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戒 经
“戒经”。又名“戒本”、“戒心”,音译为“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是“律藏”的核心或根本。
原来,佛陀成道,初转*轮,教导子弟僧众时,只是说一些道德性的偈颂,至多教导一些应为的事(应当学),并没有订定任何禁止性的戒条。
但自从迦兰陀子须提那犯了非梵行(淫),才初次制定戒条。这种戒条的专有名词也叫“学处”(siksapada)。随着僧团人数越来越多,良莠不齐,在所难免;所犯的事也逐渐发生了。于是,佛陀“随犯随制”,戒条就一条条地增加了。到最后,比丘戒有二百余,比丘尼戒有三百余条之多(各部律的条数有出入)。按佛陀在世时已有的“布萨”制度,僧团每隔半个月举行一次进修性质的集会(布萨)。在集会时把一些重要的戒条集中起来,加以诵读,其作用无非是强化僧众日常对戒条的遵行。这种在布萨时诵读的戒条,可能很早就制作了文字的本子。这些本子就是“戒本”或“戒经”,即“波罗提木叉经”。
汉文现存的“戒经”不少。有些是直接从梵文本译出的,也有些是从“广律”中摘录出来的。因为“戒经”的规范对象为出家人,故又有“比丘戒本”与“比丘尼戒本”的分别。
一、比丘戒本
现存的共有六类十三本:
1.说一切有部戒本
如上节所述,说一切有部的“广律”的二种:《十诵律》及《根有律》,其戒本亦有所差别。现存有七本:
(1)《十诵比丘小罗提木叉戒本》。题为“鸠摩罗什译”,但所收的“众学法”数目一一三条,与《十诵律》不同,可能当初翻译所根据的本子不同所致(16)。
(2)敦煌新出的汉译戒本。为日人矢吹庆辉的《鸣沙余韵》所收录,经推定属于《十诵事》系统的古戒本。
(3)龟兹发现的梵文戒本。略有残缺。经比对与《十诵律》一致(17)。
(4)《弥沙塞五分戒本》。这是题目错写的戒本。据此戒本末附记,乃知此实为《十诵比丘戒本》(18)。
(5)《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唐义净译。收“众学法”九九条,共二四九戒(19)。
(6)西藏译《波罗提木叉经》(so-sor-thar-pahi mdo)。其内容与上引汉文《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相合(只有“众学法”为一O八条)。
(7)梵文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波罗提木叉经》(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在尼泊尔发现,共内容与上述藏译本全同(20)。
2.法藏部戒本
即昙无德部《四分律》系统的戒本,汉译的现有二本:
(1)《四分律比丘戒本》,实为唐代律师怀素从“广律”摘录出来的(21),共二五O戒条。
(2)《四分律戒本》,后秦佛陀耶舍译,亦为二五O戒条,但其内容与四分律大有出入,据《出三藏记集》所载,此戒经应是先于“广律”而译出的(22)。
3.大众部戒本
只有汉译一本戒经《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东晋天竺僧人佛陀跋陀罗译者,共收二一八戒条(23)。
4.化地部戒本
未有戒本。而题为《弥沙塞五分戒本》,却是十诵戒本的误写(详见前述)。
5.饮光部戒本
此部没有“广律”之流传,却有一部汉译的戒经。即《解脱戒经》,北(元)魏的瞿昙般若流支所译,凡二四六条戒文(24)。
6.铜鍱部戒本
即铜鍱部的《比丘波罗提木叉》,是从“广律”中摘录出来的戒条,共二二七条。锡兰、缅甸、泰国均有译本。近世且于中亚发现梵文本(25)。
二、比丘尼戒本
现存的共有五类八本:
1.说一切有部龙丘尼戒本
现存四本:
(1)《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为南朝的宋代法颖集出。藏中将“法颖”误为“法显”(26)。
(2)敦煌写本《比丘尼戒本》,经日本人平川彰断定为《十诵》系统的比丘尼戒本(27)。
(3)《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唐义净译(28)。
(4)西藏译《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经》。
2.法藏部戒本
《四分比丘尼戒本》,与《四分律比丘戒本》一样,是唐代怀素自《四分律》中摘录出的(29)。
3.大众部戒本
《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东晋法显共觉贤译。据印顺考证,有十三条戒条是流传中被后人增入的(30)。
4.化地部戒本
《五分比丘尼戒本》。南朝梁代明徽所集(31)。
5.铜鍱部戒本
《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同《比丘波罗提木叉》一样,乃自“广律”中摘录出来的,但戒条有三百十一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