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兴宗教与主流文化之间四个悖谬性特征
释青平
通过对西方新兴宗教运动的考察,本文认为,新兴宗教运动与主流文化之间,有四个很明显的悖谬性特征:
其一:其教义。与传统宗教不可抵挡的世俗化趋向与对神圣性要求的降低相反对,新兴宗教的教义却显示出其强烈的宗教神圣性与权威性特征。
其二:其教主。与主流文化反对专制与独裁的思想特征相反对,新兴宗教的教主却往往自视为神,具有极端专制和极端独裁的特性。
其三:其成员。与主流文化所提倡的自由民主与个性解放的精神相反对,新兴宗教的参与者往往甘心放弃其自由,无条件地献身于其所参与的组织。
其四:其组织。新兴宗教往往以传统宗教的批评者与改革者面貌出现,从而与传统宗教团体与社会主流文化保持较大的张力。然而随着其发展规模的扩大,它又往往走向初起时的反面,日益与传统宗教与社会主流文化相认同。
本文将只把问题提出来,尚无能力予以论述。对其内在原因的揭示,确实需要有更多的思考,本文将着力于展示西方主流文化的构成,以此来反衬新兴宗教四个特征的悖谬性。
当然,本文论述所涉及的范围,将只局限于西方等已经完成民主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与社会。所以不能说本文所说的,便是普适性的结论,例如:像中国这种特例太多的国度,往往有过多无法把握的因素,其内在特性则无法被本文所涵盖。
其一:关于新兴宗教教义的悖谬性特征
新兴宗教在其教义上,与传统宗教不可抵挡的世俗化趋向与对神圣性要求的降低相反对,却显示出其强烈的宗教神圣性与权威性特征。
众所周知,宗教的世俗化是传统宗教在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与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在主流文化中居于支配地位、及其相伴而生的对宗教神圣性的挑战相关联。宗教的世俗化,其实质便是一种用理性化思路去取舍传统宗教内在价值的表现。
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思潮,肇始于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并被确立为西方近代精神文化中的主流思想。
文艺复兴之前是中世纪,漫长的中世纪,在西方居于主流文化核心地位的,是西方宗教与神学。那时,宗教的神圣性毋庸置疑,它超越一切世俗文化之上,宗教同时也确立了一切世俗文化核心的价值,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文艺复兴恰恰是以走出中世纪为其标志的,随着资产阶级的蓬勃兴起,相伴而生的便是不可阻挡的思想解放思潮。当中世纪神学认为人性是丑恶的,只有神才具有真理与正义,因而情愿无条件放弃自己的自由,而将一切全都交给上帝时。这种力图以神性取代人性的努力,不仅意味着人对自我价值的彻底放弃,随之带来的,更是一种对人性的自我抑制与自我压迫。文艺复兴人本主义思潮所倡导的,则是由神本转向人本,它确立了人性的崇高地位,把人从神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它认可了人性欲求的合理性,承认了人性自身所拥有的价值。所以文艺复兴是一个确立人性价值的时代,其之所谓走出中世纪,实质上,就是让思想走出宗教与神学,关注点由神转而为人。
随着产业革命的出现,西方思想由中世纪走入近代,以培根《新工具》为标志,科学与理性,逐渐演变成为西方主流思想的核心精神。科学,意味着一切知识的确立,必须依赖于经验可以验证的事实,而理性,则意味着与人相关的一切决策必须具有经验事实的合理性。由于宗教与神学,自始便不是一个科学所能验证的经验事实,所以它们的合理性及其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承受着科学的质疑与挑战,而宗教信仰,也被划入非理性的范畴。
虽然,即便在近代西方,从笛卡尔到黑格尔,上帝一直以本体的方式隐匿地存在其哲学之中,著名的科学家牛顿在崇尚科学的同时,也没有放弃对上帝的向往,苦苦思索着第一推动力的问题,而爱恩斯坦也称上帝是灵魂的音乐。但人类对科学的崇拜却日益加剧,并最终喊出“上帝死了”(尼采),以此而开启了西方现代哲学,仿佛在现代性思想之中,上帝再也没有其容身之处。
与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相呼应,传统宗教也相应而起,悄悄对其自身的内在价值进行适应式改造:将宗教视之为伦理,将上帝称之为隐喻,以往对神圣世界的向往,被代之以对世俗生活的关怀,于是,传统宗教开启了其世俗化的进程。宗教科学化与理性化的现代适应,韦伯视之为“祛魅”,而宗教世俗化,其典型特征则是对宗教神圣性要求的降低,代之以人间世俗性的关怀。
然而新兴宗教,却走着一条全然相反的路,在传统宗教日益走向世俗化的同时,新兴宗教对宗教神圣性与权威性的强调与注重,却远比传统宗教更为强烈。新兴宗教之所以称之为新,往往在于它以传统宗教的改革者的面目出现,并通常打出改革传统宗教的旗帜。
我们知道,作为改革,不外只有两条路:要不就是新创,要不就是源自于传统的新解或重述。我们可以看到,新兴宗教的思想,还是较少有新创的东西,它几乎就滋生于传统宗教思想之中,而其与传统宗教相区别之处,往往就在于,当传统宗教日益世俗化并降低其神圣性要求时,新兴宗教回过头来,对宗教神圣性与权威性更为强调与注重。以此标志自己与传统宗教的不同。
其二:关于新兴宗教教主的悖谬性特征
与主流文化反对专制与独裁的思想特征相反对,新兴宗教的教主却往往自视为神,具有极端专制极端独裁的特性。
西方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在思想上确立了科学与理性至高无上的权威,同时还在人的政治权利上,实现了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制。
