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二章 生命之流
第三节 业力的形成与展现
什么是业力
业的主要涵义,指的是行为、作为,包括外在的肢体行动与语言展现,以及内在的意志、意念等心理活动。例如,八正道中「正业」的业,就是指这样的范畴。然而,不论是内在或外在的身心行为,即使在行为完成以后,总会或深或浅地,留有一些后续的影响力,持续影响着行为者与被行为者。例如,两个人由于观念不同(内在无形的心理活动),经言词表达出来后(有形的外在行为),成为意见不合。如果进一步发展成口角或肢体冲突(有形的外在行为),即使冲突行为结束了,双方可能会持续有一段时间的心存芥蒂:或愧疚遗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见分外眼红,……总之,凡做过,必留下痕迹,只有痕迹或深或浅的不同程度而已,佛典中用「业迹」[1]的名称来表示,十分传神。这种行为过后的影响力,不论是对行为者自己,或是对他人(其实,若从自他关系,无法孤立分割的角度来看,对他人的影响,最后终究还是会反应回来,成为对自己的影响),就称为「业力」。
业力说的历史定位
古印度《奥义书》时代的一些先哲,将这种行为过后的影响力,逐渐地发掘阐扬出来,用来解释,人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祸福不同境遇,并且,和当时兴起的轮回思想相结合,完整地将业力说贯通三世,而成熟地完成业感轮回说。在当时以祭祀决定命运的传统思潮下,业力说可以看作是一项突破传统的革命性思想。这种思想,直接冲击着婆罗门的四姓阶级说,也撼动了婆罗门至高尊贵的社会地位。以业力 -- 自己行为的影响力,决定人生祸福的思想,必然地发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统决定社会地位的传统,达到平权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在早期佛教的一则经典里,有了明确地纪录:尊者摩诃迦旃延,对来自西方雅利安族的摩偷罗国王说:「当知,四姓悉平等耳!」[2]这与十八世纪法国《人权宣言》以来,隐然形成的国际主流观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张,是一致的,更显出了业力说的真知灼见。
佛教对业力说的态度
从早期佛教圣典《阿含经》的纪录中,我们可以确定,佛陀原则上是接受业力说的观点的。例如,经中记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爱思念的祖母过世了,贵为当时一大强权国(憍萨罗国)国王,拥有极大权势与资源的他,也无法挽救自己所钟爱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悲伤,落魄地来见佛陀。佛陀因此而安慰他,并为他说明,一切众生,包括一切虫、一切神、一切人,乃至于佛陀、佛弟子,只要是活着的,都会死去,然后「各随业所趣,善恶果自受」[3],也就是说,都会随着各自的业力往生,承担善恶果报:或堕地狱,或升天界,或解脱漏尽入涅槃。另外,经中也常说到,佛陀与具有三明神通力[4]的佛弟子,能于众生死时,以「天眼」见到众生「随业受生」[5]的情形。众生下一辈子往生何处,不是由于上帝的审判,也不是阎罗王的裁决[6],而是受诸多业力的牵引,随业往生的,表示了佛教对业力说的正向肯定态度。
业力的形成
那么,业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现的呢?这是属于「缘起甚深」的复杂问题,本来也不适合我们一般平凡人来细究。虽说如此,然而,我们还是可以从一般平凡人,能够充分经验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断的可靠理解。让我们先从业力说的先驱 --《奥义书》中,所透露的讯息来看。《奥义书》的先哲们,注意到人们的意志力,对行为的重要影响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依意向而有业,依业而有果报」的论点[7],明白指出「意向、行为、果报」三者间的关连性。其中,从行为到果报的观念,就是业力说的雏形。如果从我们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中,来仔细观察,确实可以发觉,我们的起心动念(意向、意志),是引发行为的前导,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来无意识的反射行为,也还有不易察觉的深沉意识,或者习以为常的惯性主导着,这些也都还是人们意向展现的一类。