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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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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观相属。观相属品当中,现在讲第三个问题,主要破其余外道和因明前派所承认的相属。这些相属,大多数都在《释量论》当中有广说。在《集量论》、《定量论》等相关因明论典当中,也都已经遮破了。所以,在我们有时间、有条件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学习本论的同时,也应该参考一些其它书籍。这样以后,外道所承认的种种观点是什么样,我们自宗是怎么承认的,这些问题就很容易了解。

其实,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像克主杰大师在他的《释量论大疏》里面所讲的一样:我们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自相续当中生起不退转的信心。首先是对佛陀,尤其对佛陀成为量士夫,生起不退转的信心。然后,了知佛陀所宣讲的佛法,成为真正的解脱津梁。这是我们学习因明的一个主要目的。因此,大家也不能想:学习因明以后,可能我的辩才、我的智慧超胜于其他人。以这样的目的学因明,是不合理的。然后,像现在的一些世间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地位、文凭、名声,或者为其它的目标而学习因明,这样也没有任何实义。麦彭仁波切也讲了: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有与外道相同的一些邪见和分别念,有些很明显,有些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但相续当中都有种子。特别是以前当过外道的,外道的种子就比较多。以后在因缘具足的时候,这种邪见就可能会产生。我们学习因明,就是要破掉这些邪见。这也是一个目标。

大家也应该知道:在《释量论》的最后偈颂中,以太阳的比喻,宣讲了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或者说五种胜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它的光能焚烧世间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无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等,最后能使莲花开启,有五种功德。同样的道理,我们学习因明,也有五种功德。第一个,自他相续当中的各种外道、内道的邪见草木会焚烧。第二个功德,能放射出:文殊菩萨所加持的,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与智慧光芒。第三个,学习因明以后,具足世间、出世间的各种各样功德,就像太阳具足百般功德一样。第四个,依靠学习因明而产生的智慧,能断除像世间鸱枭般的各种邪门外道的见解和邪说,能摧毁他们的各种反驳。第五个,就像太阳能开启莲花一样,对佛陀和三宝具有信心的智者们的智慧,自然开启。所以我想,大家方便的时候,应该看一下《释量论》最后一个颂词。

当然,这五种功德主要讲学习《释量论》的功德。但是,有许多高僧大德把它当作学习整个因明的胜利、功德来介绍。而克主杰等论师认为:《释量论》的最后偈文是萨迦班智达为了弘扬因明而发的誓言,也有这种说法。麦彭仁波切的注疏里面说:这个偈颂是前辈译师们的发愿,也有这样说的。还有,第七世嘎玛巴秋扎江措——法称海,他有五部大论的大疏(广讲),在他的因明广讲当中也说了:这是前辈大德们所宣讲的一种誓言。在法尊法师的译文当中,并没有特别明显说明。不管最后的偈文是谁说的,藏传佛教的所有高僧大德都公认,学习因明有这五种功德。

我们在座的,有些人的相续当中存在许许多多与外道相同的邪知邪见,通过因明的学习,以因明的知识就可以摧毁。有些人的相续当中虽然没有这些邪见;但是,如果没有学好因明,那遇到外道或者具有邪见者,或者遇到一些寻伺分别念比较强的人,要想让他们趋入佛门,就根本不可能。所以,我们学习因明,的的确确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感觉上:虽然我们已经学了前五品的知识,但有个别道友,学完了也就忘完了。前面已经学过的知识并没有深入进去,自相续当中的邪见还依然存在。包括前一段时间,有些唯识宗的问题,以及其它因明问题,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也讲得比较明显,我在宣讲的时候,也给大家讲得特别清楚,但讲完了以后,就根本没有记住啊!有些人是这样的:她提出一个问题,我进行回答,但她根本没有专注,并没有一个一个地记下来,也不管有用没用。按理来讲,我的意见与看法很值得重视,但她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当时,她根本说不出任何理由来反驳我;但是后来,她的邪见依然没有打破,遇到谁,口口声声都要问这个问题。本来这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你没有搞懂的话,它永远都结成一个病,永远都化不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也好,或者是后代的学者,在学习因明的时候,每一天所学的知识,所学的道理,自己一定要通达。通达之后,看能不能在相续当中再三地串习。如果没有这样,那你相续当中的邪见,永远都是留着的,但这不太合理。我们这里,并不是没有讲如何对治,道理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是,你自己没有用上。现在世间上,很多人的问题,上师和诸佛菩萨并不是没有回答过,已经回答过很多很多次;但是,我们有些人的邪见一直存在。法本上的意义,跟他的相续始终结合不起来。这样一来,永远也没办法得到利益。有些人每天都是:哦!这个对我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直接或者间接,它是摧毁我们邪知邪念的一种妙药。

