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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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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八‧五六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疏翼】
 
  第二答四缘云何依十五依处问中,第四明因、缘、依处等,得果多少。文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六】
 
  第四、辨依处[1]等得果。此为问也。
 
  此问「因」──谓十因,「缘」──即四缘,「必应有果」[2]。果有几种?「依何处得」?
 
  问依何处,而得何果故。
 
 
 
【论文】
 
八‧五七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
 
 
 
【疏翼】
 
  第四辨因缘依处等得果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答果有几,二、答依处得果,三、明因缘得果。初中分五,别出果体。此即初中出初果体也。
 
【述记.卷四十六】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几,次、答依处得果,后、明十因四缘得果。
 
  未明依处等得果,先出果体[3]。「谓有漏善」等「所招」「异熟生无记」。
 
  「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及非情。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无记」,如前第二卷会[4]。
 
  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论》非也[5]。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报故[6]。此位稍长,至金刚心顿断。通二乘无学[7]。三十八[8]、《显扬》[9]、《对法》第十五[10],皆同。
 
【论文】
 
八‧五八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
 
 
 
【疏翼】
 
  第一答果有几别出果体中,第二别出等流果体。
 
 
 
【述记.卷四十六】
 
  「谓习善」、无记、不善,「所引同类」,不望异类之因,为等流果。
 
  又同类中如下[11]品与中、上[12]品及自下[13]品为果,非上[14]品与中、下[15]品为果。果胜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胜。三十八等[16]皆言「善法增」等为自果也[17]。
 
  《对法》唯据善法生善[18];三十八及《显扬论》[19]唯说二性,除无记者,且就胜说[20]。据实,此果非不通余。
 
  「或似先业后果随转」者,三十八等[21],亦同此意。谓如杀生得短命报,是先业之同类,以第八短长分限为等流也。随顺相[22]门,即无记果与自业相似,与不善为同类也[23]。唯此一法,非余法[24]皆是假说,实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25],以异性法非同类故。由此[26]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义,假名等流,实业所感。此果,即通有漏无漏,唯是有为,凡圣皆通。
 
  亦现望种,种望现,亦是。《瑜伽》等[27],依据前后相似,故[28]通论也。
 
 
 
 
 
【论文】
 
八‧五九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
 
 
 
【疏翼】
 
  第一答果有几别出果体中,第三别出离系果体。
 
 
 
【述记.卷四十六】
 
  此即无漏断障所证八[29]无为中,不动、想受灭、择灭、三性真如是[30]。
 
  《对法》[31]云:随眠永灭,是此果故。《瑜伽》三十八、《显扬》[32]亦云︰异生以世俗智[33]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此果摄[34]。
 
  然此果,有义唯断烦恼所得,非所知[35]障。若所知障为言定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说[36]。
 
  有义: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说,亦不相违。
 
 
 
【论文】
 
八‧六○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疏翼】
 
  第一答果有几别出果体中,第四别出士用果体。
 
 
 
【述记.卷四十六】
 
  「谓诸作者,假诸作具」等,「所办事业」。然三十八等[37],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办[38]诸稼穑等,是士夫果[39]。不言如[40]俱有因等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之士用[41]果[42]。
 
  由此故有二说︰一者、唯士夫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实法。第二师意[43]︰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为因。故今[44]但[45]通言「诸作者假作具所办事」[46]。
 
  前师唯有为少分为果体,士夫力所办故[47]。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
 
 
 
【论文】
 
八‧六一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疏翼】
 
  第一答果有几别出果体中,第五别出增上果体。
 
 
 
 
 
 
 
【述记.卷四十六】
 
  若论别相,除上四果,即是此果。宽通有漏、无漏等也[48]。
 
  出果体已。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答果有几讫。
 
 
 
【论文】
 
八‧六二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答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次、依处得果。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
 
  《瑜伽》第五[49]及《显扬》十八[50]云:习气依处得异熟等,乃至广说。
 
  出依处[51]、得果引[52]文已。
 
【论文】
 
八‧六三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
 
 
 
【疏翼】
 
  第二答依处得果中,第二正解。于中分二︰一、初师解,二、次师解。初中又二︰一、依次分别解,二、立理。此即初中,依次分别解内第一解习气依处得果也。
 
 
 
