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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通释(单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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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通释
  单培根
  瑜伽师地论说,菩萨应于五明处学。什么是五明?“明”字相当于哲学、科学的“学”字,是学问之意。一、声明,是声询学,语文学。二、工巧明,是工艺、技术、天文历算等科技之学。三、医方明,是医药学。四、因明,是论理学,即逻辑。五、内明,是佛学。作为一个佛教徒,主要是应当精研佛学,是在内所应当明的。但也应学些医方明,工巧明。声明更是一切学问的基本工具。尤其是因明,是用以辨真似、明正理的,在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的时代,更为不可缺少的学问。因明,今人名之为印度逻辑,因其与西方希腊以来的逻辑相烦。然两种逻辑,各自发展,条件不同,因之互有短长,用处也各有所异。可以比较研究,各取其长。若执着一方以衡量一方,必然只见到自己之长,甚至自己的短处也认为是长处,盲目的批评其他,必然陷于错误了。
  因明之书,传译到中国来的。先有“方便心论”,后魏西域三藏吉迦夜与沙门昙曜译。“如实论”,梁真谛译。这两部书都没有标明因明二字。玄奘所译的因明专著二种,皆标明因明之明。一部是商羯罗主造的“因明人正理论”,一部是陈那造的“因明正理门论”。此外,在其所译的“瑜伽师地论”、气显扬圣教论”、“阿毗达磨集论”中,也都讲到因明。因明分古因明、新因明。瑜伽显扬集论中所讲的是古因明。陈那以后的因明为新因明。古因明与新因明的不同处,最明显的地方,是古因明用五支论式,自陈那起改用三支论式。
  因明原来叫正理,即梵语尼夜耶,印度原来盛行婆罗门教,印度人的思想很发达。在佛教的初期,婆罗门教中有六派哲学产生。一、尼夜耶派。二、侩法耶派,即数论派。三、毗舍迦派,即胜论派。四、瑜伽派。五、弥曼差派。六、吠檀多派。尼夜耶派即是以研究正理为主,相传这一派创始的祖师名足目。这一派的根本经典名为“尼夜耶经乙。窥基气因明入正理论疏”说:“劫初足目创标真似。—辨别真似的正理,是古代的足目始创的。佛教为了与外道的辩论,也运用了。在“瑜伽师地论”中,名之为因明,作了很详的叙述。说:“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立正道。”然而尚不够完备。窥基说:“爰暨世亲,咸陈轨式。虽纲纪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宾主对扬,犹疑立破之则。二直到世亲,作了轨则、论式。虽已列出了大纲要纪,犹未深入细致地分析彻匠。所以在敌论宾主两方,对面漂举的时候,对于立与破的法则,还有使人生疑难决之处。窥基继续说:“有陈那菩萨是称命世。贤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迹岩薮,栖虑等持……于是覃思研精,作因明正理门论。陈那菩萨出世了,人们称颂他是贤劫中千佛之一佛。他摒绝社会的纷扰,隐避在山岩草泽寂静的场所,修养专心一境的静虑工夫,终于勤思精研,造成了“因明正理门论”之空前伟著陈那是印度最伟大的因明专家,其一生于因明的贡献最大。其著作中,先后有两部最为重要。一部即“因明正理门论”。一部名“集量论”。“集量论”未经玄奘译出。
  玄奘在印度学因明,窥基疏有说:“大师行至北印度境迦湿弥罗国法救论师寺,逢大论师侩伽耶舍,此云众称。特善萨婆多及因声明论。创从考决,便晓玄猷。后于中印度境摩揭陀国,复遇L罗跋陀罗菩萨等,重讨幽微,更精厥趣。”玄奘是在北印度境迦湿弥罗国中法救论师的寺,逢到侩伽耶舍,开始从学因明的。后来又在中印度境摩揭陀国,逢到尸罗跋陀罗菩萨等。重复探讨其中深徽的旨趣。回国以后,于唐贞观十九年,即公元六四五年,开始译经工作。贞观二十一年,译出“因明入正理论”。贞观二十三年译出“因明正理门论”。同时还为译场中工作的佛教学者讲说。当时随闻笔录以成注疏的,就有神泰、靖迈、明觉三家,从来又有文备,文轨等。因明是一门精细深奥的学问,在当时又是一门新鲜的学问。各人同听玄奘讲说,而领会不能一致,又各自加以引申发挥。于是各家注疏,未免异说纷歧。当时又有窥听的人,传闻略知而妄说的人,因之玄奘更加郑重。最后窥基总结各家异说,根据所得于玄奘亲授的,写了一部因明大疏,即气因明入正理疏”共六卷。各家注疏,都是“因明入正理论”。惟神泰有一部“因明正理门论述记乙。自经会昌法难,五代战乱,各家注疏都散失。至明代虽有学者研究因明,为作注解,而由于缺乏参考资料,不免臆说失真。幸而唐代日本留学侩带去许多书籍,亦有关于因明的,在日本学习传承不断。清末扬仁山从日本取回窥基因明大疏,在金陵刻经处刊行,于是重复引起学者研究因明的风气。
  “因明入正理论”,题商羯罗主菩萨造。据窥基疏说,商羯罗意为骨锁,印度人奉事大自在天,说大自在天苦行时,饥饿赢瘦,骨节相连,形状如锁,故立此像,名骨锁天。作者父母,少无子息,求乞于天像而生育,因取名为天主。是陈那的弟子。此论在西藏有两种译本,初译的是从汉译本重翻。后译的是译自梵本。梵本一向认为已失传。后来发现于耆那教徒处。耆那教徒甚重视此书。十一世纪时,曾有师子贤为之作注。后来胁天、吉祥月又各作了复注。一九三〇年,印度将梵本出版。吕激曾用梵本及藏译本作了校订,在“藏要”本“因明入正理论”中,把重要的出入处都注明。
  因明入正理论,此题目从文义看,是明了因即可进入正理。此论所明是因,是人正理的因,正理是所入之果。疏说:“正理者,诸法本真之体义。”“由明此二因,入解诸法之真性。二一因是生因了因。说:“因体有二,所谓生了。”但是我们现在知道因明是佛教中特有的名称。这门学问,在印度各家学派中通称为正理(尼夜耶一。所以因明即正理,正理即因明。这样,题名因明入正理,不等于即是因明入因明,或者正理入正理吗?据吕激考校,梵本论题无“因明”二字,藏本论题“量论入正理论”。“因明”二字是玄奘翻译时加上去的。玄奘所以加这二字,是为了便于表明此书是因明一类,以简别其他著作。藏本的初译是从汉文翻译的,所以也在“入正理论”上加了“量论”的字。量论即因明。经陈那的改进,发展成为量论,作了一部“集量论”。又经后来法称大力发展,法称的学说影响极大。西藏是盛行法称学说的,所以译汉文因明人正理论为藏文时,把因明二字译为量论,也是当然的。这是一部正理论的入门书,故名“入正理论”。正理论可以指正理诸论,也可以切近的指陈那的气因明正理门论”。
  此论以一偈颂开始,以一偈颂终结,中为论文,文极精简。是一部因明的佳著。
  “能立舆能破 及似唯悟他 现量舆比量
