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对因明的运用、推广及启示
天津商学院教授 关兴丽
内容摘要:玄奘是举世闻名的佛学家、哲学家、旅行家、翻译家,是中印文化交流的杰出使者。作为一代学术大师,玄奘的贡献是广泛的和全面的。译经、唯识学、因明学是佛学中最显著的表现,而译经、唯识学都是与因明紧密相连的:在译经的过程中和唯识学的研究中都对因明进行了理论研究、运用和推广,并取得了辉煌成就。‘‘真唯识量”就是玄奘运用因明的典范。纵观玄奘对“宗”和“因”的规定,使宗成为立论严密的共比量,使“因”成为“宗”的充分理由。玄奘的唯识思想是以因明来进行结构分析,具有精密完整的系统,具有分析精深,思辨性强的特点。此唯识量被后人奉为“万世立量之正轨”,成为论证唯识义理的经典比量。在玄奘赴印之前,因明学在中国是一门十分冷僻的学问,许多佛门中人可能还不知因明为何物;而玄奘自印度回来之后,情况就不同了,一方面翻译出了一批因明著作,另一方面培养了一大批弘扬陈那新因明的人才,因明研究极一时之盛,并使中国成为因明的第二故乡。可以说,玄奘是运用因明、推广因明的典范。玄奘研究、运用和推广因明对于我们今天的逻辑学工作者仍有许多启示:逻辑学应与具体科学密切结合,逻辑的研究要给予社会以更多的关怀,逻辑学应该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当今中国更需要“不辞劳瘁、讲学论道、诲人不倦”的玄奘式的逻辑学工作者。
关键词:玄奘 因明 真唯识量
作为举世闻名的佛学家、哲学家、旅行家、翻译家,玄奘是中印文化交流的杰出使者。作为一代学术大师,玄奘的贡献是广泛的和全面的。译经、唯识学、因明学是佛学中最显著的表现,而译经、唯识学都是与因明紧密相连的:在译经的过程中和唯识学的研究中都对因明进行了理论研究、运用和推广,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可以说,玄奘是运用因明、推广因明的典范。虞愚先生认为:
“因为他(玄奘)考虑周到,避免了逻辑上的各种错误,所以经十八天没有人能驳倒它,创造了运用因明攀登高峰的一个光辉纪录。”玄奘研究、运用和推广因明对于我们今天的逻辑学工作者仍有许多启示。本文将阐述玄奘如何运用、推广因明及给予我们的启示。
一 “真唯识量”中对因明的运用
玄奘与其高足窥基共同创建了法相唯识宗的佛教宗派,完成了中国唯识学的理论建构。从师承关系看,玄奘的唯识理论,是在发挥护法一派唯识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印度的无著、世亲乃是印度大乘有宗的奠基者,他们的思想,中经陈那、护法等人再到戒贤法师又传给了玄奘。唯识理论的一大特征是用因明组织、论证唯识。无著、世亲学说的特点之一,是方法论上运用了因明,无著的《摄大乘论》和世亲的论释,已经显其雏形;护法在《成唯识论》卷七中,提出了论证唯识的四个比量;在陈那的唯识理论中,因明学是唯识学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明不仅是一种推理、论证的工具,更是一种佛教哲学的整体体现,对因明的理解,有助于认识、理解佛教哲学。
既然玄奘的老师都运用因明组织其学说,玄奘也是必不可免地运用,并且是娴熟地运用,
“真唯识量”就是运用因明的典范。“真唯识量”是玄奘在印度求法期间提出的,全文是这样的: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犹如眼识(喻)。
此唯识量被后人奉为“万世立量之正轨”,成为论证唯识义理的经典比量。之所以如此,与玄奘对因明的运用密切相关,对“宗”和“因”的规定和说明更能体现这一点。
1.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色不离于眼识”.是真唯识量的宗。“色不离于眼识”就是人们所共同承认的各种可见物质的存在,一定离不开人的视觉。那“真故”、“极成”起什么作用呢?
