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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破胜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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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一‧一六八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疏翼】
 
  别破外道十三计合为六破中,第二破胜论。文分为三︰一、叙宗,二、正破,三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破胜论义。
 
  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1],此云「鸺鹠」。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鹠,因以名也。谓即獯[2]猴[3]之异名焉。旧云「优娄佉」,讹也。或名「羯拿仆」[4]。「羯拿」云「米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妊妇,遂收场碾糠秕之中米齐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齐仙人」。旧云「蹇尼[5]陀」,讹也。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名讹也。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辩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者。
 
  后经[6]多劫,婆罗豇斯国[7]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8],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9],此云「五顶」[10]。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中,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压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此依《百论》[11]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12]立十句义。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13]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辩释。
 
  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列别名者,
 
  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或总实异,或别实异。九实一一有细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无能:许体有多,实德业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第二、出其体性:
 
  九实体者,若有色、味、香、触,名地。以德顺地也。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之[14]因,名方。若是觉、乐、苦等[15]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16]。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诸德体者,唯[17]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18],名数。「非一实」者,二[19]以上数。量有五种︰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萨婆多轻不可称。若可称者,但重相形[20],非是轻也[21]。此微性亦尔,唯最初[22]微,名微。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23]。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24]。一[25]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26]。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合[27]有三︰一、随一[28]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业,是动作也[29]。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30]。三、三合生:如芽等生。无有动作,与空等多实合时,所生之合也。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实可解。三、是离生。先造果实,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31]。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32],名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于方[33]。此性,翻彼应知其相[34]。
 
  觉[35]有二种︰一、现,二、比。谓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色[36]邻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者[37],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二、不见[38]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39]。
 
  适悦,名乐;逼恼,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损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此名勤勇[40],发动势是也;坠堕之因,名为重性[41];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42];地[43]等摄因,名润[44]。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45],即智种子。醂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46]。行,是势用。《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47]。二、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48]。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若[49]邪智因[50]名为非法。谓唯耳所取一依,名声。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51],名为取业。舍业翻此[52]。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业[53]。伸业翻此[54],有质碍实[55]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同句体者,诸[56]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57]。此体即是旧「大有性」[58],诸法同有,故名为同。《俱舍论》云「总同句义」[59]也。
 
  异句体[60]者,常于实转[61],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但于实转,异,实之物。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和合体[62]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有能体[63]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无能体[64]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俱分体[65]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之上,总俱分性。地等、色等,别俱分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当旧所说「同异性」也。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无说体[66]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二、已灭无: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之无,为体。三、更互无:以实、德、业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四。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于中有五︰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唯多物。实句一种亦一、亦多。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
  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实、德、无说,亦常、无常。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余五,是常。
 
  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其香唯地上有。设[67]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如下引文。故十四德唯无常也。余十或常,或无常︰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
 
  因门中言,「火合为因」[68],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69]。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70]。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71]。圆性定唯是常。并余色、味、触[72]、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73],随所依实若常,若无常。
 
  此等[74]总有十法,通常无常,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与[75]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四、现量境、非现量性分别:
 
  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76]。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量故[77]。
 
  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78]。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尔也。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德句之中,声唯现量。其觉、乐、苦、欲、瞋、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量。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量。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82]。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83]通二。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
  《唯识》唯难常生果故[84]。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85],一唯无常。实中四种,地、水、火、风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86]。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87]。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随其所应。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90]。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
 
  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91]非一[92]。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
 
  多分实有,故「实」言「多」。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疏翼】
 
  以上第一叙胜论宗计讫。
 
 
 
【论文】
 
一‧一六九 彼执非理。
 
 
 
【疏翼】
 
  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93]。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论文】
 
一‧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他非中,第二外返问。
 
 
 
【述记‧卷五】
 
  外[94]返问也。
 
 
 
【论文】
 
一‧一七一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第二正破他胜论非中,第三别破。
 
 
 
【述记‧卷五】
 
  此下[95]、别[96]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别[97]破实德,三、复合破。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98]。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以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以上破常中第一难生果或有碍、非常难讫。
 
 
 
【论文】
 
一‧一七二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初总破诸句又有二。第一破常诸句中第一难生果讫。今第二难不生。
 
