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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六、种子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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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二.二八○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疏翼】
  第二广解自相、因相、果相中,第二广释有十门,此为第八门具义多少。
 
 
 
【述记‧卷十四】
 
  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少。
 
  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相[1],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2],第三遮心、心所等[3],即简别尽[4]。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5]。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6],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7];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8]。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9]。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论文】
二.二八一 一、剎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疏翼】
  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于中分六︰一、剎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待众缘,六、引自果。初中又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四】
 
  显种子义。
 
  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论文】
二.二八二 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疏翼】
  第一明剎那灭义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此、简略[10]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无与,非能生也。亦显大众等[11]四部[12]、化地部十二缘起[13],非是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即遮正量部[14]长时四相──非剎那故[15]。
 
  若谓后时有胜功能,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16]后时;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故体才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论文】
二.二八三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文亦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释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姓人第七识不名有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17];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18];现在,通因果;「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剎那。如何解此?彼师[19]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20]。即因在生,果在灭故[21]。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22]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23]。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必不同。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论文】
二.二八四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疏翼】
 
  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24],上座部等亦尔。
 
  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论文】
 
二.二八五 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疏翼】
  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三释妨难。文分三︰一、简种相望,二、并简过未,三、种名简前后。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难曰︰见分[25]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有!
 
  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26]即非因缘摄。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剎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27]。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剎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28]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29]。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
 
  体相违故[30],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31]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32]。
 
  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33],与道、定戒相似。
 
  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前解[34]即当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论文】
二‧二八六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二并简过未。
 
 
 
【述记‧卷十四】
 
  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其因与果俱有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论文】
 
二‧二八七 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三种名简前后。
 
 
 
【述记‧卷十四】
 
  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何故尔耶?
 
  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剎那」?
 
  以彼许执因果同世故[35]。
 
  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36]?
 
  如彼抄会[37]。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38],及下第四[39],可披解也。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讫。
 
 
 
【论文】
 
二‧二八八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于中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正显种子自类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究竟故。
 
 
 
【论文】
 
二‧二八九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疏翼】
 
  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40],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论文】
 
二‧二九○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疏翼】
 
  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三正显种子自类生。
 
 
 
【述记‧卷十四】
 
  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此非俱有,果[41]种摄故,《摄论》无此[42]。
 
  问︰第七识乃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答︰十地等中,以[43]转变故[44],缘境易脱故。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45]?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又有分[46]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缺恒「与果俱」一义。 
 
  若缺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缺「恒随转」,应名种子!
 
  此不应尔。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47]。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无性《摄论》说非种子[48],然名「种类」[49]。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50]。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如俱时故。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缺一不成;无姓有情第七缺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据其体有,修道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已尽以来,无与果俱义[51]。故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以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不尔,便于一界不成有三界诸种子!种子成就,义便不成[52]。故知不约剎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53]。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讫。
 
 
 
【论文】
 
二‧二九一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于中分二︰一、简自,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论文】
 
二‧二九二 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疏翼】
 
  第四释性决定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54]。
 
  夫因缘者,办自体生,性相随顺。以善等不办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55]。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讫。
 
 
 
【论文】
 
二‧二九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论文】
 
二‧二九四 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疏翼】
 
  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二遮他。于中有二︰一、遮自然因,二、遮缘恒有,并答伏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56],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论文】
 
二‧二九五 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疏翼】
 
  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三遮缘恒有并答伏难。
 
 
 
【述记‧卷十四】
 
  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若缘恒有,应恒生果!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讫。
 
 
 
【论文】
 
二‧二九六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六释引自果。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
 
 
 
【论文】
 
二‧二九七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
 
 
 
【疏翼】
 
  第六释引自果,第二遮他。于中分二︰遮执一因万果,二、遮色心互为因缘。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论文】
 
二‧二九八 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疏翼】
 
  第二遮他中,第二遮色、心等互为因缘。
 
 
 
【述记‧卷十四】
 
  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57]。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此缺何义也?与果不俱故,其无姓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此亦不然。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58],方名种子。种子之法,其相沉隐,所生果法,其相粗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
 
  第八门[59]中,以上明种。
 
 
 
 
 