及似唯自悟”颂分八门二益。八门明义,二悟别益。一、能立,提出正确的理由,加以证明,成立自己的意见,为能立。二、能破。对于他人的意见,举出其理由不充足或有错误,不能成立,为能破。旧疏有说:“此有二义。一、显他过,他立不成。二、立量非他,他宗不立。诸论唯彰显他过破。理亦兼有立量徽诘。”然立量非他,虽是能破,也是能立了。三、似能立。能立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正确的能立,不能破。错误的能立,则能破。错误的能立,为似能立。四、似能破,能破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正确的五、现量。量是丈量、量度。印度学者认为,求得知识是要用一定的工具,他们称此为量。如用眼看,用耳听。明显在现前的知识即名之为现量,相当于一般所谓感觉。由感觉而得到知识,即为现量。是感性认识。六、此量。比是比度、比较,也即推论、推理。以现量为出发点,从看到的听到的,推想到未看到的未听到的,是此量。进而重重推论,由此量到比量,层层深入,都是比量。这是要以意识思维为工具的。由此量所得的知识即名之为此量,这是理性认识。然而人们已是习惯于感觉与意识混杂在一起应用,难以严格的区别。所以现量和比量的界限,定义,各家学说,有不同的分岐。七、似现量。现量也有正确和不正确的。不正确的错误的现量,为似现量。八、似比量。不正确的,错误的比量,为似比重。现量此量是用以求得知识的,故用于自悟。当然,悟他要先自悟。未曾自悟,什么可以悟他?所以古因明把现量、此量,还有圣教量,和宗,因、喻等都列为能立的一支。到了陈那,加以分别,说:“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又说:“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成能立。”将现量比量作为立具。疏说:“是真能立之所须具故。—问:要先自悟,方能悟他。为什么颂文颠倒过来,先说悟他,后说自悟?又颂文漂宗,先能立能破,后现量比量。论文解释,为什么不依颂文的次第,改为先能立,次现量北量,后能破?答:因明是由古代辩论术逐渐发展而成。到了陈那,虽已分别能立能破为悟他,现量北量为自悟。然因明还是主要用在悟他的。故颂文悟他在先,自悟在后。论文以现量北量作为能立之工具提出来说明,故紧接着能立后解释,列于说能破之前。后来陈那更进而发展因明以量的知识为主。造了“集量论”,才先现量,次北量,比量又分为自北量为他北量。而因明也成为量论了。天主是陈那弟子,他发展了陈那的“正理门论”。所造的“人正理论”,即是对陈那学说有所发展的著作。玄奘译了天主的气入正理论乙,后来也把陈那的“正理门论”译出来了。至于陈那的“集量论”,后来要到法称才大加发展,而盛行于世。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如是,指如颂所说。摄是包括。此句意谓,论文中的要义都包括在内了。因为论中所说即是这八义。
  吕澄考校梵本藏本都无“诸”字。“诸”字是玄奘译时加上去的。在玄奘之意,大概要人们知道,一切因明论所说都不外此八义。故疏说:“诸论者,今古所制一切因明。”
  气此中宗等多书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间者未了
  义故。”
  因明是从古代辩论术逐渐发展而成的。其用以悟他为主。故在八门义中,以能立为重要。所以在这里先说能立。古因明能立,瑜伽师地论中说有八支,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烦,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量。集论也说有八支,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各家学派发展,大都用五支,一、宗,二、因,三、喻,四、合,五、结。世亲有能立三支之说,一、宗,二、因,三、喻。陈那研精因明,决定改五支为三支,以合与结并入喻中。以现量与比量作为能立之具,不别立圣教量。并于三支之中,判定宗为所立,因与喻为能立。喻分同喻异喻,能立仍为三。发言必须所立宗与能立因并列,形式上仍为三支。能立是为他此量,故称三支此量。
  印度梵语的实词有数的区别。一数为二日,二数为二言,三数以上为多言。宗、因、喻是三数,所以说多言。即是说,能立是由宗、因、喻多言组成的。因为能立是为他此量。为了使别人理解的此量,这就需要有一定的形式。宗因喻三支的形式,很像形式逻辑的三段式,然其次第适相反。
  陈那三支 形式逻辑
  宗 大前提
  因 小前提
  喻 结论
  因明三支的宗相当于形式逻辑的结论。为什么次第要不同呢?逻辑的方法,是要求从已知的命题中推导出未知的知识。重点在推理,目的在获得新知识。因明三支是提出自己的命题,对方未能明了,或未能接受,故加以论证,使对方明了,接受。目的在悟他。二者所用的场所不同,所以完全用逻辑来衡量因明,批评因明,是错误的。
  三支能立是悟他,故必需有对方是问者。他没有欲问,虽对他说,也没有用。一定要是对方有未能明了的意义。他有所问,有所难。在辩论的场所,然后用宗因嘹多言,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命题,即立宗。再逐步论证,使未了义的成为了义。故说由宗因嘹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疏说:“诸有问者,谓敌证等。未了义者,立论者宗。其敌论者,一由无知,二为疑惑,三各宗学。未了立者立何义旨,而有所问。故以宗等如是多言,成立宗义,除彼无知、犹豫、僻执,令了立者所立义宗。”印度辩论之法,立论者敌论者双方之外,还有中证人,作为判定。犹如今之体育比赛有栽判员。证者要是,“善自他宗,心血遍党,出言有则,能定是非。—此是解释能立,也是总的说能立。说:能立是由宗因喻这许多言组成的,它是用来对有问的人开示的。是问的人未了义,开示使他了义。
  以下依次分别说宗、因、喻。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
  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这一段说宗。宗是所推宗的,所主张的。
  宗必有所说的事物,所要说明的是属于这事物上的所说的事物,为体。所要说明的属于这事物上的,为义。体为自性,义为差别。如声是无常的宗,声是体,无常是义。中国的文法,先说体,后说义。体放在前,义放在后。放在前故名前陈,放在后故名后陈。义是体中之义,义是体所有的,故体为有法,义为法。义是所以差别体的,故义为能别,体为所别。这样,在中国因明书中,宗的前陈,是体,是自性,是有法,是所别。宗是后陈,是义,是差别,是法,是能别。此数名中,可随取应用。若取相对,前陈名自性,后陈应名差别。前名有法,后应名法。前名所别,后应名能别。今此陈用有法名,后陈用差别名,是就殊胜而言。今宗中的前陈,是否有此后陈的法,正是立敌两方所诤,故取用有法的名称。后陈是否能别前陈,也正是立敌两方所诤,故取用能别的名称。
  以什么为体,什么为义,什么为自性,什么为差别。在因明原无一定,随所需立宗而取用。窥基疏说:“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说一切为自性。”
  宗中前陈的有法,是否有后陈的法,是双方所诤的。后陈的能别,是否能以前陈为所别,是双方所诤的。正以其是双方所诤,故需辩论。但是单独的前陈,单独的后陈,应都是双方共同许可。若非共同许可,即无可讨论。非但共同许可,而且要是道理上至极成就的。然后所讨论的结果,乃有普遍性的意义,为大家所接受。故在“有法”上,“能别”上,都加了“极成二一字,以表明此作为有法的,作为能别的,必需要是至极成就的。
  前陈的有法,是立敌共许的,非所诤。后陈的能别,也是立敌共许的,非所诤。共许的,故为宗所依。二者联合,乃成宗体,如声无常宗,声是共许,无常亦是共许,即以此二者作为宗依。声与无常二者并举,不说明二者的关系怎样,还不是所诤。必定要在声与无常二者之间,加了联系辞。如在声与无常中,加一“是”字,说:声是无常,乃为所诤了。因为对方婆罗门学者是认为声是常的。故要是有法与法联系为一,才是宗体。