【述记‧卷五】
 
  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99]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量云︰此等实[100]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既除觉等[101]。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文中宗等[102],准理应知。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疏翼】
 
  以上破胜论诸常句讫。
 
 
 
【论文】
 
一‧一七三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疏翼】
 
  初总破诸句中,第二破无常诸句。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103]二破︰一、难有[104]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105]。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
 
  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有方分故。如军林等。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疏法,成军林故[106]。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析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
 
  已破之宗,得成因故。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析」,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即[107]宗法。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疏翼】
 
  以上第一有碍非实难终。
 
 
 
【论文】
 
一‧一七四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无常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者,即无碍即识难。
 
 
 
【述记‧卷五】
 
  此、难无碍量。
 
  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今破无常[108]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以[109]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110]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一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七五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第二别破实德。文分为二︰一、相例破实德,二、总结非﹝《枢要》卷上科文作「第四色非德句难」﹞。初中有三︰一、以德例实破,二、以实例德破,三、以地例青破﹝《枢要》卷上前三科为「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德难,第三、地等非见难」﹞。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别破实德[111]。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德别。此即初也。
 
  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112]摄,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
 
  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疏翼】
 
  以上以德例实破终。
 
 
 
【论文】
 
一‧一七六 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属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二以实例德破。
 
 
 
【述记‧卷五】
 
 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113],十一、势用,即行作因。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论文】
一‧一七七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三以地例青破。
 
 
 
【述记‧卷五】
 
 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疏翼】
 
  以上相例破实德讫。
 
 
 
【论文】
一‧一七八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疏翼】
  第二别破实德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五】
 
 此、总结非。
 
  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114]意也。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疏翼】
 
  以上别破有五文中,第二别破实德终。
 
 
 
【论文】
一‧一七九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疏翼】
  第三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或重破实等。文分为四︰一、难实句义应无常,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枢要》卷上出前二科云「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有难」〕,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
 
  「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彼有[115]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粗地等。粗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论文】
一‧一八○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无质碍法[116]。
 
  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此于诸句,何法摄耶?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论文】
一‧一八一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
 
 
 
【述记‧卷五】
 
 此十句中,除实句外[117],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量云︰非实,及觉乐等外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118]别自性。汝许自体[119]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不[120]为喻,就他宗比量。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
 
  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121],为八比量[122]。
 
 
 
【论文】
一‧一八二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
 
 
 
【述记‧卷五】
 
 次、以非有[123]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性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124]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如空华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125]。此中简略[126],如前应知。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性等,等一体法[127]。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性为初,例示余也。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八三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疏翼】
 
  别破胜论有五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文又有三,初破大有有四。
 
 
 
【述记‧卷五】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初中有四[128],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129]。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130]。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131]。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132]。「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说「许」言,简自随一过。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133]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论文】
一‧一八四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二法外非有难。
 
 
 
【述记‧卷五】
 
 又逐[134]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法外非有[135]难[136]。
 
  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137]五,乃至异八[138],皆得。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取[139]未生无等,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140],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141]。
 
 
 
【论文】
一‧一八五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自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三以有例法难。
 
 
 
 
 
【述记‧卷五】
 
  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以有例法难[142]︰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143]?
 
  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有[144]。许非无故。如实、德等。此中因有定。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彼非极成,故无不定。
 
  又总取所难之中[145],此中[146]简过[147],如前应知。以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论文】
 
一‧一八六 若离有法,有别自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四将无例有难。文分为二︰一、难应别有无性,二、总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次、更逐[148]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将无例有难[149]︰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体体非无,何须别立有[150]?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151]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责恒齐,何方[152]遣[153]难?
 
  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德、业。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故今简言,除「有」等六[154]。
 
 
 
【论文】
一‧一八七 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
 
  第四将无例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五末】
 
 总结非之。
 
  彼无法[155]既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
 
  以上第四别破有等三中,第一破大有讫。
 
 
 
【论文】
一‧一八八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疏翼】
 
  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文分为五,如如理《义演》云︰
 
难同异性,申其五难︰第一、异法非性难,第二、异性非法难,第三、法性互征难,第四、以性例实难,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述记‧卷六】
 
 自下[156]、子段第二、难同异性。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157]。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异法非性难[158]︰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异性[159],亦非同异性[160]?
 
