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一五五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于中分三︰一、广种子依,二、广增上缘依,三、广等无间缘依。初中有二︰一、难陀、胜子等朋经部因果异时义,二、护法、德慧等义。
【述记‧卷二十五】
第二、广诤三依不同,即为三段。此[1]有二说,初说有二︰一、标宗,二、引证。今即初也。
因果异时,经部等义。
世亲菩萨为往昔时,东天竺有僧共数论师学徒论议。
彼[2]立二十五谛,说大地等常,今无念念生灭,广叙彼宗。
此僧难言︰今必有灭。以后劫坏等有灭故。准前有灭。
外道难言︰后必不灭。今无灭故。如今时山等。
彼僧于时,竟不能答。王见,信受僧佉外道,遂辱此僧,令乘驴等。然彼外道为王重已,造七十行颂论,王赐千金以显扬之。故今《金七十论》,即其由致也。
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亦名《胜义七十论》,以对彼论,而破外道言︰
彼非能破。宗因喻过,我僧并无故。
又汝所立,因有随一过。谁言今无灭故,后亦无灭?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转变灭,后有灭故,如灯焰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
其时国王,遂将世亲此论遍诸方域,宣令流布,无人当者。遂起昔时王及僧佉外道、证义者等骸骨,或缚草为人,拟彼时众,而加挞[3]之。此非世亲之师,世亲认取为师。
又为亲所教师──如意论师[4]有大名誉,聪明博学。每共王[5]等坐时,常举一足,恒下一足──下足意在敬王,举足意在蹴履小乘、外道论师顶上──时无人当者,王甚惮之。
后王因梦,令人占之,占者言︰王必获奇兽,后得伏藏。王遂游猎,逢白野猪,特异恒兽。王以为梦应,寻之失迹,遂问诸人︰有知迹者,赐金千斤。有一贫人遂视猪迹,因赐千金,遂命史官,书王宽惠。
如意论师乃竞此名,令人剔发,不欲令痛。婆罗门中,有净发种,遂为剃之,论师不觉入睡。睡觉,问彼人言︰发已净也?彼人答言︰我已净讫。论师以能净发,遂赐千金,亦命史官,书其宽惠。论师德望既高,赐奉弥厚,故多财物。
王复痼疾,方欲掠僧,乃问论师曰︰我不信佛,汝实无知!论师答言︰请世论师,共我论议!王命五天一百论师共论之,曰︰若彼皆负,我遂深信。
论师乃难杀九十九人,至第一百人,因言「集苦」,合言「苦集」,诸人共证,将为犯声。论师乃曰︰粗浅之间,声势似犯,据其细理,亦无失也,言因感果,可先言「集」[6]。王遂耻论师,命其史官,依此实事具委书之。
论师意愤,乃自责曰︰此舌何为牛群中语[7]?遂自啮舌落,因而致死。故《胜义七十》亦为救之,彼明因果前后相生,亦有将为经部之义。大乘虽复认之,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故传世亲菩萨老年以来,则遣人讲,自听此论,身犹废忘。
【论文】
四‧一五六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疏翼】
第一难陀胜子等朋经部因果异时义中,第二引证。于中又二︰一、引教,二、理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五】
今难陀、胜子等,朋彼《论》[8]势,遂复引证《对法》第三云[9]︰谓无学最后蕴,此时种入过去,过去是无,当果不生;现种已灭,唯有现行蕴在,名「无种已生」。
此中文略[10]。《集论》本但有「无种已生」之言,今释家[11]取以为证。《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12]亦尔。
此则引教。
【论文】
四‧一五七 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疏翼】
第一难陀、胜子等朋经部因果异时义中,第二理证。
【述记‧卷二十五】
此为理证。
粗相因果,为此例故。言「果俱有」者[13],此前后俱也。「俱生俱灭」者,二法[14]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
《瑜伽》第五︰然法[15]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16]。长读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
【疏翼】
以上第一广诤种子依中,第一难陀、胜子等朋经部因果异时义讫。
【论文】
四‧一五八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
【疏翼】
第一广诤种子依中,第二护法德慧等义。
【述记‧卷二十五】
自下、第二。
此说有四︰一、破前[17],二、立理,三、会违,四、结正。此即初也。
护法等释彼《集论》中,据不能生后种说故。谓此时缘缺,现在种子不能更引生后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无种」[18]。《对法》无解,此略解教,《瑜伽》准知[19]。
此即第一为证不成难。
【论文】
四‧一五九 种生芽等,非胜义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师中,第二所许种芽非胜义难。
【述记‧卷二十五】
此下、比量,对前师说,义准应知[20]。
又出前师所有过失︰世俗因果,虽复似然,非胜义故,不可以胜义种现为例[21]。或彼非因缘,此是因缘,我不说彼,故非胜义。
【论文】
四‧一六○ 种灭芽生,非极成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师中,第三所许种芽非极成难。
【述记‧卷二十五】
又汝所言种灭芽生[22],又种与芽初时俱有,后渐增长相生展转,可为异时。初生之时,同念转故。又如青莲,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又汝所说种灭芽生,是因缘者,此非极成,我不许故[23]。
【论文】
四‧一六一 焰炷同时,互为因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师中,第四焰炷同时为不定难。
【述记‧卷二十五】
如灯炷、生焰,既许同时,为彼不定,其义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德慧等义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四‧一六二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疏翼】
第二护法德慧等义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二十五】
二、立理。有二,初、标宗,后、引证[24]。
实种自类相生,不俱;若生现行,决定俱有。
【论文】
四‧一六三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瑜伽》,二、引《摄论》。引《瑜伽》中又二︰一、引文,二、释文。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五】
二、引证也。
彼论卷五说种子七义[25]。现行望种,名不相似──或能不能缘、或碍不碍等──名为异类[26];种子自望,名为同类[27]。此大法师[28]以六、七望本识是异类故[29];同念生五根等,名同类故;异念生者,不然。
【论文】
四‧一六四 「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疏翼】
第一引《瑜伽》中,第二释文。
【述记‧卷二十五】
释《瑜伽》文,义如上说。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一引《瑜伽》讫。
【论文】
四‧一六五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摄论》。于中有二︰一、如束芦喻,二、种现必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五】
又《摄论》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非异时故。即第二卷[30]。
【论文】
四‧一六六 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
【疏翼】
第二引《摄论》中,第二种现必俱。
【述记‧卷二十五】
《摄论》第二,「六义」中[31]说,种子与果必俱时故[32],「定非前后」。应生分别,至下[33]断惑转依中叙。然异念生,如第二[34]卷破异时因果中说[35],同时,无妨。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德慧等义中,第二立理讫。
【论文】
四‧一六七 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疏翼】
第二护法德慧等义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二十五】
问︰如《胜义七十论》异时因果,如何会释?