  旧疏解释“差别性故”为有法与法互相差别。如基疏说:“差别者,谓以一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别。性者,体也。此取二中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以为宗体。如言色蕴无我,色蕴者有法也。无我者法也。此之二种,若体若义,互相差别。谓以色蕴简别无我、色蕴无我。非受无我。及以无我简别色蕴。无我色蕴。非我色蕴。以此二种互相差别合之一处,不相离性,方是其宗。”旧疏以“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断句,“差别性故”为句。据吕激考校梵文本藏文本,是“极成有法—为句,“由极成能别之所差别”为句。它们的关系是,声是所差别的无常是能差别,所以把无常叫能别。宗就是能别对有法加以差别才构成的。故有法有能别为法,是能别的所别。玄奘译“由”字为“故”字,加一“性”字,乃为“极成能别差别性故三玄奘所以加一“性”字,表明所谓“宗”,是以“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为性。
  尚有应当说明的。在立敌两方辩论场所所立的宗,不是一般的宗,这是应当有所选择的。一、要是随自意所乐的,为对方所未了的,或是有诤的。二、要是现在所需要成立的。其他虽有所应成立,但非今时所需。故又加了一句“随自乐为所成立性”以补充,宗的意义方才完备了。“是名为宗”。
  立宗举“声无常”为例。这似乎太无意义了。有人于此提出批评。的确,在我们中国,对于这声无常的常识,是从来谁也没有非议的,根本不是一个辩论的命题。但是要知道,因明的书,是从印度翻译过来的。印度的情况,和我们中国不同了。印度是一向盛行婆罗门教的国家。后来虽有佛教及其他许多学派兴起,但婆罗门教还是受到多数人的信仰。婆罗门以吠陀为圣典。婆罗门一系的声论师,即弥曼差派,吠檀多派,尚有其他,都主张声是常的,在我们不听到的时候也是存在,好像今录音带似的。这就引起诤论了,而且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因明是讲正理的。但人们大都是感情重于理智。他所信仰的,被人以正理反对,他还要强辞夺理,甚至要不惜手段不许你反对。故因明对重尚理智的人有用,对于重感情的人是不起作用的。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
  遍无性。”
  前已说宗。次乃说因。因是理由。以此为理由成立宗,以此为理由使未了义者能了义。因有生因了因。如种生芽,名为生因。如灯照物,明为了因。今此因是生因呢?是了因呢?就未了义者因此得了而说,是了因。就立者立此因使他能了而说,可名生因。例如声无常宗,以所作性故为因。此所作性故之因,是立者所言。或用言语,或用文字,故生因是言,为言生因。未了义者闻此言而了义。了义用智。故了因是智,为智了因。此言是智所了,故就未了义者说,也是了因,为言了因。此言乃由立者智慧所立,故立者之智,也是生因,为智生因。言必有义,立是立言中之义,了亦了言中之义。故此义从立者方面说,为义生因。从未了义者方面说,是义了因。这样,分析而说,因有生因了因。又各分智、言、义,成为智生因、言生因、义生因、智了因、言了因、义了因,共为六种。六种中,以言生因、智了因为主要。相是表相,是标识,是特徽。所以表明其内容,性质。因有三相,此三相是向三方面说的。故也有说:“相者,向义”。一是向对宗方面说,即迩是宗法性。二是向对同品方面说,即同品定有性。三是向对异品方面说,即异品迩无性。此三相缺一不可。若缺一相,即不能成为正因。因三相是因明中的最重要的中心问题。明确了此因三相,即基本上掌握了因明的根本。其余一切,都是由此推演而来。故学者应特别于此注意,不可含栏。凡是真能立的,必符合此三相。不符合此三相的,必是似能立。所以此三相是因的基本条件。
  什么是遍是宗法性呢?作为因的这个法,要是宗的所有。如声无常宗,在此宗中,声是体,无常是义。声是有法,无常是法。今此所言所作性故之因,也要是宗所有的法。声无常宗以声为体,以声为有法,所以所作性之因要是声体的义,要是有法声的法。故说是宗法性。若不是宗法性的,与宗无关系,不能作为因了。作为因的,必需要和宗有关系。而且不可和宗的一部份有关系,一部份无关系,一定要和全部宗都有关系。今所作性的因,假使只是一部份声是所作性,一部份声不是所作性。那末,用所作性因,只能成立一部份声,不能都成立了。这个因是否能成立,是不决定了。所以还要加个“逼—字。因的第一相是:逼是宗法性。什么是同品定有性呢?什么是异品遍无性呢?应当先了解同品异品的意义。同品异品,论中自有定义,说: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
  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
  品是品类。均是平均。等是齐等。所立是宗。所立法是宗中之法,即后陈的义。凡物有与所立法同等之义的,都是同品。例如声无常宗,于声上立无常义。其余一切物,如瓶盆等有无常义的,即是同品。
  “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
  空等。”任何地方,只要在这地方没有所立法的,即为异品。今所立法是无常,凡不是无常的,就是异品。因在异品是没有的。若有是常的异品地方,看到是非所作的。如虚空即是这样。虚空是常,为异品,虚空是非所作的。
  有人以为异品要是和同品相违的。陈那指出,这不是。如善的为同品,不善的是相违。若相违的是异品,还有非善非不善的应不是异品了。所以无所立的地方,即是异品。只要无善的地方,不善的非善非不善的地方都是异品。
  又有人以为和同品别异的地方都是同品,如以无常为同品,无常之外的空无我等都是异品。陈那亦指出其不是。因为这样无因可举了。无常也是空,是无我的,无常和空无我是同处的,以所作性因成立无常,也可成立空无我。今若以空无我亦为异品,所作性因可以成立异品了。因为因不单是成立此言所说的,还可以成立意所许的。
  同品异品,皆就宗上的法义言其同异。如声无常宗的无常。不总就声无常宗以为同品。亦不就宗上的有法言,如声无常宗的声言,作为同品。以这样无同品可言了。因为现在所诤的宗,是声上的无常义,所以凡是有无常义的东西,都是同品。没有无常义的地方,都是异品。
  同品是正面的说明,必需有东西可举出。若无东西举出,则未能说明。故说“均等义品”。异品是在于止滥,不许此因泛滥到异品去。故异品不一定有东西可举。只要没有因的地方就是了。异品是没有东西的,即无可泛滥,即异品逦无了。故说“于是处”,用“处—字,不用“品”字。
  如声是无常例,声以外的东西是品。这声以外的东西有无常义的是同品,没有无常义的是异品。声和无常的大小,声不应大于无常。声大于无常,是有些声无常,有些声不无常了。这不成宗了。无常是大于声的。无常大于声,故声皆无常。现在是欲成立声是无常,不是欲成立无常皆是声。不是声的,其余的无常,即是同品。所以能别若和有法一样大,即无同品了。如说声可闻,声和可闻是一样大的。无同品可举了。现在要成立声无常宗。而敌者不承认声和无常二者有关联。现在要提出一个东西,作为二者的中间,联系二方,使二者联系起来。这中间的东西即是因。逼是宗法性,是就联系声一方面说的。这作为中间的因——所作性,不能小于声。若小于声,即是一部份声联系不上,不是所作性了。所作性不成其为因了。故必需逼宗法性。因是否可大于宗呢?必然是要大于宗。所作性大于声。若因不大于宗,即无同品了。