这些方面,大家应该值得重视。

下面,我们继续讲其它外道的观点: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我们上面,宣讲破种类与饶益相属等的时候,有许多理证。这些理证应该能遮破,外道所承认的这些相属。当然,这里面也应该存在因明前派的观点。前面,破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所有理证,实际上非常尖锐。在真正的外境上,不可能有任何相属,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依靠这些理证,可以破斥外道所承认的:俱有相属、会合相属、聚集相属、差别相属和差别者相属,以及能作相属和接触相属等。这些关系,可以一并破完。

下面,对这些观点一个一个作广说:外道到底是怎么承认的?我们对这些观点怎么样遮破?当然,在自释当中,对外道的观点,还是有比较广地遮破。而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只是归纳性地遮破,并没有一个一个地遮破。但我想,我们讲一个外道观点的时候,如果需要驳斥,也可以顺便进行驳斥。因为,在颂词当中也并没有广破,在尊者的这个讲义当中,也只是象征性地遮破。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外道是这样认为的:诸如枣核(枣子)放在铜盘里面,这就是俱有相属。为什么是俱有相属呢?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物质,所以同体相属是不可能的事情;又因为这两个物质是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的,所以彼生相属也不可能。但这两者没有关系也不可能,因为一个物体依靠另一个物体的缘故,所以,它们之间有一个能依所依的关系。这种能依所依的关系,应该成为俱有相属。这是外道的承许。

我们可以这样遮破并建立自宗:应该说,水果跟器皿之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没有任何关系,第一刹那的果实和第一刹那的器皿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如果果实是第二刹那,那就以果实前面自己的本体,作为近取因;器皿对它来讲,成为俱有缘。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们之间也有一个关系。也就是说,第二刹那的果实跟第一刹那的依靠处,这两者有一个:依靠俱有缘不掉下去的作用。比如桌子上放茶杯,在同一个刹那间当中,桌子跟茶杯有没有什么关系呢?什么关系都是没有的。如果茶杯第二刹那间存在,它自己前面刹那的本体就作为近取因,桌子就作为俱有缘。我们知道,所谓俱有缘,对事物的差别起作用;然后近取因,对事物的本体起作用。桌子对茶杯的本体没有绝对的作用,所以不是真正的因;而对它的差别——不掉下去、不落下去,这样的作用叫做俱有缘的作用。依靠俱有缘而产生的东西,可以叫做所生,它们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比如地水火风里面产生豆子,豆子的俱缘因是外面的四大种,而它的近取因,应该是它自己前面的豆子。依靠田地和肥料可以产生豆子,世间的人们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呢?应该是有的。