  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异实德业故。如和合等。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以宗中言「汝执」简故。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言非实等性。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异实句故。如德、业。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如实、业。业亦应然,准可知也。更互为喻[161],然此有别,而无总量。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162]。
 
  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163]。文[164]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等」取德喻,谓实业。「等」取业喻,谓实德[165]。
 
 
 
【论文】
一‧一八九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二异性非法难。
 
 
 
【述记‧卷六】
 
 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异性非实难[166]。便破实等,非正所明。
 
  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文[167]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及等业喻,谓实、德也。文中宗等,言皆简略。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二三等合,准前可解[168]。
 
 
 
【论文】
一‧一九○ 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法性互征难。
 
 
 
【述记‧卷六】
 
 法性互征难[169]。
 
  汝言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尔。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若[170]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
 
  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171]。异地等性故。如火等[172]。
  然岂不有违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
 
  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执[173]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论文】
一‧一九一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以性例实难。
 
 
 
【述记‧卷六】
 
 以性例实难[174]︰难令实等无同异性。
 
  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非唯一故。如同异性。「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等」德等性。遮令[175]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非一法故。如实等法。
 
  「实性」者[176],同异性也。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177],应更别立实等性。「相似」之言,简不相似。此即以性同实等例[178]。若总,若别,皆有比量。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179]。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180]。若破六句,义即无违。若破十句,有不定失!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181]。今者亦以为所立中[182],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论文】
一‧一九二 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文分为二︰一、正难非实亦有非实性,二、总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
 
  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183]、非德[184]、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有体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185],应别有非实性。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相望,亦尔。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总该[186]九法,故为量也。
 
  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如实句。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便违自宗!若不尔者,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187]。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论文】
一‧一九三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
 
  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六】
 
 总结非也。
 
  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
 
  以上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终。
 
 
 
【论文】
一‧一九四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文科,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三破和合句义。文分为三︰一、非有非实摄,二、乘彼非现量得,三、以实等例和合。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
 
  我佛法中,法不相违[188],假立和合。然彼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189]实等,不相[190]离,相属。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今[191]破之。
 
  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即兔角等。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故因中言「非有、实等」。又性[192]、体[193],别故。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194]。
 
 
 
【论文】
一‧一九五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疏翼】
  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二乘彼非现量得。
 
 
 
【述记‧卷六】
 
  又[195]彼本计[196]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197]、俱分,现量所得[198]。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征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论文】
一‧一九六 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疏翼】
  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三以实等例和合。
 
 
 
【述记‧卷六】
 
 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
 
  量云︰和合性非实有。实等十句随一摄故。如实、德等。实、德等,前已破故,故得为量。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上来总、别破讫。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终。
 
 
 
【论文】
一‧一九七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五总结破诸句。文分为三︰一、实等非离识有,二、实等诸多非现量,三、例破其余。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自下第五、总破六句。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
 
  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合名为宗。汝许是所知故。如龟毛等。此无异喻。
 
  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现量者,能缘也。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199],现量智之所得,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彼实等句,是[200]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今者非之。
 
  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若以离识实有自体,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缘」显能缘,非离识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
 
  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除此以外,法为一分。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三、合二为境。
 
  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简德中觉等不离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201]。通缘二者,即简不尽。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亦从觉等,是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202]。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故但说「缘」,不言「唯」等。
 
   此中总为,但有一量。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若二二、三[203]三合,义准应知。
 
 
 
【论文】
一‧一九八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疏翼】
  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二实等诸智非现量。
 
 
 
【述记‧卷六】
 
 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204]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发生此智。然德智等,皆假合生。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205]。
 
  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由是理故,今更解先[206]「假合生」者,显借多法。藉因托缘,智方生故。谓如意缘实时,藉我[207]及和[208]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其德智,亦尔。有及和合,亦尔。许有别缘有性及和合以为境者,然智[209]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彼宗[210]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211]实之现量,今正非之。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论文】
一‧一九九 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疏翼】
 
  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三例破其余。
 
 
 