  同品定有性,是就联系无常一方面说的。因和同品的关系,因不能大于同品。若因大于同品,有的所作性是无常,有的所作性非无常了。即不能决定以所作性成立无常了。因和同品一样大,凡所作性皆是无常。则是可以成立的。同品是否大于因呢?可以的。我们要用所作性联系到无常去,说所作性皆无常。不是要用无常联系到所作性去。说无常皆所作性。同品下一定要和因一样大,同品是可以大于因的。故说同品定有性。不说同品遍有性。有了这所作性因。这所作性因,是遍是宗法,是同品定有,可以说:声是所作,所作性故,声是无常了。然而是否还有是常的也是所作的呢?假使有的话,所作性因不一定能成立无常了。如有人不信佛,说佛是没有的,以不见故为因。但是这不见的不一定是没有。如我们自己的祖先,不能以不见故说没有,不见故不一定是没有,也有有而不见的,不能说佛不见故是没有了。所以因不可以在异品有的,一定要是异品遍无的。这异品遍无性,是为了防止因泛滥到异品中去的。所以说,若所作的是无常,这样同品定有还不够。还要考查一下异品是否有。为了说明异品遍无,不能这样说,非所作的皆是常,一定要反过来说,若有是常,见非所作。这所作性因和同品是一样大的,正反说看不出有不同。若同品是大于因的,他的异品遍无性,必定要反过来说,才显出他的止滥。
(未完)

因明入正理论通释(续)
  单培根
  所量是认识的对象。基疏说:“如声论者对佛法者立声常宗,心心所法所量度性为因。空等常法为同品。瓶等无常为异品。故释共义,同异品中,此因皆遍。二共有故,名为不定。”基疏说:“宗有二,一宽,二狭。如立声无我,名宽。声外一切皆无我故。立声无常,为狭,除声以外有常法故。同品亦二。所量所知听取等名宽,无有一法非所量等故。勤勇所作性等,名狭,更有余法非勤勇发非所作故。”所谓宽,是包括一切法。所谓狭,是一部份法,有其余法。这里所说,以无我为宽,是一切法无我。反之,若说有我,则是错误的了。这里所说,又以所量所知听取为宽,是一切法都是所量所知所取,即所量所知所取是一切法而无外。所谓所量,是“心心所法所量度性”,心心所法所知陆,心心所法所取性。所量不离能量,所知不离能知,所取不离能取。如是所说,正是唯识义。若我们看唯识义只限於如此。那末,唯识义是不违背现实的。和哲学上本体论的种种唯心论不一致,唯物论也不一致,一切本体论都不一致。和佛教的性宗真心说也不一致。这个问题,也是很值得学者们博学深入研究之。这里顺便提出。基疏又说:“狭因能立,通成宽狭两宗。故虽同品而言定有非遍。宽因能立,唯成宽宗。今既以宽成狭,由此因便成共。共因不得成不共法。”这样,狭可成狭,以有同品异品,亦有有因无因,可作决定。狭亦可成宽,以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亦可作决定。宽可成宽,亦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故亦可决定。宽不成狭,以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有,故不能决定。下之不共不定,亦是以狭成狭,然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无因。虽异品无,而既有同品,同品不定有,故亦不能决定。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此句甚重要。吕澂考校梵藏本,说:“二本此句意云,除常无常外,更无余烦法故”。除宗的有法声之外,常品无常品都无此因,离常无常二品之外,更无余法是听闻性。这样,才是犹豫因。因明的推论是建立在同喻异喻上的。无同喻异喻,无法进行推论了。基疏说:“举因无喻,同何所成?”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师说的。他对胜论可以声性为同喻,以胜论师亦立有声性,谓同异性等。然对其他,即无嘹可举了。前之共不定,缺第三相。此不共不定缺第二相。共下定因可以反成异宗。不共不定因则不能。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於电等有,於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於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闲所发。”
  疏说:此所举例,是声生论对声显论。声生论认为声是本无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所显发。声显论认为声是本有今显,是勤勇所显发,非所作陆。
  同品异品,指与宗中法的同异。同法异法,指因的同异。勤勇无间所发,谓勤励勇锐不断无间所显发,此勤励勇锐的加工用行是助缘,非主因。故但是显发,非是新的生起。
  “异品一分转同品遏转者,如立宗者,声是勤勇无闻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闻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於此遏有。以电、空等为异品,於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与前适相反,前之同品、此为异品。前之异品,此为同品。因则前是同法,此亦同法。前是异法,此亦异法。因明之法,同品遍转同品一分转皆可,故同品两俱无过。异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皆不可,故异品两俱有过。据疏,此例是声显论对声生论的。如声显声生之争声为本有为新生,大乘佛教亦有相类之争。如性宗争佛性之为本具为缘生,唯识宗之争种子为本有为新生。皆是重大问题。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於虚空等有,於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於乐等有,於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法故,亦名不定。”
  俱品是同品异品俱。同品异品俱一分有,同品无过,过在异品。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对胜论。声论胜论二宗都说,地水火风四者,其四大极微是常住的。其粗显的是无常。在刦初世界成时,体非生。在刦後世界坏时,体非灭。二十空刦时,散居处处。後刦成时,两台生果,如是展转,乃至成为大地。所生的皆台一,能生的皆离多。胜论的实句有九种,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此言空等,等取时等。此言极致等,等取意等。彼以空极微等都是常,故为同品。彼以空为无质碍的,是同法。极徽是有质碍的,是异法了。二宗以色法的瓶等心所法的乐等为异品,都是无常。然乐是无质碍的,不是异法。瓶等有质碍,是异法。这样,同品的空,异品的乐,都是同法,异品也有此因了,故为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书,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各立三支,都具三相因,各自决定,成立相违之宗,名相违决定。相违之决定。亦是决定令相违。两个决定互相违反了,所以成为不定了。故这属於不定过。不属於相违过。相违过是此因反以成立相违宗的。
