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为什么财富由布施造福社会而来?
说到财富,要而言之,都从布施造福社会而来。正如佛陀说: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在过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业,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报,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所以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
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业205力,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
从众缘而非宿命:财富从布施福业206得来,虽是绝对的定律,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
(一)有宿因或更待现缘。
如说过去积有福业,现在享有福报,那末现在的我们,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宿命论,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知道,虽有布施业因,而福报现前,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有一笑话,可以助明这个道理。有个人生下来后,被很多算命的,算定为命运好,大福大寿。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这么一位丈夫,也只有终日怄气。一次,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想到那位懒丈夫,没有人做饭,送到面前,他是不会去动手的,可能会饿死。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中间留一圆孔,挂在他的颈项上,让他饿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来,哪知一进家门,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原来他懒得要命,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这当然是笑话,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业,有的能自然感报,不须要功力,如婴孩生在富贵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现缘。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获。如农夫种田,播下种子(如宿世布施善业),还得勤劳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现生功力),才会丰收。不然,坐等收获,那是没有把握的。除非少数的田土肥,雨量足,但虽有收成,而产量不会多(如宿生的福业,自然感报)。种田是这样,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还得靠现生的功力。如专依宿业,成为宿命论,那就像懒人一样,结果可悲惨了!佛法不是宿命论,请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恶因。
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那么现在辛苦地做生意,或从政,或工作而得的财富,是由福业而来吗?是的。盗匪劫掠所得的,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也都是福报吗?是的。这似乎太危险!有财物就是有福报,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不会的。依佛法说,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从往因说,虽从福业而来;但从现缘——得财的方法说,却是种下恶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
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报,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如种田的,下种以后,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开花结实,为我们所受用。传说:有一愚痴的农夫,插秧以后,天天去田里观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为苗生长太慢了。一天,到田里去,把所有的秧,都给拔得高一些,他才满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农夫,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却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长。苗是长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长,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如土里没有,那拔也是不会长的。福报也如此,如没有前生的福业,用非法的手段,也还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业,不以正当的方法而得应得的财富,福报得到时,恶报也就在眼前了!财富都由福业而来,这是彻底的道理。但有了福业,还要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财,种下恶因,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所以佛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三)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什么是如法(依法、合法),什么是非法呢?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便是合法的,其实未必尽然。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是种下苦因的,这又有两类:
第一、非国法所许:如从事的职业,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便是正业。如国法所不许的——或不许民营的,不许外侨经营的,不许种植(如鸦片)或出卖的,就不可以作。国家的法令,不论国民或侨民,都应该遵守。虽然国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对的。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认为不合理,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求改变,切不可阳奉阴违,触犯禁令。
第二、非佛法所许: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这就是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偷盗——小偷、土匪;或开设淫窟,出卖淫画、春药为生的;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便是与盗、淫、妄、酒有关的职业。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内信众,共同避免触犯。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地说,这都等于是窃取。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
其一、‘窃取他物’: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其二、‘抵赖债务’: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借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其三、‘吞没寄存’: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其四、‘欺罔共财’:几个人共同投资,组成一个公司;公司的财产,便是股东的共财。如某一股东,负责在公司办事,拿出偷天换日手段,伪造账目,欺弄股东,把共有财富,转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财产,未分家时,有的先于中窃取,化公为私,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事项。
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也略说几种:
其一、‘因便侵占’:或服务政府机关,或服务工商行号,或服务社团学校,利用地位,及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服务事业的财物。这种情形实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的。采办的从中取回佣金;浮报旅费或交际费;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而自己从中分得一分。总之,为了个人利益,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多支,都可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其二、‘借势苟得’:这是一般从政人员所最易犯的。利用权势及职务,非法得财的办法真多!如人向某机关办理某项手续,里面的负责人,不替你办理,或问题层出不穷,让人走上好几回,还说过几天来。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贿赂他们,或买礼物送他。财物一到,问题简化,工作变得极有效率,这是留难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违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货而不开货单,或不盖店印等。于是表示问题严重,以种种来威吓。其实,不一定是忠实执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这是威吓的一例。还有是走进商店行号,或者民间富户,故意刁难,甚至设局陷害,说你犯下什么罪,要举报你。你怕事怕麻烦,只有以金钱去讨好他,这是诬谄敲诈的一例。还有得财枉法,或纵容亲属收容贿赂等,真是花样繁多。这是社会的病态,政治上的罪恶。奉佛的弟子们,守法而不贪这些非法财富才是。
其三、‘经营非法’:出资本,从事工商事业,获得合法利润,本是极正当的,但其中也有许多非法的。如货不真,价不实,量不足,获得分外利润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卖,把次等货当上等货卖;冒用他家商标,欺蒙顾客,多得利益。价不实,有讨价还价的恶弊,这本来无非想遇到不知时价的,可以多卖几元。等到风气造成,大有非漫天讨价不可的情况,真是害人害己!分量不足,秤量不公,大进小出等。至于不顾国计民生,乘机抬价,囤积居奇等,不但为佛法所不许,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取缔。经营事业,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谋取合法的利润。由于人心不良,社会病态所造成的,非法取财的流弊,是会有报应的。大家应互相警惕,如法求财,才能无害于人,有利于己。