所以,后来佛教的论师们,更细腻地将意向到行为的过程,剖析为「审虑、决定、发动」[8]。审虑与决定,是每个意向形成的过程,一旦决定后,就成了意志,然后去推动一些肢体或言语行为,来贯彻这个意志的实现。然而,更值得关切的是,我们的意向是如何形成的?影响我们「审虑、决定」的因素是什么?因素或许有很多,但总括来说,是不离来自社会与自我的自、他因素。而这些因素,都与组成社会的个体,以及个人的行为有关。让我们以个人习以为常的惯性来看:个人的惯性,就是这个人的性格,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是从他的惯常行为中,逐渐养成的,而惯常的行为,又是受性格的驱使,性格与行为,两者间交相作用,辗转影响,成为「以习成性,以性成习」[9]的钩锁。由微而着,从局部而类推整体,从个性与习惯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理解业力形成的一个很好基础。譬如主宰欲强的人,如果不知节制,就容易在言行上与人起冲突,所以让自己陷入暴戾环境的机会,也就相对地增多。而每发一次脾气,就又让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获得了滋养,时间久了,积习成性[10],连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觉地发脾气,成为别人眼中坏脾气的人,当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烧,亲朋疏离的果报。瞋怒是这样子,贪欲、悭吝的个性与报应,也都是这样子的。
影响深远的意业
所以,业力不是什么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宿命决定,也不是上帝指定的赋予,更不是无因无缘的偶然[11],而是一种「经验的反应」、「生活的遗痕」[12],也可以理解为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识中,发生积聚作用,再回过头来影响自己往后的行为。所以,从「审虑、决定、发动」的行为模式来看,自己的作为,首先受影响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例如,处心积虑想要复仇的人,尚未采取行动报复对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计、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在「审虑、决定」的过程中,瞋恨已经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念与记忆中,不仅在当时,即使往后,也必然会伺机出现不良影响,这就成为有深远影响力的业力。所以,如果经过「审虑、决定、发动」的过程,亦即「故意」的行为,佛陀会说,这必定会有果报的[13]。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或许不一定会有果报。不确定的原因,是还有行为后的结果因素,例如,虽然是一个完全非故意的行为,但其结果却造成其它众生的伤害,引起受伤害者的瞋心报复,也还会是另一种模式的业报。不过,相较之下,由故意而引发的业报,深入心中,影响力既深且广,所以,佛陀会说「意业」是最重的[14]。
缘起下的业力展现
业力的展现,是透过身心活动来反应的,而任何一个身心的反应,都是多重交错而复杂的,因而业力的展现,也是多方交错而复杂的。就时间来说,业力可以透过心(意、识)的蓄积,通达三世[15],而不必然要受限于当生就反应完毕,所以,佛陀会有「如影之随形」[16]的譬喻,以及后代论师「业影」[17]的称呼。「如影之随形」,是一个相当巧妙的譬喻,以「形」来代表众生,业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紧紧地跟随着每一位众生,每一位众生,都会依着他的业力而受报[18],即使是父子[19]、夫妻之亲[20],也不会有交互替代的错乱情形发生。其实,每一位众生生命的活动,都可以看作是种种业力(但不只限于过去)的引领,即使解脱的圣者,他们虽不再有染着的新业力形成,但在过去所形成的业力,也还是如影子般地跟随着他们,一旦遇着成熟的因缘,还是会随业受报的。例如,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连,因过去生的业力,最后还是死在一群「执杖外道」的暴力下[21]。不过,解脱的圣者,断尽了贪、瞋、痴、无明、我慢,已不再受「后有」,亦即不再生死轮回,当此生结束以后,过去的种种业力,就再也没有活动的舞台了,就像把树木劈成了碎片,然后烧成灰烬,这时,哪里还找得到树的影子(业力)呢[22]?