【疏翼】
 
  以上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讫。
 
 
 
【论文】
 
二‧二九九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疏翼】
 
  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于中分二︰一、总结前并简转识非种,二、料简非实种子。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自下第三、总结料简,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
 
  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
 
 
 
【论文】
 
二‧三○○ 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疏翼】
 
  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中,第二料简非实种子。
 
 
 
【述记‧卷十四】
 
  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60]外榖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61],现行法故。《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62]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63]、陂池[64]、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65]在外[66]。故由内种、外榖等熟,彼非实种。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答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根等[67]。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68]。此等以上,并《摄论》[69]有。
 
 
 
【疏翼】
 
  以上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释种子中,第八门具义多少讫。
 
 
 
【论文】
 
二‧三○一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疏翼】
 
  第二广释三相有二,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中,第九双辨内外种生引二因。
 
 
 
【述记‧卷十四】
 
  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
 
  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
 
  答︰有。
 
  何者?
 
  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70]。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余骸尚有。如下自解。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71]。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然天亲论意︰无着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
 
  此虽《摄论》[72]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73]。《瑜伽》第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74]。《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75]。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近故,名为生因──近生果故。亦即此中「近」、「远」所摄[76]。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违[77]。
 
 
 
 
 
 
 
 
--------------------------------------------------------------------------------
 
[1] 「相」字,依《瑜伽》第五补入,金陵本、《大正藏》误作「子」。
 
[2] 真如、择灭、非择灭等,亦可说无为聚。
 
 此谓:种子六义之第一义「剎那灭」,即遮种子义非无为法。
 
[3] 种子六义之第三义「恒随转」,即遮非转识。
 
[4] 道邑《义蕴》云︰
 
色法外种,亦具六义,如《疏》自说。不相应法,假无体,更不须遮,或随色心亦已遮讫。
 
 《枢要》卷中云︰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种﹞相︰
 
第一、「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办因,﹝或为﹞作用因」。即当六义中,第一「剎那灭」。
 
第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原无「念」字﹞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即当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其「与他性为因」者,即种望于现行,名为「他性」;缘、不缘,碍、不碍,隐、显等,种种异故,名为「他性」──即「果俱有」。其「与后念﹝原无「念」字﹞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种子自类相生,名为自性前后生也,即「恒随转」。故《唯识》﹝卷二﹞云「此显种子,自类相生」。《摄论》﹝卷一﹞、《唯识》﹝卷二﹞以果世别,开之为二。《瑜伽》据一念因能生二果,因无别故,合之为一,亦不相违。
 
若诸种子生果,应取所熏中,说同身非相离者;即为亡人七斋追福,何有他作而得自身受胜果等?又异趣身如何受果?
 
有解︰前趣有善恶相,令受罪者能发善心。又经云:地狱等上有白、黑幡,表善恶相,令彼罪人发善心故。
 
若尔,鬼、畜、人、天,无白黑幡,应不受果?
 
有解︰但是化后﹝疑「彼」﹞俗语,何必得果?以在生时不信有此因果教故——我杀,还我受;走避,脱亦难。
 
又解︰由现在作福者胜愿资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又由亡者曾有处分作善恶事,现在为作,果遂本心,故有果报。同趣可受,异趣成难。又无受尽相,依名言种生自同类;有受尽相,谓善、恶业,助名言种感异性故,有萎歇时。非善、恶种生自善、恶,而有萎谢。
 
第三、「又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即当六义中「果俱有」及「恒随转」二。《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正显为因之世,非正种子之义。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皆亦尔故。《摄论》﹝卷一﹞、《唯识》,以通诸法,不唯种子;故果俱中,「因」言叙出。《瑜伽》前即合二为一,故别开说为因之世,故不相违。现在、去、来,非种子也。
 
第四、「又虽已生未灭,然得余缘,方能为因,非不得﹝余缘﹞」。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第五、「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变异」。即六义中,无别相门,即待众缘摄。「待缘」有二︰一、显一因体不能生果,故待众缘。二、显待缘已,方始变异。《瑜伽》据体、易有别,开一为二。《摄论》﹝卷一﹞、《唯识》以待缘义等,合二为一,亦不相违。「变异」是转易义故。
 
