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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尘篇 五、四念处、七觉支 5-4-3 十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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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十二处}

复次,诸比丘!比丘即于六内外处法,观法而住。

然,诸比丘!比丘如何于六内外处法,观法而住耶?

于此,诸比丘!比丘知眼,知色,知缘其二者生结。而知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又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又知耳,知声…乃至…知鼻,知香…乃至…知舌,知味…乃至…知身,知触…乃至…知意,知法,知缘其二者生结。而知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

如是,或于内法,观法而住;于外法,观法而住;于内外法,观法而住。或于法,观生法而住;或于法,观灭法而住;或于法,观生灭法而住。尚又智识所成及忆念所成,皆会「有法」之思念现前。彼当无所依而住,且不执着世间任何物。比丘如是,于法观法而住。

(南传长部经典二 大念处经286-287)

复次,诸比丘!比丘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 诸比丘!比丘如何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耶?于此,比丘知眼、知色、知缘此两者而生结。未生之结生起者,其知之;已生之结舍离者,其知之;所舍离之结于未来不生者,其知之。知耳、知声、知缘此两者而生结……乃至……知鼻、知香、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舌、知味、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身、知触、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意、知法、知缘此两者而生结。未生之结生起者,其知之;已生之结舍离者,其知之;已舍离之结于未来不生者,其知之。如是,于内法随观法而住……不执着世间。

如是,比丘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

(南传中部一 念处经79-80)

十二处,指六根加六境。又作十二入、十二入处。处为梵语 āyatana 之译,乃养育、生长之意。即长养心、心所之法,计分为十二种,乃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等处。前六处为六根,系属主观之感觉器官,为心、心所之所依,有六内处之称;后六处为六境,属客观之觉知对象,为心、心所之所缘,称六外处。此十二处摄尽一切法,若六根与六境和合则生识,因识生而有结缚生起,譬如黑牛系白牛譬喻中所说:「……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间若轭,若系鞅者,是彼系缚。……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间欲贪,是其系也。」因此清楚了知根境二者生结之因缘,知于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又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于内六处,观法而住;于外六处,观法而住;于内外六处和合生识之处,观法而住。于内外六处所生起之结缚,观生法而住;于内外六处离断系鞅,观灭法而住;于内外六处收摄六根离断境缘,观生灭法而住。这些依法的观察自然会有「法是存在」的念头,但此法是藉助、资助开发智能与止观的渡河船筏一样,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法念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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