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主 (民国53年6月21日 觉世)
寺庙重新登记
目前台湾省政府,正令各地县市政府办理寺庙重新登记,据说,这种重新登记,十年才有一次机会。
寺庙已办过登记,为什么又要重新登记?原因是今日台湾寺庙,大都已与十年前登记的状况有非常大的出入。为了实际上的需要,所以必得办理寺庙重新登记。
管理人与住持
在寺庙重新登记的表格中,有住持与管理人惯例的两栏,这是重新登记的主要原因。
寺庙为佛教所有,一个出家人,不能一辈子做某一个寺庙的住持,到了相当时期,或是环境需要,住持就会换人的。但台湾省政府的法令,换一个住持,可真不简单,所谓住持的产生,必得有登记过的信徒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行。但本省寺庙信徒经政府公告的,十所寺庙,难得一所。若无合法信徒,则住持更换,必得要地方公正人士或乡镇公所同意方可,若是诸山长老或佛教会的认定,政府不肯同意。所以,十年时间之内,寺庙住持更换了许多,而皆没有经政府同意,今能重新登记,这问题就算解决了。
一个寺院两个主
台湾各寺庙,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除了住持之外,还有一个管理人。寺庙主权,真正是操在管理人的手中,管理人如董事长,住持如总经理,本省寺庙纠纷大都牵涉于僧俗管理权的问题,如管理人与住持之间,住持与信徒之间,一个寺院两个主,而且僧俗皆可担任管理人和住持,所以寺庙之争就层出无穷了。
解决之道
要想解决这以上问题,必得佛教会向政府力争,或各寺院僧众要提高教育水准,自己努力为之。
我们因接到不少寺院住持来函询及寺庙登记问题,兹提供简单意见如下:
一、寺庙住持及管理人应由僧众担任,应由一人统一担任。
二、请佛教会呈请政府,废止日人遗留的「管理人」制度,寺庙住持即是管理人,住持以外,不得再有管理人之设,头上何必安头?
三、寺庙纠纷,应由佛教会或诸山长老解决,否则,诉之于法,不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士作主,佛教会若不能解决寺庙的问题,干脆将佛教会解散好了。
四、管理人与住持继承惯例栏内,应填「由住持(管理人)提名,寺中住众同意,呈报佛教会及政府备案。」因为这样,可免去将来很多问题。
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佛教会是做什么的?寺庙和教徒中有这些重大问题,为什么没有统一的办法?为什么任政府随便的干涉?为什么让不合理的法令或习惯永远存在?为什么佛教会要使各寺庙受了多少冤枉的纠纷?恳祈佛教会诸公,振作起来,有所作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