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一‧二○一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疏翼】
大文第三别问别答第二别问答法中,又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之初,是外道别问别破。于中有六破,已破数论胜论,今第三破大自在天等执。
【述记‧卷六】
自下第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即不平等因计也。
若言「莫醯伊湿伐罗」[1],是「大自在天」。若长言「摩醯伊湿伐罗」[2],是「事大自在天者」。如言「佛陀」[3],是「觉者」。若言[4]「抱徒憨」[5],是事佛者。今破事大自在天者执[6]。
彼计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无别居处。其[7]变化身别有住处。此中有二︰初、叙,后、非[8]。
大自在天:一体实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
初叙计也。
【论文】
一‧二○二 彼执非理。
【疏翼】
第三破大自在天等执中,第二正破。文分为三︰一、总非,二、返征,三、别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论主总非。
【论文】
一‧二○三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返征。
【述记‧卷六】
他返征已。
【论文】
一‧二○四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
【疏翼】
第二正破事大自天等者中,第三别破。文分为二︰一、破本宗,二、难救义。初中又二︰一、先立三量,二、后立二量。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别破,有二︰初、破本宗,后、难救义。
初有五量[9]︰第一立量破其常住,从下向上为因,为宗[10]。或以义取,如理应思。
量云︰大自在天决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
余能生他者,必从他生故。此中所说能生他因,得下贯通遍实二宗[11]。然下即以所破讫法而为因故,相乘为论。不然,即有随一不成过,以彼不许大自在天非常等故。
大自在天决定非遍。以非常故。如瓶等物。
又非真实。以不遍故。如盆等物。
今此既以「非真实」为法,即简心、心所等法是虚幻有。非真有故,真如等不尔,故许遍也。
【论文】
一‧二○五 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
【疏翼】
第一破本宗中,第二后立二量。
【述记‧卷六】
更重破也。
此[12]体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处[13]?常故,于一切时能生诸法?如彼现生处及时等。遍故、常故,即二因也。此中二量,前三为五[14]。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本宗讫。
【论文】
一‧二○六 待欲及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
【疏翼】
第三别破大自在天中,第二难救义。文分为二︰一、难违自宗,二、欲缘亦应顿起。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此、违自宗。
汝复若谓体虽遍常,以待乐[15]、欲,并及缘故,诸法不一切处及一切时生者;今汝宗言:唯[16]大自在一法为因,复言更待诸众生欲,及诸法缘,多法为因,岂不便违一因生论?
【论文】
一‧二○七 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疏翼】
第二难救义中,第二欲缘亦应顿起。
【述记‧卷六】
大自在因,一切时有,以是常故。何不欲及缘一切时顿生?
量云︰汝言无欲及缘起[17]时,欲缘应起。许自在天体恒有故[18]。如余起时。
此同《瑜伽》第六、七[19]说,不能繁引[20]。
【疏翼】
以上六破中,第三破大自在天等执终。
【论文】
一‧二○八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疏翼】
第一外道别问别答中,第二别破有六,第三破大自在天已,今第四合破七外道计。
【述记‧卷六】
「梵」[21],即梵王[22]。此,事梵王者计。此下皆从所执、所事,以立其名,乃至事我者,亦尔。有外计此[23]是常,是一,能生一切法[24]。或计有一时是常,是一,能生诸法[25]。
有计方[26]亦尔,是一,是常,能生万法。此破能生别有一计,上破实有胜论等计,故不同也[27]。
「本际」[28]者,即过去之初首。此时一切有情,从此本际一法而生。此际是实、是常,能生诸法。古人[29]云:诸部有计「时头众生」,与此同也[30]。
「自然」[31]者,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法[32]。如此方外道亦计有自然是一,是常,能生万法。虚通之理,名不可道之常道也。稍与彼同。
「虚空」[33]亦然。别有一法,一切有情,皆因而有[34]。
其「我」[35]亦然,别有一[36]我,能生万法。前破实有,今破能生,故前后别。
宿作因[37]等[38]非一,故论言「等」。
以上诸法皆是一物,是实,常住法,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与大自在义相似,故合例为破。然以不如数、胜论等,别有炽盛多部类,故不标其名,各各别破。然勘《瑜伽》第六、七卷、《显扬》十一[39]、十二[40]、十六大[41]论中,及《广百论》[42],方知此等外道名计。
【疏翼】
以上第四合破七外道等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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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莫醯伊湿伐罗」,梵文为「mahewvara」。
[2] 「摩醯伊湿伐罗」,梵文为「makewvara」。
[3] 「佛陀」,梵文为「buddha」。
[4] 「言」字,《金藏》无。
[5] 「抱徒憨」,梵文为「bauddha」。
[6] 《瑜伽论》卷七初云︰
犹如有一,或沙门或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变化为因,或余丈夫为因,诸如是等。谓说自在不平等因论者,作如是计。……世间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谓自在天,或复其余。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九云︰
如涂灰外道﹝梵文为「bhasman」﹞,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
《释外道小乘涅槃论》说二十种外道中第十二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见自在天造作众生名涅槃?答曰︰第十二外道摩陀罗论师﹝梵文为「mathura」﹞言︰那罗延论师﹝梵文为「narayana」即「visnu」﹞说我造一切物,我于一切众生中最胜;我生一切世间有命无命物;我是一切山中大须弥山王;我是一切水中大海;我是一切药中榖;我是一切仙人中迦毗罗﹝梵文为「kapila」﹞牟尼。若人至心以水、草、华、果供养我,我不失彼人,彼人不失我。摩陀罗论师说︰那罗延论师言一切物从我生,还设彼处,名为涅槃,是故名常,是涅槃因。