【述记.卷四十六】
 
  此[53]下、有二师解。第一解中有二︰初、正解,后、立理。即前解十因二因摄等初师。 
 
  显异熟果,十五依处中五依处所得︰谓习气、有润、差别依处、和合、不障碍五依处得。以引发唯望自类果为言;观待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摄受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六依处得也[54]。故前论云︰若[55]摄受五办有漏法[56],除心、心所,余二依处[57]摄受一切有漏法[58]故。今但总言「显诸依处」,不别说也。
 
  何以知五者[59],准下因得果不说摄受因得此果故。士用果有二说,此亦应尔。
 
 
 
【论文】
 
八‧六四 随顺依[60]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疏翼】
 
  第一初师依次别解中,第二解随顺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显等流果即依处中七依所得︰谓习气望自类种;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子[61];真实[62]见亦望自类现行;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七也[63]。
 
  此说士夫为士用[64]。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以法为士用等故。此师即九依处[65]得等流果。
 
  又解︰士夫可得。作用[66]依疏,未必可得。助现缘故,非作现缘。唯八依得。领受[67]唯望有情士夫能、所领受,或疏相望,不亲望法,故不得也。无间灭依[68],所望不同,或以下品后念果故,亦不说得。余可知也。
 
 
 
【论文】
 
八‧六五 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
 
 
 
【疏翼】
 
  第一初师依次别解中,第三解真实见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谓依处中,五依处得︰谓真见、随顺亦引涅槃故。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和合、不障碍处得[69]。此说以士夫为士用,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作用俱得此果。
 
  余不得,可知。非观待因[70]得者,疏远相待,不以证待。又彼约有为法为[71]清净观待因故。
 
  又待能证有所证。于生、住、成、得果处转,如何不得合六[72]依处得离系果?
 
  下文不说观待因亦得离系故,约清净有为为果故。
 
 
 
【论文】
 
八‧六六 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疏翼】
 
  第一初师依次别解中,第四解士用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即依处中,有说五处得,谓: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士用,为观待因故;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碍依[73]处所得;随顺,唯望自善法等,定异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74]。
 
  第二师说: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夫、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十一依处得。语依处,与法,非士用果。果与因不相容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语因[75]得士用果,故知依处[76],准亦应尔[77]。
 
 
 
【论文】
 
八‧六七 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疏翼】
 
  第一初师依次别解中,第五解所余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此即随前所不摄法,并是此体。此据别体︰谓语、境界、根、障碍依处全[78],余十一少分依处[79]。若不尔者,一切皆是依。
 
 
 
【疏翼】
 
  以上第一师解中,第一正解讫。
 
 
 
【论文】
 
八‧六八 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四十六】
 
  何意故作是说耶?
 
  自下、立理。
 
  若不如前解者,各有「太宽、太狭」之失︰且如「习气」[80],唯目第三,即第三中有非业者亦得异熟果,便为「太宽」;余四依处[81]有业种,不得[82],即「太狭」也。
 
  「随顺[83]处言」,唯目第十一,彼自依处中亦引涅槃,及非同类异界、无漏等法故,非等流果[84],故太宽失[85];余或六[86],或八[87],或七依处[88]中亦有不摄[89],即太狭失。
 
  「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离系果故,余四处[90]中亦得离系[91],既由不说,即太狭也。
 
  「士用处言」,唯目第九,即自依处中亦引增上[92]、等流果[93]等。若摄彼尽,即太宽失;余或四,[94]或十处[95],亦得此果,若不摄者,亦太狭失。
 
  余依处中,亦有太宽︰即前四外[96],余依处中有等流等四果体在,若并是别增上果者,即为太宽。唯除前四所摄之外,为「所余」者。
 
  前依处中[97],亦有增上果︰如习气中不得异熟果者,即诸因缘种。随顺中不得等流者,即得涅槃。真见亦有不得离系者,引后自类等。领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胫待足等。若不摄彼,便为太狭。
 
  故知于我所说为正。然[98]或此增上果[99]唯应难狭,余四依处得余果故。
 
  然此宽、狭,一准于前得果依处头数说故。今此总言,非说增上亦唯宽[100]也。前解为胜[101]。
 
 
 
【疏翼】
 
  以上第二正解中,第一初师解讫。
 
 
 
【论文】
 
八‧六九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次师依次分别解。于中分五,此即第一别解习气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第二师说:五果体性宽、狭如前。但释论文有尽理、不尽理[102],为异于前。
 
