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二、遮阻让亲友衍生四过之瞋恚,有二:
癸一、(为害者)无损害于境,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
癸一、(为害者)无损害于境
于塔像正法,有谤及破坏,佛等无苦恼,我瞋不应理。
若有人对佛像塔寺正法等诽谤──非理辱骂,甚而破坏它,亦应以慈悲心对他,遮阻彼之瞋恨乃不合理;纵使对佛像等作稍许之破害,亦无妨,破害者为值得悲悯之对象。
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有三: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子二、不畏惧迫害,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
师长并眷属,亲友诸损害,鉴于宿昔缘,知已遮止瞋。
若上师、眷属、亲朋好友等遭受伤害,亦应了解“宿昔、现世之一切是依他起”之理趣,现见业缘所生之后,遮止愤恨。
子二、不畏惧迫害,有三: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有三: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寅二、瞋恚者类同之恶行,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
情无情二者,俱害诸有情,云何瞋有情?故我应忍害。
有情与无情二者,迫害诸有情身之作用相同,云何唯独记恨有情?故应忍辱迫害者。
寅二、类同瞋恚者之恶行
某某痴恶行,某某痴成瞋,此中谁无过?谁为有过者?
某些怨敌因愚痴而伤害他人,某些怨敌因愚痴而瞋恨他人,这两者谁无过失?谁有过失?此二者俱有类同之过失。
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为何昔造业,今受他伤害,一切皆随业,我为何瞋彼。
往昔汝为何造业?此业力促使他人于现世伤害我。故一切受害乃随附自己之业力,为何我瞋恨他敌。
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
见事实如是,慈心互对待,我今一心作,精勤诸福善。
现见领受诸破害业等如是,无论如何,一切有情相互对待关怀,应断除瞋恨而孳长慈悲心,是故我专心而努力地致力于福善行。
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草等助燃物,理应速抛弃。
如是心所贪,能助燃瞋火,虑燃着福德,应舍弃彼贪。
喻如房屋着火时,火焰燃向他屋之际,任何助燃火势者,如草、薪……等物,理应抛舍于外。如是任何所欲求之事物──心所贪焚,若作障或贪求不得等诸外缘,因助长瞋恚之火故,思虑燃及福德,应立即抛舍所贪之事物。
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待杀者断手,逃脱岂非善?若以人之苦,离狱岂非善?
现前少分苦,若我不能忍,地狱痛苦因,何不遮瞋恚。
为欲而灼伤,历百千地狱,且我未成办,自利与利他。
此非唯彼伤,亦将成大利,弃除众生害,欣喜受此苦。
若作是念:怨敌使我产生极大苦以致不能忍受?云:如有一待杀之人,若唯仅砍下手后即能逃脱,岂不善妙?倘若唯仅忍受此痛苦,即能远离地狱,岂不善哉?现时仅此痛苦,我若不能忍受,则地狱痛苦因──瞋恚,为何不遮止?理应遮止。若为成办五欲功德而瞋恚,将经历百千燃焰之地狱。《入行论大疏》云:“因为瞋恚。”虽唯领受少分之痛苦,我即不能成办自利与他利之事业。现时坦然承受痛苦,则地狱之痛苦将无法伤害,以能忍辱故,且将成就大利事业。弃除一切对众生之伤害,欣然地承受伤害或忍受此伤害之苦乃为应理。
壬三、四善遮除敌人之瞋恚(善待怨敌遮止瞋恚),有三: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有三: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式。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
他赞敌功德,若得随喜乐,意汝何不悦?如是赞颂彼。
汝之随喜乐,唯乐无性罪,诸佛皆称许,是胜摄他法。
倘若他人称颂“怨敌有功德”后,称赞者获得取悦他人功德之快乐,而汝自身不能忍受乃不应理。汝自身为何不喜悦?为何不能如同称赞者称颂怨敌?随喜他功德,称颂此功德,诸快乐根源于无性罪且具功德,是诸佛等所称许。应了知无嫉妒意识可转成恭敬故,亦是最上乘之摄他方便法。
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
谓如是得乐,若汝厌彼乐,断除支付故,退失现后乐。
或谓:有人因称颂他人而获得快乐,若汝不期许称颂他人而获快乐,则支付薪资于办事者等所获得之安乐因,势必断除──不给付。如是说法等同:现见今世之办事者等,而丧失未现见之异熟果和(隐含之)他世所领受布施之异熟果等。
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武
赞己功德时,亦承许他乐,赞他功德时,我不许他乐。
他人称赞自己之功德时,承许彼赞扬之快乐;至于称赞他人之功德时,我不期许他人受称赞之快乐,此乃错误之想法。
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
欲诸有情乐,而发菩提心,有情获自乐,云何瞋恚他?