这两者,如果从同一时间的角度来讲,什么关系都没有,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如果从不同时间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俱有相属,也没有必要安立俱有相属。实际上,它就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法称论师的观点:所有的相属,要么同性相属,要么彼生相属。这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在这个世间上是没有的。所以,外道这样的分类,实际上多此一举,没有必要。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些外道是这样承认的:檀香树等无常别法和常有的树木总法,应该是会合在一起的。比如,金瓶的别法是无常的东西,金瓶别法实际上依靠瓶子的总法。我们前面第三品当中讲的,别法和总法之间有常和无常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会合相属。实际上,这种会合相属是不合理的。《释量论》当中,也已经再三地遮破了。因为外道认为有一种总法存在,他们有时候叫总,有时候叫有支,有时候叫聚法,等等,有各种名称。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个世间上,具有实体性的常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常法不存在,那依靠它的无常别法,也不可能存在。或者,一个是无常法,一个是常有的法,而常法永远也不存在,将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跟一个无常的法连在一起,这好像石女的儿子跟牦牛结婚一样。所以,你们的这种说法不合理。按照我们佛教的观点,这种会合相属在名言当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说真实义当中。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有一群外道,他们认为: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异体法实际上聚集在一个事物上面,因此,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属,一个外境上的聚集相属。《自释》里面是这样讲的:比如黄牛的项峰、牛角、四个蹄子以及黄牛,这几个法聚集在一个动物上面,人们称之为黄牛;所以,不同的几个物体,聚合在一个本体上,这就是聚集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这种聚集相属根本没有必要。如果你们认为,实际上真的有这三个法存在;那我们前面观察同性相属的时候,就已经驳斥过了。所以说,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法的实体不可能单独存在。既然它们单独不存在,那它们之间的相属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法不可能自己对自己相连。所以,在实际的外境上,这样的聚集相属是不存在的。而我们的意识分别当中,瓶子、它的无常以及所作三者,有一种同性相属。但是,我们将它包括在同性相属当中,并没有单独分开。

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他们认为有一种差别法相属。这样认为的:依靠他法来了知另外一个法,比如通过手杖来了解持杖者,当你到别人家里去的时候,如果别人家门口放着另外一个人的手杖,你觉得:哦!今天他家里来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赶路的人,可能脚不太方便,大概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里!或者,有一辆轿车放在别人家门口:哦!拥有轿车的人在他家里。等等。通过其它法来了知这个人的特征,这叫做差别法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观察。如果差别和差别法两个,是同一个时间,那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根本不会有任何相属。从同一个时间的角度来讲,手杖和持杖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了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说,这个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产生了一个持杖者的概念。那这样,他们之间就有刚才所讲的——能生所生的关系。

刚才讲了,依靠手杖来了知持杖者,依靠第一刹那的手杖,第二刹那人们都称他为持杖者。如果没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后,人们不可能称它为持杖者。所以,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应该是俱有缘的能生所生。这一点,我们下面也会讲的。所以,手杖与持杖者的关系,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如果你们认为,手杖跟持杖者之间有一个同时的关系,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时不能发生任何关系,手杖并不是人当中产生的,人也并不是手杖里面产生的;而这两者,又并不是同体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在相续方面,互相帮助、互相起一点作用,对它的差别法起一点作用。所以,差别法的相属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些认为:过去的因已经灭完了,现在的果才出现。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之间,应该有一种东西在联系。这个观点,我们前面已经破完了。对方认为的连结相属,如果是常有,它不能连结;如果是无常,已经成了无穷。所以这个连结相属,我们在名言当中也最好不要承认,没有必要。这完全是外道的一种邪说,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有情法,如数论外道;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无情法,如胜论外道。不管怎么样,他们都认为:神我是一种常有的法。这个常有的法,它的作用:如自性(主物)或者说四肢伸出来、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间有一个能作的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连名言当中,这种关系也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当中不能成立。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这种关系摄在两个相属当中。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依靠外境的色法能产生眼识,也就是说,我们的眼根能见到外境;所以,这两者之间有一种接触关系。实际上,对方所许的接触相属,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们讲,依靠自己增上缘的眼根和所缘缘的外境色法而产生眼识,那这叫做彼生相属。因为,依靠外境而产生了你的眼识;所以,这个属于在彼生相属当中。如果同一个时间,眼根跟外面的色法接触,再怎么样,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见,你们的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对自己所承许的观点,一定要分析;如果没有分析而随便承许,这是不合理的。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也有愚者外道这样承认:诸如,同一个时间当中的国王和大臣,或者杜鹃与燕子,他(它)们之间有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丈夫和妻子,还有天鹅和黄野鸭等,他(它)们之间有一种夫妻关系。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不合理呢?首先,这种关系在同性相属里面不能安立。比如国王和仆人,他们两者是同一个本体,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个本体不合理。那他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如果是同一个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的。如果是不同时间,那我刚才所讲的那样,比如:仆人照料国王的生活,给国王提供好的饮食、衣服,那这样,就会对国王的差别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为仆人照顾得非常周到,国王吃得很好,后来国王长得越来越胖。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两者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妻子与丈夫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都有这样一种俱有缘的关系。因为互相帮助得很好,所以就会在第二刹那以后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缘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对丈夫照顾得很好,那自然会对他后来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这叫做俱有缘的关系,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除此之外,世间人们所承认的,人与人之间的关心、感情等。在真正的外境上,这些绝对是不存在的。前一段时间,我们也分析过。其实,这些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是用自己的实执来安立的。如果你真正知道万法唯心造,尤其所谓的关系在外面的事物当中不存在;那就能断除许许多多的贪执。在《集量论自释》里面,已经非常清楚地讲了:外道所承认的这些道理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为了断除外道所承认的这些执著,而造了《集量论》。实际上,相属方面的任何一种道理,都是分别念假立的。《定量论》当中是这样讲的:实际外境当中,所谓的相属绝对不存在,所有的相属全部是心假立的。在《定量论》中,这一句说得非常清楚。因此,我们一定要知道这个道理。

