是破法人。你执自法,破他法故你是破法人。又你执诸法实有则破诸法实相,若破诸法实相,则三宝四谛一切皆破,故你是破法人。我无所执,与实相相应,不破实相即一切不破,故不是破法人。又诸法实相本来无破无不破,你见有破有不破,故你是破人,我不见破也不见不破,故我不是破人。又你立义若本来已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你所立义本来不成,本不成故是你不成,故你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自法成――修妒路
  汝破他法时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负自法胜故,是以我非破法人。

  外人意:言胜必对败,我既堕在负处,你便是胜者,我义被破,你义自成,你既是“破他法故自法成”故是破法人。我但被破,义不自成,故不是破法人。又你但破他法,从来不说自义成,可是他法若坏你法道理自成,破他自成故是破法人。又你口破他法,心中却为自成,若不为自成何故用语言破他?故知你是破法人。又上来三番问答,说明论主有破,而论主皆说无破,外人言:你说无破就是自成,这是说无为有言破即成。
  内曰:不然,成破不一故――修妒路
  成者称叹功德,破者出其过罪,叹德出罪不名为一。

  破外人说的“破他法故自法成”,又如说“他法若负自法胜”。这意味着破就是成,负就是胜,今据此以破,故言“成破不一”。若言你义被破就是我义得成这样说破就是成,成破是一者,那胜负、屈申都应是一。今破道:说成是称赞美德,言破是揭露罪过。这样相反,成破怎能是一呢!又现前眼见任何一物,成时不是破时,破时不是成时,哪能说成破是一个意思?
  复次,成有畏――修妒路
  畏名无力。若人自于法畏故不能成,于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说空人但破他法自无所执?

  这重显成破不一。心中害怕说明没有智慧力量。若人欲成立自法,恐怕智力不足,心中有畏,对于他法不畏故好破,这是欲自成则有畏,破他法便无畏,有畏无畏不同,故知成破不是一回事。这是暗指外人上来所立诸义皆未能成,心中有畏,不敢再立,于内法不信不畏故欲来破,借此说明成破不一,同时就用此言以讽刺外人,不敢再立,转立为破。“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以下,这是天亲演义生,破外人前后自相矛盾。
  外曰:说他执过自执成――修妒路
  汝何以下自执成法,但破他法?破他法故即是自成法。

  此文与前“破他法故自法成”大同小异,只是前文为说明“自法成”,今文重在为成破,稍有不同。外人意,你提婆只是说我成破不一,所以不自立义,而好破他人,然终有此破。若为成此破,此破若成,就是自执得成。如注文说:“你何以不自执法,但破他法”?只是在破他,破他若成,即是自法得成。
  内曰: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修妒路
  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

  外人谓论主为成于破,且许可此言,但不同意此破若成就是自法成。“破他法故自法成”,是说此破得成,若此破得成,此破能破一切,令一切皆不得成。此破不但破外人的一切,就是我能破的本身也不例外均在破中,即能破所破自他内外一切皆破,如注文言:“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不同外人所说的“破他法故自法成”。应知此“空”即是诸法实相,即是毕竟空的别名,一无所著。又作相待破释者,“破他法故自法成”,是成立此破,所以须有此破者,因为外人有所立,今将此破,破一切所立,故言“自法成故一切不成”。然待立有破,对所说能,外人所立既被破不复存在,能破的一方无有对待也就自然消失,故言:“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这就驳斥了,破他法故即是自法成,而是自法成故“我无所成”。
  外曰:不然,世间相违故――修妒路
  若诸法空无相者,世间人尽不信受。