  [103]此「习气」言,唯属十五依处中第三依处。虽此报因余四处亦有,习气中亦有非报因者,识等五种生现行是,以异熟因熟时「去[104]果相远」,习气依处望果亦远。以未润[105]故,偏说习气得异熟果。不言习气并是报因,余依处中无此因也。
 
 
 
【论文】
 
八‧七○ 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
 
 
 
 
 
【疏翼】
 
  第二次师依次分别解中,第二别解随顺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此随顺处,「唯属第十一」,得等流果。虽知如前六、七、八依处中,亦得等流果,「此处亦得非等流果」,如与涅槃为因者是。以等流因必下等法与自上法为其因故,随顺亦尔。招胜有为行相显故,论偏说之,亦不尽理也。
 
 
 
【论文】
 
八‧七一 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次师依次分别解中,第三别解真实见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此真见处唯属第十处。虽如前说余四依处,或五依处[106],亦得此果,「此处亦能」引同类等,非皆得离系,以真见之名招离系相显,故论偏说,亦不尽理也。
 
 
 
【论文】
 
八‧七二 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
 
【疏翼】
 
  第二次师依次分别解中,第四别解士用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准上可解。
 
  以士用果望于处[107]者,即士用处名显及体相亦显,故偏说之。非余四,或十依处,无也。但是士用依处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此处亦能得非士用果[108]。但有总言「亦能招增上等」,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上等故,亦不尽理。
 
 
 
【论文】
 
八‧七三 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疏翼】
 
  第二次师依次分别解中,第五别解余十一依处得果。
 
 
 
【述记.卷四十六】
 
  此摄「所余」──「余十一处」──即除前果依处之外法也。以余四依处,已显得余四果,故不说。余四处亦得增上果,[109]此十一处亦得余四果,而增上多[110]显,故偏说之。皆不尽理,略说之也。依处[111]既尔[112]。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答依处得果讫。
 
 
 
【论文】
 
八‧七四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分五︰一、明得异熟果,二、明得等流果,三、明得离系果,四、明得士用果,五、明得增上果。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六】
 
  次、明十因、四缘多少得果。
 
  此中得果随文且释。是十因其理不尽,如《枢要》说[113]。是十因中,五因得异熟果。观待唯望士夫为因,故不取也。若望法为因,即取,有十因中六因也。余可知。
 
  此中依处得有别者,如前已说[114]。此四缘中,「增上缘得」。大乘报因,非因缘故[115]。
 
 
 
【论文】
 
八‧七五 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
 
 
 
【疏翼】
 
  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第二明得等流果。
 
 
 
【述记‧卷四十六】
 
  「等流果」七因得,如文[116]。
 
  此中若种望现等,是因缘。余是增上缘,皆应如理知。然依依处有宽狭,如前[117]。余不得,可知。
 
  因缘、增上二种,四缘中,居[118]「初、后」故。
 
 
 
【论文】
 
八‧七六 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疏翼】
 
  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第三明得离系果。
 
 
 
【述记‧卷四十六】
 
  离系果,五因得。以望士夫为观待,故不说得之。以望清净有为,牵引故不得。余因不得义,可知也[119]。然依处宽狭,如前可知[120]。此唯增上缘得[121]。
 
【论文】
 
八‧七七 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
 
 
 
【疏翼】
 
  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第四明得士用果。于中分二︰一、初师解,二、次师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六】
 
  此有二说︰初师四因得。以士夫为士用故。余不得者,非士夫故,各各是望别法为也。观待相同[122],故取之也。唯增上缘得[123]。
 
【论文】
 
八‧七八 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疏翼】
 
  第四明得士用果中,第二次师解。
 
 
 
【述记‧卷四十六】
 
  此第二师通法为士夫,即八因得。唯随[124]说因不得,如前处中说[125]。余者可知。以但能显,非是能生。能生、所生者,是此果故。既尔,即除所缘缘,余三缘得。外法无如士夫之用,非所缘缘得,无间亦名为士用故。
 
  依处宽、狭,如前[126]已说。但无不生之士用也。然据《瑜伽》等[127]即以士夫[128]所得为士用果,然理不障余法[129]。故二师皆是也。随用皆得[130]。
 
 
 
【疏翼】
 
  以上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第四明得士用果讫。
 
 
 
【论文】
 
八‧七九 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疏翼】
 
  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中,第五明得增上果。
 
 
 
【述记‧卷四十六】
 
  此、增上果,据通体者为论,十因、四缘得也。
 
  或解︰不尔。除前所用为四果之因外,余因所得。所望不同,果各别也。
 
  然不相违中摄无为,如何得增上?
 