第六、「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即当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即当六义中「引自果」。
 
总而言之,合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为《瑜伽》第二、第三义门对说。开六义中第五「待众缘」为《瑜伽》第四、第五。自余一切六﹝义﹞、七﹝相﹞无差。勘《瑜伽》第五抄﹝即《略纂》卷四云「如是总显此中第三(「已生未灭」)、第五(「成变异」),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
 
[5] 如理《义演》云︰
 
此释以次门来由。但约料简自种子处立余第二、四、五、六门等,不是遮余法非种子而立余门等。意云:第一、第三遮简总尽,种子义已成立。今谓料简自种子处,更立第二门等。言「不叙之」者,意说第二门等,随立种子处分别,不悬叙也。
 
[6]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执麦等外种,说名「世俗」,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言「胜义」者,阿赖耶识是实﹝藏文作「胜义」﹞种子,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故。
 
 世亲意同。
 
[7] 即二法同六种差别,未分别论。
 
[8] 《摄论‧世亲释》云︰
 
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摄论‧无性释》云
 
已灭,生果不应理故,如死鸡鸣。
 
 但无性复解如「莲华根」,似内外种兼论,不只以外喻内。《疏》下
 
 文云「可细寻之」,即「不论外」不可决定。
 
[9] 《摄论‧无性释》续云︰
 
是故应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以此与果不相违故。如莲华根。虽复俱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犹如电光﹝以下兼论「恒随转」义,亦兼论内外种﹞。何者应知此恒随转?剎那转转﹝即展转义﹞,经于多时,恒随转故。所以者何?其根损益,枝等同故。
 
[10] 「略」,疑为「他」。
 
[11] 「等」,取一说、说出世、鸡胤。
 
[12] 九无为法中第八「缘起支性」。
 
[13] 九无为法中第九「缘起真如」。
 
[14] 「正量部」,梵文为「sajmitiya」。
 
[15]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则举分别论者及法藏部﹝梵文
 
 「dharmaguptaka」﹞云︰
 
或复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灭法。
 
 「分别论者」,乃指邪分别者。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正量部命、迟、色、次、心、速……心,经十六念。
 
 余如前引《枢要》卷中说。
 
[16] 「如」字,《疏翼》原作「即」字,《大正藏》作「如」。
 
[17] 智周《演秘》云︰
 
谓无姓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所熏﹞种子果体性沉隐﹝即「现」三义中缺「显现」一义﹞,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所生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何名种?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姓第七不名种耶?若尔,论何不言「显现」?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姓?﹝答:﹞余﹝有姓﹞现,缺余﹝义﹞,非但此一。无姓第七,唯缺此一,故偏简焉。
 
 如理《义演》云︰
 
其有姓人、无姓人前六种,于无想天等五位不行,缺恒随转,非此所论。……有姓第七缺恒随转,此中不简,如第三恒随转门中对简故。
 
[18] 道邑《义蕴》云︰
 
有二解︰一云︰现果不定,因常有故。二云︰如龟毛等相,虽与见分同一种子,毕竟不生。其种定有,故说现有唯因也。
 
[19] 「彼师」,谓胜军。
 
[20]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云︰
 
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剎那。
 
[21] 智周《演秘》谓在生者为果,在灭者为因,疑二为倒。
 
 本论卷三云︰
 
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本论《述记》卷十八云︰
 
前果、后因,俱时而生。
 
 今此次文亦云: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
 
[22] 见《瑜伽》卷五。
 
[23] 道邑《义蕴》云︰
 
且如人趣欲终,灭相在前;天趣欲临,生相居后。二趣既同现在,故有并生之妨。
 
[24] 《俱舍论》卷六论主与一切有部辨俱有因云︰
 
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诸世间种等芽等极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见如斯同时因果。故今应说:云何俱起诸法聚中有因果义?岂不现见灯焰、灯明、形、影同时?此应详辨为即灯焰与明为因,为由前生因缘和合焰明俱起,余物障光明而有影现?如何说此影,用形为因?
 
