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三六八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缺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疏翼】
第二广分别中,第二解「余」字为「触等」之余。即重释「余」字。
【述记‧卷二十八】
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
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
此、破前师[1]第二解也[2]。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3]。若烦但言「及[4]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若不尔者,缺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知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知「余」言,定显随烦恼。
【疏翼】
此即重释「余」字中,总解也。
【论文】
四‧三六九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
第二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别诤。于中有四师说,初义乃诸师共解,余当别诤。
【述记‧卷二十八】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5],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合违。此即初也。
【论文】
四‧三七○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疏翼】
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二十八】
此、引证也。
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沉、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6]。
【论文】
四‧三七一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疏翼】
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于中有二︰一、依教附理,二、不离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立理也。
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沉等,则不成染。
「惛沉」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沉」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7];「懈怠」者,「心不策励[8]」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9]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论文】
四‧三七二 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不离所以。
【述记‧卷二十八】
「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沉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沉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沉故。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10]。
【论文】
四‧三七三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
【疏翼】
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于中有二,第一会掉贪分中,又分二︰一、会文,二、例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问︰不信、懈怠、惛沉,可然[11]。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瞋时有而言通染心?
此师解云[12]。
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13],初也。
「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有实体[14],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15]。
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16],或别有体[17],或别无体,如下[18]自解。
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19]。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论文】
四‧三七四 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疏翼】
第一会掉贪分中,第二例举。
【述记‧卷二十八】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20]。《对法论》等言遍三性[21],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22]但言寻伺假故[23]。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疏翼】
以上第四会违中,第一会掉贪分讫。
【论文】
四‧三七五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会六十遍,于中分三︰一、总依别义,二、六依别义,三、十依别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24]:六法遍染;五十八说[25]:十遍染心?
下、会六、十遍。
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论文】
四‧三七六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疏翼】
第二会六、十遍中,第二六依别义。
【述记‧卷二十八】
六依何义?
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忘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26]此四[27]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28]。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渐、无愧二法。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慧相显」者,显此六法[29]障定及慧二俱,相显,简[30]惛沉、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沉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瑜伽》等说:惛沉障定,掉举障慧,别障定、慧[31]。《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沉障慧;《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沉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32]。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慧,故以「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
其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慧」。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33]。
【论文】
四‧三七七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疏翼】
第二会六、十遍中,第三十依别义。
【述记‧卷二十八】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34],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解十遍文[35]。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种,言通[36]。
「说十」,非所余法。
「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37]亦无违理。
【疏翼】
以上第一师解「余」字为「触等」余中,第一泛出遍染随讫。
【论文】
四‧三七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疏翼】
第一师解「余」字为「触等」余中,第二解此识俱。于中分二,第一显有中,又分为二︰一、总显十五俱,二、我见与慧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
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慧。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论文】
四‧三七九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疏翼】
第一显有中,第二我见与慧别。
【述记‧卷二十八】
问︰岂二慧得俱也?
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慧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慧即见,故别说慧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一显有讫。
【论文】
四‧三八○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疏翼】
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于中分二︰一、总问无由,二、别答无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显无也。
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文】
四‧三八一 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
【疏翼】
第二辨无中,第二别答无余。于中分五︰一、简忿等十,二、简二不善,三、简散乱,四、简不正知,五、余所例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且从染答。
前根本中无余六[38]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39]。此论[40]但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文】
四‧三八二 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
【疏翼】
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二简二不善。
【述记‧卷二十八】
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文】
四‧三八三 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
【疏翼】
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三简散乱。
【述记‧卷二十八】
散乱若别有体?无体[41]?
「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42]。
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43]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44]。
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文】
四‧三八四 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
【疏翼】
第二别答无余中,第四简不正知。
【述记‧卷二十八】
此数,设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由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45],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
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46]。
【论文】
四‧三八五 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疏翼】
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五余所例前。
【述记‧卷二十八】
此例与上第一师同。
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47],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48]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慧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慧,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一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
四‧三八六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
第二别诤中,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述记‧卷二十八】
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49]。此标宗也。
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论文】
四‧三八七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疏翼】
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污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二十八】
下、引证也。
五十五说「不信」等[50],至「皆相应」[51]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不信、懈怠、放逸三种引相不违,如前师说实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文】
四‧三八八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疏翼】
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污随中,第三立理。于中分三︰一、总立后三遍,二、别立忘念恶慧遍,三、别立散乱遍。此即初也。
【述记‧卷二十八】
下、立理也。
忘念、散乱、恶慧,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恶慧,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文】
四‧三八九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别立忘念恶慧。
【述记‧卷二十八】
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52],皆缘名生,缘自心相。故染污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慧,五识应有执!以有慧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论文】
四‧三九○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三别立散乱。
【述记‧卷二十八】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
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趣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53]」之义,与此理同。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疏翼】
以上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讫。
【论文】
四‧三九一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疏翼】
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于中分三︰一、会无沉掉,二、会无忘念,三、会说十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何故无惛沉、掉举二法?