所以,业力的展现,仍然不离「此故彼」的条件关系,从「果从因生、事待理成」(如:随业受报,丝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烧成灰烬的树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业力的展现,也还是缘起的。所以,如果说,业报一定是永恒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说,业报也会「父债子还」、「祖上庇荫」的「他作他受」,这样的业力观,都不离常见与断见的范畴[23],与缘起法不相应。
几种业的分类
除了依语言、肢体、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为作为,将业力分为「口业」、「身业」与「意业」等三种[24]外,后来的论师,又将复杂的业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现情况而作分类。如由多数人所共同形成的业力,像一个国家的强弱,社会风气的好坏等,称为「共业」,而个人特有的业力,就相对地称为「不共业」。又如,引导往生至六道中哪一类众生的业力,称为「引业」,而影响在该类众生中,所能获得资源(福报)多少的业力,称为「满业」。举例来说,能够顺于五戒十善(此为下一节讨论的主题),与人的主流价值规范相应,就具备有往生人间的引导业力。这种往生人间的业力,即是人道的引业。但是,行为能顺于五戒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则否。乐于布施者,将来所能获得的回报(资源),相对的也较多,所以,同样往生人道,过去多布施者,出生后的境遇就较为优渥,因为满业较为殊胜的缘故。反过来说,多行布施的人,如果犯了戒,仍然会因此(引业)而堕入恶道,不过,因为布施功德而累积的满业,能使得即使生为畜生,也享有畜生中富裕的生活条件(福报)[25]。再如,依业力作用的时间来区分,当生就会受报的,称为「现报业」,也就是俗话说的「现世报」,来生才受报的,称为「生报业」,而更久远的来生才受报的,则称为「后报业」[26]。生报业与后报业,就是俗话说的「后世报」。
复杂的业力展现
由于业力就像是行为后留下来的痕迹,每一道痕迹经层层地堆叠累积,可以理解为一类类,或一系系的。然而,众多不同系类的业力,并不会相互抵销,而是会在自己内在贪、瞋、痴因缘的引发下,分别地展现其影响力,分别有其果报的,就如同政党的轮替[27],一旦得势,就展现着她的施政方针,一旦失势,也还保有其潜力一样。再加上业力存在的长远性,不限于在当生反应受报完毕,这使得业力的展现,在长时间与多系类的交错下,显得相当复杂难以理解。例如,有人一生行为端正,然而,却可能终其一生都没有能得到好的报应,就是死后,具天眼神通力的人,还见他往生恶处地狱中;有人作恶多端,但却是一生风光,得财得势,死后还能往生善处天上。这两种情况,最容易让人对业力说的正当性,生起质疑,甚至于加以全盘否定,认为没有善恶业报了[28]。业报的复杂性,也不是光有天眼神通的人,就能看清楚的。佛陀对阿难解说,业报的展现,必须要从是否「现法中受报讫」、「后报故」、「未尽应受报」、「死时之善恶心」[29]等,多方面广泛地来看。也就是说,对死后往生善、恶处的决定因素,除了要看当生的业报,是否早已反应完毕,已经失去了影响力外,还要衡量是否当生还在过去生业力的影响势力中,而当生行为所成的业力,相对之下只能潜藏储存,留待往后几生中才反应的情况。另外,死时的善恶心念,是否强过其它业力的影响,也是因素之一。所以,应当对这四类因素,作全面深入的观察,才能对复杂的业力展现,有正确的理解。只看局部,或只看表面,都不能正确地理解业力。
业力影响程度的改变
过去,我们到底累积了什么样的业力,对我们现在或未来,会有怎样的影响?不好的业力能够改变吗?这或许是大家所关切的问题。前面说,业力就像是行为后留下来的痕迹,每一道痕迹都会分别地展现其果报,是不会相互抵销的,那么,业力岂不是无法改变了吗?确实,业力是「作已成者,必受其报」,无所遁逃的。然而,业力不是一个封闭型的系统,而是不断地有新的业力加入的,而且,在诸多业力的展现中,其影响力的大小,还是有其相对性,这就成了改变整体业力影响的有利因素。经中以盐溶入水来作譬喻[30]:当一两盐溶入一杯水中时,水中盐的浓度就很高,这杯水是咸得喝不下口的。但如果这一两盐,是丢入(恒)河中,那么,一两盐还是一两盐,但在大量河水的稀释下,就发挥不起什么作用了。以盐代表恶业,以水代表善业,善恶业虽然不会相互抵销,但是,如果有大量的善业,来稀释恶业的影响力,那么,恶业的影响程度,相对地就被改变了,反之亦然。