  疏说所作性故是胜论对声生论立。所闻性故是声生对胜论立。若对余宗说所闻性,是不共不定。余宗否认声之外有声性的。基疏说:“胜论声性,谓同异性。实德业三,各别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此说,胜论的声性,是六句中同异句。二十四种德中有声。此声所以不同於其他,是由於同异性的声性。此声性本有而常。六句中的大有,则是共有,非各别性。又说:“声生说声总有三种。一者响昔。虽耳听闻,不能诠表。如近坑语,别有响声。二者声性。一一能诠,各有性类。离能诠外,别有本常,不缘不觉。新生缘具,方始可闻。不同胜论。三者能诠。离前二有。响及此二旨新生,响不能诠。今此新生声是常往。以本有声性为同品,两宗虽异,并有声性可闻且常住,故总为同喻。”这是说,一响声,是外物的声昔,但有可闻的声,如风吹声,水流声,无有意义诠表。如回响样的。二声性,即是说一一能诠意义的语言声,是各各有性烦的。这声性不即是能诠声,是别的,是本常的。未有缘时不觉。新生缘具了,方才可闻,与胜论的声性,其意义有所不同。三能诠。即语言声,此和响声二者都是新生的,响声是不能诠表意义的。又此能诠的新生声,生了是常住的。我们将这胜论听说的“声”字,换一个“佛”字。“声性”换为“佛性”。和大乘佛教听说好像相似了。可见学说和学说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吸取的。他们之间的同中异、异中同,是值得辨别的。
  六不定中,相违决定是两种此量相违不能成决定。不共不定是无同类事实证明不能决定。其余四种,皆同品有,有事实证明了。但由於异品亦有,因褴人异品,於足下能决定了。这样错误的因,是人们常常把的。如人们常常以不见为因,说是无。佛教听说的天鬼地狱、他方佛土等等,他们都以下见故说是无。但是有很多的东西,他们是不见的。各人自己的祖先,他们是无法见到的,然而他们不能不说其有。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吕澂考校梵藏本,谓“二本无等字”。相违唯此四种,无“等”字为妥。
  基疏说,此宗说法,略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自性差别有三重不同。一者局通。自性谓我法的各别性,即各各自己。差别谓我法上的差别,如此法若常若无常等。二者先後。先说的为自性,後说的为差别。亦即自相和共相。如说五蕴无我,五蕴为自相,无我为差别,若说我是思,我是自相,思是差别了。三者言许。言中所陈的是自相。同此言陈,其意中所许,义有不同,是差别。这里听说的自相差别,是指言陈和意许。相字性字,玄奘所译书中互用,如依他起三相,亦名依他起三性。我国佛教有性宗相宗之分,划分性相为二。这样的划分,在性宗自有其义趣。然而不符合玄奘译书的义例,在读玄奘译书时是不适用的。
  此所说相逢因,是说两宗相返。不改他因,能舍立者宗成相违。即是用他的因,成立与他宗相反之果。相违因有四,一与宗中法的言陈相反的,二与宗中法言陈的意许相反的、三与宗中有法的言陈相反的,四与宗中有法言陈的薏许相反的。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闻所发性故。此因唯於异晶中有,是故相违。”
  基疏以立声常宗所作性因者,是声生论。以立声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因者,是声头论。此第一宗,以空为同品,瓶等为异品。第二宗,以空为同晶,以电瓶等为异品。今此所举因,下在同品中有,反而在异品中有,这就成为法自相相违因了。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在因明书中,向来被认为最难懂的,是四相违过,四相违中的後三相违。因此,专讲四相违的著作很多。日本关於因明的著作甚多,有人统计,日本八十余种因明著作中,有近二十种是讨论四相达的,还是末弄明白。後三相违所擧的例是数论胜论的,对於数论胜论的学说不熟悉,也就於此弄不清,说不明了。
  这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的北量,是数论立的。数谕为了要证明有神我,立此此量。积聚性的意义,是说由物质所成的。卧具是由物质所成。所以造成此卧具,是为了受用。卧具是所受用物,必有能受用的他。这他是指甚么呢?数论之意,是指神我。我们知道,卧具是人类的肉体受用的。肉体也是积聚性的物质。这样,此宗中必为他用的他,数论意中所许是非积聚性的神我。现在指出其应是成立积聚性的他。积聚性的他,不是神我了。故是法差别相违因。上帝造世界之说,也是这样。世界必有能造者,物质性故,如器具。物质的器具必有能造者,世界也必有能造者。能造者意指上帝神。然器具的能造者是物质的肉体的人,上帚也应当和人一样是物质的肉体了,不是超人的神了。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此所举例是胜论说的,而且是胜论对其自宗人说的。胜论的学说,是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性,六和台。此同喻同异性,胜论以外的学派部不承认的,缺无同喻。故此是胜论对自宗人说。据说,有胜论师对弟子说法,讲六句义。讲实德业,他信受了。次讲大有,他不信受。为他讲同异性,他也信受了。於是立此北量,使他信受大有。胜论的学说很奇怪,胜论认为有一个使实德业有的有性,这个有性是其大无外,浊立无二的,故名大有。如同异性之使实德业或同或异。此有性使有一实,有德有业。依照因明之法,此北量是要在有性上成立非实非德非业,不是成立有性。宗中的前陈後陈都应是极成的。这样,其北量已错了。现在即用其比量可成立非有性。同异性是有一实故有德业故非实非德非业,同异非有性,有性既是有一实故有德业故非实非德非业,也应非有性。
  印度教说,一切法都是幻的,有一个不幻的乃有此一切幻法,这个不幻的名之为大梵。这不是和大有一样的吗?不论他名大梵或者名其他。总之,有一个不幻的乃有一切幻法,部同此例。佛教是不同外道的,佛教徒应当於此作出分别。当然,佛教为了接近不同的浅深的各种根机,必需要有种种方便。种种方便之中,即有借用利用各种外道说,以逐渐引人人胜。我们可用以为方便,自利利他,以至於究竟。但不可中止於方便,不求进步。尤不可执方便即是究竟,不认识究竟而反诽谤。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舆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有缘性的缘字,作缘由解。其意说,人们所以知实德业为有,是由於此有性,故此有性是有的缘性。今既如上说,有性非有性,有性也非有缘性了。以有性为自相,有缘性非有缘性是有性的差别。
  四相违中,後二相违都说“俱决定故”,似是说,有性和非有性二俱决定,有缘性非有缘性二俱决定,同於相违决定。若同於相违决定,应属於下定过,不能作为相违过。若不是相违决定,为什么说俱决定呢?我意可作此答,这是相违决定,故说“俱决定故”。然应知此是他北量,今就他北量擧出他自相子盾,不是破了他吗?否定了不是不定了,故是相违。