【述记‧卷六】
 
 此为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若二合等[212],准前应思。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今意正破缘离识[213]实等智,非现量智。意明前实非是[214]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215]境之现量智摄。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
 
  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智[216]意,故不相违。准此,智[217]境六,皆[218]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219]智。影互[220]显也。
 
 
 
【疏翼】
 
  以上文有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终。
 
 
 
【论文】
一‧二○○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疏翼】
  第二破胜论有三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六】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意明唯识,心所变作[221],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疏翼】
 
  以上六破中,第二破胜论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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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嗢露迦」,梵文为「uluka」。
 
[2] 「獯」字,《金藏》作「熏」。
 
[3] 「猴」应作「狐」,如《理门论》。
 
[4] 「羯拿仆」,梵文为「kanabhuj」。「仆」金陵等作「啶」。疑为「挞」
 
 字之误。
 
[5] 「尼」字,《因明入论疏》卷中作「拿」。
 
[6] 《金藏》作「经」,余作「住」。
 
[7] 「婆罗豇斯」,梵文为「varanasi」。
 
[8] 「摩纳缚迦」,梵文为「manavaka」。
 
[9] 「般遮尸弃」,梵文为「pabawikha」。
 
[10] 传数论师中亦有同此名者。
 
[11] 《百论疏》卷六引六谛义。《广百论释论》卷六有云:
 
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
 
[12] 「惠月」,梵文为「candramati」。「惠」亦作「慧」。
 
[13] 「列总别」三字,《金藏》作「总列」二字。
 
[14] 「之」字,《金藏》有,余无。
 
[15] 「等」,取余欲、瞋、勤勇、行、法、非法。
 
[16] 道邑《义蕴》云︰
 
即是不能和合,但有起智之能,名为意也。
 
[17] 「唯」字,《演秘》牒文有,余无。
 
[18] 《十句义论》云︰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等,诠缘因一体等。
 
[19] 「二」字下,《金藏》有「微」字。
 
[20] 「形」字,《金藏》误作「摄」。
 
[21] 《俱舍论》卷一说触有十一中,第七与第八云︰
 
可称名重,翻此为轻。
 
[22] 「初」字,《金藏》有,余无。
 
[23]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
 
﹝九实中﹞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有众多法,体非是一。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极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
 
[24] 《十句义论》云︰
 
谓空、时、方、我实,和合一实极大诠缘因,亦名偏行等,是名极大。
 
[25] 「一」字下,《金藏》有「实」字。
 
[26] 《十句义论》云︰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别诠缘因,一别体等,是名别体。
 
 又解「异句义」云︰
 
谓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
 
[27] 《金藏》作「合」,余作「别」。
 
[28] 「一」字,《抄》、《秘蕴》误作「生」。
 
[29] 《十句义论》云︰
 
谓从有动作无动作而生。
 
[30] 《十句义论》云︰
 
谓从二种有动作生。
 
[31] 《十句义论》云︰
 
谓已造果实,由余因离,待果实坏,与空等离。
 
[32] 具意云: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一实所生彼诠缘因。
 
 名为离生性。
 
[33] 「于方」,《金藏》作「方于」,余作「方等」,应作「于方」。
 
[34] 《十句义论》云︰
 
谓属一,时等近觉所待,一实所生,此诠缘因,是名此体。
 
[35] 「觉」,梵文为「pramana」。
 
[36] 《金藏》作「色」,余作「至」。
 
[37] 《金藏》有「者」字,余无。
 
[38] 《演秘》牒文、《金藏》作「见不」,余本及《十句义论》作「不见」。
 
[39] 《十句义论》云︰
 
见同故比者,谓见相故,待相所相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见同故比。不见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40] 《十句义论》云︰
 
