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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寺庙承包转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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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寺庙承包转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释永信

  一、案由

  宗教活动场所的内外环境、秩序对宗教的传承、弘扬都起着重要作用。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出家僧尼、道士)赖以生活和修行的家,是信徒表达自己宗教感情的地方,本应清净和谐。根据1982年3月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第六条:“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96》38号文件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侵犯佛道教寺观合法权益的现象,切实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教育僧道人员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制”、“外商投资”、“租赁承包”寺观的活动。同样,僧道人员管理的寺观,教外人士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股份制’、‘外商投资’、‘租赁承包’寺观的活动。”以上政策和文件的颁布,维护了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宗教界人士的一致拥护。

  但目前国内部分寺庙被承包或转让给社会人,依靠门票或香火获利或进行一系列诸如抽签、算命、诱导游客烧高香等活动获利,甚至一些人假冒僧人从事佛事活动以谋取利益,这些现象不仅仅是对宗教信仰的极大不尊重,更是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否则佛道教未来令人堪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杜绝寺庙承包转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二、案据

  根据调查,国内寺院被承包现象严重,河南并非旅游大省,寺院承包转让现象并不普遍,但这种情况也在个别县市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宗教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各方面利益纷争严重,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完全交给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使用。以河南省为例,举其典型进行分析:

  (一)登封市少林寺景区十方禅院:该院落位于少林寺对面,与少林寺仅一溪之隔。历史上是作为十方僧众前来少林寺挂单住宿之地,后被毁。改革开放以来,由郑州市盐业局和登封市商业局联合从1993年开始承包重建该院,在里面塑罗汉,造佛像,并雇请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白天穿着僧衣上班从事抽签、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晚上下班回家,利用少林寺游客大肆牟利,严重侵害了游客利益,并伤害了少林寺僧众的感情。

  (二)嵩山风景区永泰寺:该寺院与少林寺相邻。历史上是佛教禅宗传入中原后营建的第一座尼众寺院,也是我国现存始建年代最早的尼僧佛寺,地位极其重要。然而目前该寺院却被承包给私人老板经营,经营权30年。里面的工作人员同样白天着僧服上班,晚上下班回家,冒充僧人行骗。

  (三)鲁山中原大佛:位于平顶山鲁山境内天瑞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辖的天瑞大佛文化圣地内,于2008年9月建成开光。该大佛属于天瑞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投资12亿元人民币,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原大佛基金会”用以募集大佛基金。同时,以世界第一佛,第一钟,佛泉寺等为噱头让游客捐献香火钱,大肆获利。

  以上几座寺院有历史上存在的名刹,也有新建的寺院,但无一不是被人承包与购买用作旅游开发或者是开展非法宗教活动而大肆敛财。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上的局限性,传统宗教财产权属不明确,僧俗之间、宗教组织内部围绕宗教财产的利益之争普遍存在;个人侵吞宗教财产,将其据为己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不遵守法律法规,随意转让寺庙财产,以致寺庙动产、不动产,包括无形资产被侵权的现象,在市场化的浪潮中更呈愈演愈烈之势;新建的一些寺院过多强调其旅游功能,成为旅游开发者手中用以赚钱的工具,严重侵害了宗教的庄严性、纯洁性。由于没有统一制度规范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支持,政府监管、教界与信众监督、宗教组织内部的自我约束就不能真正落实,宗教组织的维权或侵权救助也就难以甚至无以落实。

  三、建议

  (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财产权的归属。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佛道教场所由于找不到原始资料,而被有关单位长期占用、租赁承包。对于历史上曾是寺观及打着佛道教旗号新建的寺观,不具备登记开放条件的,交宗教团体管理。对登记开放,且又有宗教活动的寺庙明确由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切实维护好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相关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明确,是从根本上解决好目前宗教活动场所被社会人侵害的有效方法;

  (三)建议保持寺院在旅游景区中的独立性,寺院的讲解由教职人员或信仰虔诚、品德高尚的信徒担任,这既可以让游客真正认识宗教,又可以杜绝封建迷信;我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广大信教群众心目中都是神圣高洁之地,心灵依归之家园。我们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者与不信教者在公民权利与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作为占我国人口多数的不信教者,更应该尊重和保护信教者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层面上彻底杜绝利用宗教、破坏宗教和谐的事情发生,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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