  答︰十因皆得果,无不得者。不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131]。不言有取、与为因,然与所不障碍为因。所不碍即是此无为之果也。无取、与义,不同小乘也;即随说因是,观待等亦然[132]。
 
 
 
【疏翼】
 
  以上第二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中,第二正答讫。
 
 
 
【论文】
 
八‧八○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疏翼】
 
  第二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四十六】
 
  此有二解︰一、唯明「依十五处[133]」说,「四缘」下,是名「傍论」;余以上,是「正论」。欲[134]明缘所生法,又[135]应先[136]明能生缘,故四缘是「正论」也[137]。
 
  第二、四缘[138]以下,并「傍论」摄。虽明缘所生,不欲辨缘故。今准此卷,次云:既以缘生法相望作缘多少[139]为「正论」,故知四缘是「正论」也。若不辨体,何以解用也[140]?此等妙义,或旧曾闻,或先所未了。后诸学者,宜详美[141]焉。
 
  然此十因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三界系、不系[142],见所断等[143],皆如理思。
 
 
 
【疏翼】
 
  以上第二答外问种现缘生分别相中,第一广第十八颂上三句种现缘法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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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谓因缘依处。
 
[2] 《瑜伽》卷五云︰
 
顺益﹝藏文作「phan pa/」﹞义是因义;建立﹝藏文作「gnas par byed pa/」﹞义是缘义;成办﹝藏文作「grub pa/」﹞义是果义。
 
[3] 《瑜伽》卷五云︰
 
五果者︰一、异熟﹝梵文为「vipaka」;藏文为「rnam par smin pa/」﹞果,二、等流﹝藏文作「rgyu mthun pa/」﹞果,三、离系﹝藏文作「bsal ba/」﹞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藏文作「bdag pa'i 'bras bu/」﹞。
 
[4] 如本论卷二云︰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5] 灵泰《抄》云︰
 
然此道生法﹝师﹞,即是晋时人也。本是和洲短庶敬﹝钜鹿﹞人也,俗姓髾﹝魏﹞,后因出家,承事竺法护,彼法师以为和尚,此道生法师遂改却本姓,即取竺法护姓,亦改姓姓「竺」,即名为竺道生法师。……此道生法师即是「生法师」,与肇、融、睿法师同时人也,即「生、肇、融、睿」。
 
此道生法师造五种论︰一卷《善不受报论》:此师意说︰善业即不招无记异熟果,恶业亦不招异熟无记果。……二、《万劫□□﹝脱落,或作「当有」二字﹞论》:此师意说︰所有人身中,山河等,皆无剎那生灭。……三、《涅槃无名论》。四、《般若无知论》﹝今传为僧肇所作,或二人均有此论。或为《顿悟成佛论》﹞。﹝第五论未详﹞。
 
《三藏法师传》卷十末云︰「法师以往今古大德阐扬经论,虽复俱依圣教,而引据不同,诤论纷然,其来自久,至如黎耶是报非报,化人有心无心,和合怖数之徒闻熏灭不灭等,百有余科,并三藏四含之盘根,大小两宗之钳键;先贤之所未决,今哲之所共疑。法师亦踌躇此文,怏怏斯旨,慨然叹曰︰此地经论盖法门枝叶,未是根源。诸师虽各起异端,而情疑莫遣,终须括囊大本,取定于祗洹耳。」
 
 百余之中,此为首科。
 
[6] 小乘同主业感异熟果。《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问︰何谓为因?答:业、烦恼等。
 
[7] 本论卷二云︰
 
此识果相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述记》卷十二云︰
 
三位﹝我爱执藏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通二位,五位﹝卷九列举为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修习位、究竟位﹞通四位,故说言「宽」;有余三果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
 
[8]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藏文作「mi dge ba la dga' źiv mi dge ba mav bar gnas pa/」﹞;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
 