所以,如果业力真的能够被改变,那应该是善、恶业影响程度的相互消长。我们当然都希望,自己过去已成的恶业影响力,能够降到最低,但如何降呢?经中说,如果想靠世尊法王的祝福,就能成办,那就像将一块大石,投到水池中,然后大家站在水池边,双手合十,祈祷石头浮起来一样,当然是办不到的[31]。业力的改变,就得从行为上的多行善行着手。什么是善行?经中说,就是五戒十善了。行五戒十善,能使我们的业力向善提升,就如同将装有酥油的瓶子,丢入池塘中,瓶破,滓瓦下沉,酥油(善业)自然浮起一样[32]。其次,我们的恶业,都不离贪、瞋、痴[33],所以,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起与贪、瞋、痴相应的坏念头,从意念上就远离恶行,而常存慈悲心,远离诤执[34],更应在日常生活中,观照我们进行中的身、口、意等作为,若觉察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当舍离。也当反省我们过去已做的身、口、意等作为,若有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应当向善知识或清净的修行人,诚心地发露,悔过说出,不应覆藏[35]。如果能够这样彻底地执行,善行就能累积的愈多,善业的影响力也就愈大,整体的业力展现,也就能因此而改变了。
注解
[1]如《杂阿含第四九0经》中说:「阎浮车问舍利弗:谓业迹,云何为业迹?舍利弗言:业迹者,十不善业迹:谓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杂阿含六三七经》中说:「受持学戒,离杀、断杀、不乐杀生,乃至一切业迹如前说。」
[2]《杂阿含第五四八经》,记载了摩诃迦旃延尊者与摩偷罗国王,关于「婆罗门第一」的问答。摩诃迦旃延尊者举了几个生活中的例子,并带入业力的观念,归结说:「是故大王!当知四姓悉平等耳,无有种种胜如差别。世间言说故,有婆罗门第一,(余人卑劣),婆罗门白、余者悉黑,婆罗门清净、非非婆罗门;婆罗门生,生从口生,婆罗门作,婆罗门化,婆罗门所有。当知业真实,业依。」
[3]「尔时、世尊复说偈言:一切众生类,有命终归死,各随业所趣,善恶果自受。恶业堕地狱,为善上升天,修习胜妙道,漏尽般涅槃。如来及缘觉,佛声闻弟子,会当舍身命,何况俗凡夫!」《杂阿含第一二二七经》
[4]所谓的三明,是指能知过去生种种的宿命通,能见所有种类众生的天眼通,与生死解脱的漏尽通。这都是超乎一般常人的能力,所以都称为神通力。另外,佛陀有六种神通力,除上面三种外,尚有能不受空间阻碍而行动的神足通,能听懂各种众生语言的天耳通,以及能以心知心,知道众生心中想法的他心通。
[5]「云何生死智证明?谓圣弟子天眼净,过于人眼:见诸众生死时、生时,善色、恶色,上色、下色,向于恶趣,随业受生,如实知。」《杂阿含第八八五经》。另,《杂阿含第五三九经》亦同。
[6]阎罗王的审判说,与古印度《阿闼婆吠陀》中的耶摩神有强烈的关连。阎罗王为Yamara^ja之译,而《梨俱吠陀》有耶摩天Yamam%vaivasvatam%之说。耶摩天在《阿闼婆吠陀》里,演变成具有对人们死后审判权的耶摩神。后来,到了佛教时代,则明显地分为耶摩天与地狱之主的阎魔。到了叙事诗时代(西元三世记),耶摩大王即成了地狱之主。阎魔,也就是我们俗称掌管地狱的阎罗王。参考《印度哲学宗教史》〈第一篇‧第三章 死后运命观〉高楠‧木村着,高观庐译。
[7]《布利哈德》〈四‧四,二--五〉:「诚为善业之人则善,恶业之人则恶,依净行而净,依黑业而黑。故曰人依欲(ka^ma)而成,因欲而有意向(kratu),因意向而有业,因业而有果。」《印度哲学宗教史》第二八八页,高楠‧木村着,高观庐译。
[8]「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心。三、动发思。若思能动身,即说为身业。」《大乘成业论》(大正三一‧七八五下),世亲菩萨着,西元五世纪。
[9]「初以习成性,次依性成习。」《成佛之道》第二六六页,印顺法师着。
又如《顺正理论》说:「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相仍,习以成性。」(大正二九‧五0二上)
[10]「问曰:地是坚相,何以言性?答曰:是相,积习成性,譬如人瞋,日习不已,则成恶性。」「如人喜作诸恶,故名为恶性;好集善法,故名为善性。」《大智度论》(大正二五‧五二八中)
[11]「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度处,异姓、异名、异宗异说,谓有慧者善受、极持而为他说,然不获利。云何为三?或有沙门、梵志,如是见、如是说:谓人所为一切,皆因宿命造。复有沙门、梵志,如是见、如是说:谓人所为一切,皆因尊佑造。复有沙门、梵志,如是见、如是说:谓人所为一切,皆无因无缘。」《中阿含第一三经》
