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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2)观五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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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2)观五阴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以色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是自空,受蕴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识蕴,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意指五蕴包含一切有为法。佛讲,五蕴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时,一切有为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这是在抉择空性,也是在宣说诸法的究竟实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择佛在《般若经》中讲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这些诸法的实相。这部论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讲佛经、尤其宣讲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诸法的究竟实相——大空性。  
  
  戊二、品关联。  
  
  本品叫《观五阴品》,也可以叫《观五蕴品》。它同时也在抉择、宣讲这部论典的内容,也就是在前面顶礼句里讲的内容。前面的顶礼句直接讲的是向佛做顶礼,间接讲的是这部论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内容”指诸法的究竟实义——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讲、抉择诸法的究竟实义,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里主要讲五蕴,抉择五蕴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经部等有实宗认为,五蕴应当存在。因为世间人都知道有各种颜色,有各种形状,而且都是亲眼所见。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蓝色的,物品有圆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蕴存在。受、想、行、识也都是一样。世间人都有喜怒哀乐,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这都是亲身感受,所以这些都应该是存在的。世间人都知道这些是事实存在的。此外,佛在经中也讲五蕴,也讲了五蕴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蕴不存在的话,佛也不能这样讲,也不能宣说五蕴存在。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现在我们要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进行遮破。世间人都觉得五蕴是存在的,但是他们是以迷乱心,以分别念判断的,所以不够正确,实际上不是真实的,这是迷乱的显现,这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因为世间人只能见到迷乱的现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别念去抉择这些法,这都不是真实的,这都是不可靠的。  

  佛确实在经中讲了五蕴,也讲过五蕴各自的法相,讲得也非常详细,但这都是在名言上讲的,是随顺世间而讲的,不是在讲他自己所觉悟的境界,也不是讲胜义谛。胜义谛指诸法的究竟实相。他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佛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讲胜义谛的时候,不承认这些存在,并且抉择这些都不是事实存在,都是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蕴指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是积聚的意思。在这里首先破色蕴,然后再破其他的蕴。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如果离开色因——地、水、火、风,果色则不可得。这个“色”指果色。这是在破五蕴本身。  
  
  有部、经部等小乘也对五蕴做了分析,得出了人无我之结论。他们主张人无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因为他们要断烦恼障,断烦恼首先要破人我执。若要破人我执,就要在五蕴上进行观察,因为众生都视五蕴的和合为自我。但是,他们在五蕴上分析观察后,没有找到自我,所以他们就认为,“我”是五蕴暂时的和合,唯有假名,没有实体。可见,小乘也对五蕴进行观察,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五蕴上没有实实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没有实实在在的。在五蕴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这里先不讲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蕴上面没有自我,没有实实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们没有知道五蕴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这样一个缘法,也都是假立,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实体。他们既没有这样去进行观察,也没有悟到这个真理。大乘不仅否认五蕴和合,否认人我的真实性,还认为五蕴本身也没有真实性,他们在这上面进一步发展法无我之理论。  
  
  其实不仅五蕴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蕴本身也不是实质性的,也没有实体。它也是个假名,也是因缘和合之法。  
  
  首先,我们对色因和色果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如果说色因实有,那么地大、火大、水大、风大哪一个是实有?若每一个都是实有,那就不是一个,而是变成四个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尘组合的,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将这些微尘一分开,东边的微尘、西边的微尘、南边的微尘、北边的微尘,哪一个是地大啊?若每一个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个,而变成四个了。可见,地大就是一个和合,是在这个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没有实体。同理,你在地水火风上面也找不到这个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颜色和形状等,有颜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状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颜色,找不到形状,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宝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结合,我们的身体也是四大的结合。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将四大一分开,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也找不到这个人的躯壳、身体。这样一分析,都找不到,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这样一个状态,假立这是柱子、宝瓶或身体等这些色法。若一分开就没有了,这就是假立,没有一个实体。若是有实体,你分析的时候就应该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五根属于内色,五境属于外色。  
  
  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以色因产生色果,以色因组合色果。进行观察时,我们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无论是眼根还是声音等这些色法,都找不到。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其次,我们从因果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  
  
  要成为因果,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什么叫因果关系?作为因法,它对自己的果法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为因。现在我们站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角度进行观察。  
  
  因对果的产生是否实实在在起作用?若是过去已产生的果,无需对它进行作用,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如果它已经产生了,你还要对它进行作用的话,就是已生的还要生,这样就要无穷地生。若是未来的果法,它尚未产生,现在就如虚空,你对它没办法进行作用。若是现在的果法,那么因和果在同一时间存在,则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关系。因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产生的同时,果法也产生了;因没有产生的时候,果也没产生。若是要对果进行作用的话,因自己应该先存在,然后对果的产生进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时产生,则因没有对果起到作用,那么就不能成为因。若是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也可以变成因,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实际也就是一切都是无因。  
  