[9] 《显扬》卷十八,同《瑜伽》卷三十八。
 
[10] 如《对法》卷十五云︰
 
异熟果者,谓阿赖耶识等。
 
[11] 「下」字,《金藏》作「上」。
 
[12] 「中、上」二字,《金藏》作「下中」。
 
[13] 「下」字,《金藏》作「上」。
 
[14] 「上」字,《金藏》作「下」。
 
[15] 「下」字,《金藏》作「上」。
 
[16] 「等」,取《显扬》卷十八。
 
[17]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
 
[18] 如《对法》卷十五云︰
 
等流果者,谓前生诸善法所起自相续﹝藏文无「相续」二字﹞后诸善法。
 
[19] 见《显扬》卷十八。
 
[20] 「生善」等二十一字,《金藏》有,余无。
 
[21] 「等」,取《显扬》卷十八。
 
[22] 「随顺相」,藏文作「so so dav mthun pa bid du/」。
 
[23] 《对法》卷七云︰
 
由杀生故,今得短寿;不与取故,乏少财物;欲邪行故,妻不贞良;虚诳语故,多被诽谤;离间语故,亲友乖离;粗恶语故,恒闻不如意声。……
 
[24] 「法」字,《演秘》牒文及《金藏》无。
 
[25] 道邑《义蕴》云︰
 
唯取似先业,因果相称者,唯此一法名假等流。即显忍恚得好,丑报亦然,因果亦相似故。
 
[26] 「此」字,《金藏》有,余无。
 
[27] 见《瑜伽》卷三十八、《显扬》卷十八。
 
[28] 《义蕴》牒文作「相似,故」三字,余作「即」字。
 
[29] 「八」字,《金藏》作「以」。
 
[30] 《对法》卷二云︰
 
此无为法复有八种︰谓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择灭﹝该论卷四云「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不动,及想受灭、择灭。如是建立八无为中,当知所依差别故。分析真如假立三种,不由自性故。
 
 本论卷二初云︰
 
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名非择灭。若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31] 见《对法》卷十五。原文作:
 
谓由圣道,随眠永灭,是此离系果故。
 
[32] 见《显扬》卷十八。
 
[33] 「智」字,《金藏》无。
 
[34] 《瑜伽》卷三十八原文为:
 
八支圣道灭诸烦恼,名离系果。若诸异生以世俗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
 
[35] 「所知」,《金藏》作「智」。
 
[36] 本论卷十中云:
 
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获得者。
 
[37] 「等」,取《显扬》卷十八。
 
[38] 「成办」,藏文作「'grub pa/」。
 
[39] 《瑜伽》卷三十八原文作:
 
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藏文作「bzo dav las kyi gnas/」﹞起士夫用︰所谓农作﹝藏文作「źiv rmod pa/」﹞、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藏文作「lag rtsis/」。《显扬》作「造印」﹞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是名士用果。
 
[40] 《顺正理论》卷十五。
 
[41] 「用」字,《金藏》有,余无。
 
[42] 「果」字,《金藏》无。
 
[43] 即第二说。
 
[44] 《金藏》作「今」,余作「文」。
 
[45] 「但」字,《疏翼》原作「者」,今顺文意,依《大正藏》改。
 
[46]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五果章〉云︰
 
然唯识第二卷言习气有二︰一、等流,二、异熟﹝如云「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增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增长」﹞总摄一切有漏尽故。显无为无别,有、为有别立一﹝离系﹞、二﹝士用、增上﹞果。
 
然上所说,即是无为、有为别果。此二各有近力、远力,胜力、劣力、亲力,疏力,资助力、不障力。有无为中,若为近、胜、亲、资助力之所得者,立为士用果。若为远、劣、疏、不障力之所得者,名增上果。此二即是有为无为二法共果,皆依别法得士用名。此果即通四法为体︰俱生、无间、隔越、不生。故《成唯识》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子生现﹝原作「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或第七云︰一切法﹝应作「种」﹞有得士用果。
 
无间果者,次后生法。故《成唯识》第七云︰一切种者得士用果﹝原为「『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等流果中名士用故。第八卷云︰引发等因得士用果﹝原文为「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隔越果者,假者春种、秋获果故。诸论俱说此为士用,或异熟果亦是隔越。《唯识》七云:于异熟果立士用故﹝亦如「一切种」处说﹞。又第八云︰牵引生起得士用果﹝亦如上引﹞。
 