欲安置一切有情于安乐之境地,故发无上菩提心;其后,若不须我之协助,有情即能获得安乐,则为何瞋恚他?瞋恚乃不应理。
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有二: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有二: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
欲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唯见劣利得,何故起忧恼?
汝所应养育,当由汝供施,彼已得生计,不喜岂反瞋?
不愿人获利,岂愿彼菩提?瞋怒他财富,岂有菩提心?
若希望一切有情成佛──佛乃三界有情供养之究竟处。现见诸有情仅有卑劣之利得与侍候之能力,为何对他起苦恼?
譬如任何需要养育之亲友,是汝养育之对象,故汝务须供施食物等;汝不须供施之亲人若已获得生计,为何不喜欢反而瞋恚?短暂人生,若仅此短少之利得,尚不愿有情获得,云何欲许有情得菩提?此乃不可能;善天论师叙说为:“不欲许敌人。”任何瞋恨他人之财富者岂有菩提心?绝无菩提心。
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若已从他得,或安住施家,皆非汝所有,施否何相干?
无论他敌从施主获得财物与否,确仍安住于施主家宅,此二者均与汝无关;施与不施,获得与否,汝因嫉妒不喜有何用?此乃无意义。
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为何舍福德?诚信己功德,不持己得利,为何不瞋己?
汝不仅不忧,昔自所为恶,同时欲竞争,他所作福德。
倘若对他敌之利得起瞋恨,而且欲增上自己之利得、获取自己利得之因,则昔时之福德、施主之诚信、自己现前之功德,为何皆因瞋恚而舍弃利得?不缘持诸获取利得之因(瞋恚),理应瞋恨自己,为何反而信赖自己?复次,或作是念:自己无利得,亦期望后时他人亦无利得?自己作恶事──未获利得之因,不仅不后悔,反而欲与他人所累积之福德──获利得之因相竞争,乃不应理。
辛二、遮阻所喜乐受阻之瞋恚,有二:
壬一、遮阻他敌成办了恶行而起瞋恚,壬二、遮阻自己与师友成办善行受阻而起瞋恚。
壬一、遮阻他敌成办了恶行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他敌之受害不助益于我,癸二、欲许敌人恶过之心伤害我。
癸一、他敌之受害不助益于我
纵使敌不喜,汝岂有可乐,唯仅汝意愿,岂成害敌因?
倘若有一敌人不欢喜──住于痛苦中,汝岂有任何喜乐?纵然实有喜乐,唯仅汝之意愿──欲调伏敌人,岂不变成伤害他敌之因?此瞋恚无法达成且毫无意义。
癸二、欲许敌人恶过之心伤害我
汝愿纵得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唯招祸非余。
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陷我地狱镬,定受狱卒煎。
倘若真正达成使敌人痛苦的愿望,你有何喜乐?倘若你因他敌之痛苦而感觉满足,唯招祸而已。由于愿他敌受苦之起心动念──即烦恼渔夫所执系“愿他敌受苦”之猛利铁钩所钩之后,我一定陷入地狱之铜镬,受诸狱卒、差使所煎熬。
壬二、遮阻自己与师友成办善行受阻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遮阻世间法受阻而瞋恚,癸二、遮阻积集福德受阻而瞋恚。
癸一、遮阻世间法受阻而瞋恚,有二:
子一、丧失世俗称誉非伤害之看法,子二、丧失世俗称誉为有利之看法。
子一、丧失世俗称誉非伤害之看法,有二:
丑一、世俗称誉无实质利乐;丑二、喜悦世俗名誉不应理。
丑一、世俗称誉无实质利乐
称誉之供敬,无福无寿命,无力无安乐,亦无身安乐。
若知为自利,彼岂有自利?欲唯一意乐,应依赌酒色。
为名而施财,为名复舍命,赞词有何用?死时谁得乐?
至于“称赞、名誉”之供敬侍候,荣誉于未来世不能变成利益之福报,于今世不能变成寿命成为安乐之因,且不能变成自身之体力;亦即无法变成无病之身增长身体之安乐,若我观察“称誉”是否得以变成自利之智者,则了知“称誉”岂有自利?绝无自利。或谓:“称誉”能产生唯一“意乐”?若为求得唯一意乐,则应依止于赌博、酒色等,不仅为求无实义之事而放肆地施舍──为求称誉舍尽财宝,而且亦为求英勇之美誉而赴战场,甚至丧失自己生命等危险,类此,诸称誉之赞词义有何用?个人死后,谁得名誉之快乐?