现在举一故事,来说明决不可非法得财。佛弟子目犍连,在家时很有地位,自然就有些有地位的朋友。他的好友中,有名叫陀然梵志的。目犍连出家以后,常在外方弘法。一次,回到了家乡,陀然梵志当然是他所关怀的一位。有人告诉他:‘陀然依赖自己的地位、势力,作种种不法的行为,从中取利。他是勾结百姓,要胁政府;同时又勾结政府,欺压老百姓。’目犍连听了,心里为他的老朋友难过。一天见到了陀然,想起他的不法行为,就以老友的身分,呵责他不该那样的胡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陀然解释为出于不得已:‘为了孝养父母,培育儿女,还要修福积德,祭天神、祖先等。没有钱,怎么办呢?’目犍连告诉他:‘就是为了供养父母,培育儿女,修福祭祖,也不可以非法取财的。’目犍连知道他是一篇鬼话,所以进一步追问:‘真的是为了这些吗?’陀然与目犍连是宿生有缘的,也就说实话了。原来他有一位妻子,衣食住行,样样要讲究,天天要钱花。没有钱,就连吵带闹,弄得家庭不安。陀然为了这,所以才胡乱搞钱。目犍连大不以为然,说他愿为妇女的奴隶,自己作恶,而不顾将来的恶报。劝勉他,要为自己而重新做人。
这个故事,开示了我们:凡是非法得来的钱财,无论出于什么良好的动机,都是罪恶。对于这点,佛法毫不妥协。至于为了满足妻女的贪欲,而自甘下流,那更不要说了。人不能不依财物而生活,但财富要正当如法得来。一不谨慎,种下恶因,苦报是自己的呢!
(四)财富的处理。
远离非法而依法得财,所得的财富应怎样处理?这略有两大原则:第一、奢俭适中:不要过于悭吝,被讥为饿死狗、守财奴;又要量入为出,不可过分耗费,而致家庭经济日见困难。这不但平常费用,要有节度,就是供养三宝,也一样的要量入为出。虽然信心恳切,乐意施舍,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经济的困窘,也会发生障碍的。第二、蓄用兼顾:由正业得来的财物,佛指示我们一个使用的方法,是几方面都顾到的适当计画。这就是将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其一、资用:把一分财物,用作经常的生活费用,包括儿女教育费等。在财力可能时,每人应有适当的生活水准,不可奢侈,却要足够。
其二、积蓄:人事无常,我们有时会生病,将来还会老,平时也总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应保存一分,作临时支出,以及养老等费。积存,虽是少少的数目,也是极有意义的,不但可避免临时的困窘求人,也可养成不浪费的习惯。现在奖励储蓄,用意也与此一样。
其三、经营:无论从事哪一职业,都应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为事业费。多辟田园也好,增设工厂也好,增加资本也好,充实学力及工作技能也好。这样才会增加收入,使财富增长累积起来。
其四、作福:人不能专为自己,专为现世,应顾到社会利益,以及自己的后生福乐。所以对社会公益——文化、慈济事业,三宝法益——供养、护持,都要分一分收入来作福。这不但是自己积福德,也是为人群谋幸福。像这样四方面顾到的经济支出预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财富处理法。
正如印光大师教导我们:‘人生世间,不可无所作为。但自尽谊尽分,决不于谊分之外,有所觊觎。士农工商,各务其业,以为养身养家之本。随分随力,执持佛号,决志求生西方。凡有力能及之种种善事,或出资,或出言,为之赞助。否则发随喜心,亦属功德。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如顺水扬帆,更加橹棹,其到岸也,不更快乎。’(《(正)复宁波某居士书》)
因为,佛教经典的根本精神是人间救济、佛陀的慈悲心。因此所有经典的目的都离不开社会福利的观念。
如《无量寿经》卷上:‘如来以无尽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兴于世,光阐道教,欲拯济群萌惠以真实之利。’佛出世目的即在拯救一切众生,如来的大悲,被于一切有情,惠于他们真正的幸福。
在中国最普及的宣说观音信仰的《法华经·譬喻品》说:‘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众苦充满,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忧患。如是等火,炽然不息……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众生,悉是我子。而今此处,多诸患难。唯我一人,能为救护。’如火宅般的人生苦恼,生老病死多苦的世界,在此苦恼之中呻吟的一切众生,皆是我子,唯我一人能以大悲之心而救护之。发此大誓愿的就是佛。佛的这种慈母般的慈悲心,为众生解除苦恼的大悲心,正是佛教关于社会福利的根本理念。
六朝时代知识份子的理想形象、《维摩经》中的维摩居士,对前来探病的人诉说病因时说:‘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很能体现佛教的社会福利思想。
《胜鬘经》是释尊对胜鬘夫人的说法,其中有夫人的十大誓愿,其第六誓愿:‘世尊207,我从今日乃至菩提,不为自己受蓄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第八誓愿:‘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若见孤独、幽系、疾病、种种厄难、困苦众生,终不暂舍,必欲安稳,以义饶益,令脱众苦,然后乃舍’。可以说是佛教社会福利的具体表现。
《金光明经》是一部护国经典,其中《除病品》、《流水长者子品》、《舍身品》完全说的是社会福利事业。《除病品》说的是佛教医学,叙述持水长者对其子流水传达行医奥秘,自此流水遍至国内城邑聚落,救济患病者。《流水品》叙述流水长者子对濒于涸死的数万鱼类用各种方法进行救济,这不仅体现了佛的慈悲在于人,而且广及鸟兽鱼贝。《舍身品》描写有名的投身饿虎的故事,激起了人们强烈的感动。可见这种舍身行在中国佛教中曾盛行过。关于这种菩萨的舍身,释尊的本生谭中有不少经典加以叙述。这对中国文学也有很大影响,也表现于雕刻绘画,给人以强烈的佛教慈悲感。