谓一实我和合,待欲、瞋我意合所生策励,是名勤勇。
 
[41] 地、水实和合,一实坠堕之因,名为重性。
 
[42] 地、水、火三实和合,一实流注之因,名为液性。
 
[43] 「地」字下,《金藏》有「水」字。
 
[44] 具意云:水实和合,一实地等摄因,名润。
 
[45] 具意云:我和合、一实,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
 
[46] 具意云:醂掷等业所生,依附一实,有质碍实势用,名作因。
 
[47] 具意云:能转,谓得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即得
 
 生死胜身之因。
 
[48] 具意云: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即
 
 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49] 「若」字下,《金藏》有「及」字。
 
[50] 具意云:邪智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名为非法。
 
[51] 具意云: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依一实,名为
 
 取业。
 
[52] 与手先离,后与空等合,于大长实,依附一实,名为舍业。
 
[53] 「业」字,《金藏》有,余无。
 
[54] 近处先离,远处今合。
 
[55] 具意:有质碍实和合,依一实。先合后离因,名为行业。
 
[56] 《金藏》作「诸」,余作「谓」。
 
[57] 《十句义论》云︰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58] 「大有性」,梵文为「mahasatta」。《百论疏》卷三云︰
 
四者、三摩若谛﹝梵文为「samanya」﹞。此云「总相谛」。谓总万法为一大有等。
 
[59] 「总同句义」,梵文为「samanya padartha」。《俱舍论》卷五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
 
[60] 「异句体」,梵文为「sadrwa」。
 
[61] 谓依一实。
 
[62] 「和合体」,梵文为「samavaya」。
 
[63] 「有能体」,梵文为「wakta」。
 
[64] 「无能体」,梵文为「nawaketi」。
 
[65] 「俱分体」,梵文为「viwesa」。
 
[66] 「无说体」,梵文为「anabhilapya」。
 
[67] 「设」字,《金藏》误作「没」。
 
[68] 《十句义论》云︰
 
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
 
[69] 如《述记》前文云︰
 
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70]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地及火所有液体、地水所有重体,及水所有液体、润、二微等和合,同类为因。
 
[71]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同类不同类为因。
 
[72] 除地所有外。
 
[73]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合离,随一业俱业合离为因。
 
[74]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彼体、此体、一等时相属,待远、近觉为因。
 
[75] 「与」字,《金藏》有,余无。
 
[76]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是名现量。
 
[77]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78] 《唯识论》卷一下文云︰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而可实有?
 
[79] 《唯识》卷一原作: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80] 「重」字,《金藏》误作「实」。
 
[81] 「地」字,《义蕴》、《义演》牒文、《金藏》误作「火」。
 
[82] 《金藏》作「得」,余作「德」。
 
[83] 谓实、德。
 
[84] 《唯识》卷一下云︰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
 
[85] 实、德、无说。
 
[86] 《十句义论》云︰
 
如是九实、五常,四分别︰谓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
 
[87] 「须」字下,《金藏》有「明」字。
 
[88] 「十」字下,《金藏》有「通」字。
 
[89] 如理《义演》云︰
 
十德者︰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
 
[90] 「说」字,《金藏》作「论」。
 
[91] 「彼所执六法」,《金藏》有,余无。
 
[92] 「一」下,余本有「法」字,《金藏》无。
 
[93] 「他非」二字,《金藏》作「执」。
 
[94] 谓胜论师。
 
[95] 「下」字,《义演》、《金藏》、金陵无。
 
[96] 「别」字,《金藏》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枢要》卷上云︰
 
第一、有用非常难,第二、无用即识难。
 
[99] 「同」字,《金藏》无。
 
[100] 谓实句义。
 
[101] 以计非依他起故。
 
[102] 「等」,取实中觉等为宗。
 
[103] 「有」字,《金藏》有,余无。
 
[104] 「有」字,《金藏》无。
 
[105] 《枢要》卷上云︰
 
第一、有碍非识难,第二、无碍即识难。
 
[106] 此谓彼宗许极微﹝子实﹞非虚疏法,如军林。
 
[107] 「即」字,《金藏》作「则」。
 
[108] 「无常」二字,《金藏》无。
 
[109] 「以」字,《金藏》有,余无。
 
[110] 《金藏》作「然」,余作「亦」。
 
[111] 「别破实德」一科,于中有二。
 
[112] 「所」字,《金藏》无。
 
[113] 「润」下,《金藏》有「性」字。
 
[114] 「此」,谓眼所见。
 
[115] 《金藏》作「有」,余作「为」。
 
[116] 「法」字,《金藏》作「诸」。
 
[117] 无说不计。
 
[118] 「有」字,《金藏》作「言」。
 
[119] 「自体」二字,《金藏》有,余无。
 
[120] 《金藏》等作「数」字。《演秘》疑应作「不」,多作「数」或「假」
 
 字。
 
[121] 「破余」等八字,《金藏》无。
 
[122] 《演秘》云︰
 
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局在非实,﹝非﹞有二。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
 