  外人说:你讲诸法皆空无相,无立无破,无自无他,一切皆无所有,这与世间人的认识相违背,有谁能信受此言!以彼此相对来说,应有二义:一是立,二是破,或是双方各有立破,如数论师立一义破胜论师的异义,胜论师立异义破数论师的一义。又如立内正义,破外邪义,儒墨是非各有立破,你说无立无破,无自无他,诸法皆空,一切不成,这与世间相违背,谁肯相信!无人能信!
  内曰:是法世间信――修妒路
  答此一问有多种形势,有时可这样说,圣道高深与世俗相反,岂能为世俗尽信!信世俗就不一定信圣道,信圣道也不一定信世俗,比如信般若就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就不信波若。又答:我所以与世间相反者,因为世间人智浅,见于有无,见于破立,以世间如此见故,不见圣所见,见圣所不见,不行圣所行,行圣所不行。又答:我法皆空,故我不与世间同,也无可与世间异,哪里有我?哪里有世人?而说有同异。外人可能设难道:即此不同不异就违反世人。今复答言:以什么违反,谁违反?这样回答,只能向体道者说,外道俗子岂能领会!所以论主不这样回答,只答是法能为世间信。这样回答既表明佛法不离世间觉,同时也驳斥了外人说的“世间人尽不信”的谬言。外人以为诸法空无相的道理不可信,今宗义:因缘所生法宛然有而性常自空,性虽常空而众缘和合宛然为有,缘起性空的理论当前可以理解,故为世人相信。
  是因缘法世间信受,所以者何,因缘生法是即无相。汝谓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诸子,食中已有粪。又除梁椽等别更有屋,除缕别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无果,或言离因缘诸法生,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是人所执谁当信受,我法不尔,与世人同故一世信受。
  注文有四:一明可信法,二明不可信法,三结不可信法,四结可信法。第一可信法就是佛教的缘起性空法,“因缘生法是即无相”,虽无相空而无碍众缘生法,故是可信法。“汝谓”以下列出不可信法,计有五家义:第一“汝谓乳中有酪酥等三句,是数论师义,”除梁椽等别更有屋,是第二家胜论师义,或言因中有果无果者,是第三家勒沙婆义,以勒沙婆主张亦有亦无故,“或言离因缘诸法生”,者,这是第四家无因外道义,“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者,是第五家邪见人,拨无因果诸法,故是邪见外道。“是人所执谁当信受”!此是第三结不可信法,“我法不尔”以下,第四结可信法。
  外曰:汝无所执是法成――修妒路
  汝言无执即是执。又言我法与世同,是则自执。

  此文有数意,一者,外人千方百计寻求论主一毫之义不可得,而今论主遂言:我因缘生法与世间同,假使这样,虽不执性遂执于因缘,是知有因缘义为外人捉得。二者,你若言:不执自性也不执因缘,都无所执,假若如此,这是害怕有执,遂守无执,此乃不执于执,遂执于无执,这还是有执,岂是无执?三者,若真是无执者,应不与世间同也不与世间异,今遂言不与世间异而与世间同,世间是有执的,你也应是执。
  内曰:无执不名执,如无――修妒路
  我先说因缘生诸法是即无相,是故我无所执,无所执不名为执,譬如言无,是实无,不以言无故便有无,无执亦如是。

  内答有二:一是正说,二是喻说。“无执不名执”者,是正说,我说没有执,故名无执,言其无有执,不是说有个无执,所以既不执于执,也不执无执,故是无所执。“如无”者,是第二比喻说,比如有人口中说无物,其实是无物;今言无执,其实是无执,并不是因为口中说无物就便成为有物,也不是因为口中说无执就便成有执。答上因缘问,有多形式,有时即用因缘义答,明因缘生法即是寂灭性,无踪迹处所,若有所执就不成因缘义。有时另作回答,本对破有自性,故说是因缘,若无自性,亦无因缘。
  外曰:汝说无相法故是灭法人――修妒路
  若诸法空无相,此执亦无,则是无一切法,无一切法故,是名灭法人。

  “无相”就是空义。你不执于执,也不执无执,即执于无执一切皆灭,你是灭法人。有人问:这与上文“破法人”有什么不同?今答:上文说破与立皆破,故名破法人。今明不见破立,无所执著,更无此无执,比上更深一层,所以不同。
  内曰:破灭法人,是名灭法人――修妒路
  我自无法则无所破,汝谓我灭法而欲破者,则是灭法人。

  当我怀中无灭、无不灭,故不是灭法人。我实是非灭,非不灭,无所执著,而汝谓我所灭欲我者,你才是灭法人。又我说因缘法,因缘法即是中道,即是假名,你今欲破因缘法,就中破中道假名法,乃至破三宝四谛四罪福等法,故你是灭法人。若言我是灭法人者,我灭一切戏论染污诸法,是名灭法人。又我名断见人,断一切诸边见故。我是阐提人,毕竟不信邪见法故,我是无心人,灭尽一切分别想故,此是执破,非文正义。
  乙三 破外人谓论主有所存法
  外曰:应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
  若有长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实。

  此破外人谓论主终有所法。论主上文说:外人是灭法人,内非是灭不人。若是这样,便有灭法人对待非灭法人,既有所待便应有诸法存在,怎能说都无所执,为无所有呢?你上来不应说我是灭法人,你不是灭法人。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
  若无一则无相待。若少有不空,应有相待,若无不空则无空,云何相待?