说空的《般若经》,不仅说空,也说人间社会:‘一切有情欲食与食,求饮与饮,乃至乘物、花香、璎珞208、房舍、床榻、卧具、伎乐209、侍卫,随某求而喜施,无使贫乏’,这是大乘菩萨修行的一面。
《华严经》说事事无碍,其中有著名的善财童子遍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的故事。善财童子的誓愿,也是社会福利的原理:‘若有众生贫穷困乏,来至我所,而有求索。我开库藏,恣其所取,而语之言,莫造诸恶,莫害众生,莫起诸见,莫生执著,汝等贫乏,若有所需,当来我所,及四衢道一切诸物,种种具足,随意而取,匆生疑难’。这完全是理想,但也是佛的慈悲,菩萨的修行。这不仅是对贫困者的物质上的布施,也是端正其精神生活方式的布施。社会福利不单单是物质上的东西,也在于造就完善的人格,这就是佛教的社会福利理念。佛的这种慈悲精神贯穿其全部教义,成为佛弟子投身社会福利事业的理论基础。
菩萨的利他行是慈悲行。佛的慈悲实即菩萨的慈悲,因为菩萨是佛的代行者。菩萨对一切众生伸出慈爱之手,解苦恼者之忧,施贫困者所需,与患病者以药。
而这种慈悲,不仅施与人类也被及禽兽鱼贝虫蚁,这一点与儒家或道教有不同之处,也是佛教与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不同之处。可以说佛教独有的特征,就是慈悲。爱护动物也即出于这种广大的慈悲心。
这种慈悲,一方面是布施行为,另一方面是不杀生。不杀生思想发展为救助,便成放生思想,这方面有叫做放生会的行事,以及放生池的设置等。《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六十五里有《渔猎篇》、《慈悲篇》、《放生篇》、《救厄篇》,卷九十三里有《酒肉篇》。内容都是根据慈悲精神禁止取鱼贝、杀鸟兽,规劝施行放生等。这种不杀生的思想后来即发展为禁绝肉食、奉行素食。
中国佛教的著作,大多以慈悲为出发点,用社会福利为指导思想,引用经典,示以例证,规劝世人重视社会福利事业。说明真布施是只为他人安乐,完全出于自己的怜悯心、慈悲心。期待报酬,这就是假名菩萨,凡夫的布施。
行布施的福田,最初由佛福田到佛法僧三宝福田,而后从父母师长到贫困者、孤独者,最后甚至及于畜生,都叫做福田。也有区分敬田为三宝,恩田为父母师长,悲田为贫穷者,苦田、趣田为畜生的。
悲田是从慈悲之田的意思而来,包含一切贫困者,也包含畜生。对悲田进行布施供养和救护,其功德最大。《像法决疑经》说:‘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今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蚊子。此二种田中悲田最胜。’此经认为对贫穷者、畜生,以及虫子等进行救济,为最胜功德。这种悲田思想本身就是社会福利的根本指导思想之一。
这里必须认识到的是,这种福田思想,尽管有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希望能有相反给与,但仍是布施的思想。取名为幸福的田地,福田,即已有这种意思在内。但社会福利事业如果期待利润、报酬,并以此为目的,就不是真正的社会福利事业。佛教中的福田并非如此。出于慈悲心的布施,决非以报酬为目的。企求报偿的布施,不是真布施,不是布施波罗蜜210,不能解脱痛苦烦恼。
福田不是为求果报,不是为求果报而布施。真正的出于慈悲心的布施,是自然而然而得果报的福田。不求果报,只是出于慈悲心对贫穷者行布施,则能福报相集,如小牛随母,福报自然常随此人。如果是希求果报的布施,恰如市场物物交换,如同买卖,当予排除。
《佛说诸德福田经》中,对七福田作了如下叙述:‘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渡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度赢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令得饮;七者造作圊211厕,施便利处。’
这种建造佛塔、僧房、堂阁的供养,造园果、浴池、树木的布施,施药治病,救济危难,作舟造桥渡人,掘井供旅人解渴,设立公共厕所等都是施物福田,这是古代中国社会福利事业中最常见的。
这种社会福利设施最初起于南北朝时代。齐文惠太子和其弟竟陵王子良共同设立六疾馆,收容病人。梁武帝普通二年(521)设孤独园,收容老人、孤儿。后魏宣武帝设馆收容近县内外的疾病者,都可以说是与悲田养病纺大体类似的设施。这种设施不仅收容疗养病人,也以救济贫困、慰托孤独为目的。贫困的病者、孤独的老人、穷苦的流浪者,失去亲人的孤儿,都是佛教中悲田思想的救济对象。悲田养病坊就是收容这些人的场所。它虽然由国家设立,但大多依靠寺院经营。这是佛教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
总之,从物质到精神方面的布施,都叫做福田。虽然不求福报,自然会有种种福报。这就是中国佛教中社会福利事业的指导思想。
另外,布施、造福社会,也是为了报恩——一切众生皆是恩人。 报众生恩为佛教独有,众生有社会共同体的含义,源于万物一如的思想,一切平等的观念。自己的生活有赖于其他一切众生,于是就有了众生恩。佛恩即众生恩,亦即父母恩、师长恩,以及一切众生恩,进而包括祖国恩和一切恩。不仅报有生命之物的恩,而且也报无生命之物、无情之物的恩。
对无情之物也当有生命来看,如针线、桌子、衣服、鞋子等种种日用,一切都有恩。带著这种报恩之心,对其尊重.认识其价值,对其爱惜,惜福不浪费,这也是社会福利的一种。
《法苑珠林》卷五十一中引《智度论》:‘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开善业之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得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者甚于畜生也’。这里提醒我们,不知报恩的人远远不如畜生。可见中国佛教何等注重于报恩。
佛教中的佛恩思想,以及众生恩思想,成为社会救济的指导原理,社会福利的观念,这一点是不能忘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