沙屋倾颓时,幼童沮丧泣,如是丧称誉,吾心如愚童。
犹如(儿童嬉戏时)以沙堆成屋舍(极欢心),于屋舍倒坏时,诸幼童则沮丧地哭泣。如是(拥有称誉时极欣悦),若退失称颂与赞美,则我心犹如愚童之不喜悦,如是愚痴乃不应理。
丑二、喜悦世俗名誉不应理
声誉无心故,赞我心非有,他喜谓称誉,赞岂欢喜因。
赞吾或他喜,于我有何益?喜乐属于彼,我丝毫不得。
彼乐致我乐,一切应如是,为何于赞敌,他乐我不乐?
故我受赞时,当生喜乐心,如是亦非理,唯是愚童行。
从“称誉名声”来思惟,若无心,则思惟实有赞我之心,乃不可能,故喜欢称赞名誉之音声不合理。“名誉”意谓我喜欢他人之称赞,而“他人”之欢喜岂是自己欢喜之因?
赞许他敌或称赞我皆同,称赞者之喜乐对我有何利益?喜乐乃称誉者所拥有,我欲从彼称赞者分到少许之喜乐亦不可能。或谓:称赞者赞扬“我是菩萨”之喜乐,致使我喜乐,则一切有情之安乐亦须如是随喜,为何别人赞誉他敌生喜乐时,我依然闷闷不乐,应该喜乐才合理。故谓我受他称誉,当产生自己之喜乐,亦如上述不合理,因无实质意义之喜乐,唯愚童之行为。
子二、丧失世俗称誉为有利之看法
称誉令心散,损坏厌离心,嫉妒诸有德,毁坏诸圆满。
现前任何人,欲损我名誉,岂非彼救我?免堕诸恶趣。
我为求解脱,毋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为何反瞋彼?
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持,闭门不放行,云何我瞋彼?
若认为诸称赞、名誉等是美好意乐,则能令修行者心散乱,故“称誉”破坏对轮回之厌离心──使其消失殆尽,而且为了称誉,促使我嫉妒诸有功德者,并瞋恨他人之各种圆满。诸此叙说《入行论大疏》和其注释皆曾提及。遍照护论师有注释云:瞋恚心破坏他人之各种圆满,故任何人现前破坏我之称誉等缘故──叙述我之罪恶,反而使我依彼之力量得救护,避免堕于三恶道,否则绝对堕于恶趣,是故不应瞋恚。复次,我为求解脱轮回,不应受利得、侍候等所束缚。任何克除名闻利养等,将使我由轮回之束缚中解脱,我为何瞋恚?而且由于贪着名利之过失,原本我将趣入三恶道,(敌对者)此时犹如诸佛之加持,经由克除名闻利养之方式而不堕于恶趣,致使恶趣无门,我为何瞋恚于彼?故瞋恚不应理。
癸二、遮阻积集福德受阻而瞋恚,有三:
子一、瞋恚是积集福德之障碍,子二、瞋恚是伤害之顺缘,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
子一、瞋恚是积集福德之障碍
谓此能障福,瞋敌亦非理,苦行莫若忍,我岂不住忍?
若因吾之过,不堪忍于此,仅止于自障,安住福德因。
或谓:彼敌能障我等之福德,虽是福德之作障者,瞋恚他亦不应理,一切苦行莫如忍辱功德之殊胜,我岂可不安住于忍辱?因为忍辱之基本体性缘起于他敌,故应修忍辱才合理。倘若因自己瞋恨之过失,不能容忍此敌,则唯仅阻障自己安住福德之因——忍辱。
子二、瞋恚是伤害之顺缘
法无则不生,若有则有果,彼性是彼因,何谓敌障福?