不生果者,谓真见依处所得士用故。《唯识》﹝卷八﹞云︰摄受因得士用果。虽士用、作用二种依处是此因收,既引发等当得士用,岂遮真见得士用耶?故知别法亦有士用,士用之果亦通四种。
 
[47] 灵泰《抄》云︰
 
若田里下等野草不由人力种,但自生者,不名士用果故。
 
[48] 《瑜伽》卷六十六云︰
 
复次,此中能生﹝藏文作「skyed par byed pa/」﹞、生起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 ji skad bstan pa/」﹞,彼由各别﹝藏文作「rav gi/」,下同﹞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诸后有业﹝藏文作「yav 'byuv ba'i las dav/」﹞及烦恼,彼由各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
 
若有三处﹝藏文作「gnas gsum/」﹞正现在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壳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诸心、心法;若近恶友等,若近善友等种﹝原作「二」,今依藏文改﹞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现法中由染污住﹝即住于染污﹞,生邪精进﹝藏文作「log par rtsol ba'i/」﹞,无果劬劳﹝藏文作「yovs su val ba 'bras bu med pas/」﹞,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若趣世间离欲生道﹝藏文作「skye bar 'gyur ba'i lam/」﹞,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又能引出世间﹝藏文有「世间」二字﹞之道,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谓由究竟离系﹝藏文「离一切」。下一同﹞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差别。
 
 《对法》﹝卷十五﹞云︰
 
异熟果者,谓阿赖耶﹝藏文作「阿陀那」﹞识等。等流果者,谓前生﹝藏文作「svon skyes pa'i/」﹞诸善法所起自相续﹝藏文无此三字﹞后诸善法。增上果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所感器世间生。士用果者,谓稼穑等。离系果者,谓由圣道随眠永灭﹝藏文作「legs par bcom pa'o/」﹞。
 
 〈五果章〉最后云︰
 
六十六卷说五果义少好,与余不同,应检知之。
 
[49] 《瑜伽》卷五原文为:
 
复次依﹝第三﹞习气、﹝第十一﹞随顺因、缘依处﹝藏文作「de la rgyu'i gnas dav rkyen gyi gnas bag chags dav mthun pa la brten nas/」。《显扬》作「复次依习气及随顺因依处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依﹝第十﹞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第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依﹝除三、十一、十、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
 
[50] 全同《瑜伽》卷五,唯「施设」作「建立」,「建立」,藏文作「'dogs
 
 pa/」。
 
[51]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52] 「引」字,《金藏》有,余无。
 
[53] 「此」字,《金藏》有,余无。
 
[54] 依《述记》文配十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十二﹞差别依处、﹝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五依处得。以﹝第六﹞引发﹝因﹞唯望自类果为言,﹝第二﹞观待﹝因﹞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第五﹞摄受﹝因﹞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增第九士用依处﹞六依处得也。
 
 《瑜伽》卷五中「十五依处、十因、四缘、五果」:
 
一语、二领受、三习气、四有润种子、五无间灭、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实见、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碍、十五无障碍。因等差别者,谓十因、四缘、五果。十因者,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五果者,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55] 「若」字,原作「谓」。
 
[56] 本论卷八原文作:
 
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57] 第八作用、第九士夫约法而说。
 
[58] 「法」字,《金藏》有,余无。
 
[59] 「者」字,《金藏》有,余无。
 
[60] 「依」字,《疏翼》文有,未详所据版本。余无。
 
[61] 「子」字,《金藏》有,余无。
 
[62] 「实」字,《金藏》无。
 
[63] 七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望自类种,﹝第四﹞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子,﹝第十﹞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64] 即第九士用依处。
 
[65]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66] 「作用」为第八依处。
 
[67] 「领受」为第二依处。
 
[68] 「无间灭依」为第五依处。
 
[69] 此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亦引涅槃故。﹝第十二﹞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处得。
 
[70] 此为第二依处。
 
[71] 「为」字,《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72] 「六」字,《金藏》作「七」。
 
[73] 「依」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74]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谓﹝第二﹞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第九﹞士用,为﹝第二﹞观待因故。﹝第九﹞士用、﹝第八﹞作用、﹝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依处所得。﹝第十一﹞随顺,唯望自善法等,﹝第七﹞定异﹝因﹞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
 