[12]「行与业,指思心所引发的身心动作说,而业又是因活动所引起的势用。这或者解说为「经验的反应」,或者称之为「生活的遗痕」。总之,由身心的活动而留有力用,即称为业。」《佛法概论》第九八页,印顺法师着。
[13]「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中阿含第一五经》
「若故作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乐报。若故作苦业,作已成者,当受苦报。若故作不苦不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不苦不乐报。」《中阿含第一七一经》
[14]「世尊又复答曰:苦行!此三业如是相似,我施设意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身业、口业则不然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经》
[15]「诸业爱无明,因积他世阴。」《杂阿含第三0七经》
[16]「尔时,世尊说偈答言:唯有罪福业,若人已作者,是则己之有,彼则常持去,生死未曾舍,如影之随形。」《杂阿含第一二三三经》
[17]「空中亦逐去,山石中亦逐,地底亦随去,海水中亦入!处处常随逐,业影不相离。」《大智度论》(大正二五‧一0四上)
[18]「尔时,世尊告诸比丘:随人所作业,则受其报。如是,不行梵行,不得尽苦。若作是说:随人所作业,则受其报,如是,修行梵行便得尽苦。」《中阿含第一一经》
[19]「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般泥洹经》(大正一‧一八一中)
[20]「尔时,波斯匿王杀庶母百子,即怀变悔……佛告王曰:人命极短,在世须臾间耳。生死长远,多诸畏难。若死来至,于中呼哭,骨节离解,身体烦疼,尔时,无有救者。非有父母、妻子、奴婢、仆从、国土人民所能救也。有此之难,谁堪代者?唯有布施、持戒,语常和悦,不伤人意,作众功德,行诸善本。」《增一阿含第五二品第八经》
,《中阿含第二七经》尊者舍利弗告诫他的朋友梵志陀然说,「不为父母亲属作恶」,也表示了相同的意含。
[21]「于时,王舍城中并余住处,人皆普闻:执杖外道,共打圣者大目干连,遍身支节,悉皆烂熟,碎如捶[竺-二+韦]。时,舍利子自以衣裹,犹若[子+婴]儿,持至竹园,仅有残命,极受苦痛,不久将死。……王既闻已,深生痛惜,便与内宫太子、宰相、城内诸人,悉皆云集诣竹园中。诸人见王,即便开路,至尊者所,涕泪横流,犹如大树崩倒于地,执足号啼,悲哽言曰:圣者!何因忽至于此?答言:大王!此是前身自作业熟,知欲如何?王极瞋怒,告大臣曰:卿等即宜奔驰四散,觅彼外道,若捉获者,置于空室,以火焚烧。尊者报曰:大王!不应作如是事,我先作业,犹如瀑流,注在于身,非余代受。……」《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正二四‧二八七下)
[22]「世尊叹曰:善哉![和+心]破。云何?[和+心]破!若有比丘,无明已尽,明已生。彼无明已尽,明已生,生后身觉,便知生后身觉;生后命觉,便知生后命觉,身坏命终,寿已毕讫,即于现世,一切所觉便尽止息,当知至竟冷。犹如,[和+心]破!因树有影,若使有人持利斧,来斫彼树根,段段斩截,破为十分,或为百分,火烧成灰,或大风吹,或着水中,于[和+心]破意云何?影因树有,彼影从是已绝,其因灭不生耶?」《中阿含第一二经》
[23]「自作自受则堕常见,他作他受则堕断见,义说法说,离此两边,处于中道而说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杂阿含第三00经》
[24]「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向邪者,违于法,不乐于法……谓邪见人,身业如所见,口业如所见,若思、若欲、若愿、若为,彼皆随顺,一切得不爱果,不念、不可意果。」《杂阿含第七八七经》
「尊者摩诃拘絺罗语尊者舍利弗言:……云何不善法如实知?不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不善法。」《杂阿含第三四四经》
「世尊又复答曰:苦行!我施设三业,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云何为三?身业、口业、及意业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经》
[25]「而复施诸沙门、婆罗门,乃至贫穷乞士,悉施钱财、衣被、饮食、灯明、诸庄严具。婆罗门!彼惠施主,若复犯戒生象中者,以彼曾施沙门、婆罗门,钱财、衣被、饮食乃至庄严众具故,虽在象中,亦得受彼施报──衣服、饮食、乃至种种庄严众具。若复生牛、马、驴、骡等种种畜生趣中,以本施惠功德,悉受其报;随彼生处,所应受用皆悉得之。」《杂阿含第一0四一经》
