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8经:本经叙述一比丘坐池畔而嗅花香,天神指其为违犯盗戒,比丘省悟。
本经实为盗戒一术语的内涵之延伸。有一比丘住止于林中。“彼比丘有眼患,受师教,应嗅钵昙摩花”。这位比丘患有眼疾,为此有些苦恼。他的师父教给他一个疗治的偏方,也去用心嗅闻红莲花的清香之气,便可以使眼疾得到明显的改善,甚至可以彻底治愈。该比丘遵从师嘱,“信至钵昙摩池侧,于池岸边,迎风而坐,随风嗅香。”
从我们常人的眼中,坐于池畔嗅着莲花的清香,这本来是一件令人十分消遣惬意之事,甚至有些“诺曼蒂克”。当然,该比丘并不是出于图谋什么赏心悦目,他是为了治疗自己的眼疾。可是即便是如此,还是受到了天神的呵责:“何以盗华?汝今便是盗香贼也!”
比丘听后深感震惊与迷惑:“不坏亦不夺,远住随嗅香;汝今何故言,我是盗香贼?”我一不偷二不抢,并且也仅仅是坐于池畔,迎着风闻些莲花清香而已,你凭什么说我犯了盗戒,成了一个盗香贼了呢?
天神回答:“不求而不舍,世间名为贼。汝今人不与,而自一向取;是则名世间,真实盗香贼。”这里我们要厘清何为“偷盗”。偷盗,也就不“不与取”,即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而擅自取用者。一般我们将此戒限定为财或物,比如说《四分律》上说:“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但如果从菩萨戒的角度而言,产生不与取心,亦是盗戒。从这位比丘坐于池边闻香之举止而言,虽属无意为之,且其用途仅止于疗治眼患,故虽属不与取之范畴,然在天神看来,一个力求精进学道的比丘,一定要时时处处严格律己,而不要将自己降格为与普通凡夫民众为同俦。所以当比丘见到有人“断截分陀利(白莲花),拔根重负去”之时,天神并不见斥,却来斥责他这个仅仅盗闻香气的比丘。为什么?因为二者的身份殊异。普通百姓可以吃酒吃肉,甚至可以去小偷小摸,难道出家比丘也可以去仿效么?万万不能。故天神在偈语中劝导比丘:“常从彼求净,无结离烦恼;如毛发之恶,人见如泰山!”将一丝一毫的小过患,无限放大为如泰山那般雄伟巨大,如此严格要求自己,那么距离成道,也为期不远矣!
孔子尚有“不饮盗泉之水”之志,况比丘乎?(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