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十一 观三时门
此门大意略述四种:一者,上品说明没有作者,即推究无有作者,必穷其因,因此就三时寻求,既然没有能生的因,也没有所作的果,才是究竟无有作者。
二者,凡论因果不出三种:一是前因后果,先有于因,而后由因生果;二是因果一时,即是同时因果;三是先有于果而后修因。论初三门破前因后果,观相门中破因果同时,即三相一时共起,还没有破前果后因,此门备破三种,破义始周。如果问什么是前果后因,有这种说法吗?回答说:“有”,如须达长者,想要给佛造祇洹精舍;始在筹划计量之际,天宫果报即已呈现;难陀尚未持戒犯戒,而苦乐报应便已彰显;如说人人本来有个自性佛,而后修因取证;世间法中先有设计图样,而后备料造楼,这都可以说是前果后因。又外人见论主只破前因后果及因果同时,就以为论主主张前果后因,为此因缘所以说此门。
三者,上来九门破法,第十破人,人法悉破,今此一门破于时间,时间原无实体,只是假名而有。因为法所以有时间,法尚无所有,哪里能有时,所以时间也是空。
四者,自上十门破于所破,所破者,若内若外,若人若法皆是所破,今此一门破于能破。能破者,谁能破一切?空能破一切,所以门门皆说一切法空。如《百论》前破我破法,破常及无常,明一切法空,最后《破空品》明空也空,归无所得,不留任何痕迹。本论也是这样,前破所破,今破能破,表明能所双亡。又所破者指人法外境,言能破者,谓能观心智。破于外境,明缘尽于观,破能观智,谓观尽于缘,令不缘不观,内外并息,缘观俱寂,契会实相,圆极大乘。
丙一 长行发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如说:
此文有二意:一是总标一切法空,二是略加解释以发起偈本。言“因与有因”者,“因”还是因,“有因”是果,以果必从因生,所以果名“有因”。又此果可与后果作因,所以名有因,如今年收得稻麦成果,可为来年种稻种麦作种子因。有人可能要问:因能生果,那么,因也可以叫“有果”了?解答:应有此义,但不尽然,果必从因,这是现实,所以果名有因,但当在因时还未有果,所以不名有果。又或因可能失差而不能生果,例如今年收得稻谷,有的留作来年的种子为因再生果,有的被人吃掉就不能再生稻谷,本来可以为种为因,但条件变了,有的有果有的就不一定有果。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个偈子本是说明有因必有果的,但要知道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缘,所以说:“因缘会遇时”,如果因缘不相会,还要延长时间,这叫“缘缺不生”,这叫缘起论,要因缘和合,因才能生果,因不一定什么时候有果所以不名有果,比如妇女没有生孩子不能成为母亲一样。因不一定有果,有果才可名因。有因有缘一定生果,这是缘起论的道理。因果律是建立在缘起理论之上的,因果律是缘起论表现的一种方式。佛教的因果理论是缘起论,而不是一般认为的宿命论。文中“前时”是指因在果前,“后时”是指因在果后,“一时”是指因果同时。这三种因都不能生果,所以说“生不可得”。
丙二 一门正体
若法先后共 是皆不成者
是法从因生 云何当有成
偈本为二:上半表明,先因后果和先果后因,以及因果同时,这三种因法都不能成立;下半结破生果,这三种因义既不能成立,怎么能说从因生果?
丁一 释偈本破三时因果
戊一 破先因后果
先因后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后从因生者,先因时则无有因,与谁为因?
“先因后有因”,文中两处“有因”二字都是指的果,前已说明,此文是说:先因后果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如果先有因而后从因生果者,在先因还未有果时,说它是因,它是谁的因?为谁作因?本对结果才说是因,既然没有果怎能为因?有人说:现在的因对未来的果,即有果可对便可名因。今问:未来的果是有是无还不能决定,如果未来的果决定是有,有就是有,应当是已出空,已入有,如果这样的话,这便是现因现果,不名未来;如果未来果不决定是有,未出空、未入有这还是无果,假若无果可对,说一物是因,它是谁的因?所以先因后果的道理不得成立。
戊二 破前果后因
若先有因后因者,无因时有因已成,何用因为?
假若先有果而后才说有因,那么,在无因之时果已成就,以后还要因干什么?
戊三 破因果同时
若因有因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时生故。
假如说因果同时,这也是种无因,无因即无果,不能成为因果。比如牛头上两只牛角,一左一右同时生出互不相因,谁是谁的因?如果说是因,这因也不是同时生果的因,如果说是果,这果也不是同时因生的果,二者不能决定谁是因谁是果,怎么能成为因果?
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
总结三时因果都不能成立。一切有为法如早晨草上露霜,般若中观如红火的太阳,晴空太阳一出,露霜都化为乌有。要知道因果关系是相对的理论。属于世俗谛,是缘起的也是自性本空的。
丁二 外人对破能破
问曰:汝破因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后有可破,则未有可破,是破破谁?若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为?若破可破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
这是外人企图为论主出示过错,用同样的方法以破能破。略明三意:一者此文来意从前十门生,上来论主用一空观破一切法,外人不以为然,不能说一切法皆空,所以欲破此空观。二者近从本门生,上文论主用前后同时三门破诸因果,今外人用同样方法破论主的能破。三者这是假设外人问难以破能破,其实这是论主自己破了所破又破能破,破所破是破诸法外境,破能破是破观智内心,就是能所双亡,心境俱寂,归无所得。虽然是一相无相,而万用无亏。
文中“汝破因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这是假借他人问难,提出上文能破因果的那种空观法智,在先后同时的三时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今问:如果是先有的能破,还未有所可破,无可破此破破谁?而名为能破!无可破相待便不应有能破,所以能破法不得成立。如果是先有所破后有能破,所破法先已存在,你为什么要破?所破法如果先已存在时,虽然破也是破不掉的。如果能破所破二者同时而有,这也是一种无因,如牛头上二角,同时生出,左右不相因,没有什么能所因果关系,怎么会有能破呢?如果无有你的能破,又怎能破我这所破!