[123] 「有」,谓大有。
 
[124] 「八」字,《金藏》有,余无。
 
[125] 觉、乐属二十四德。
 
[126] 谓因上加「汝执」。
 
[127] 道邑《义蕴》谓「唯和合句」。
 
[128] 如理《义演》云︰
 
第一、离法非有难,第二、法外非有难,第三、以有例法难,第四、将无例有难。
 
[129] 「离法非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30] 《枢要》卷上云︰
 
彼云: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德、业。此有不定。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有故。
 
 并有法自相相违过。
 
[131] 《枢要》卷上云︰
 
彼外道师若以德、业与同异、和合为不定过,非不定过。他不定故。论既以「如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
 
[132] 智周《演秘》云︰
 
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
 
[133] 「离」字,《金藏》有,余无。
 
[134] 「逐」字,《金藏》作「亟」,余作「遂」。今依下文改。
 
[135] 「非有」,《金藏》误作「有非」。
 
[136] 「法外」等五字,《金藏》依《义演》增。
 
[137] 「异」字,《金藏》有,余无。
 
[138] 「八」字,《金藏》无。
 
[139] 「取」字,《金藏》有,余无。
 
[140] 还有「无说」。
 
[141] 《枢要》卷上又出「胜论」自立量过云︰
 
有性离实有别自性。许异实故。如德、业。以有性为有法,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
 
[142] 「以有例法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43] 彼立量云︰
 
有性离实等八句外有别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有比量相违过。
 
[144] 「有」字,《金藏》有,余无。
 
[145] 此句意言「又总取同异性入所难之中」。
 
[146] 「此中」二字,《金藏》无。
 
[147] 谓置「许」言等。
 
[148] 「逐」字,《金藏》误作「亟」。
 
[149] 「将无例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0] 彼立量云︰无说内无别无性。以体无故。如龟毛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亦有比量相违。
 
[151] 「有」字,《金藏》无。
 
[152] 《义演》、金陵俱作「妨」。《演秘》、《金藏》等作「方」。
 
[153] 《义演》、金陵等作「违」,《演秘》释文、《金藏》作「遣」。
 
[154] 「等」,取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
 
[155] 有「法」字,《金藏》有,余无。
 
[156]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157] 《枢要》卷上云︰
 
彼云同异性定异实外别有。许异实故。如德、业。
 
[158] 「异法非性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9] 「性」字,《金藏》无。
 
[160] 《枢要》卷上云︰
 
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云何言「亦」?谓许「异实等」因,不但显有异于实、德、业,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俱决定故。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智周《演秘》云︰
 
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详曰︰或亦前有﹝性﹞。前有﹝性﹞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161] 智周《演秘》云︰
 
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162] 智周《演秘》云︰
 
疏中三合,虽即是总量,文外意也。三合为量,应以和合等句为同喻也。唯除有句不得为喻,他自许是实等性故。
 
[163] 编按「此中所言……故别也」,《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164] 「文」字,《金藏》无。
 
[165] 《枢要》卷上又云︰
 
又不但有比量及相违决定,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论言「亦」。不尔,「亦」言,便为无用。比量相违过者︰实德业三外,更无别性性。六、十句中,随一摄故。如大有等。又或实性定异实无。许显实故。如实。余德业性亦尔,成决定相违。
 
[166] 「异性非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67] 「文」字,《金藏》无。
 
[168] 《枢要》卷上︰
 
难实非实,亦同此﹝决定相违﹞破。因言「便破」,非正难也。
 
[169] 「法性互征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70] 《金藏》作「若」,余作「各」。
 