[7] 「其」字,《金藏》无。
[8] 「非」,即破。
[9] 《枢要》卷上云︰
破大自在天中,论文四因,如次以下难于上宗。然更互为因,一因难三宗,亦得。如理应知。
[10] 除第一量上因下宗。
[11] 即上因下宗。
[12] 「此」字,《金藏》有,余无。
[13] 谓: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
[14] 《瑜伽》卷七﹝《显扬》卷十同﹞云︰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为唯大自在为因?为亦取余为因耶?若唯大自在为因者,是则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出生;若时有出生,是时则有大自在;而言出生用大自在为因者,不应道理。
[15] 「乐」字,《金藏》无。
[16] 《金藏》作「唯」,余作「虽」。
[17] 「起」字,《金藏》误作「之」。
[18] 「故」字,《金藏》无。
[19] 十六异论从《瑜伽》卷六起,但第七「自在等作者论」则见《瑜伽》
卷七。《显扬》亦见卷十。
[20] 《瑜伽》卷七中有云︰
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唯取乐欲为因?为除乐欲,亦取余为因?若唯取乐欲为因者,此乐欲为唯取大自在为因?为亦取余为因耶?若唯取大自在为因者,若时有大自在,是时则有乐欲,若时有乐欲,是时则有大自在,则应无始常有出生!此亦不应道理。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又于彼欲无有自在,而言于世间物有自在者,不应道理!
[21] 「梵」,谓大梵天,梵文为「maha brahman」。色界十八天之一,属
初静虑。
[22] 「梵王」,梵文为「brahmaloka」。
[23] 「此」,即梵。
[24] 《释小乘外道涅槃论》出二十种外道中第四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梵天是涅槃因?答曰︰第四外道围陀论师﹝梵文为「vedacarya」﹞说︰从那罗延天﹝梵文为「narayana」﹞脐中生大莲华,从莲华生梵天祖公,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梵文为「brahmana」﹞,两臂中生剎利﹝梵文为「ksatriya」﹞,两髀中生毗舍﹝梵文为「vaiwya」﹞,从两脚跟生首陀﹝梵文为「wudra」﹞。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华果,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驴、马等,于界﹝疑「戒」﹞场中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是故围陀论师说梵天名常,是涅槃因。
[25] 《释小乘外道涅槃论》说第十七外道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诸物皆是时﹝梵文为「kala」﹞作,名涅槃?答曰︰第十七外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大,时作一切物,时散一切物。是故我论中说︰如被百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一切物时熟,一切物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论师说︰时是常,生一切物,名涅槃因。
[26] 「方」,梵文为「pradewa」。
[27] 道邑《义蕴》云︰
此与胜论实句时、方同实有体,是一、常、遍,但能生义别,故此破之。
《释外道小乘涅槃论》说第二外道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方名涅槃?答曰︰第二外道方论师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是故方论师说方是常,是涅槃因。
[28] 「本际」,梵文为「purva koti」。
[29] 见慧远《大乘义章》。
[30] 《释外道小乘涅槃论》说第二十外道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见有无物是涅槃因?答曰︰第二十外道本生安荼论师﹝「本生」即「本际」、「安荼」(梵文为「indra」)﹞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大水。时大安荼﹝梵文为「mahendra」﹞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如此方盘古开天辟地说等﹞。彼二中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公;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有命无命物散没彼处,名涅槃。是故外道安荼论师说大安荼出生梵天,是常,名涅槃因。
[31] 「自然」,梵文为「anabhoga」。
[32] 《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一切物自然而生,名涅槃?答曰︰第十六外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梵文为「ahetu」﹞、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因,无净因。我论中说︰如棘刺针无人作,孔雀等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是故无因论师说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
《瑜伽论》卷七说「十六异论」中第十一「无因见论」云︰
见不相续以为先故、诸内外事无量差别种种生起,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报,谓见世间无有因缘,或时欻尔大风卒起,于一时间寂然止息;或时忽尔瀑河弥漫,于一时间顿则空竭;或时郁尔果木敷荣,于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无因见,立无因论。
[33] 「虚空」,梵文为「akawa」。
[34] 《释外道小乘涅槃论》说第十九外道云︰
问曰︰何等外道说见无物为涅槃因?答曰︰第十九外道口力论师﹝梵文为「vag bali」﹞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从虚空生风;从风生火;从火生暖;暖生水;水即冻凌,坚作地;从地生种种药草;从种种药草生五榖;从五榖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者,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是故外道口力论师说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35] 「我」,梵文为「atman」。
[36] 《义演》、《金藏》作「一」,余误作「亦」。
[37] 见《瑜伽论》卷七、《显扬论》卷十。
[38] 「等」,取《释外道小乘涅槃论》尚有水﹝梵文为「jala」﹞、风﹝梵
文为「vayu」﹞等计。
[39] 「十一」字,应作「九」。
[40] 「十二」字,应作「十」。
[41] 「大」字,应作「异」。
[42] 见《广百论释论》之〈破常品〉、〈破我品〉,及〈破见品〉,以及提
婆《释外道小乘涅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