自由与平等是人的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然而人又是有缺点与不完美的,难免会在享受自己自由的同时,伤害他人的自由,这就造成了伤害者与被伤害者的不平等。若依平等的原则,被伤害者也可以反过来以伤害的手段报复伤害者,这样,冤冤相报,社会难免会陷入相残与混乱之中。
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无休止的相互伤害,大家便一同形成契约,在实现自由的同时,相约共同放弃某种自由:即放弃伤害他人的那种自由。这种契约,便构成了法律制度得以建构的出发点。
但订立契约,是需要委托人来实施的,这就需要有执法人,并赋予执法人以权力,由于执法人的权力来源于大家共同以契约而放弃的权力,所以这种权力自身又具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威。
然而,又由于人是有缺点与不完美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缺乏制约的权力,往往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对人类的自由构成危胁。所以,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便成了理性必然的抉择,所谓监督,是来自于民众的监督,所谓制衡,则是来自于体制内部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均衡制约,这就形成了民主。
总之,民主基于这样一种信念:人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人不应拥有极端与绝对的权力,权力必须得到监督与制衡,这样才可以使掌权者在犯错误时,可以让损失降到最低。所以在民主观念之下,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力,因为绝对的权力自身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民主自身又是一种抵卸极权、抑制独裁与专制的制度。
然而,作为新兴宗教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教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且这种权力有一种不容挑战的权威。与此相应,新兴宗教的教主在拥有极权的同时,还往往极端独裁、极端专制。
新兴宗教的教主之能实现其权力的绝对化,往往是通过将自己代之为神的方式而实现的。因为人与人是自由与平等的,这在西方文化中已是大众共许、并被普遍尊崇的观念,教主只有把自己当作神,他才可以让自己置之于与别人不平等的地位之上。
教主实现自己权力的绝对化,作为接受教主的参与成员来说,至少还有两方面意味:其一,科学与理性对神圣性的挑战是不起作用的;其二,他们接受了教主是神的观念,自愿把教主放在一个与自己不平等的地位之上,放弃自己对人与人生而平等与天赋自由权利的享有。
在西方,新兴宗教并不是少数派,其影响与规模日益扩大,而西方世界,又大都是完成了民主化改造的国家。在反专制、反独裁为主流文化的国度,出现专制与独裁的新兴宗教的教主且日益受欢迎,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怪异现象。
当然,科学与理性解决不了人的所有问题,所以当代西方,经过科学与理性的淘洗之后,却迎来了传统宗教的全面复兴。这种复兴同样也是以恢复传统宗教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为其标志。但复兴的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却有一极大的不同,传统宗教的神圣性与权威性只在上帝,上帝之下人人平等,而新兴宗教则自始就确立了自己与参与成员的不平等,并往往自视为神。
其三:关于新兴宗教参与者的悖谬性特征
与主流文化所提倡的自由民主与个性解放的精神相反对,新兴宗教的参与者往往甘心放弃其自由,无条件地献身于其所参与的组织。
在西方思想中,自由与平等,虽然因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而被普遍认可,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对于自由的理解与诠释,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霍布斯认为:“所谓的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见《利维坦》Ⅰ,14)
洛克认为:“人的天然的自由,就是不受地球上任何高一级的权力约束,不处于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而仅以自然法则为其准绳。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建立于国家内的立法权以外,而再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关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能力和生命都一道丧失。”(见《政府论》下篇Ⅳ,22,23)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的人格,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甚或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保护的。这种弃权与人的天性是不相容的。取消了自我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我行为的一切道德性。”(见《社会契约论》Ⅰ,4)