  四相违只是同品无异品有或俱,同时违反因的第二相第三相。开之为四,提出言陈自相和意许差别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常常有许多问题诤论不了,是由於言陈的名词虽同,而於此名词所许的意义大不同,各就其所许的意义而诤论,如何可以解决问题呢?必需先将两方於此同一名词所许的意义肯定下来,取得一致,然後方可辩论得到解决。四相违中的後三相违都是同一名词有相违的意许。故意用之以立量,都是诡辩矫辩。开为四相违,正是揭出诡辩矫辩的错误,我谓这正是因明中重要的一着。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
  似因已说了,依次应当说似喻了。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
  立宗是就宗的前陈中辩其有无後陈。宗前陈以外的一切法,分别列於同异两类。以有宗後陈义的为同品。以无宗後陈义的为异品。今以因成立宗,故同品必需有因,异品必需无因。因是能立法,宗是所立法。作为同喻的若无因,是能立法不成。若无宗法,是所立法不成。若二者都无,是俱不成。因和宗法有联系,若无联系,是无台。因和宗法的联系是有一定前後次第的,不能颠倒过来,错误的颠倒过来,是倒台。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遗,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为了防止所擧的因泛滥到异品中去,使因不能决定,故又举异喻。异嘹和同喻相反,也有五种。一、所立的应遣离而不遣离。二、能立的应遣离而不遣离。三、所立能立都不遣离。四、看不出两者相离的关系。五、宗法和因的相离有一定的顺序,把他颠倒了。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疏说,此是声论师对胜论立的。声论师认为声是常,胜论则认为声无常。此是两家所争论。声是无质碍,两家都承认,故擧无质碍为因。诸无质碍,见彼是常,这两句是同嘹体。这里因和宗法联系,有合。“说因宗所随”,因所有处。宗必随逐故也不是倒台。极微是印度的原子说,认为是物质的最小单位。犹如极徽这句。是同喻依,同喻依此而成的。极徽是常往的,永恒不灭的,这世是两家同样说法。故不是所立不成。俱不成。但两家都认为极微是有质碍的,不是无质碍,故为能立法不成了。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宗因同前,但改换同喻依为例如觉。基疏说,觉者,即心心法之总名。此或是胜论所擧,以胜论德句二十四种中有觉。心心法皆无质碍。故能成立法有。然心心法皆是无常,故所成立法常住性无。
  四念处,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百法明门论,以八识五十一心所有法为有为法,无为法六中无心。佛智亦百法中摄。即别境中慧。真如则列入无为法。梵语佛,华译为觉。因明此处所擧例亦译用觉字,说一切觉皆无常。凡此皆相符合。而与不生不减真心说则不同。不可不知。
(未完)(本篇完)(摘自《内明》196期)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能立法所立法两俱不成,又有二种。一种是有同嘹依的。一种是无同喻依的。例如宗因仍同上所说,声常,无质碍故。同喻说,诸无质碍,见彼是常,如瓶。瓶是有的,此是有的俱不成。以瓶是有质碍的,是无常的。若说如空,对不承认空是存在的说,是无的俱不成。空是无的,更谈不到有质碍无质碍,常无常。我想,人们要发生疑问了。俱品一分转说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为同品,无质碍性於虚空有。明明是声常无质碍故,以虚空是常,为同品,无质碍性於虚空有。为什么这里又说是俱不成呢?这不是前後自相矛盾吗?答:前後是没有矛盾的。要知道前俱品一分转所擧的空,是对有空论说的。以虚空为有,故是常,是无质碍。今对非有空论说,擧空为同品。空是非有的,还有什么常和无质碍可说。不是说得很明吗?「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反之,若说如空,对有空论,有俱成了。问:什么知道俱品一分转中所擧的空是有空论呢?答:同品必需有体,无体不可为同品,故知所擧的空是有空论。问:俱不成中不是也说同品吗?一样是同品,为什么相反了呢?答:是同品。说明同喻的俱不成有二种,一种是有体俱不成,虽非无体,然是异品之体,擧以作为同品,於是两俱不成。一种是无体俱不成。这里是为无体俱不成举例啊!也即是说,无体是不可作为同品的。问:前说:「异品者,谓於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昕非。如虚空等。—又说:「异法者,若於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苦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这也是对有体空的说了。若对无体空是否可以这样说呢?答:也是这样说:前不是说明吗?「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明非有。—异品异法中所说,都是遮词,所擧有体。也是就其遮的一面言,不是就表的一面说。异品异法所擧的空,认为空是有体的。其空非无常非所作。认为无空的,当然是非无常非所作。人们还是想不通,又要问:空即是无,无即是空。空无明明是无质碍,空无明明是常。为什么是俱不成?答:要知道,有体,才问这体是有质碍的无质碍的。有体,才问这体是无常的常的。无体,还有什么有质碍无质碍的分别,有无常和常的分别。你说空无明明是无质碍是常,这不已是有体空了吗?你所说的空无,不是遮词,乃是表词了。我於此又有感想,佛教般若是说空的,人们每於此不能得到正确了解。佛说般若甚深空性。而人们不肯勤下工夫,虚心谦怀。抱成见以测度,以致发生种种错误的见解。我想,对於此因明所说空的遮表义趣能有体会,对於般若空的正确理解,是有所帮助的。
  『无合者,谓於是处无有配合。但於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
  。如言於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如言於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这是古因明师所擧的同喻例。此同喻在声无常宗所作性故因上,能立所立两俱成的。陈那认为这样说法,只是说在瓶等上能立昕立二者都有的。但是此二者的关系怎样呢?没有将二者配合起来,人们还是难以理解的。应当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人们才看得出二者的关系。古因明师所说的同喻看不出二者的关系,所以他又立第四支台,说瓶有所作,瓶是无常,当知声有所作,声即无常。陈那在同喻中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已显出二者如何配合,故不用第四合支了。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
  者,皆是所作。』
  以因成立宗,不是以宗成立因。以所作性因,成立无常宗。故二者配合,应说所作者是无常。不是以无常宗,成立所作因。故若说无常者是所作,是颠倒配合了。
  『如是名似同法喻晶。』