[75] 即「随说因」。
 
[76] 谓语依处。
 
[77]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第九﹞士夫,即﹝第二﹞领受、﹝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五﹞无间灭、﹝第九﹞士夫、﹝第八﹞作用、﹝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十一依处得。﹝第一﹞语依处,与法,非﹝第四﹞士用果。果与因不相容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第一﹞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第一﹞语因﹝即「随说因」﹞得﹝第四﹞士用果,故知﹝语﹞依处,准亦应尔。
 
[78]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
 
谓﹝第一﹞语、﹝第六﹞境界、﹝第七﹞根、﹝第十四﹞障碍依处全。
 
[79]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80] 即第三依处。
 
[81] 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第十三和合、第十五无障碍。
 
[82] 谓不得第一异熟果。
 
[83] 即第十一随顺依处。
 
[84] 即第二果。
 
[85] 「别抄」卷三云︰
 
问︰随顺依处唯引自类,依名总即自等流果,如何太宽?解云︰虽引同类,由有异界,及无漏、无为法者,非等流自类果;故全取,宽也。
 
[86] 七中,除随顺依处。
 
[87] 六中,增士夫、作用依处。
 
[88] 六中,只增士夫。
 
[89] 即第二等流果所不摄。
 
[90] 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91] 即第五果。
 
[92] 第五果。
 
[93] 即第二果。
 
[94] 于中除士用。
 
[95] 十一中除士用。
 
[96] 即习气、随顺、真见、士用。
 
[97] 即前四依处。
 
[98] 「然」字,《金藏》有,余无。
 
[99] 「果」字,《金藏》有,余无。
 
[100] 「今此」等十一字,《金藏》有,余无。
 
[101] 「前解为胜」四字,《金藏》有,余无。
 
[102] 「理」字,《金藏》有,余无。
 
[103] 此下为尽理释。
 
[104] 「去」字,《金藏》作「者」。
 
[105] 「以未润」三字,《金藏》有,余无。
 
[106] 即四依处加士夫。
 
[107] 谓依处。
 
[108] 如前《述记》「辨士夫二说」中云︰
 
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名为士用。
 
[109] 「此」字前,余有「故」字,《金藏》无。
 
[110] 「多」字,《金藏》无。
 
[111] 应包括得果。
 
[112] 《金藏》作「尔」,余作「示」。
 
[113] 《枢要》卷下云︰
 
「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者,此说杂染十因得异熟果。若无记法十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如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藏文作「lo tog/」)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地、雨等缘,能生于芽,名摄受因。即彼种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芽、茎、叶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藏文作「'grub pa/」)、若熟(藏文作「yovs su smin pa'i/」)为引发因。从大麦种生大麦芽、大麦苗稼(藏文亦作「lo tog/」)不生余类。如是所余,当知亦尔。即说彼为此定别因。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同为稼穑而得成就,(藏文作「'grub pa'i/」;汉译原作「熟」,今改。下一同),名同事因。非彼稼穑(藏文作「'bru/」)随缺一因而得成就,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霜(藏文德格版落「ba mos/」两音节)、雹诸障碍法,望彼滋稼(藏文亦作「lo tog la/」。下一同),为相违因。彼缺、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彼亦无记为随说因、观待因、同事、不相违因,及以无记为相违因故。
 
下明清净十因得果。其清净十因中,二因得异熟果︰谓摄受因及相违因。清净摄受因者,为「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藏文作「dam pa'i chos/」。「善士」之善亦作「dam pa/」﹞,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诸根﹝藏文作「svon dbav po/」﹞成熟,名摄受因。」即显此与世出世法为摄受因故,得异熟果。相违因者︰若清净品诸相违因,即是杂染法因故,得异熟果﹝如云「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无暇处(藏文作「mi khom par/」)、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理作意、数习诸邪行(藏文只作「log par sgrub pa/」),彼望清净,为相违因」﹞。由此同事不相违亦得异熟果。即摄受因故。论中据杂染因,故无有失。或此皆非清净法因。以清净法为果故,无异熟果。
 
[114] 如前《述记》解「士用处言」云︰
 
定异亦约别别法体,不约士夫,故不得也。第二师说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用、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十一依处得。
 
 即不只五处得。
 
[115] 《俱舍论》卷七云︰
 
于六因内,除能作因,所余五因﹝相应、俱有、同类、遍行、异熟﹞是因缘性。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七云︰
 