丁三 内申宗义不受外难
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若诸法空则无破无可破,我今说空则成我所说。若我说破可破定有者,应作是难,我不说破可破定有,故不应作是难。
这是推过还于外人,申明正宗不接受外人的责难。上来外人立实有诸法,经过研究讨论,寻觅不得。今外人说,你有个能破,用来破我,就是又立个能破,并将此能破安在论主身上而想要破此能破。其实论主何曾说我是能破!说立说破都是出在外人一方,与我龙树何干?将若立若破和破立破破都踢给外人这叫推过还外。这就表明了龙树中观的教义与宗风。龙树的宗风有两层,一是但破不立,二是不破不立。但破不立者,外人认为一切法实有是建立在虚妄心和邪见之中的,中观三论的破只是破凡夫外道的妄心邪见而不破诸法。如《维摩经·问疾品》说:“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百论》末品云:“譬如愚人见热时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为断彼想,不为破水。”今论的意思也是这样,但破颠倒妄想,实不破缘起诸法。言不破不立者,中观师从来就不立实有诸法,除非为灭恶生善,逗引初机,方便说法;但也不破,以中观学者自知世间没有真实事物,一切缘起诸法都是无常虚幻不实的假相,没有必要批破。有人说:三论师说有缘起就是立,批破本宗以外其它内外各家学说就是破,怎么能说不破不立呢?今答:缘起事物是无常虚幻假相,中观三论不认为是实有,因此不名为立;中观师又认为,缘起诸法无有自性,其性本空,不是析破而后才空,所以不须破,破只破外人的虚妄颠倒心,所以今论此文,既不曾有立,又排能破,就是不破不立的明证,直观真空实相这个一切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能究竟识得这个本来面目,何愁烦恼不断,佛道不圆!
文中“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这就是推过还外。你先立有因果,我就和你研究,如果实有因果,是先因后果,还是先果后因?和因果同时?你不曾回答,为何不回答呢?你觉得难以回答,反过来问我,是先有能破?还是先有所破?还是能破所破同时而有?实际你又在立有能破与所破,并把能破推在我这一边,企图破我这个所谓的能破,你要是想破我这个能破,你首先就变成了能破,我反而成了所破,今问:是先有你的能破?还是先有我这所破?还是能所同时而有?前谈因果时,你没有回答我这问题,现在请你回答吧!诸法本来性空,没有固定的能破与所破,我今主张诸法皆空,不说有实在的能破所破,你如果是破能破与所破使它都不能成立,这反而成为我的诸法皆空的主张,不能破我。假若我主张能破所破决定实有,你可以这样责难破我,我不说能破所破决定实有,你怎么能破得着我呢!
丁四 外人重立前法
问曰: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如教化弟子已后时,识知是弟子。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若说前时因、后时因、一时因不可得,是事不然!
外人所以再立有法者,以凡夫之人无明惑重,执著心深,不能无所依住,是故又立。品初论主破三种因果,外人当时无言回答,便立有能破所以难论主,也不得逞,可能有所思考,义有所生。因此重立因果。所立三事即为三别:初“如陶师作瓶”,应先有陶师人工,然后才能造瓶,陶师是因,以瓶为果,就是前因后果。次明有前果后因,如因弟子而有老师,老师必先有一定的学德,年岁也要稍大一些。但这种人不一定成为老师,须要有人从他学习,作为他的学生,有了学生便可正式成为老师。老师是果,学生是因,老师是因有学生而成为老师的,这就是先果后因。三者同时因果,如灯与明,寸焰为灯,满室通亮为明,同时而有,但要因灯亮才有明,这是同时因果。“若说前时因”以下,总结有此三种因果,以反弹论主。
丁五 论主再破外立
答曰:如陶师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师与谁作因?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谁为是师?是故后时因亦不可得。若说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灯明一时生,云何相因?
论主破三句即为三别,第一“若未有瓶,陶师与谁作因?”这是说,未有瓶时不能说陶师是因,因果关系是双方的,是相对待的,单独一物或一方,不能说它是因,也不能说它是果,但在有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说它是因,或可说它是果,在未有瓶时,陶师只是一个人,不能说它是什么因,等他作成了瓶子,才可说他是作瓶的因。《中论·因缘品》说:“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就是这种意思,不生果不得称为因缘。又说:“缘成由于果”。如果是因缘的名称是“由于果”,这怎么能说因在前果在后呢?基于此义,所以说“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
次释“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这就好懂了。“若未有弟子谁为是师,”有了弟子才可称师,没有弟子就不能为师,这弟子之因怎么能说是在师之后呢?所以后时因也不能成立,思之可知。第三解“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
依外人意:灯为明的因,明非灯的因,试问:灯和明既然是同时而有,怎能说得清谁是谁的因?二者同皆生疑。如果说因灯生明,也可说因明为灯,不明不成为灯,谁是谁的因同时都有疑。难以确定,所以因义不成。又“同疑因”者,上文外人说有前时因和后时因,经分析研究,道理皆不能成立,并是虚言,今外人又说有同时因,这同样值得怀疑,虚而不实,所以“是亦同疑因”。
丙三 此门最后总结
如是因缘空故,当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众生皆空。
品末结归三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