[26]「有三种业,谓: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云何现报业?若业于此生作,亦令增益彼业,即此生中得报,非余生,是名现报业。云何生报业?若业于此生作,亦令增益彼业,次生中得报,非余生,是名生报业。云何后报业?若业于此生作,亦令增益彼业,后生中得报,是名后报业也。」《阿毗昙毗婆沙论》(大正二八‧八一中)
[27]「在不断的身心活动中,有无数的业力增长或消灭。这些业力,由于性质不同,成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类一类的。如五趣果报,即有人业、天业、地狱业、畜生业、饿鬼业。而每一趣业中,又有种种差别。……这譬如:在同一国家中,人民从思想、经济等而相互结合为种种阶层,不同党派;相摄相拒,互相消长。现在由甲党当政,于现阶段的政治施设,起着决定作用。虽同时有别的政党,自由活动于社会底层,或能部分的影响现政局,但在甲党未倒台前,其他政党,到底不能取得领导地位……」《佛法概论》第一00页,印顺法师着。
[28]「佛言:……阿难!若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者,若有沙门、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见彼,见已,作是念:无身恶行,亦无身恶行报;无口、意恶行,亦无口、意恶行报。……阿难!若有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离、护已,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者,若有沙门、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见彼,见已作是念:无身妙行,亦无身妙行报;无口、意妙行,亦无口、意妙行报。」《中阿含第一七一经》
[29]「阿难!若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者,彼若本作不善业,作已成者,因不离、不护故,彼于现法中受报讫,而生于彼。或复因后报故,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或复本作善业,作已成者,因离护故,未尽应受善处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或复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中阿含第一七一经》还有其它情形,今不累举。
[30]见《中阿含第一一经》,又称为《盐喻经》。
[31]「世尊叹曰:善哉!伽弥尼,所以者何?彼男女等,懈不精进而行恶法,成就十种不善业道: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若为众人各叉手向称叹求索,因此缘此,身坏命终,得至善处,乃生天上者,是处不然。伽弥尼!犹去村不远,有深水渊,于彼有人以大重石掷着水中,若众人来,各叉手向称叹求索,作如是语:愿石浮出!伽弥尼!于意云何?此大重石,宁为众人各叉手向称叹求索,因此缘此而当出耶?伽弥尼答曰:不也,世尊!」《中阿含第一七经》
[32]「世尊告曰:……伽弥尼!谓此十善业道,白有白报,自然升上,必至善处。伽弥尼!犹去村不远,有深水渊,于彼有人,以酥油瓶投水而破,滓瓦沉下,酥油浮上。」《中阿含第一七经》
[33]「世尊告曰:……伽蓝!当知诸业有三,因习本有。何云为三?伽蓝!谓贪是诸业因习本有,伽蓝!恚及痴,是诸业因习本有。」《中阿含第一六经》
[34]「若有所作,必不作恶,我不念恶。所以者何?自不作恶,苦何由生?……复次,伽蓝!若有所作,必不作恶,我不犯世怖与不怖,常当慈愍一切世间,我心不与众生共诤,无浊欢悦。」《中阿含第一六经》
[35]「罗云!若汝现作身业,即观此身业:若我现作身业,此身业为净?为不净?为自为?为他?罗云!若观时则知:我现作身业,此身业净,或自为,或为他,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罗云!汝当舍此现作身业。……若观时则知:我已作身业,彼身业已过去、灭尽、变易。彼身业净,或自为,或为他,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罗云!汝当诣善知识、梵行人所,彼已作身业,至心发露,应悔过说,慎莫覆藏,更善持护。」《中阿含第一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