因明学对所立的“宗”及“宗依”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看对“宗”的规定:“违他顺自”和不能“世间相违”。“违他顺自”是所辩论的命题必须自己承认而论敌反对,“色不离于眼识”是唯识学派承认而其他学派不承认的命题,所以它符合“违他顺自”的要求;“世间相违”即是违反公众舆论。佛家把世间分为两种:一是非学世间,一是学者世间。非学世间包括世俗及佛家所说的“外道”,学者世间即大小乘佛家各宗派、学派。立宗如果违反非学世间或学者世间,就有世间相违之失①。“色不离于眼识”这个命题恰好与非学世间相违,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色可以离开眼识,现实世界的物质性是常人都能感触得到的。
玄奘为了使“色不离于眼识”这个命题成立,不得不对其意义进行限制和说明,“真故”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因明学中有一种“简别”方法,即是立敌对诤时借以明确概念、避免过失的一种手段。“简别”有三种:对自比量用“自许”简别,对他比量用“汝执”简别,对共比量则用“真故”、“极成”等简别。“色不离于眼识”是共比量,用“真故”便说明此命题不是“非学世间”的命题,而是“学者世间”的命题,即是依“胜义”而立的真理。窥基在《因明入正理论疏》中已明确说明这一点:
“明依胜义,不依世俗,故无违于非学世间。又显依大乘殊胜义立,非依小乘,亦无违阿含(小乘经典名,这里借指小乘)等教色离识有,亦无违于小乘学者世间之失。”
其次看对“宗依”的规定:.“共许极成”,即立敌双方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一致。
在玄奘所立的“宗”中,佛教大小乘对于“色”这一宗依的意义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小乘承认“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和“佛有漏色”。“最后身菩萨染污色”是说,释迦牟尼虽然出家后成佛,但是在出家前他追求肉欲,娶妻生子,肉身已染污过。“有漏”即烦恼,“佛有漏色”是说,佛虽然已达无漏的境界,但他的身体仍然是有漏善业所得的有漏善果,佛身仍是“有漏色”。大乘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认为“最后身菩萨”残思已断,不能再说他有“染污色”和“有漏色”,同样,佛也已出离欲望和烦恼,不再是“染污”和“有漏”。同时,大乘主张佛有“无漏妙色”和“他方佛色”。“无漏妙色”就是离开了烦恼的佛身。小乘对此不予承认,认为一切事物皆是有漏,没有“无漏妙色”;除经部外都不承认有“他方佛”。
面对这种分歧,玄奘同样使用了“简别”的方法,用“极成”限制“色”的意义,
“极成”排除了大小乘不共许的部分,只说共许的部分,以确保大小乘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色”,具体说,
“极成色”就是佛教各派共许的十八界的色,这样就使得“宗”合乎规矩了。
2.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是真唯识量的因支,完整的因支应是:
“色,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初三”即佛教所说的六根、六境、六识十八界中的第一个组合,“初三摄”就是说色是为十八界中第一个组合所统摄的。“眼所不摄”中的“眼”实际上指“眼根”。此因支可以这样理解:人们承认它“色”是属于视觉器官(眼根),视觉对象(色尘)和视觉本身(眼识)这“初三”
(即“眼根”、“色尘”、“眼识”)所摄,而不仅仅是视觉器官的缘故。
因明学对所提出的“因”也有明确规定:共许极成,即立敌双方所共同承认的。真唯识量所提出的因支符合这一规定吗7 .