[25] 「见分」,指自体分。
 
[26] 「因果」,属所缘缘。
 
[27] 道邑《义蕴》云︰
 
如第一种同时既能生第二种,有何因由,不许第二﹝种﹞同念之中,更生第三种等耶?
 
[28] 「所生」,谓所熏习之种子。
 
[29] 智周《演秘》云︰
 
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无穷失。
 
[30] 智周《演秘》云︰
 
亦应见道转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31] 「本有种」,即无漏种子。
 
[32] 智周《演秘》云︰
 
由世第一﹝法﹞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转生,转生,所以得新熏称。
 
[33] 智周《演秘》云︰
 
由此,同念无转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34] 即「四法同时」之义。
 
[35] 胜军意许上座部主张因果同世,即因在灭,果在生故。智周《演秘》
 
 云︰
 
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剎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剎那也。
 
[36] 见《对法》卷四云︰
 
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
 
[37] 《杂集论述记》卷十三无文。
 
[38]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眼与眼识若是因果,云何俱有?若俱有者,云何得成因果两性?答︰识依眼生,非如种、芽因果道理。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时而有,因果性成,犹如灯焰光明道理。如眼与眼识,耳、鼻、舌、身,与彼诸识,当知亦尔。若异此者,虽有自种,无所依故,眼等诸识,应不得生。
 
 《略纂》卷三十解云︰
 
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眼与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胜军论师﹝引﹞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疑「为」﹞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识,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今解云︰此文据正生非正生。正生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此中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云:﹞「虽有自种,无此﹝原作「所」﹞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种生种异时故。
 
[39] 本论卷四云︰
 
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本论《述记》卷二十五云「谓此时缘缺,现在种子不能更引后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无种』」﹞;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灭芽生,非极成故;焰烛同时,互为因故。
 
[40] 《摄论》卷二云︰
 
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
 
 《摄论‧无性释》卷三云︰
 
「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剎那色、后剎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剎那心、后剎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卷一又云︰
 
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本论《述记》卷三十八谓上座部执「胸中色物为意根」﹞,亦不成就。如所说过,恒随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本论《述记》卷二十一云︰
 
无性﹝《释》﹞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卷三所破者,即「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种因果成立」﹞。卷二十七复解本论卷五「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
 
 至文当知,姑不多引。
 
[41] 「果」字,金陵本误作「俱」。
 
[42] 见《摄论》两《释》卷二,其中无「自类相生」言。
 
[43] 「以」,疑「已」。
 
[44] 《佛地经论》卷五云︰
 
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是故说言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若广说者,一一地中,各证无量平等法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
 
 灵泰《抄》云︰
 
其十地中,若五地以前,其第六识法空根本智缘真如时,其第七识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真如,不能缘俗。其第六识中,若起后得智缘俗事时,其第七识还起平等性后得智而缘阿赖耶识。若五地以去,第六识中起无漏智变缘真俗时,其第七识亦起无漏智变缘真如及缘第八识故。
 
 《佛地经论》卷五解第四「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云︰
 
慈有三种︰一、有情缘,二者、法缘,三者、无缘。初发心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有情缘慈,多是有漏,以世俗有,为境界故。修正行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法缘之慈,亦多有漏,大乘教法,为境界故。得无生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无缘之慈,虽有所缘,缘法界故;譬如眼等异熟诸法无有分别,不作加行,任运转故;说名无缘平等性智相应大慈。
 
或有义者,唯缘法界,所缘分别,永无有故,不缘有情及诸法故,名无缘慈。复有义者,亦缘诸法。如实义者,亦缘有情;但无分别平等行相,了知一切假立有情性平等故,缘生等法性平等故,无我真如性平等故,名平等智。此智相应,就所缘境得具三慈,但无分别平等行故,说名无缘。
 
