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与其发展
第一节 戒律之初传中土
一、戒律传入之始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通说是始于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公元250)年,即由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二种戒本为始(1)。
释引一在其《律不要略》说:“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后来渐渐地繁盛起来。”据传,朱士行就是依这戒法而受比丘戒的,成了中出家了中真正沙门的第一人。
弘一此说,亦可征于《梁高僧传》:
“昙柯迦罗,此云法时,本中天竺人,以魏嘉平中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时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迦罗以律部典制,文言繁广,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译出《僧祇或心》止备朝夕。更请梵僧,立羯磨法。中夏戒律,始自乎此。”
二、传入的事实应在更早期
然而,这并非说,在此之前,就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戒律戒法传入,更不是在此这前就未有受戒的人。何以言之?证据有三:
1.东汉明帝时,楚王刘英就已信仰佛教(浮屠),且“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按汉代的礼制,斋戒洁净祭祠有一定的日数(祭天地为七日,宗庙山川为五日,小祠三日)未有长达三个月的,故楚王英的做法,当为佛教居士的戒条。依《后汉书·楚王英传》载,此事发生在明帝永平八年,即公元65年,比上述昙摩迦罗首次译成经入中国竟早了195年。
2.《四十二章经》开首便说:“佛言:辞亲出家为道,名曰沙门,常行二百五十戒,为四真道。行进志清净,成阿罗汉。”又说:“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不信三瘭,以邪为真。优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2)。按《四十二章经》是最早翻译的佛经,虽然近人如梁启超等有疑其为伪经(3),但据汤用彤考证,此经虽许多文句不似东汉,只是后世妄人所改饰者,其出于东汉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以前当可断定。因为据《后汉书·襄楷传》载,当时襄楷上书桓帝便引了此经的一段话。所以,此经如果是桓帝时代所译,就比昙摩迦罗的译《戒心》早了近百年(4)。
3.《牟子理惑论》已有“沙门持二百五十戒……非优婆塞所得闻也”、“佛学以酒肉为上戒”、“沙门剃头发、披赤布,见人无跪起之礼,威仪无盘旋之容止。时人讥其违貌服之制、乖搢绅之饰。”等纪载。按此书是否为“伪书”,近代东西方学者聚讼纷纭。据汤用彤考证,认为牟子确系东汉灵帝《公元180年左右时人,时值中原多战争乱乃避难到交趾(广东西部到越南一带),其人由好老庄的玄谈而喜佛,由是写了这部融老庄及佛说在一起的著作,恰好是适应了佛学初传中土先藉老庄观念言语来弘教的过渡时代。故汤氏不但肯定此书为真实,而且多所推崇(5)。
三、道安对佛教规范的贡献
但无论如何,发心亟求戒律,到了一百多年后的释道安(公元312~385)才实现,并且逐渐建立了真正的“戒规”。而对印度的“广律”及有关的戒经、戒论之翻译工作,也在他的影响下,译经功业最大的鸠摩罗什和他的一班门下名僧纷纷云集长安;流传到今天的汉译“五律四论”,于是很快的被翻译出来了。
道安曾感叹“云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又说:“法汰顷年鄙当世为人师,处一大域,而坐视令无一部僧法。推求出之,竟不能具。”按道安及法汰等人当时曾努力寻求戒律,故道安在《比丘尼戒本序》作此言。中年的道安率领名僧弟子慧远到襄阳,一住十五年,创产檀溪寺,有徒众数百。由是自然要制订寺内规范,以便摄众,因而订定“三例”。《高僧传》卷五载:
“安既德为物安,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