真唯识量所立的“色,眼所不摄故”并不为立敌双方共同认可。依照佛教传统认识论,眼识的发生及活动是在“初三”中进行的,“色”为“初三摄”是佛教各派共许的,是共比量。玄奘在其后,加上“眼所不摄”,这便是为各派所不共许的,也是传统佛教认识论所不能包括的。传统的认识论,亦即小乘认识论认为,认识要通过一定的感觉器官(根).来实现,如通过眼睛可以看到色,通过耳朵可以听到声,等等。这就是说,外境通过六根的摄取,才能产生精神作用的六识。概括说来,就是认识活动是根、境、识三者的和合。然而大乘佛教不承认外境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一切事物不过是认识的变现。所以认识活动只是在认识对象“色”和眼识中进行,色与眼识相互依赖,便构成认识,所以有“初三摄,眼所不摄”这一命题。此命题将眼根的认识能力排除了,这是小乘佛教所不能承认的。为了保持因法的极成,玄奘也用了“简别”的方法,加上“自许”。“自许”的确立,使因法与宗支有法一致,避免了“有法差别相违过”。所谓“有法差别相违过”就是因法与宗支有法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即相违,因支就不成立。经过这样反复推敲,玄奘终于构造出“真唯识量”的正因,避免了各种过失。
如果将玄奘的“真唯识”命题翻译成比较通俗的语言,那就是说:例如视觉,依照大乘有宗佛教教义(“真故”)所讲,人们所共同承认的(“极成”)各种可见物质的存在,一定离不开人的视觉;因为人们承认它“色”是属于视觉器官(眼根),视觉对象(色尘)和视觉本身(眼识)这“初三”
(即“眼根”、“色尘”、“眼识”)所摄,而不仅仅是器官的缘故。
纵观玄奘对“宗”和“因”的规定,使宗成为立论严密的共比量,使“因”成为“宗”的充分理由。玄奘的唯识思想是以因明来进行结构分析,具有精密完整的系统,具有分析精深,思辨性强的特点。在玄奘为他弟子的讲述中,更处处以因明论证唯识的道理,使法相唯识学更加完备而发扬光大。
二 译经过程中对因明的推广
在4世纪中叶,,古因明伴随着佛教已传人中国,但没有什么反响。“在唐以前新因明的理论还没有介绍过来,古因明的论著也只翻译了三部,缺乏系统性,因此当时人们只能零星地学到一些古因明的知识,自然就不大可能对因明学有什么阐发。”可以说,在玄奘赴印之前,,因明学在中国是一门十分冷僻的学问,许多佛门中人可能也不知因明为何物;而玄奘自印度回来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因明研究极一时之盛,并使中国成为因明的第二故乡。这一情形的转变,其功劳应归玄奘,“由于玄奘的传授,经过众弟子的发挥,因明学终于在我国开花结实,其首倡之功,应该归于玄奘。”
645年玄奘携大量佛教经典包括《因明论》共36部回到长安。玄奘回国后,把全部精力放在译讲上,译出了一批因明著作,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弘扬陈那新因明的人才。
在唐朝廷的支持下,玄奘在长安组织庞大的译场,有不少僧众参与。在19年间,玄奘共译出因明专著三部,即《因明人正理论》《因明正理门论》和《观所缘缘论》各一卷;译出新因明立破轨式范本两种,即大乘中观派清辩的《大乘掌珍论》,陈那门人护法的《广百论释》;译出含有古因明内容的其他著作多种,即无著的《显扬圣教论》和《大乘阿毗达摩集论》、安慧编著的《阿毗达摩集论》和弥勒的《瑜伽师地论》等。
玄奘在翻译因明的同时,也讲授因明,因明因而传人我国并开始产生影响。在十多年间,培养出一批因明造诣颇高的弟子,弟子竞相注疏,文轨、神泰、靖迈、明觉、文备、玄应、净眼、窥基等人都有因明论疏问世。自贞观二十一年至开元年间,为《因明正理门论》注疏的著作有16部—17部,为《因明人正理论》作疏记的有20多部。不仅如此,玄奘还为新罗(朝鲜)、日本培养了人才。“玄奘在翻译因明专著的过程中,曾对译寮僧伍和徒众反复讲说,阐发隐义,口授‘立破方轨;现比量门’,玄奘的大弟子们记录玄奘口义,加上自己的理解,‘竞造文疏’,掀起了一股学习因明的热潮。”
三 启示
玄奘对因明的运用及推广给予我们逻辑学工作者许多启示:
1.因明学与唯识学紧密相连,进一步说就是逻辑学与具体科学是紧密相连的。
玄奘之所以对因明学产生浓厚的兴趣,主要是因为它是唯识学的逻辑工具,要发展唯识学,不能不运用因明学,因而也就不能不研究因明学。玄奘重视因明,其表现是在译经初期就译出因明专著二部。实际上玄奘译经的重点是《瑜伽师地论》,是唯识学的内容,而因明不过是论证佛学的工具,玄奘翻译因明学不过是为唯识学做准备。总之,由于唯识学的需要,因明学才得到了研究和发展。
当今中国许多学者已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一直在呼吁。刘培育从“逻辑与社会”宏观角度谈到逻辑要与社会紧密相连,这样逻辑学才能发展。