[45] 《摄论》卷一末云︰
 
有受尽相者,谓已成熟异熟果善、不善种子。无受尽相者,谓名言熏习种子,无始时来种种戏论流转﹝所得﹞种子故。
 
[46] 「有分」,即有支。
 
[47] 灵泰《抄》云︰
 
前六义中生灭﹝即「剎那灭」﹞简无为,「恒随转」显种子。自类相引,显种子义,立自余门,但别遮余计也。如简去、现行心第七识不是种子也。
 
[48] 见《摄论》二《释》卷二。
 
[49] 「种类」,藏文作「rigs」。
 
 《摄论‧无性释》云︰
 
若依种类句义﹝藏文作「种类事」﹞,六种转识,或二剎那﹝藏文无此四字﹞,同一识类,或剎那类﹝藏文无此四字﹞,无有差别。由异品﹝藏文无「异品」二字﹞故,或即彼识或彼剎那有相,熏非一切者,此不应理。种类例余,成过失故。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一类法故。或类例余成过失者,是例余类,有过失义。此义云何?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50] 只名「种类」。
 
[51] 如理《义演》云︰
 
无想定依厌心种子上立。若至见道,无想天毕竟不受。约此义,说云「种见道断」,即不生断。其实,种体金刚心断,此种是善,不障圣道。
 
[52] 《瑜伽》卷二初云︰
 
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
 
 如理《义演》云︰
 
种子具六义,约长时说,非要念念中而具六义。若一念中具六义者,便有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之过。「一界不成三界」等者,以他界种不生现行,不名「种」故,若尔,应不名种子成就;彼种既名「成就」,故知可有「果俱」,即名「种子」,非要念念中常与现俱也。
 
[53] 谓见道位中无想定等种子。
 
[54] 《大毗婆沙论》卷十七云︰
 
问︰此中何故不说前生等不善根,与后生等无记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前生等无记根,与后生等不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乃至广说。
 
有说︰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
 
有说︰若作是说,或有生疑︰不善根亦通三界,或无记根惟在欲界;或复生疑︰因少、果多,或因多、果少;是故不说。文虽不说,而义实有﹝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中﹞,自部互为同类因故。
 
 又卷十八云︰
 
问︰不善同类因若时取果,亦与果耶?答︰应作四句︰有时取果,非与果,谓不善心无间善无记心现在前;有时与果,非取果,谓善、无记心无间不善心现在前,即住过去所间不善心;有时取果亦与果,谓不善心相续无间断位;有时不取果,亦不与果,谓除前相。
 
[55] 道邑《义蕴》云︰
 
《俱舍》以苦谛下七法谓五见、痴﹝不共无明﹞、疑,集谛下四法谓二取、痴﹝不共无明﹞、疑,合二谛下十一随眠,为遍行因体,此十一法遍与自地自界五部诸法而为因故。身、边二见,唯无记性,而与五部不善为因,故通异性果也。俱有因得士用等果,士用果宽,故通异性,如《俱舍》﹝卷六﹞叙。
 
 灵泰《抄》云︰
 
然遍行因既是烦恼,即唯不善性与不善性为因,如瞋与瞋为因。又不善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瞋等为身边见为因等;又有覆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身边见与后念身边见为因;又有覆与不善性为因,即如前念身边见与后念瞋等为因。
 
 《大毗婆沙论》卷十九云︰
 
有染污色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色,乃至有染污识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识 。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云︰
 
夫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果:谓俱有相应因同时展转果,及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果:谓等无间缘,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谓如异熟果,及如田夫春种秋收等。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
 
[56] 「自然」,即不假功用,梵文为「anabhoga」。
 
[57] 《俱舍论》卷六云︰
 
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
 
有余师说︰净无记蕴,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余师说︰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余师说︰色与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
 
 普光《记》卷二十四解云︰
 
善染五蕴展转为因,更无异说。无记五蕴,四说不同︰
 
第一说︰展转为因,性类同故。
 
第二说︰五是色果,显色为五因,四非色因,显四﹝原作「因」,今依义改﹞不生色。此师意说四蕴胜故,非为色因,色蕴劣故,与四为因。
 
第三说︰五是四果,显四为五因。色非四因,显色不生四。此师意说四蕴势力强故,能为色因,色蕴势力劣故,非与四为因。
 
第四师说︰色与四蕴互不为因,俱是无记,劣﹝于﹞异类故。
 
诸论皆有四说,并无评家。
 
[58] 此句具意:与现行果法俱有、现在、共和合,方名种子。
 
[59] 谓第八具义多少门。
 
 灵泰《抄》云︰
 
重明因﹝所有﹞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第﹞八﹝一切种子识﹞?答︰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第八见分﹞种,为一﹝相分种﹞,为二﹝相分种及第八见分种﹞?设尔,何失?若唯一种,云何生虑﹝第八识见分﹞、非虑﹝第七识相分﹞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答︰虽能熏一,由有﹝亲所缘影像及疏所缘﹞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如第八,名言熏习与善恶业总报一期异熟熏习,以及本有与新熏如何相资等﹞。
 
