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第十五则:怨怨相报何时了
 
{返回 广化律师弘法故事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4033

  第十五则:怨怨相报何时了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据佛性平等的原则所制订—‘上自诸佛圣人,下至微细昆虫,凡有命者,皆不得杀。’可是凡夫众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为本位,杀人有罪,杀畜生无罪,已成举世公认的事实。这种“积非成是”,虽颠顸一时,终不免轮回报偿。兹录公案一则,以资儆俗。
  顾锡畴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后,居温州,被总兵贺君尧害死,沈尸江中。华亭县令张调鼎为顾公门生,某日请乩,顾公降临,示乩曰:‘我于六月十六日,被贺君尧害死,投尸江中。’张问:‘贺与师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杀,贺君尧即蛇之后身也。怨对相寻,因果应受。可语我儿,切勿报仇。’张立即派人至温州查之,果如所说。此事见《明史》顾锡畴传及现报录等,当属真实可信。杀生之业,这么可怕,还可不戒吗!
  录自《醒世周刊》第五十七期 


 


{返回 广化律师弘法故事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第十六则:因果循环的定律
下一篇:第十四则:误杀者亦须误偿
 第二十三则:我从此不再喝酒
 第三则:出家志在断烦恼
 第六则:亲眼看到母升天
 第十七则:聊斋倩娘现形记
 第二十三则:护僧物如目中睛
 第三十五则:息淫念的狄仁杰
 第四十七则:锄金不顾的贤者
 补篇 四、我当乡长的由来
 补篇 一、僧俗夜话神异多 (四)地府判官
 第二十四则:私取僧物犯盗罪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面对警示 重审人生[栏目:传喜法师]
 大方广佛华严经讲记 第三五八卷[栏目:大方广佛华严经讲记·第四集]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栏目:达真堪布·微教言·2014年]
 五波罗蜜多与般若波罗蜜多[栏目:泰·锡度仁波切]
 净空法师谈熏习[栏目:净空法师]
 西藏密宗是佛教正宗,不可非议[栏目:净空法师]
 以法为师信愿行证[栏目:静思晨语·证严上人]
 是你的执著困住了你[栏目:正见·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四 (6)[栏目:瑜伽师地论讲记·妙境长老]
 必须慎重对待佛化婚礼[栏目:宗舜法师]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