下、会违也。
释无惛沉、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污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沉内相下起[54]。
【论文】
四‧三九二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会无忘念。即会《对法》五遍染。
【述记‧卷二十八】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彼论言「遍」,遍于四义︰
一者、「通粗、细」:简忿等十,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沉」翻轻安,「掉举」返[55]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慧」「邪欲」、「胜解」[56],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
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彼[57]亦通名随烦恼故[58]。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
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
【论文】
四‧三九三 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三会十遍。
【述记‧卷二十八】
何义说十?
如初家[59]说遍[60]二义故。
【疏翼】
以上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一泛出遍染随讫。
【论文】
四‧三九四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疏翼】
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解此识俱。于中有二,第一显有中,又分二︰一、总显有,二、别显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此识俱。
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
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慧三,及加惛沉。
【论文】
四‧三九五 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疏翼】
第一显有中,第二别显有。于中有三︰一、说念所以,二、说定所以,三、说惛沉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慧所以,即我见故[61]。此中忘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慧」,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62]。故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慧说,更不简之。
【论文】
四‧三九六 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
【疏翼】
第二别显有中,第二说定所以。
【述记‧卷二十八】
何意有定?
「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忘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师[63],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亡,所存别故[64]。
【论文】
四‧三九七 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疏翼】
第二别显有中,第三说惛沉所以。
【述记‧卷二十八】
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沉,应可知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一显有讫。
【论文】
四‧三九八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疏翼】
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于中分二︰一、辨无掉举,二、辨无所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显无也。
此与惛沉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论文】
四‧三九九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疏翼】
第二辨无中,第二辨无所余。
【述记‧卷二十八】
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65]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
四‧四○○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
第二别诤中,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于中分二︰一、泛出遍染随,二、解此识俱。初中亦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此下、第三师说有十遍[66],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论文】
四‧四○一 《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疏翼】
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二十八】
下、引证也。
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同第一师[67];有忘念、恶慧、散乱三种,同第二[68]说。
【论文】
四‧四○二 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疏翼】
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于中有二︰一、遍简欲解,二、遍染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下、立理也。
「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
【论文】
四‧四○三 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遍染所以。
【述记‧卷二十八】
有何所以?
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先,或起贪;后、或起恚;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必是离欲。戒[69]见取等,即是合欲。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非遍行故。故染污心,要定有欲。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讫。
【论文】
四‧四○四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
【疏翼】
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于中分四︰一、会疑理无胜解违,二、辨疑事非烦恼,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四、会无余忘念等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下、会违也。
「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70],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71]。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论文】
四‧四○五 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辨疑事非烦恼。
【述记‧卷二十八】
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印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于杌,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72]。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无邪胜解。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
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决定。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理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不可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73]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论文】
四‧四○六 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粗显故。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
【述记‧卷二十八】
问︰欲解遍染心,论文[74]何不说?
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疑于理时,不印于理。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粗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约粗显论。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论文】
四‧四○七 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四会无忘念等违。
【述记‧卷二十八】
五中无余忘念等[75]三,如说六[76]之家,会其五也[77]。说六之中,无沉、掉二,如说五[78]家会六说也[79]。「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一泛出遍染污随讫。
【论文】
四‧四○八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疏翼】
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解此识俱。于中分二︰一、显有,二、辨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解识俱。
初、显有也。
「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五十三心所[80]各各别说,故摄慧等。
【论文】
四‧四○九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疏翼】
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述记‧卷二十八】
下、辨无也。
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
四‧四一○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疏翼】
第二别诤中,第四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述记‧卷二十八】
护法菩萨为第四说。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此初也。
【论文】
四‧四一一 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
【疏翼】
第四师护法菩萨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申理。于中有二,第一显遍染随中又二,第一破前中又三︰一、破第三师十遍家,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申理。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此破前说。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汝何故言于事疑非烦恼?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亦有胜解者[81],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
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若尔许者,应是遍行!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违故。
其寻、伺相违,贪、瞋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未来,于何生印?于释种涅槃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
若尔,何故说十俱耶?