  所以,若没有色因,果色则不可得。如果没有色因也能产生色果,那么随时都可以产生色果。这样,一切随时随地都能产生。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这个“色”是指果色。如果没有对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这个因就不是因了。若没有产生果色,这个因也不可得。为什么?因要成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观待于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产生果,就不能成为因。如果没有产生果也可以成为因,一切都可以成为因。  
  
  可见,离于色因,这个色果则不可得,因为果要产生,要靠这个因,没有因,这个果就不能产生。若是要成为因,必须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果就没有因,因不可得。其实在这里用的理论比较简单。  
  
  这是安立自己的宗规,下面进一步讲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是离开色因而有色果,这个色果就是无因而生的,没有因而产生。这世界上若是有无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赖于因缘就能产生,那么存在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这个法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它不依赖于他法。实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赖于他法,是恒常的。  
  
  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产生跟色因没有瓜葛,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它就是无因而产生,不依靠因而产生。若是这样,就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这是不合理的。  
  
  辛二、理由之二: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这是站在色因的角度分析。如果离开色果而有色因的话,这个因是无果因,它没有产生果。若是没有产生果,它就不能成为因,否则,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其实没有产生果的因是不存在的,犹如空中的鲜花一样。若是存在的话,就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作用,没有产果也可以成为因的话,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了。  
  
  此处用的推理很简单,但是通过简单的推理方式进行观察,也能遮破对方的观点,也能遮破众生相续中对色法的执着。  
  
  我们可以从本体上对二者进行观察和遮破,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通过色因才可以产生色果,色果由这些色因来组成。对二者在本体上可以进行观察。色因指四大。四大一分开,就没有这些色法了。然后四大再可以分,那四大也就不存在了。比如地大再分,它也是很多微尘组成,一分就没有了。微尘也是如此,再向下分就没有了,地大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一分析,最后就都没有了。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我们也可以站在因果的角度,以三时进行观察和遮破。色因、色果它们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我们站在三时角度进行观察,前面也都已经进行了遮破,都能彻底破斥。对方用任何推理在这里都不管用,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统统都会被推翻和遮破。  
  
  这里用的推理很简单。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若是没有色因而有色果,那么这个果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因为它不靠因,它没有因,无因产生的法就是这样的。如果色因没有产生果,那就不是因了,这样的因不存在。若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可以成为因,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很简单。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有色因和色果,色因对色果的产生起到一定作用,才可以称为色因。如果对色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就不能成为因。已有的色法、未有的色法、现在的色法都不需要色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已经有色果了,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果法,那么就不用因了。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已经有了,所以这个色因没有用,再也不用对色果的产生去进行任何作用。若是已经产生的还要再产生的话,那就要无穷无尽的产生,这个过患就大了。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若是没有色果,它尚未产生,如同虚空,那么你对它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不能。同样,没有形成的果色,它还没有产生,也就没有办法对它起作用,所以也不用色因。  
  
  无论是已有之色法,还是未有之色法,都不需要色因。正在有的色法,就更不需要色因。为什么这里没有讲这种情况?因为二者是同时的,你跟它无法产生因果关系。若要产生因果关系,得有前后,先有因,然后有果。为什么?因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作用,必须要对果法做出利益。什么利益?让它产生,如果没有对它做利益,它就不能产生。  
  
  也可以这样讲:若仔细分析和观察,无论是因法还是果法,包括色因和色果,都是只有一刹那,这相续都是假立的,是相观待的,所以这不是真实的。若是有个真实的,那就是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当中,就无法产生关系,所以是“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前面将理由都讲完了,此处是总结。直接讲的是“无因而有色”,间接又讲了“无色而有因”。    

  前面已经对各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没有无果的因;没有无因的果;色因和色果之间,色果不能有色因,色因不能有色果。可见,无论哪种情况,这些法最终都是不合理的、不可得的。  
  
  如果没有因而有这个色果,它是无因而产生的,则要么恒时有,要么恒时无。这里直接只讲了“无因而有色”这种情况,但是间接又讲了“无果的因”。如果有无有色果的色因,这个因是不存在的。若是它没有产生色果也能成为色因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色因。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是具有智慧、稍微聪明的人,就不应该分别色法,不应该执着色法。因为以智慧进行观察,色法都不可得。  
  