  前破相待,有是一边,已竟被破,既无所有,论什么相待?若有一毫法求并不可得,用什么论相待?假使有一,此一若在一内,一中已破,若在异内,异中已破。又一数名,前已被破,既其无一,哪有万法而论相待?又一切法皆是一,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又如一牛一马、一草一木,如是等类皆悉是一,离一无多,无多也无一,既无一多又怎能论说相待呢?
  外曰:汝无成是成――修妒路
  依前答,有是一边上已破毕,今外人言:你不为成有,应是成无,故言“无成是成”。又你说一毫之法并皆被破,这是不为成诸法是有,而为成一切法空,故言“无成是成”。又“无成是成”者,不可言成,不可言不成,才是妙成,故经云:非成非不成而是好成,非苦非乐方名大乐,又“无成是成”者,你是没有相待成,应有绝待成。
  如言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是成。
  
如室空无马,终有此无马,无马是无,终有个无。如说诸法皆空无相,终言有空无相能生种种心,无成是成也是如此,有此“无成”,故无成就是成,故言:“无成是成”。
  内曰:不然,有无一切无故――修妨路
  我实相中种种法门说有无皆空,何以故?若无有,亦无无,是故有无一切无。

  外人终谓论主有妙术空法,今论主还是破空,故今答言:既不曾有有,也不曾有无,故言“有无一切无”。答有成者,既无不成,哪里有成?答绝待问者,若有相待可有绝待,既无相待哪有绝待?答妙术问者,既无你那无术,岂有我这妙术?我一法不立,看你从何挑衅。
  外曰:不然,自空故――修妒路
  诸法自性空,无有作者,以无作故,不应有破,不应有破;如愚痴人欲破虚空,待自疲劳。

  若诸法自性本空,无有造作者,无造作者故便是无所有,不应有破,你为什么破神又破法明我法二空?若破后而空就不是本性空。又若不空而破,便背客观现实,若空而破就是愚人,徒劳无益,进退皆非。
  内曰:虽自性空,取相故缚――修妒路
  答进通皆非难,诸法虽是自性本空,本来不须破,也无有可破,但为尔等外道凡夫取相执著,不知是空,所以须破,是破外道凡夫的颠倒妄想,故虽空而须破,破能利益愚人,义不相违,故进退有功。
  一切法虽自性空,但为邪想分别故缚,为破是颠侄故言破,实无所破。譬如愚人见热时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为断彼想,不为破水。如是诸法性空,众生取相故著,为破是颠倒故言破,实无所破。
  注文为三:一是法说,二是喻说,三是法喻合说。正明法说者,一切诸法虽是自性本空,但是因为人们颠倒妄想取相分别,所以被外境系缚不得自在,为破此颠倒妄想故言破,实际并没有什么可破。第二举譬喻说明,譬如愚人在夏季时,雨后天晴远看有白茫茫的雾气,有人以为是水,望之追逐终不见水,智者告诉说:那不是水。智者这样说是为断除愚人的水想,而不是为的破水。这里的愚人指外道凡夫,智者指的诸佛菩萨。外道颠倒邪想,无神认为有神,无法认为有法,无水认为有水,今欲断其水想,故言破水,实无水可破。如《维摩经》说:“但除其病而不除法”。颠倒妄想见有诸法,实无法可除名不除法。今就此辨明正道,谓一切法体本来是空,性空是正道的别名,是诸经的要义。《波若?实际品》说:“过去十方诸佛道,所谓性空,未来现在十方诸佛道,所谓性空,离性空世间无道,无道果”僧督法师赞释道安说:“凿荒途以开辙,标玄旨于性空,唯性空之旨最得其实。”今文正论性空,外人说:性若本空则不应破,若破而空便非本性空。这是外人不知说性空教意,故论主回答说:诸法虽本性空,但凡夫外道颠倒取相认为实有,不知是空,故须破有明空,然实无有可破,故虽空而破,因破而知性空,因性空而得佛道。
  外曰:无说法大经无故――修妒路
  汝破有、破无、破有无,今堕非有非无,是非有非无不可说,何以故?有无相不可重,是名无说法。是无说法《卫世师经》、《僧佉经》、尼乾法等大经中皆无,故不可信。