如初师解[82]。
【论文】
四‧四一二 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
【疏翼】
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文分为二︰一、难无惛沉,二、难无掉举。此即初难。
【述记‧卷二十八】
次、破第二──六遍师义。
起烦恼时,「若无惛沉」,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沉故。
《对法》等云:惛沉性者,无堪任性[83];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84]。是故惛沉,定遍染起。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论文】
四‧四一三 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
【疏翼】
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中,第二难无掉举。
【述记‧卷二十八】
又染污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
「嚣动」者,扰恼义。「嚣」,谓喧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染心既是「嚣动」,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遍染心。
「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沉因。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堪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85]。
然此与惛沉二粗行相不可并增。若一粗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沉、掉。
【疏翼】
以上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讫。
【论文】
四‧四一四 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疏翼】
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
【述记‧卷二十八】
次、难初师唯许五俱。
「若染污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既有流荡,由散乱故。
此有三体︰
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此诸法师皆作此说[86]。
今无此文。
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瞋、痴分。《对法》等同[87]。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慧、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
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88]。
念、慧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89]。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性无记心,许无此二故,如加行善等。
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疏翼】
以上第四师第一显遍随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四‧四一五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
【疏翼】
第四师护法第一显遍八随中,第二显遍。文分为二︰一、显有,二、简别境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显遍随。
染心定有八随惑俱。加第一师三[90];加第二师二[91],彼无沉、掉故;除第三师二[92]。
【论文】
四‧四一六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疏翼】
第二显遍中,第二简别境无。
【述记‧卷二十八】
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慧为性,不遍染心。
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93]。「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彼若言是先闻名故,方拨无者,岂拨名耶?今邪见拨体。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慧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
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六中但约无明为体,遍故,说也。
问︰此中所说,何假?何实?
如后[94]自解。
问︰如起邪慧简择法时,亦有愚痴,既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说有慧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慧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95]。余数,亦尔。或总依[96]慧、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97]立,不依贪等别说,二相应故[98]。
【疏翼】
以上第四师第二申理中,第一显遍随讫。
【论文】
四‧四一七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疏翼】
第四师护法第二申理中,第二显此识俱。文分为二︰一、显有,二、辨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八】
下、显识俱。
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慧即我见故,如初师说[99]。忘念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论文】
四‧四一八 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疏翼】
第四师第二显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述记‧卷二十八】
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100]、忿等十二[101],并不定四、邪欲、解[102],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
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
【疏翼】
以上第四师护法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申理讫。
【论文】
四‧四一九 若作是说,不违教理。
【疏翼】
第四师护法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八】
第三、总结。
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因相应中,第二释余俱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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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四惑之余。
[2] 如本论卷四言︰
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3] 如本论卷四言︰
前四及余触等五法。
[4] 此处原置有「余」字。
[5] 如理《义演》云︰
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6] 《集论》卷三「恒共相应」下有: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7] 《对法》卷一「不信」原文:
于诸善法,心不忍可﹝藏文作「yid mi ches pa」﹞、心不清净、心不希望。
[8] 「心不策励」,藏文作「sems mi spro ba」。
[9] 《对法》卷一云:
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10] 道邑《义蕴》云︰
又有漏定虽有轻安,若至胜定,仍名「硬涩」。即由第七无堪任故,若起无漏,即无此事。
[11] 三皆愚痴分。
[12] 所解即「而贪位增」等。
[13] 「等」,取次文。
[14]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有义:此体贪一分摄。论﹝五十五﹞所说故。忆昔乐故。有义:此体非但贪摄。﹝五十八﹞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从他相说,然是实有。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不尔,便有惑共相失。
本论卷六有同文。
[15] 如《瑜伽》五十三说非择灭云︰
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所以者何?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
[1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17] 「体」字灵泰《抄》、《秘蕴》作「者」,《续藏》作「体」。