但世间上,有千千万万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一点,他们始终认为:人与人之间有关系,人与自然之间也有关系;我们之间的关系不好,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没有了。我听说有些人:啊!现在我们之间没有关系了,心里特别伤心。然后以跳崖、跳楼等方式自杀,这种现象非常多。

实际上,不说我们中观和一些密法的修行,从因明的角度来讲:人与人之间也好,或者任何人与物质之间,在事物的本体上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关系,只在我们分别念安立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分别念没有安立,那关系就不成立。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还会讲的。

下面,萨迦班智达以同一个道理,遮破上面所讲的所有外道: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总而言之,上面所讲到的,各种不同、众说纷纭的外道观点,我们通过一个理证就能一并破除,可以说一网打尽、全部摧毁。怎么摧毁呢?如果你们承认,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关系,那我们通过一体或者他体的观察方法来抉择。如果是他体,前一段时间我们分析过,任何一个他体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当中,对任何一个法,连微尘许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绝对不会有混杂的情况。如果是一体,那自己对自己相连,在世间当中,这也是不能承认的。所以,只要承认外境的关系,我们就可用一体他体的观察方式来遮破,这非常容易。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如果对方认为:在外面的事物上,我们并不承许这些关系。但上面所讲的,俱有相属等各种观点,实际上,与你们佛教所承认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与境也有一定的关系,与分别念也有一定的关系。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安立,但是,这样的承许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既然你们已经承认,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相属;那我们佛教,所有相属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这样一来,你们外道承认的,有正理违害的关系就不能承认。比如前面讲的:常有和无常两个,有会合的相属;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属;因和果之间的连结关系。这些关系,不要说实际真理当中不存在,连世间的名言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认这些关系,因为它们有正理违害。凡是有正理违害的,纵使你有再大的势力、再高的智慧,也没办法建立。比如:在名言当中,人们都承认,火的本性是热的;如果你说火的本性是凉的,那就有世间名言的违害,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千万不能承认有能害的相属。

如果没有任何违害,比如刚才前面的部分相属,我们佛教也可以承认。但这些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像你们外道一样,在这两种之外分出很多很多。尤其是因明前派,在他们的论典当中,也承许前面的有些观点,比如差别与差别法之间的相属。他们认为,有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有这种论调和说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下面,萨迦班智达也对这些观点进行驳斥。

下面是一个暂停偈: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当中,已经通过详细的理证进行了观察:在外境的一切事物上,是不存在任何相属的;所有的相属全部是以心来安立的。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在因明七论当中,这说得非常清楚。

可是,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还有随顺他们的个别“大师”,他们一直跟着外道承许,说外境当中存在这个相属、那个相属。其实,在因明七论当中,这些邪念、邪说早就已经遮破完毕,这是谁也不需要的垃圾知识。尤其追随二位理自在的因明论师,谁也不会接受这些观点。可是,现在世间当中,有个别愚者却依然这样承认。所以,萨迦班智达也就批评得非常厉害。现在的有些论师,他们一直接受啊!法称论师早就已经破完了,但他们仍旧捡起这些不需要的垃圾,来装饰自己。这些理论,就像拉肚子的人拉出来的东西,或者是吃了一些呕吐药后,吐出来的不净物。除了一些饿狗以外,谁会去食用呢?谁也不会食用的。