康德认为:“的确存在着一种属于每个人的与生俱有的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一个人独立于别人约束之外有权去做的事情多于他相应也能对别人加以约束的事情。所以,每个人理所当然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见《法哲学》B)
上面几位思想家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霍布斯那里,自由是被当作人自然权利被提出的;洛克则认为,人的自由在于,除了契约所限制的自由,没有任何超越契约之上更高的权力可以约束人的自由;而卢梭更是认为,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的人格,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与义务;康德则认为,意志自由不仅是道德的基础,甚至就是道德本身,因而使意志实现自由,成为道德的、善良的意志,是人类实践理性的最高和最后的目的 。
到了海德格尔与萨特,人的自由被更清晰地理解与定义。海德格尔是从存在与存在者两者的关系出发,透彻地分析了作为“此在”的人的生存状态,作为人,当下是存在,而过去是完成了的存在者,未来则是将要完成的存在者。萨特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存在先于本质”的原则,本质只是存在者在世的样式,作为存在的人可以选择自己将成为何种存在者,也可以选择自己所欲赋予自己为何种本质,他可以成为英雄,也可以成为懦夫。萨特于其中,至为关键地揭示了何为自由?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成为的存在者,也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实现的本质。
这些关于自由的观念,已经融化进了西方文化之中,成为大众共有的精神价值。在西方世界,其主流文化也彻底实践并维护着这样一种关于自由的信念,认为自由是天赋的、是神圣的、是不可剥夺的。
然而在新兴宗教运动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幅奇怪的场景,那就是其参与成员,竟然甘心放弃其所应拥有的自由,而情愿无条件地献身于他们所投身的宗教组织。
他们这样对自由的放弃,实际上体现出一种对西方文化价值的放弃。无论你认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还是做人的权利与义务。西方主流文化为你确立一种信念,当你想要自由时,没有人可以有权干涉你。可是,当你自愿放弃自己的自由时呢?选择放弃也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选择的结果却是放弃自由。值得我们思考与关注的却是,这种对自由的放弃又是心甘情愿、非人强迫的事。
其四:关于新兴宗教组织的悖谬性特征
新兴宗教往往以传统宗教的批评者与改革者面貌出现,从而与传统宗教团体与社会主流文化保持较大的张力。然而随着其发展规模的扩大,它又往往走向初起时的反面,日益与传统宗教与社会主流文化相认同。
传统宗教在其发源时,也可以视之为一种新兴宗教,如基督教从犹太教发展而来,其初起时,相对于犹太教而言,它即是一种新兴宗教。可是当一种新兴宗教在其组织形式上已经获得大教会的规模时,为了扩大其规模,或是为了更有效地从社会上吸纳宗教资源,它往往会倾向于与社会相妥协,而且力争让自己演变成一种社会的主流文化,并成为社会的文化核心。
然而作为新兴宗教,它开始时几乎都与主流文化和社会保持着较大的张力。
约翰逊认为:这种张力意味着新兴宗教不愿意与社会秩序相整合,而致力于发展出自身独立的亚文化,也因而它对其成员在行为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
史大可与班布里奇则认为:与张力相同的另一个标准的陈述概念是“亚文化的越轨”,也就是说,新兴宗教与主流社会文化的张力意味着它们会发展和维持一种与主流文化不一致的文化,所以,差异、对立和分裂乃是这种张力的标志。(参见:Stark and Bainbridge,The Future of Religion,p.49)
例如:新兴宗教与环绕周遭的社会在什么是合适的信仰、规范和行为等问题上,会产生相互分歧,两者均会对对方做出苛刻的批判,每一方都坚持自己比对方优越。这种张力会使得新兴宗教的教团更为团结紧密、更具有凝聚力。当张力达到极端的程度时,其成员与非信徒之间几乎没有亲密的关系。有的邪教组织甚至要求自己的成员置家人于不顾,割断所有的社会联系。
大体而言,新兴宗教在其创立之初,或当其因走向极端而表现出邪教的品性时,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最为明显。创立于19世纪30年代的耶和华见证会(由新英格兰牧师威廉·米勒开始)自其创建伊始就视美国政府为真理的敌人,并视其他宗教为撒旦,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不断地与政府和其他宗教产生磨擦。
大多数新兴宗教与主流社会文化之间的张力则可以说是处于两极之间,它们既不会完全与主流社会文化相认同,也不会极力彰显二者之间的张力,因而比较少走向极端的对立。
但是,当某一新兴宗教在组织规模上日益壮大时,其自身也必须经历形式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并吸纳了世俗的社会组织形式。与此同时,它们会重新调整自己与主流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利于自身的扩大与发展,这时,它们便会减低与主流社会文化之间的张力,逐渐演变成教会式的宗教组织。这便与传统宗教日益接近了。
2003/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