[60] 如《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谓阿赖耶识乃至﹝对﹞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又云︰
 
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续住。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61]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无性《释》卷二云「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胜义即是阿赖耶识。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
 
[62] 见《摄论》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二解云︰
 
又外种子若稻榖等,或虽有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言「过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
 
[63] 「天地、风、虚空」:藏文「天」及「虚空」只作「nam mkha'」。
 
[64] 「陂池」,藏文作「'bab chu」。
 
[65] 「不」字,《金藏》作「似」。
 
[66] 如是等类,有无量颂。
 
[67] 道邑《义蕴》云︰
 
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68] 本论卷二原文为: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69] 谓《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0]《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为:
 
如是外、内二种种子,俱为生因,及为引因。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阿赖耶识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生因,且尔,云何引因?为答此问,故说「枯丧由能引」言。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藏文「'gor ba」﹞,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为放弦行力﹝藏文作「'gor ba」﹞,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藏文无此三句﹞。既离弦力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诵「任运后灭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说﹝射箭﹞譬喻。所以者何?油烛都尽,不待外缘,灯焰任运后渐方灭,非初即灭。由此道理决定应有能引功力于今未尽;内法诸行亦应如是,有种势力展转能引令不断绝﹝藏文作「由此道理,可以比知,内法诸行非如先前继续增长,决定依于引力,以至都尽」﹞。
 
[71] 《摄论‧世亲释》卷二原文为:
 
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内及外,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相续。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若谓剎那展转相续,前念为因,后念随转,是则后边不应都灭,由此决定应有引因。此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有所至。
 
[72] 即《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3] 《对法》第四卷原文:
 
略摄支者,谓前所分别十二支,今复略摄为四︰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唯由如是四种支故,略摄一切因果生起法尽。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故。
 
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故。
 
能生支者,谓爱、取、有。由未永断欲等爱力,于欲等中爱乐。妙行、恶行差别为先,发起贪﹝与﹞欲,以有有取识故于命终位﹝如﹞将与异熟﹝果﹞,随顺贪﹝与﹞欲随一业习气现前有故。所生支者,谓生、老死。由如是﹝行相﹞业差别﹝即不同业﹞习气现前有故,随于一趣一生等差别众同分中,如先所引﹝「如先所引」藏文无﹞名色等异熟﹝藏文无「异熟」﹞生起故。「生、老死」言,为显依三有为相﹝藏文有「当可厌」﹞故。
 
[74] 《略纂》卷八云︰
 
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唯识》﹝卷八﹞、《对法》﹝卷四﹞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无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引生、老死,势疏远故。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
 
[75] 《瑜伽》卷十原文:
 
问︰几支是引因所摄?答︰从无明乃至受。
 
问︰几支是生因所摄?答︰从爱乃至有。
 
[76] 《枢要》卷中云︰
 
生引因中《瑜伽》﹝卷三十八﹞等云︰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润种子,名生起因﹝如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所余诸缘为摄受因。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三性十因﹝随说、观待、牵引、摄受、生起、引发、定别、同事、相违、不相违﹞悉皆如是。果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其能生种,通业﹝异熟﹞及因缘──未润去果远,名引因;已润去果近,名生因。三性十因,即为三义。生引二因,并无性、天亲二﹝正残、内外﹞,合有五解︰﹝加未润、已润、﹞现、有、正残。能为生引,亦有内外果为生引。
 
[77] 灵泰《抄》云︰
 
若准道理,即生因为先,引因在后。若准《瑜伽论》等,引因为先,生因在后。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皆是引因,去果远也。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后。今解不然,所望别也。无性立生因、引因,约已润生位说。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名生因;本识受生已,名色渐增,业种望名色,则名引因,以是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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