[18] 本论卷六说掉举、惛沉等处。
[19] 智周《演秘》云︰
彼论不说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20]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为:
覆、诳、谄、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21] 《对法》卷一云︰
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
[22] 「彼」,谓《瑜伽》卷五十五。
[23] 《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24] 《瑜伽》卷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
法遍染。
[25] 《瑜伽》卷五十八说:掉举、惛沉、邪欲、邪胜解,加前六,十遍
染心。
[26] 见《瑜伽》卷五十五。
[27] 即恶作、睡眠、寻、伺。
[28] 本论《述记》下文云︰
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之。
[29] 即不信、懈怠、放逸,同五遍染,加忘念、散乱、恶慧。
[30] 五遍染中。
[3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惛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32] 道邑《义蕴》云︰
《瑜伽》说相顺者,「惛沉障定」,定虽不惛,亦沉隐故;「掉举」障慧,慧虽不掉,性明举故,故相顺也。
[33] 如理《义演》云︰
以简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34] 十随惑之后五,取五别境染分为随。
[35] 此句意指:此解十遍文所依别义。
[36] 即能遍义。
[37] 「三文」,谓五遍、六遍、十遍。
[38] 十中除贪、痴、慢、我见。
[39] 如本论卷四云︰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
又云:
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
又云:
由见审决,疑无容生。爱着我故,瞋不得起。
[40] 不同《瑜伽》卷五十八。
[41] 如本论卷六末说。
[42] 亦如本论卷六,三说中第三说。
[43] 如萨婆多计「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见《述记》本卷末文。
[44] 亦如论言「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故亦遍染心。
[45] 十随加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
[46] 道邑《义蕴》云︰
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47] 如第三卷初简别境等。
[48] 谓前别诤中说。
[49] 即标宗、引证、立理、会违。
[50] 《瑜伽》卷五十五较《对法》多「忘念」。
[5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作「与一切染污心皆相应」。
[52] 道邑《义蕴》云︰
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彼界法。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亦名曾受境之种类也。
[53] 「流荡」二字,《对法》卷一译为「流散」;《五蕴论》译为「流
荡」;藏文为「rnam par 'phro ba」。
[54] 《枢要》卷下云︰
问︰掉、沉相违,不许俱起;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
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掉举,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异。是此师异。
[55] 「返」字,《续藏》注云疑通「翻」。
[56] 即邪胜解。
[57] 「彼」,谓根本惑。
[58] 本论《述记》前云:
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59] 即前重解「余」字第一师。
[60] 「遍」,即「解通粗细、二性」。
[61] 如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62] 智周《演秘》云︰
是释前师难。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前说「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63] 重解「余」字第一师依《对法》说无忘念。
[64] 智周《演秘》云︰
缘新现,前师不许定俱,我境唯一,后师许之有定,从何为正?
答︰准正义师,非定俱也。
问︰既专一境,何非定俱?
答︰能深取所缘,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若以缘一境故,即今有定,如缘一色率尔,寻求等心,应必有定!境是一故。
[65] 第一、第二师皆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66] 前第一师说五遍,第二师说六遍。
[67] 第一师依《对法》说。
[68] 第二师依《瑜伽》卷五十五说。
[69] 「戒」字,《义蕴》谓有本作「于」。
[70] 查一般小乘论,无「疑」为十遍,及与「胜解」相应说。
[71] 《枢要》卷下云︰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今大乘﹝五﹞见、疑,唯利。四通利钝。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萨婆多﹞有独钝故。由是贪等俱疑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四地断见,五地断疑﹝约经义分,如卷上云「达无生,照空、有了」,及「能洗三界迷心惑」等﹞。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72] 《枢要》卷下云︰
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蝠,亦尔。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着,亦执。
[73]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为:
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谓于他世、作用﹝藏文作「bya ba」﹞、因果﹝藏文作「de'i 'bras bu」﹞、谛、宝中,心怀犹豫。
[74] 除《瑜伽》卷五十八外。
[75] 「等」,取散乱、恶慧。
[76] 即主张六遍染随。
[77] 如本论卷四云︰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78] 即主张五遍染随。
[79] 本论卷四云︰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80] 即五十一加邪欲、邪胜解。
[81] 道邑《义蕴》云︰
此并牒救也。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此释现在有胜解也。意云︰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罪。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福。如是二疑,必得欲、胜解二法俱也。
[82] 即《瑜伽》卷五十八云: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
[83] 见《对法》卷一。「惛沉性、无堪任性」,「堪任性」,藏文作「las su ma
ruv ba」。
[84] 《对法》卷六原文为: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85] 如理《义演》云︰
量云︰染污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
无掉举亦有二难。
[86]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心乱以何为自性?答︰以染污三摩地为自性。
《俱舍论》卷四云︰
染污等持,名心乱。
[87] 《对法》卷一云:
谓贪、瞋、痴分为体。
[88] 本论卷六云︰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89] 道邑《义蕴》云︰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烦恼起也。
[90] 忘念、散乱、不正知。
[91] 惛沉、掉举。
[92] 邪欲、邪胜解。
[93] 本论卷四云︰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94] 谓卷六。
[95] 道邑《义蕴》云︰
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如理《义演》云︰
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义用别二。
[96] 《了义灯》引文作「依」,余作「于」。
[97] 即懈怠、贪、瞋、痴。
[98] 《了义灯》卷十二云︰
此意:放逸虽依贪立,二得相应。据余分说,说遍染故。
[99] 本论卷四云︰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100] 本论卷六说: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
[101] 二十随烦恼中除八。
[102] 「解」,谓邪胜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