  品初以来是内义难内,这一问答是用外义难内,因为外道三种大经中皆无非有非无的说法,故是就外经难内。难意有二:一述论初以来九品破有明非有,二最后《破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非有空有皆不可说,故名无说法。佛经言:诸法实相非有、非无,非也有也无和非有非无离四句为不可说,今外人以非空非有为无说法者,诸外道经中所说只限于有无二边,没有非有非无中道,今欲破其空有二边令悟中道,故说非空非有。非空非有的意义在于双离二边,不在于存有两非。“大经无故”是引外难内义,依外人意:外道三种著名大经中皆无此无说法,故不可信。
  内曰:有第四――修妒路
  《涅槃·德王品》中明闻不闻义,说外道经中没有非有非无的说法,唯方等大乘朋此,而今论说外道经中有第四,诸外道唯知有无二义,不谈非有非无,今为教化外人,导舍二边,令入正道,故言有第四以此表明外人不信非有非无,不但不懂佛法,同时也不明自家经书。又欲羞耻外人,你既不识内教,又迷于自法,内外无知,其愚味可见。
  汝大经中亦有无说法,如《卫世师经》,声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经》:泥团非瓶非非瓶;《尼乾》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诸经有第四无说法,汝何言无?
  “声非大非小”者,于轻听者不名小,于重听者不名大;又释:钟声比于雷声不名大,比于磬声不名小。“泥团非瓶非非瓶”者,泥形不同于瓶形是为非瓶,瓶与泥更无别体,名非非瓶。“光非明非暗”者,远处有光,不能令人看书辨色故光非明,光体又不是暗故言非暗,又月光比日光故非明,月光比星光故非暗。

  甲二 明中道二谛结论宗结
  此品第二大段明二谛中道。上来九品破有明非有,《空品》破空明非空,前所破的空有是凡夫外道妄想执着的定性空有,此障如来真俗二谛的缘起空有,要先破除定性障碍才可申明佛说的圆融二谛。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实相,以中道实相为体,而后从体起用,于无名相中假说空有以为二谛,以此假名二谛能显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名二谛中道。又前明空有四句皆不可得即是真谛,次明无所有假说为有名为世谛,是故如来常依二谛说法,论主学佛还是依二谛说法,此假说空有为欲显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是总结一论宗旨归中道实相。
  外曰:若空不应有说――修妒路
  若都空以无说法为是,今者何以说善恶法教化耶?

  外人的问意:若言内外二经皆以无说法为至极者,你师释迦牟尼何以说善恶因果法教化众生?若有所说就不应明于无说,若以无说为正者,就不应有所说法教化?为何自相矛盾?
  内曰:随俗语故无过――修妒路
  此明外人不知有二谛义。我上来言无说者是据第一义谛,今明说法者是随顺世俗而说故是世俗谛,诸佛说法常依二谛,即依此二谛会通诸教。又诸佛体悟正道,无说无不说,今随 俗语说是无说而说,虽随俗语说,说即无说,何曾有说?
  诸佛说法常依俗谛第一义谛,是二皆实,非妄语也。如佛虽知诸法无相,然告阿难,入舍卫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随俗语故不堕妄语,我亦随佛学故无过。
  诸佛常依二谛说法者,二谛有二种:一是教二谛,二是于二谛。于二谛者,凡夫以有为真实,称为俗谛;圣人以空为真实,名为真谛。有于凡是实,空于圣是实,由此二“于”故名“于二谛”。此之空有对于两种根性众生不同,各执空有是两种偏见,故名二于谛。教二谛者,诸佛依此二于谛说法,破此空有两种偏见。如来说法还是谈空说有,但谈空不住空,说有非实有,是相待缘起的空有名为教谛,教谛虽说空有而不住空有,空有能相即无碍,此是中道二谛。如来说法都是对机施教,既是依二谛说法,故所说还是二谛,依二实而说故所说皆实,故所依是于谛,能依是教谛。
  外曰:俗谛无,不实故――修妒路
  俗谛若实则入第一义谛,若不实何以言谛?