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合、在此生者,说名为因;疏、远、不合、在余生者,说名为缘。
 
[116] 《枢要》卷下云︰
 
等流果﹝世间事、杂染事、清净事﹞三种,十因皆得。
 
 如《瑜伽》卷三十八。
 
[117] 如前《述记》解「随顺处言」中云︰
 
显等流果即依处中七依所得。……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此说士夫为士用。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九依处得等流果。
 
 又云︰
 
「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离系果故。
 
 「别抄」卷三云︰
 
如何真见依处不﹝原作「亦」﹞引自类等流?等无间,得士用故。又解︰现望于现非因,故除之也。
 
[118] 「居」字,《金藏》作「在」。
 
[119]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云︰
 
性妙离言,非随说因得。能证道合,观待相疏,非彼因得。牵引、生起二果有为,亦非二得。相违因远,得果已无,亦非彼得。若疏远诠,亦随说得。不亲得故,论不说之。
 
[120] 如前《述记》解「真见处言」中云︰
 
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作用,俱得此果。
 
[121] 《枢要》卷下云︰
 
离系果唯清净因得,非余二。杂染法相违因何故不得离系果?三十八云︰「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及﹝与﹞一切菩提分法。」是「杂染法相违因」故。由此不说离系果。然彼解清净法因云︰「若杂染品诸相违因,当知即是清净法因。」故知杂染相违因,亦得离系果。此中但说清净顺因,故略不说。又与杂染法为相违因,杂染法非离系果,故不得。
 
[122] 谓相同士夫。
 
[123] 《枢要》卷下云︰
 
士用果不说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云︰「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及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云何不说因缘得士用果?
 
有二解︰一云︰如小乘,非大乘义许﹝《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云「谓相应、俱有因,得士用果」,又云「除能作,余五因为因缘」﹞。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据别体士用果,非杂体,故不相违。
 
[124] 「随」字,《金藏》有,余无。
 
[125] 前说「士用」处,如云︰
 
语依处,与法,非士夫用果。果与因不相密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
 
[126] 如前「士用」、「依处」二说。
 
[127] 见《瑜伽》卷三十八、《显扬》卷十八。
 
[128] 假者。
 
[129] 即不障余实法。
 
[130] 「《瑜伽》等」至「随用皆得」二十九字,《金藏》在「傍论已了
 
 应辨正论」一节,《述记》中「宜详美焉」文后。
 
[131]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云︰
 
无为法与有为法,虽为能作因,而不以彼为增上果。以无取果与果用故。问︰何故有为法有因有果,无为法无因无果耶?
 
答︰有为法流转世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如远行者须具资粮,能有所至,非不行者。
 
复次,有为法有作用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如营务者须备作具,能有所成,非不营者。
 
复次,有为法有生灭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有和合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有三相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性羸劣故,有因;有作用故,有果。如羸劣者依他而住,非勇健者。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如王,如王眷属;如富贵者,如富贵者眷属;如因陀罗,如因陀罗眷属;故有因、有果。无为法不尔,故无因果。
 
[132] 道邑《义蕴》云︰
 
此说不杂乱增上果。即随说因全。观待中,唯除士用果,余得增上果。相违因亦全取之,故言「等」也。
 
 灵泰《抄》云︰
 
由圣道故,方证无为。圣道为因,无为是果。由无为为所缘境,心、心所缘之,无为为因,心、心所为果也。
 
[133] 应云「依十五处义差别故」。
 
[134] 《金藏》作「欲」,余作「以」。
 
[135] 《金藏》作「又」,余作「文」。
 
[136] 「先」字,《金藏》有,余无。
 
[137] 灵泰《抄》云︰
 
缘所生者,是﹝第十八颂﹞第四句「彼彼分别生」也。明所生分别心、心所,即便明四缘体,「故四缘是正论」。
 
[138] 即「缘且有四」。
 
[139] 原文为: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140] 灵泰《抄》云︰
 
四果名「一切种」用。若不辨四缘体,何以得辨四果用也?
 
[141] 《金藏》作「美」,余作「义」。
 
[142] 此等废立,已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十因章〉及〈五果章〉。
 
[143] 谓见所断及修所断。应依《瑜伽》卷三十八「三种十因分别」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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