应时来乞者,非行施之障,诸方丈长老,亦非障出家。
于因果法则中,云何为(忍辱)果?若无任一法──敌害,则不生果──安忍。反之,若有法,则有果,法性是果之因。忍辱亦随行、随遮于受害,如是,他敌作障我等之福德,原是忍辱之因。譬如布施时,前来行乞之乞丐为布施之因,他不减损我等之福德,协助佛弟子出离之方丈、长老等(调伏弟子时应忍辱),不应误解为阻碍出家。
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有三: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丑三、详观结果而恭敬。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有二:
寅一、协助我成就菩提心故应恭敬,寅二、众生等同世尊修忍辱。
寅一、协助我成就菩提心故应恭敬,有二: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卯二、断除忍辱之错误思想。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
世间乞者众,忍缘受害稀,若不害于外,终无为害者。
如自家宝藏,永恒不歇困,能助菩提行,故应喜自敌。
敌我共安忍,故此安忍果,首先奉献彼,如是彼忍因。
“乞丐”与“他敌”有相似福德之因,然于世俗中,诸多乞丐少有伤害,原因如是不伤害侵扰对方,则终究无为害自己之敌人(敌人既是大祸德,则愈须大忍辱,此乃自己之大恩惠,犹如自家之宝藏,绵绵不绝之财宝,不致贫困)。菩萨行──直正协助我们修行成佛是仇敌,故我应喜欢敌人。复次,若此敌使自己成办忍辱性,则二者皆属于忍辱因,故正法甘露之果,首先应奉献予敌方,理应布施,如是,敌人是忍辱因。
卯二、断除忍辱之错误思想
若无思忍行,故敌非应供,容许善行因,正法为何恭?
若此敌为害,思惟非应供,如医生利我,云何修安忍?
故依极瞋心,方能修坚忍,唯敌是忍因,如正法应供。
或谓:于无思惟意识中,对敌人修忍辱之心时,即使此敌是修忍辱之因,亦非所应恭敬之对象?曰:容许对敌是成办善行之因──忍辱──为正修,为何需要恭敬?不应恭敬。(不须恭敬之原因相似)若说不相似,正法无害心,此敌实具有伤害之心,故非应恭敬之对象?云:犹如医生欲治愈病人,病患者岂能不住忍辱?依此原则,我亦如是修忍辱,故依于具极瞋恨心之敌人,若能生忍辱,则彼敌(如同医生)是忍辱之因,应视同正法而恭敬之。
寅二、众生等同世尊修忍辱,有二:
卯一、依经证,卯二、成立经义。
卯一、依经证
是故能仁说,众生佛福田,
从诸有情产生善行,从“众生”与“诸佛”二者之福田产生佛法,世尊于《摄正法经》云:“众生之福田即是诸佛之福田,从诸佛之福田获得诸佛正法,不应颠倒。”
卯二、成立经义,有二:
辰一、正行,辰二、断诤。
辰一、正行
常敬此二者,圆满达彼岸。
众生和诸佛,同成就佛法,如是敬诸佛,何不敬众生?
或作是念:经论义无充足能立之理论,故非信心之所依止。岂有此理?众生拥有诸多侍候、承事恭敬等,如是圆满完成,则皆趣彼岸──获得究竟佛位。因此恭敬诸有情与诸佛,与成就佛法之正果相同;如是恭敬诸佛,不恭敬众生,是何理趣?此非合理教说。
辰二、断诤
非说智德等,由果故相同,众生有功德,故彼二相等。
何怀慈心供?因彼尊贵故。何敬佛福德?亦因佛尊贵。
实有成佛法,故许彼二等,彼具无等佛,无边功德海。
唯一胜功德,仅具少分者,虽以三界供,犹嫌不得足。
有情实有故,能生胜佛法,唯此随顺分,即应供有情。
或作是念:佛与众生之功德不相等,而对之以平等之恭敬心不合理?云:思惟佛与众生各自之功德并非圆满平等,然而二者所成就之佛果相同,故安立“平等”。等同佛陀之诸有情亦能生佛陀之功德,乃佛与众生之相等性。复次,以慈悲心供养从专一等持之禅定中出定者,云何现见供养者可获大福德?此乃基于有情之尊贵性,若无有情,则无圣者。虔敬世尊之福德为何?亦是显示世尊之尊贵性。总之,欲实有成就佛法之均等性,故期许佛、众生平等。众生少有诸佛之十力无边功德海,故功德不均等。不仅如是,拥其最殊胜功德之聚体──唯一补特伽罗佛世尊,仅示现少许功德,为供养彼功德,即使以三界之宝物供养亦嫌太少。诸众生亦有少分功德,功德虽不同,然而皆能产生最上乘佛法之因支──有情,故随顺众生,供养众生乃为合理。
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有二: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寅二、众生可成佛。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有二: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
无欺亲众生,诸佛利无边,唯令有情喜,岂求一回馈?
舍身入无间,利彼岂求报?故虽受大害,亦当引众善。
暂且佛我互换思,为何不畏舍自身?云何我愚痴于彼?既我慢且不侍众。
众生乐故佛欢喜,众生遭害诸佛悲,有情欣喜诸佛乐,伤害有情亦伤佛。
犹如全身遍着火,得诸欲求意不乐,如是若危害有情,云何取悦诸如来?