“逻辑对社会不够关怀。有的学者虽然一辈子都在研究逻辑学,但却一直是‘书斋式’的研究,很少走出书房去关注社会现实,导致其研究与社会现实越来越远。……只有从社会生活中汲取营养,我们的研究才有生气,也才会有前途。逻辑的研究要给予社会以更多的关怀,逻辑学应该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邹崇理则明确从“逻辑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角度阐明逻辑学的发展必须依赖一门具体科学,“当今逻辑更多地呈现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务实精神。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逻辑发展呈现出什么样的时代特征?自2001年英国著名逻辑学家加贝(D.Cabbay)等人重新推出权威性的鸿篇巨制《哲学逻辑手册》(计划出18卷,已出11卷)后,这种思考逐渐明朗清晰化。结论是:新世纪逻辑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从理论扩展到广袤的应用领域。……逻辑是各门学科的工具,应用范围甚至比数学更广。但纯逻辑的内容较纯数学少得多。各门学科是逻辑的载体,离开载体的纯逻辑研究,内容极为有限。逻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工具性学科,离开工具的应用对象谈论逻辑,其发展空间不大。逻辑研究的大部分内容有很强的依附性,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因此,逻辑研究者最好依附于一门背景学科,在背景学科中寻找发展逻辑的题材和思路。”张建军教授同样更明确地阐明了现代逻辑发展的重要原因是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应用的结果。“逻辑学是一种系统性工具。……现代逻辑达到形式化、系统化的极致,是逻辑得以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语言学、心理学、量子物理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得到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应用的重要原因。”
2.因明学作为一门“冷僻”的学科,由于玄奘的提倡,’掀起学习的高潮。当今中国更需要玄奘式的逻辑学工作者。
在目前的中国,人们对逻辑学的重视不够,逻辑学的教学和研究仍然处于“冷僻”的状态。
作为传播逻辑学最重要途径之一的逻辑教学也几遭厄运。1988年中学教材删赊了有关逻辑学教学的内容,此后一些专家学者倡导在师范院校的课程中取消逻辑学课程。时至今日,许多高校削弱了逻辑学的教学和研究,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并大大压缩课时,视逻辑学为可有可无的学科,更有甚者干脆不再开设这门课。有限的几个逻辑学的硕士点、博士点生源紧张,毕业生的就业往往远离其所学专业。致使许多人一辈子没有学习逻辑学。逻辑学的研究同样面临许多困难。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专汀的逻辑学刊物,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逻辑学研究的文章相当困难;国家对逻辑学的学科建设的投入不多,设立:的项目也比较少,逻辑研究立项困难,经费奇缺,研究成果难以面世。
中国社会需要逻辑学。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全面现代化,以理性精神处理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今天,民主、科学和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本质特征?而逻辑学在建设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具有其他科学不能代替的作用。因为,民主需要论证,科学需要论证,法治需要论证。逻辑学是理性精神的核心。然而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严峻问题:逻辑在中国现代文化中还是根不深而蒂不固,逻辑的渗透力远未达到世俗文化的广大领域,远没有与现实结合起来,远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相反,传统的思维方式依然支配着现代的芸芸众生,“直觉”和“顿悟”、“跟着感觉走”仍然是人们的热门话题。
一方面社会需要逻辑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不能接受逻辑学教育。实际上时代赋予了当代逻辑工作者的重大而艰巨的使命:作好逻辑学的教学、传播和普及工作。玄奘的“不辞劳瘁、讲学论道、诲人不倦”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发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