答︰非但彼处。
三、会诸文也,随经部师异时因果,非为正理。
【论文】
四‧一六八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疏翼】
第二护法德慧等义中,第四结正。
【述记‧卷二十五】
四、结正。
此通有漏无漏皆有。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三依不同中,第一广诤种子依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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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一段。
[2] 「彼」,谓数论师。
[3] 「挞」字,《义演》作「挞」,余作「揵」。
[4] 「如意论师」,梵文为「manoratha」。
[5] 《大唐西域记》卷二作「超日王」。
[6] 《大唐西域记》卷二则云︰
论及火烟,王与外道咸喧言曰︰如意论师辞义有失,夫先烟而后及火,此事理之常也。如意虽欲释难,无听览者。
[7] 「语」字,《续藏》注云:一作「误」。
[8] 「彼论」,即《胜义七十论》。
[9] 如《对法》卷三云:
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
[10] 即略去《杂集》释文「谓最后蕴」。
[11] 即难陀等。
[12]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
或有眼、非眼界,谓阿罗汉最后眼。
[13] 见前第二卷。
[14] 谓能熏与所熏二法。
[15] 《瑜伽》卷五原文无「法」字。
[16] 「此念」,原作「剎那」。
[17] 于中又四︰一、为证不成难,二、所许种芽非胜义难,三、所许种
芽非极成难,四、焰炷同时为不定难。此即初中初文。
[18] 道邑《义蕴》云︰
谓无学末心,更不能生后念种子,名为「无种」。现在,名「已生」,非是现在种、现不俱时故。
[19] 即《瑜伽》卷五文云:种生种非此剎那。
[20] 道邑《义蕴》云︰
内种生现,应非胜义。许种与现不同时故。如麦与芽。此就他宗,故得为喻,若以因果异时为因,即种生种,为不定过。
[21] 智周《演秘》云︰
前师量云︰种生于果,必定前后。以因果故。如麦种等。出彼过者,麦种等喻,能立不成,麦等而非胜义因果。设云「我许」,有他随一。据实,喻亦所立不成,由下论云「非极成故」,故不出也。
[22] 此即指彼说「非极成故」。
[23] 世亲回小向大后,已与早年造《胜义七十论》朋经部因果异时义,
大相径庭。如《缘起经论》解触三和义亦为因事与果事时云︰
若谓次第生起亦如因事与果事,于果法位,因已非有者,则如种子与芽。彼灭及生二者是同时故,如秤低昂。﹝见北京版藏文大藏经经解部, chi, 37B.7﹞
又德慧《缘起经论》解世亲意云︰
言「由灭及生同时故」者,即种子灭无及芽生起二者同时之义,即唯种子灭无时即唯是芽生起时。若于果位因法非有者,则云何不成以无事为先行之果法?是故正应说言:非如以无因之无为先行法,若谓如何此果法非以无为先行耶?是故说言彼与果法为同时故,即与因法灭无为同时之义。﹝同上chi, 195B.4﹞
由是可知德慧亦破前师。
[24] 此即初文。
[25] 《瑜伽》卷五论「建立因有七种相」中,第二相云︰
又虽无常法,与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
[26] 「异类」即解「他性」。
[27] 「同类」即解「自性」。
[28] 「大法师」,谓护法。
[29] 道邑《义蕴》云︰
转识、根本异;计度、任运异;能熏、所熏异;染、不染异。
[30] 谓即《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二,如云︰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31] 谓胜义种子六义中之第二义。
[32]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二。六义为:
剎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
本论卷二六义同。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何者俱有?已灭生果不应理故,如死鸡鸣。是故应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以此与果不相违故,如莲华根。
[33] 谓本论卷九,如云︰
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犹明与暗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34] 「二」字,应作「三」。
[35] 本论卷三云: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难︰﹞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答︰﹞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难︰﹞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答︰﹞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果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