  如以上所说,是名似同法喻晶。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譬如极微。由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遗,彼立极微是常性故
  。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前同喻是无质碍见彼是常,今异嘹是无常者见彼质碍。此是声论对胜论。疏说,「声胜二论,俱计极微常故。』极微常,故所立法常性不遣。极微有质碍,能立法无质碍遣离了。
  气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这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
  ,无质碍故。』
  业是无常的,与所立法常遣离。但业是无质碍的,与能立法无质碍不遗离了。
  『俱不遗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遗常性,无质
  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有论指有空论。此是声论对萨婆多部。萨婆多是小乘一切有部、
  彼以虚空是常性,无质碍。故是俱不遣。若对无空论,则是两俱遣的异法喻了。异喻但取遮不取表。有遮有表的异法亦取其遮不取其表。若无异法亦可,无法即一切都遮了。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这样说见无常性有质碍性,二者不联系,看不出如何不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异喻是显示宗法无处因定非有,故应说诸无常者皆有质碍。今倒过来说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即不能返显了。
  气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如以上所说的似宗所因似喻许多话,非正能立,是为似能立。此论於似能立言之最详,占全书文字三分之二。若合能立似能立,占全书文字六分之五。可见此是详论能立之书,是要在悟他之用的。其所以详细论说似能立,正是要使能立时不把错误,得成真能立。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要悟他,必先自悟。尚未自悟,用什么来悟他呢?自悟是悟他的先决条件。用以自悟的现量比量,是真能立之所需具。量是量知。所量知的,是自相共相。非离此二相之外。别有所量。现量了知自相,比量了知共相。不需再有其余量了。局於法之自体的是自相。此要现量亲知。共同於他的是共相,由比量相比而推知。基疏说:「诸量之中,古说或三,现量、比量及圣教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或名声量。观可信声而比义故。』所谓可信声。或者是所信仰的人听说的话,或者是崇信的经典中听说的话,比如其义。「或立四量。加譬喻量。如不识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显故。”这是用类似的东西来说明而比知。「或立五量,加义准量。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无常之法,必无我故。』是从一个推知另一个。「或立六量,加无体量。入此室中,见主不在,知所往处。如入鹿母堂,不见芯刍,知所往处。”这是由反面而推知。「陈那菩萨,废後四种。随其所应,摄入现此。』陈那把圣教量等四种废除,都包括在现量比量中。一切所知,不外自相共相,故随其所应。皆入现比二量。基疏说:二切诸法,各附已体,即名自相。不同经中所说自相。以分别心假立一法,贯通诸法,如楼贯华此名共相。亦与经中共相体别。”这是说因明中所说的自相共相,与佛经中所说的自相共相,义有不同的。基疏说:「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说一切为自性,可说为共相。如可说中,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华为自,青等为共。衣华之中极微为自,衣华为共。如是乃至离言为自,极微为共。离言之中圣智内冥,得本真故,名之为自。说为离言,名之为共。共相假有,假智变故。自相可真,现量亲依,圣智证故。除此以外,说为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离假智及於言诠故。今此因明,但局自体名为自性。通他之上名为差别。—自性即自相,差别即共相。凡事物现前,借藉眼耳等识的感觉,直观而得之相,此为自相。用意识思维,比较推度而得之相,是为共相。自相是现量所得。共相是比量所得。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於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
  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此论於现量,说得很简单,只此寥寥几句话。陈那正理门论中所说,虽较此稍多,亦不为详。陈那正理门论与天主此论,二书仍和古因明那样,以悟他为用,故重点在说明能立。天主此论,更着重详细分析似能立。使开悟他时,建立三支此量,不把错误,成为真能立。俊来陈郡继续於因明深入穷究,向自悟方面发展,注重量的方面,成为量论。量论中,先说现量,次说为自比量,是自悟的。後说为他比量,是悟他的,即能立能破。
  眼耳等五识的感觉是现量。然感觉明显,必需同时有意识。若心不在焉,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然意识一起,总是带主观性,有分别性,即不是纯现量了。佛教以大觉为目的。於心理之分析,极为精细。其自我反省,摆脱主观之力,为佛教以外的学者昕望尘莫及。(作为一个佛弟子,能否在佛教中得益,亦看他自我反省摆脱主观的能力如何。一陈那是佛教学者,故於现量比量的分别,在现量中提出是要无分别的。这在佛教以外的其他学派是不知道的,也无法知道的。真正的现量,是现观,是无分别智。这里且说五识感觉。色等义是色声香味触。名是名言,种是种类。名言种类等是意识的分别。凡是意识的分别。都要离去,眼识所现前感觉的是色,耳识所现前感觉的是声,五识所现前感觉的各别不同,故说现现别转。把这不同的色声香等合在一起认为是一物,这是意识的分别了。不是意识无分别而与五识同时的直觉了。我们在这世界中,日常生活,工作劳动。是符合牛顿定律的,不必要有物理学的微观世界知识,天文学的巨大世界知识。同样,也不需要佛教听说的无分别智。然而,要彻匠研究物理学,要彻底研究天文学。牛顿定律不适用了。要研究佛教的出世学,世间的种种有分别认识都不适用了。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於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
  彼为因,於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
  量。』