[171] 「地」字,《金藏》无。
 
[172] 《枢要》卷上云︰
 
第三、准上返覆两难,总别虽殊,义理无别。
 
[173] 《金藏》作「执」,余作「计」。
 
[174] 「以性例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但「难」作「等」。
 
[175] 「令」字,《金藏》误作「合」。
 
[176] 「者」字,《金藏》作「等」。
 
[177] 「一」字,《金藏》无。
 
[178] 即以实例性难。
 
[179] 《枢要》卷上云︰
 
第四、比量相违。彼云︰实性无别性性。许非初三故。如大有等。不但缺无同喻,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相违。
 
[180] 智周《演秘》云︰
 
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实而同性例﹝即以性例实难﹞。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如理《义演》亦云︰
 
本意例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实等亦不合别立性。难意如是。若云以性同实﹝即以实例性﹞,例云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犹如实等者,此例乃倒。故疏定误也。如疏云无以实同性例﹝即以性例实﹞者,此应正许除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实等上应不立性。
 
 《疏》文应作:
 
然文唯有以性例实难,无以实例性难。
 
[181] 道邑《义蕴》云︰
 
若破十句,即有能等四句皆体非一,故为不定。
 
[182] 此句具意「今者亦以异、有能、无能、俱分等为所立中」。
 
[183] 「实」字,《金藏》无。
 
[184] 「德」字,《金藏》无。
 
[185] 谓:除实、德、业之余七句。
 
[186] 《金藏》作「该」,余作「说」。《抄》、《秘蕴》误作「咏」。
 
[187] 智周《演秘》云︰
 
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枢要》卷上云︰
 
第五、亦比量相违。
 
[188] 「我」等八字,《抄》、《秘蕴》缺。
 
[189] 《金藏》作「和合」,余作「令」。
 
[190] 「相」字,《金藏》有,余无。
 
[191] 「今」字,《金藏》有,余无。
 
[192] 谓有句。
 
[193] 谓实句。
 
[194]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如胜论执同异性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遍诸所依无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
 
[195] 「又」字,《金藏》作「有」。
 
[196] 「计」字,《金藏》作「许」。
 
[197] 「有」谓有性。
 
[198] 智周《演秘》︰
 
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199] 即离依他起性。
 
[200] 「是」字,《金藏》无。
 
[201] 智周《演秘》云︰
 
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唯能缘,无违宗过。
 
[202] 智周《演秘》云︰
 
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203] 「二、三」二字,《金藏》无。
 
[204] 「及」字,《金藏》无。
 
[205]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彼论说有实句义是现量境,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量境界?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此必不然。先明因德所引实智,非现量摄。谓因青等、暖等诸德所引实智,定非见、触现量所摄。非业、同异、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业所生实智,亦尔。如其所应,比量遮破︰谓因诸业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非同异性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实引生所有实智,如见壶等,知是牛等。既破壶等诸实句义非所见触,即已破彼所引实智,以壶等智,必因德业方乃得生,此前已破。是故亦非现量所摄。因同异性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非实等所有诸智。谓非实等智德业相﹝疑应作「德业相智」﹞,言此非实。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定非见触现量所摄。余智亦尔。由是应知一切句义假合﹝原作「令」﹞生智,皆非真实缘彼现量。谓缘实智非是真实缘实现量,假合生故。如德等智。如是乃至缘和合智亦非真实缘所现量。假合生故。如实等智。故不应执六句义中有现量境。是故胜论于其现世浅近事中,亦有颠倒。
 
[206] 「先」字,《金藏》作「之」。
 
[207] 我为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之和合因缘,
 
 而意为此等不和合因缘。故意必藉我为缘。
 
[208] 「和」字,《金藏》有,余无。
 
[209] 「智」字,《金藏》有,余无。
 
[210] 《金藏》作「宗」,余作「家」。
 
[211] 离因缘所假合生法外。
 
[212] 「等」,取三合。
 
[213] 即离因缘合生外。
 
[214] 《金藏》作「非是」,余作「是非」。
 
[215] 「识」字,《金藏》无。
 
[216] 「智」字,原作「者」。
 
[217] 《义演》、《金藏》作「智」,余作「知」。
 
[218] 《义蕴》牒文、《金藏》有「皆」字,余无。
 
[219] 「量」字,《金藏》无。
 
[220] 「互」字,《金藏》误作「五」。
 
[221] 谓能遍计心所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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