  外人也略知佛法真俗意义不同,意谓:俗谛浮虚,既是不实,何以称谛?以谛是真实义故。真谛有三义可得称谛,一者空是真实,故名实相,可得称谛;二者空于圣人是实故可称谛;三者真谛名真,真故是谛。俗有三义不得称谛,一者有法变幻无常,无真实性,不应名谛,二者于凡为实,凡夫见识虚妄,不足称谛;三者名中无有实义故不得称谛。俗谛若实则便入真。又可直难:若谛则非俗,俗则不谛,怎可说言有世俗谛。
  内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
  俗谛于世人为实,于圣人为不实,譬如一柰,于枣为大,于瓜为小,此二皆实。若于枣言小,于瓜言大者,是则妄语,如是随俗语故无过。

  答上俗是谛义。可作二义说明:一者真唯是谛,无有非谛义;二者俗有谛义也有不是谛义。俗有于凡是实故可称谛,于圣非实不得名谛,故俗有谛义有不是谛二义。“譬如一柰,于枣为大,于瓜为小”者柰是水果名,似桃而非桃,或言古指苹果,以此比喻俗有谛不谛义,说柰比枣大是比喻俗有于凡是谛;说柰比瓜小这是俗有于圣不是谛,这样说大小二义皆是事实,比喻说俗有于凡夫是实谛,于圣人便不是实谛,此二义也皆是事实,今说俗为谛这是随顺世俗人的话说,有什么不可!

  甲三 明利益分
   乙一 正明得益

  外曰:知是过,得何等利――修妒路
  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诸法皆见有过,得何等利?

  论有三分:初请威灵加护,发起论端,为缘起分,二从“外曰:佛说何等善法”以下,明破邪显正,是论的正体分,辩论至此,外人理屈辞穷,回邪归正,请求利益名利益分。
  外人问意:始从《舍罪福》,终讫《破空品》横破万法,竖穷五句,作如是解,知如是过者,有何等利益?
  内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脱――修妒路
  如是三种破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后破一切法,是名无我无我所。又于诸法不受不著,闻有不喜,闻无不忧,是名解脱。

  正答利益。上来竖穷横破,无一法保留,为何偏答“舍我”?解云:欲令外人弃舍我执证得解脱,所以偏答“舍我”。又上来总明三空,一破神明我空,次破一切法是法空,三明空也空,因为我在其初,这是举初以摄后,是省略意。又我见为六十二见根本,举根本以摄枝末。又我见为主观能动的根,若我见不除难成道果,故兴皇大师每说:不畏烦恼,唯畏于我,因为我执是生死根本的原故。
  乙二 明得益相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实得解脱耶?

  外人问意:为什么说是假名得解脱,而不是真实得解脱呢?如小乘人言:断见思二惑,出分段生死,实得解脱。大乘宗说:断五住烦恼,了二种生死,得大解脱,今外人所问,同是此意,实得解脱,故是有所得人难得解脱。若能无依无住方能真得解脱。
  内曰:毕竟清净故――疏云:此是修妒路
  破神故无人,破涅槃故无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于俗谛故说名解脱。

  “毕竟清净”者,破神故无人,破涅槃故无解脱,这是无人无法,无能无所,无解无缚,本来清净,怎么能说实有人我,实得解脱!既是本来清净,即是不可说,不知何以为名,只是于世俗谛中说名解脱,《摩诃般若?平等品》说:“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世尊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得诸佛法,以世谛故得?以第一义中得?佛言:以世谛故说佛得是法。是法中无有法可得,是人得是法,何以故?是人得是法,是为大有所得,用二法无道无果,世谛即是假名。”所以三论以无得为得,得无所得,正禀于般若。
  摄山后学刘常净释《百论》毕而作偈言
  为振破邪申正宗    故我敷演无相乘
  光显如来中观道    涤荡三界迷暗情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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