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人经
说法地点: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叙述有真人法以及不真人法。不真人法就是自夸豪贵、端正、才辩,至于诵经、持律、学论、服法衣、乞食、远离,乃至得四禅、四无色定,并轻视他人。真人法则为同样的修学,而得无量的功德,得人的恭敬供养,也不自贵、不轻贱他人。
何谓“真人”?一见到“真人”二字,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会与那些仙风道骨的道士联系起来。的确,“真人”一词,在道家里就是称呼那些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比如《庄子·大宗师》说:“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来而已矣。”由此看来“真人”所修达的境界的层次也不低,像庄子、列子、关尹子在唐代皆封为真人。不仅如此,道家的真人还真是不少,晋代葛洪在其诗《上元夫人步玄之曲》中说:“忽过紫微垣,真人列如麻。”后来,“真人”的范围似乎又有泛化与扩大化现象,像张三丰、王重阳以及司马承祯等人,都被冠以“真人”名号。而相比之下,佛家称为真人的虽说不多,但也有此称。据说称四果阿罗汉,就被称作真人。但是本经中所说的“真人”,并不是此义,它是指趋向证得真谛法又不自贵、不贱他的修行者。这些修行者,有的已证得圣位,有的尚在修证途中。但只要能做到不自贵、不贱他,就可以称作真人。
既然有“真人”,那么就肯定会有“不真人”——当然,我们不能机械地称之为“假人”。什么叫“非真人”(或称之为“不真人”)呢?毛泽东在他的《纪念白求恩》中说:“不少的人……出了一点力就觉得了不起,喜欢自吹,生怕人家不知道”,我觉得这句话若是用在衡量“非真人”的标准上,比较合适。在经中,用了四个字来概括“非真人”,即“自贵贱他”,就是自己觉得自己了不起,而其他人都远远不如他。佛陀为了说明“非真人”的各种表现,于是就将其分成十六层次来具体加以诠释。这十六种具体表现可以用四句颂来概括,即:
豪贵端正谈,长老诵诸经;衣食无事禅,四无色在后。
它们分别是指:豪贵、端正、才辩工谈、长老、诵诸经、衣、食、无事处、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以及四无色界处。下面对这十六种表现进行一一概述。
(1)豪贵。“或有一人是豪贵族出家学道,余者不然。彼因是豪贵族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这里所讲的就是比丘出家修道前的家庭出身问题。有些比丘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血统高贵,出身于官宦豪贵之家,处处显得高人一等,谁都不放在眼里,“自贵贱他”,这就是“不真人法”。反之,如果断除这想法,从来没有把自己高贵的家庭出身当一回事,他是通过自己一步步塌实修行而证得圣果,并因此而赢得他人的恭敬供养,不自贵,不贱他,这才能叫作真人之法。
(2)端正。“或有一人端正可爱,余者不然。彼因端正可爱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这里是从每个人的外貌长相方面而言。我个人觉得,作为一名比丘,一般不大可能自恃自己长得英俊潇洒而沾沾自喜吧?从性别方面讲,女性在追求外表美方面,可能要超过男性。但无论如何,既然已经出家为僧,如果仗着自己长得比别人好看而心怀傲慢,似乎不太正常。
(3)才辩工谈。“或有一人才辩工谈,余者不然。彼因才辩工谈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所谓才辩工谈,大约就是指口才好,善于辩论。辩论的最高境界就是“辩才无碍”。口才好是好事,但是如果将他视为一种自身优势而傲视周围,则是一种病患。
(4)长老。“或有一人是长老,为王者所识及众人所知,而有大福,余者不然。彼因是长老,为王者所识及众人所知,而有大福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这里的“长老”,一般是指德高望重的老法师。在历史上,不少老法师都受到国王的倚重,有的都被奉为“国师”。但是,如果此时产生了贡高我慢之心,认为自己的运气比别人好,福报比别人大,其他一切人都不如他,那就成问题了。
(5)善诵诸经。“或有一人诵经、持律、学阿毗昙,谙阿含慕,多学经书,余者不然。彼因谙阿含慕,多学经书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此处的“阿毗昙”,是指增上法,译“论”;“阿含慕”,又称阿含,译为“教法”,即精通于圣典之义。这些都是泛指比丘对于各种经论都很熟悉,可以举一反三,“深入经藏,智慧如海”。但是佛教里面有一个“所知障”,就是知道的道理多了,有时候反而会成为我们求道路上的障碍。在某一特定时期,“知识越多越反动”,也可以用于此处。
(6)“或有一人著粪扫衣,摄三法服,持不慢衣,余者不然。彼因持不慢衣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穿粪扫衣应该是修苦行时所穿的衣服;“不慢衣”为卑下之衣,为降伏骄慢之心所制作的衣服,类似于粪扫衣。穿服这些破烂的衣服,不是穿给别人看的,以期引来别人钦羡的目光,而是针对于自己,否则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如果身披此衣,心中去自贵贱他,那么就是一种自欺欺人之举。
(7)“或有一人常行乞食,饭齐五升,限七家食,或复一食,过中不饮浆,余者不然。彼因过中不饮浆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这里所讲的就是一种乞食之法与持午之法。这里所讲的是过去有些比丘乞食时,也有规矩。首先乞食不能嫌贫爱富,不能挑挑捡捡,不能无休止地挨家挨户乞个没完。此处讲“饭齐五升”,指的是饭食的数量;“限七家食”,指的是被乞食人家的数量,都有一定的规矩。如果过了七家讨不到饭食怎么办?对不起,就别再乞食了,干脆饿着肚皮吧。佛家还有一个规矩,就是日中一食,过了十二点钟以后,就不再吃饭。当代也有不少人持午,到了下午和晚上饿得实在不行,就喝些牛奶或吃点水果以充饥。但在此经中却明确说“过中不饮浆”,即任何都西都不吃,当然包括流汁品。持午的精神是十分可贵的,但是若以持午作为自己的一种修行“资本”,却是万不可取。
(8)“或有一人在无事处、山林树下,或住高岩,或止露地,或处冢间,或能知时,余者不然。彼因此知时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此处指修习远离之法,即为自己修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果一个比丘能够远离人群,将名利之心放下,也着实难能可贵。但是若身虽隐居于山林,心却系念世间一切,那么就是一种“不真人法”。
(9)“或有一人逮得初禅,彼因得初禅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此处所讲的是修得初禅境界之人。如果初禅之人有自贵贱他倾向,那么就会导致道心退转,是十分危险的。那么如何做才能是正确的,亦即真人之法呢?即应作如是之观:“初禅者,世尊说无量种,若有计者是谓爱也。”就是说,取得初禅境界的方法有很多,没有固定的套路。如果执着于一种的话,就会生起严重的分别的,就会导致“爱念”的生起,那么道心自然就会转退。
(10)~(16)“或有一人得第二、第三、第四禅,得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余者不然。彼因得非有想非无想处故,自贵贱他,是谓不真人法。”从第二禅起,一直到非有想非无想处——即一直到世俗定的最深者,入此定时已无“粗想”,所以称“非想”,但还有“微细想”,但此“微细想”已没有想的功能,所以称“非非想”,一如水面上的油花,虽还是油,但没有油的一般功能一样。当证得非有想非无想处时,有时也还是会生起“自贵贱他”的细微之想。如果生起此想,那么同样会引起道心的退转,因为此处并不究竟。
在经文的最后,佛陀再一次对比丘们说:
“诸比丘,是谓真人法、不真人法。汝等当知真人法、不真人法,知真人法、不真人法已,舍离不真人法,学真人法。汝等当学如是!” (界定,09.04.7,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