  一切色法都不可得,都是假相,不应该分别执着。“哎呦,这个形状好,那个形状不好;这个颜色好,那个颜色不好;这个长得好,那个长得不好。”对这些分别并且执着,导致烦恼,导致痛苦,这都是你自己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你觉得好看,就生贪心;你觉得不好看,就生嗔恨心。然后就去造各种业,继而形成轮回,感受痛苦,出脱无期。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讲:“对于有碍无碍等,以及黄色蓝色等色相,千万不要建立少许分别念,因为彼等远离自性的缘故。”这些色法无有自性,都如幻如梦,都如水上的水泡、镜子里面的影子,没有事实存在的。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我们站在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如果色因要产生色果,是产生与其自身完全相同的色果,还是与其自身完全不同的色果?“相似”是完全相同、一样的意思;“不相似”是完全不相同、不一样的意思。    

  若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色果,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显现、一切缘法的自相都各不相同,所以怎么能有和因相同的果呢?既然没有,你也就不能产生这样的果。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完全不同的果”,那就更不能成为因果了。为什么?这个因和果完全不同,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那么麦子也可以成为豆芽的因,豆种也可以成为麦芽的因,为什么?因和果不用同样。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这些缘法的产生要靠因和缘,缘和果可以不统一,但是因和果必须要统一。比如,我们经常讲“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  
  
  可见,无论产生的是与因完全相同的果,还是与因完全不相同的果,都是不成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阴”和“蕴”是一个意思,可以用“阴”,也可以用“蕴”。前面对色蕴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受、想、行、识其他诸蕴也都是如此,以相同的推理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  
  
  比如,以“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等遮破受蕴,以“若离于想因,想则不可得;若当离于想,想因不可得”遮破想蕴。对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也都可以这样遮破。以这样的方式,将五蕴都遮破了,这里面很简单。  
  
  己三、辩驳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一法自性空,一切法自性空。一法空,一切法皆空。为什么呢?万法一性。《四百论大疏》中云:“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以推知其他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以此类推,都是一个结论。  
  
  在抉择空性、宣讲空性的时候,若有人试图进行辩论和反驳,根本不可能取胜。若运用“能立等同所立因”,无论对方采用什么理由和证据,在我这里,其能立和所立相同,二者都不成立。比如昨天我们讲的“眼根不能自见,但是能见他法”的辩论,对方用了三个理由,但是他用什么教证、理证都一样,到我这里能立等同所立,都没有成立。此处,在抉择和宣讲空性时,也是如此。能立是对方为了成立自己的所立而提出的理由,这些理由和所立一样,为什么?在抉择空性时是没有任何承许的,依靠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统统都一样没有自性,都不成立,都不存在。所以能立与其所立等同,都不成立。对此,他方无法反驳。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在抉择胜义谛、宣说空性的时候,若有人想说其过失,是不可能的!宣讲空性的时候,他不会有过患,所谓的这些过患,也不可能成为过患。他没有承许,一切都抉择为空,哪来的过患?因此对方所说的这些过患都与其所立等同,二者都不成立。  
  
  这一品主要抉择五蕴是假相、空性,实际也是抉择一切有为法为空性。在名言上,一切法都有,但这是假立的;在胜义谛上,在究竟实相里,这些法不存在。  
  
  《金刚经》中云:“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住”就是不分别、不执着的意思。菩萨进行布施也是如幻如梦般地行持。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抉择为空时,色本身是空,空本身是色。这是空性四法,可以说有,可以说无,也可以说无有、无无,因为是不可言、不可喻、不可思、不可议的,所以都是可以的。  
  
  其实你真正明白了空性,怎么讲都是通的,怎么说都是对的。站在空性的角度来讲,没有不对的;以空性的智慧去做,没有不正确的。如果没有证悟空性,没有站在空性的角度,一切都是错的,一切都是不对的。宣讲空性,没有过失;离开了空性,一切都是过失,别说“我对,他错”,都是错的,没有对的。如果你证悟空性了,你站在空性的角度,都是对的,你觉得不对也是对的。我们讲过,若是真有智慧了,没有看不惯的事;若是真有慈悲心了,不会有看不起的人。如果你真正觉悟了,没有看不惯的事,一切都是很自然的,所以大家不要自寻烦恼、自找痛苦。  
  
  龙树菩萨在本品中言:“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不应该分别色法。这个看不起,那个看不惯,这叫分别色法。佛对我们进行了劝告,龙树菩萨也劝告我们不要分别色法。“不是我的错,是他的错!我是对的,他不对!”这都是分别。什么叫对,什么叫不对?你可以有如是的应,也可以有如是的感,但是心里不能有分别。  
  
  一切缘法都应该是以感应而产生,有什么样的感,就有什么样的应,但是心里别分别,别太执着,不要当真。你可以给他个反应,但这只是在演戏,是在表法,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一切都是虚幻的,没有什么。若是能这样,那就自在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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