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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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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非非法

  宇宙万有,大如三千世界,小如芥子微尘,佛教皆名之为“法”。其中,有益于人者,称为“正法”;无益于人者,称为“非法”。人生之所以痛苦,社会之所以混乱,正是因为许多人在“非法”中打转,例如:贪财,财富有了,还要贪杯买醉;贪名,名位有了,还想藉势欺人;贪吃,肚子饱了,还求山珍海味;贪爱,爱情有了,还去搞三捻四,沉沦欲海…,以致起惑造业,坐奸犯科,与“非法”为伍,人生怎能不苦呢?更有甚者,认为“非法”非“非法”,社会怎能不乱呢?像桃园一位父子因无力还钱而绑架债主之子,勒索巨款,嫌犯落网后,不但了无悔意,还声称:如此做是为了要教训对方做人不要嚣张自大。平镇乡一位乡民因与妻子口角,愤而杀妻弃尸,被警方逮捕后,居然说是“为了睡得安稳”。苗栗一名国小老师在网络上设立了七个色情网站,警方侦讯时,他竟狡辩是为了学习计算机。凡此“理歪气壮”的现象,不一而足,令人兴叹。

  正当吾人庆幸:民主社会尚可藉选举来拔擢贤才,整顿歪风时,某民选市长竟公然说道:“飚车不是犯罪。”一时之间,舆论哗然。该市长又再解释:当时是以法律见解来探讨飚车问题。有人讥称:这是欲盖弥彰之说!古人云:“王子非法,与民同罪。”如今这位律师出身的市长却坚称“非法”非“非法”,不知该当如何?

  所谓“人云亦云”、“积非成是”,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不知非法,而更在颠倒是非,视“非法”为非“非法”。过去的非法者尚有羞耻之心,

  不敢明目张胆,如今不仅非法者堂而皇之,不以为意,甚至上下同心,沆瀣一气,称“非法”为非“非法”,怎不令人忧心!《金刚经》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看来还是对上善根器的教示;末法众生,刚强难化,如果佛陀生逢此世,必定会加上一句:“‘非法’应舍,何况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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