时人习凿齿在致谢安书中曾感叹:“无变化技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这种言语,就正如宋代大儒程伊川(颐)看了禅众丛林制度下的僧众生活,也不由惊叹:“三代礼乐,尽在是矣!”一样(6)。道安的“三科”虽未整留传下来,但可以为是后世丛林制度、梵呗经忏方式的渊源,应无疑义。
晚年的道安,因为苻坚攻占襄阳,而被苻氏请到了长安,备受王室的厚待。直到逝世前的七、八年中,他在长安除经常对数千人的大道场诵经说法之外,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便是督导所属积极译经,为鸠摩罗什(公元343——413)后来的大规模翻译奠定了基础。
抑有进者。道安对佛教规范的贡献,垂范后世永久不变的便是出家人以“释氏”为姓。原来在他之前,出家人都跟父为姓,因而沙门姓氏杂乱。自道安之后,中国沙门以释为氏就永不更改了。此见《高僧传》载:
“初,魏晋沙门依师为姓,故姓各不同。安以为:大师之本,莫尊释迦;乃以释命氏。后获《增一阿含》果称‘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为沙门,皆为释种。’既悬与经符,遂为永式。”(7)
四、律藏的翻译经过
自鸠摩罗什来长安之后,现存的汉文律藏各种“律”、“戒本”及“律论”陆续译出。主要的几部律大约后的武则天进代才译成。兹将汉译的五种“广律”的大概译经过分述之:
1.《十诵律》:自姚秦弘始六年(公无404年)十月起,由罽宾的三藏弗若多罗诵出,鸠罗什译文(执笔);但只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便去世了。翌年秋,再由西域的昙摩流支,据梵文本,与鸠摩罗什继续合作译完。但只完成初稿,未及整理,罗什么大师便去世了。后来由卑摩罗叉加以整理,将原稿五十八卷改为六十一卷。这就是传到现在的《十诵律》六十一卷本。
2.《四分律》:原是昙无德部(上座部之法藏部)的广律,也是流行在中国的最重要戒律书。姚秦弘始十二年到十五年(公元410~413年),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三人合作译成的(8)。此书现为六十卷,其内容是后述的“律宗”主要阐扬的对象。
3.《摩诃僧祇律》:即《大众律》,是部派佛教的“大众部”唯一存下来的广律。晋义熙十二~十四年(公元416~418年),法显与佛陀跋陀罗合作译此律典,共四十卷。
4.《五分律》即部派佛教的上座部“弥沙塞部‘(又译化地部)的广律。此律在法显西游时,在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得来。直到南朝的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罽宾的化地部律师佛陀什来中国,才请他诵出,于阗沙门智胜译,竺道生与慧严也参与其事。今本为三十卷。
5.《根有律》: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是印度部派的上座部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之广律。此律包含多种律书,系唐代高僧义净到印度求回。自唐则天皇帝(周)证圣元年到唐景云二年(公元695~711年),净《根有律》大部分译出。
五、各律的传播情况
以上五种“广律”中的前四种,与五种“律论”(乃指:《毗尼母经》、《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善见律毗婆沙》、《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五种解释律典的书),自古以来就并称“四律五论”而成为律藏的主要内容。何以“根据有律”却不在其内?这个“四律五论”的讲法应是南山律宗以后讲出来的,而南山的开山祖道宣(公元596~667年),在义净(公元635~713年)译出“根有部律”时(约711年),早已逝世数十年了。而且,自道宣以后,律宗只弘扬《四分律》,《根有部律》一直到近世都极少人闻问(9)。
自《十诵律》译出以后。因鸠摩罗什的声望,加上卑罗叉的努力,《十诵律》弘扬在中国《尤其东南部长江两岸),盛极一时。后来《僧祇律》译出,在北方稍有弘扬(10)。直到堕朝后,律宗渐行兴起,专以弘《四分律》为务,《十诵》的盛况才赵于略淡。
奇怪的是《五分律》,也不过比《十诵》、《僧祇》稍晚出,但一直没有人去弘扬,弘一也慨叹,翻译这部律的人即是译六十卷《华严经》者,文精而简,唐代道宣律师甚赞,可惜罕有人闻问。其原因到底如何》文献亦乏纪载。近人苇舫认为,此律的部派《律论》未传入中土,且法显带回此律未及译出已圆寂,后人缺乏有力的弘扬。此说颇成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