当然,很多讲义里面,包括《自释》,并没有直接说,这主要是批评因明前派。那我的说法是不是有点过分呢?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以前,很多上师讲的时候,也这样讲。如果外道说这些,其实也并不奇怪,萨迦班智达也就不可能这么说。当然,外道也包括在里面,但主要针对少数佛教徒。大家都知道,对佛教徒来说,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观点,应该是承认的。可是,他们根本没有了解。这些观点,前辈高僧大德早就已经破完了,但他们还用来作为自己的自宗。所以,萨迦班智达特别不高兴地说:你们这些人跟饿狗没有什么差别,尽吃这些脏的东西。

所以,我们学因明也好,或者学习中观的知识,一定要用智慧来进行观察。如果未以智慧观察,那以前很多大德遮破完了的道理,自己还会把它们当做自宗,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

其实,大德们用这种语言来遮破别人的观点,是非常有必要的。克主杰大师也经常用比较尖锐的语言,比如:无明的眼翳,已经覆盖了智慧的眼;邪见的迷醉药,已经迷惑了自己的心。无垢光尊者在《七宝藏》当中,对一些持邪见者,也经常用这种语言来责骂。实际上,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慈悲的上师,如果他的语言一点都不严厉,那对下面的弟子,不一定起到很大的作用。萨迦班智达运用尖锐的语言,来批评这些论师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这以上,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关系的道理,全部已经讲完了。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分二:一、心如何连结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前面已经讲到了,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它们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虽然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但是,依靠心的衔接,这两个相属的的确确存在。那这会不会自相矛盾呢?这个问题,明后天还有一些辩论。

意思是这样的,虽然在不同外境的自相上,这两种相属绝对不可能存在;但是,在我们分别念面前,这是可以安立的。比如,柱子、柱子的无常以及柱子的所作,这三者可以成为相属。怎么相属呢?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断除了非能支撑屋梁、非刹那、非所作三种反品,建立了柱子、刹那无常、所作三者。在分别念面前,这三者可以分开建立,也可以归摄在一个柱子上面。

这样是否合理呢?非常合理。按照分别念,分成三个部分也可以,结合在一个本体上也可以。这一点不仅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上任何一个人也可以这样承认。如果我们分别念这样执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那就不符合实际道理。这种观点不但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人们也可依此承认。既然有这么多的功德和利益,那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同性相属就可以成立。同性相属在分别念面前成立的原因,大家一定要明白。

但这种成立,并不是说:柱子、瓶子、照相机三者,既可合在一起,也可分开。实际上,柱子的本体、所作、无常三者,分开也可以,结合也可以。但这并不像牦牛、山羊、饿狗三者结合在一起,然后又分开。

如前,按照分别念那样去执著,也的的确确符合实际道理,这就叫做同性相属。但是,这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归摄。也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分开。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并不是外境上有这种关系,这里面有很多因明的秘要。这是第一个问题。

然后第二个问题,就是彼生相属。实际上,任何一个事物前面,都有一个因的部分,比如烟的前面有火,依靠火而产生烟。那么火和烟,实际上有无则不生的实体。如果没有火,就不可能有烟。这一点,首先要有因和果,但因和果的关系,是我们以分别念来安立的。这种分别念的安立,实际上也非常合理。

为什么合理呢?如果没有分别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建立不成。当然,这并不是柱子当中产生瓶子的说法,在火和烟之间,是有一种因果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千万不能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这种关系就根本不能成立。但是,在分别念面前,一定要有这种关系。有了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推理:这个山上有烟的缘故,一定会有火。依靠推理,照了境自相的火,也会得到。刚才,所作的缘故,这个柱子无常。通过这种推理来进行论证,最后,的的确确会得到照了境——自相的柱子。所以,这两个推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而且,如果没有夹杂分别念,这两个推理就无法展开。

因此,虽然在事物的外境上没有任何相属,但在结合分别念的前提下,以分别念来衔接的时候,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就非常合理。如果这样的关系没有,世间当中的交流、判断、论证,就无法展现。有关论典也是再三强调:在外境的事物当中,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而在分别念的牵引下,相属合情合理。其所说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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