恭敬众生并无欺诈性之原因,侍候一切有情,成办无边利德之佛陀和诸菩萨,唯除侍候承敬众生之外,是否取得少许回馈?此乃绝无仅有。任何为利益众生而献身,甚至入无间地狱亦在所不惜;诸佛、菩萨仅为利益众生故,岂有索求报酬之理?故我虽受众生之重大伤害,然而,一切身、口、意之行为仍应贤善──唯一利益众生而行。复次,至于我与诸佛互换之思惟,如何利益众生,不畏惧自身之施舍,于佛之意境中,我愚痴不知,为何傲慢且不作如奴仆之事——侍候众生?任一有情得安乐,皆为成办诸佛之旨意(恭敬侍候等事),诸佛当欢喜。若任一有情受害,诸佛当不欢喜。因众生欢喜,佛亦欢喜,迫害众生,等同作障(违背)诸佛之旨趣,辗转伤及诸佛。如是以喻诠释故,犹如遍身着火,即使获得一切欲求之功德,亦不安乐,如是,若伤害有情,祈求诸慈悲佛陀亦无法获得快乐。
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因我昔时害众生,令诸慈尊不喜悦,今日忏悔各自罪,尽诸罪请佛宽恕。
为诸如来欢喜故,今起调心利世间,诸众鞋钉锤我顶,宁死不移悦依怙。
因此,昔时我伤害众生,故诸佛慈悲尊不喜乐。伤害众生之罪过须各自忏悔,任何罪行皆促成诸佛“不喜乐”,故须祈求诸佛宽恕。为诸如来之欢心,从今起调伏自心,决定不伤害众生,而以劳役服侍于众生,纵使诸多众生以鞋底捶打我头顶(译注:印度习俗中,妇女以鞋底敲男士头乃最羞辱之事),或甚至打死,为令世间依怙欢喜,决定不逃避而承受。
寅二、众生可成佛
诸慈尊佛无犹疑,视诸众生犹如己,见诸有情即见佛,如是为何不恭敬?
一切众生皆具诸佛慈悲体性──现证法界平等性,若以自他互换之方式思惟,毫无疑虑的我亦可成佛,现见有情之体性,亦即怙主──佛性;是故我为何不恭敬?理应恭敬。
丑三、详观结果而恭敬,有三:
寅一、善待众生定一切善因,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寅三、结论。
寅一、善待众生是一切善因
悦众能令诸佛喜,成办自利亦如是,除世间苦亦如是,故我恒常行如是。
喜悦众生即能令诸佛欢喜,真实成就自利福慧亦如是,消除一切世间之痛苦亦复如是,因此,我应恒时依此行之。
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
如国王之臣,虽伤众多人,深谋远虑者,力堪不报复。
因彼非唯一,王势即彼援,能害敌虽弱,不应轻视彼。
诸佛与狱卒,怨敌之依怙,如民侍暴君,恭敬诸有情。
暴君纵起瞋,不能令堕狱,然犯诸有情,定遭地狱害。
如是王虽喜,不能令成佛,然悦诸有情,圆满得佛果。
譬如国王有臣下一人,虽伤害众多人民,然而,深谋远虑者能了知此臣之功德和过失而不报复,因为此臣并非独自一人,众所周知国王之势力乃此臣之靠山。同理,亦不应轻视势力单薄之受害者,因为诸慈悲者与地狱之差遣护法,为彼之靠山,若报复将导致彼众不欢喜;因此,应如同恭敬一国之王——暴君。百姓仅犯一小过失,即遭严厉制裁;我亦应当恭敬诸有情。观待于暴君,虽具瞋恚心,焉能令众生遭受地狱之伤害?不可能。唯有违逆众生绝对领受地狱之痛苦。观待于国王虽具喜悦心,岂能令有情成佛?不可能!侍候且照顾众生,将获得究竟佛果。
寅三、结论
取悦于有情,未来得成佛,岂不见今世?名誉享荣耀。
生生修忍辱,端庄无病障,名誉寿命长,转轮王之乐。
恭敬有情,以祈愿来世成就究竟佛果?岂不现见今生增盛财富,名誉满天下与增上快乐。不仅如此,住于生死轮回之际,于后世亦因忍辱而使获得色身庄严、长寿、无病、名誉等果报,与转轮王无穷尽之快乐。
无碍怨敌且感恩,受苦成办大乐因,明鉴“能、所”害不成,且知不生瞋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