  比量有是为他的,令他开悟。为他要用名言,故名之为能立。为自的比量,即名比量。自悟也是要依靠众相以观察其义。这要在於智慧思维。不必有言语说出。他用以观义的众相,也是三相。逼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逼要性。如在前面已说过了。即以此三相为因。思维循着这样的规律,观察推论所比的意义,即可有正确的知识生起。比量有以现量为根据,由现量而得比量。有以比量为根据,由此量更得比量。如见有烟,了知有火,这比量是以现量为根据的。如以若有昕作,见彼无常,这比量是以此量为根据的。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
  名为量。』
  这是解释疑难,说明量果。有难说,如以尺秤量绢布米麦,尺秤为能量,绢布米麦为所量,得记数的智为量果。今此现量比量,以火无常为所量,现量比量正智为能量,什么是量果呢?外道以境为所量,诸识为能量,神我为量果。他以神我为能受者知者。萨婆多部以境为昕量,根为能量。他以根见闻,不许识见闻,故根为能量。依根昕起的心及心昕为量果。他们都有所量能量量果。今大乘以识智为能量,又不许有我,有什么是量果呢?这里的回答说明,是即此智为量果。智为能量,还为量果。於相证明,於相证实,即是此智,故即是量果。能观是此智,能证亦是此智。观者证者不应二别。有境相於心上显现,似有作用,故亦名为量。即此一识而不异,亦可以相见之异而为二分,更可以观证之异而为相金见分自证分之三分。
  气有分别智,於我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
  别而生。由彼於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现量亦有真似。若以有分别误认为现量直观,於所观义中,有异义加入,即成为似现量了。举例如了瓶夹。知道这是瓶,这是衣。世人都以为瓶衣在前,亲见亲取,这是现量。今说对此瓶六之了是分别,由於分别而生。此是生於意识的有分别智,是此量,不是现量。现量眼耳等和同时意识的感觉,只是感觉到各别的色香味触四尘,不应有和台为一的瓶衣。以之为一瓶一衣,是由於意识之分别而生。而人们误认为是眼耳等亲见亲取。非现量而认为现量,故名似现量。
  问:这样的似现量,是误以比量为现量。是否也有是现量而是错误的呢?答:病眼翳障,妄见空中华,旋毛轮,第二月等,此应是现量的似现量。
  问:了瓶衣等应是现量知。人类有名言,故是分别,分别是分别瓶衣之名言。若无名言之分别的,对於此瓶衣,不应是分别。答:色香味触,四尘各异。眼鼻舌身,取之各别。今乃台为一瓶一衣,宁得为现量?非一为一,台异为一,此种错误,不锡人类,而乃是遍及有知觉的生物界。且自生以来即有之,不待学而後成。人类知识力强,知识丰富。然而不知自省,反而更益增盛此错误知识,执一一法,执二我。由彼於义不以自相为境界而取,故名似现量。五识的现量已和意识的共相分别,一向嘐粘在一起了。纯粹的真现量是极不易得的啊!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
  先已说。用彼为因,於似所此,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
  比量。』
  比量所知的义,是由於因。其所取的因若正,则其所知的义亦正,是为真比量,是名正智。所取的因若似是而非,则由此而知的义也必然的似是而非。此其所起是似义智。如此名似此量。似因有多种,在前似能立中已分析详说了。用这些有过的因,於事物中比取其义,这样产生的智见,是不能得符合事物真相的正解的。所以名之为似比量。
  以上说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是用以自悟的。都说得很简单,不够详细。因为此论的重点是在说明能立,故特详於能立似能立。若欲於量方面作详细深入的研究,应读陈那法称的量论著作。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
  ,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过性,及喻过性。
  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说能破。能破是破他。欲真能破他,必需对方真实有错误其能立有过。必需正确地指出对方的错误处。这才为真能破。可破的能立是那些性质呢?首先是他的能立有缺减。有是他的因中缺减遍是宗法性的。有是缺减同品定有性的。有是缺减异品遍无性的。立宗过有九。不成因过有四。不定因过有六。相违因过有四。喻过有十。共三十三过。前已说。能明确地指出他能立中的过即是真能破。
  问:不是无异嘹的也可为真能立吗?是能立有可缺减的了。答:异喻但取其遮。无异品故无异嘹,已是异品遍无性了。虽似缺减,实无缺减。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於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
  言。於无过宗有过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决定因不定
  因言。於不相违因相违因言。於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
  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乙
  此说似能破。若不能如实的指出他能立的过而说的话,这就名为似能破。有些是他能立三支圆满的,硬欲说他缺减性的话。有是他宗无过硬说其有过。有是他因成就硬说其不成就。有是他因决定硬说其不定。有是他因不相违硬说他是相达。有是他喻无过硬说他是有过。这样的许多话都名为似能立。因为不能正确的显示他宗过失,他宗无过失可擧。
  『且止斯事。』
  讲说因明的事情,就在这里作结束吧。
  『已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於余处』
  作一偈颂以告结束。
  已经用不多的文句,宣说了因明一部份的意义。此论是就因明的能立部份,尤其是似能立部份,作了较详的分析的辩说,使要用因明开悟他人时,免得把错误,不成真能立。其余现量比量与能破及其真似,都只作了简略的敍述。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初学因明的人,为求方而擧示一隅,使其由此而一步一步深入进去。因明中说明理与非理。更有深妙的辩说,在别部论中。告诫学者不要得少为足,至此而止。应当继续的下工夫,研究其余大部的因明著作,尤其是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

  丙寅之岁。授课於闽南佛学院。讲说因明。以因明入正理论
  为课本。自写讲义。借续藏经之因明窥基疏文轨疏并吕澂讲
  解作参考。无取於繁琐。选择精要。务求贯通。且导向佛法
  。出以浅显易晓之语。冀引人人胜。不欲作抄书胥。其中有
  特加详以明之者。亦间有入之以己意处。写成。因名之为通
  释。并志之於後。着笔於三月十一日。曾因他事停者十日。
  至四月五日终稿。共写十六日也。
  一九八六年四月五日清明节单培根志
  摘自《内明》第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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