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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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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静虑品,有三:

戊一、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戊二、断除逆缘,戊三、柔和律仪。


戊一、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

         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禅定,诸心散乱者,陷惑獠牙间。

如是“心一等持”之方法:以闻、思等方式,启发精进心后,心意专注于一境相之禅定,是为静虑。《菩萨学集》云:“多闻故修忍,后依住山林。”若谓不修禅定又如何?曰:心意散乱者,犹如陷于烦恼敌之獠牙间,彼当迅速遭烦恼敌摧毁。


戊二、断除逆缘,有二:

己一、总义,己二、详说。


己一、总义

         身心若远离,即不生散乱,故应舍世间,尽弃诸俗虑。

散乱心如何断除?身心远离尘嚣,则不生散乱现象。因此断除世间之喧闹,身住阿兰若,尽舍弃欲想等世俗之思虑,乃心之远离。


己二、详说,有二:

庚一、断除世俗尘缘,庚二、舍弃分别见。


庚一、断除世俗尘缘,有二:

辛一、断除喧闹之恶缘,辛二、功德之方式——依住阿兰若之教诫。


辛一、断除喧闹之恶缘,有二:

壬一、产生断除烦嚣恶──之心,壬二、依断除之法。


壬一、产生断除烦嚣恶缘之心

         贪恋求利得,不断舍世间,故尽舍彼诸,智者如是修。

         禅定之胜观,能灭诸烦恼,知已先求止,无贪成妙喜。

贪恋有情和欲求之利得等,不能断舍世间尘缘;故欲断烦恼之善巧者,断尽此贪欲,如是修行之。《大乘经庄严论》云:“依止清净地,心止于心性,详观法性故,止定和胜观。”心专注于法性——禅定,由禅定产生现证法性之慧观,或由止观双运而生之慧观,应能摧破根本无明。总之,首先“寻求寂止”,依此法达无贪世间一切尘缘,成办妙喜之境界,此非他法能成就。


壬二、依断除之法,有三:

癸一、内观:有情,癸二、所贪着境之过,癸三、无能力则断除利他之贪着。


癸一、内观:有情,有二:

子一、贪着他有情之过,子二、所贪着境之过。


子一、贪着他有情之过

         自身是无常,谁贪无常人,虽经历千生,不见所爱人。

         未见则不喜,不能入等至,虽见不知足,如前因爱苦。

         若贪诸有情,蔽障清净慧,亦灭厌离心,终遭愁难苦。

         若心专念彼,此生将虚度。

自身为无常,任何贪恋无常之善士亲友,此贪恋心虽经历千生,仍然不见可爱之人,因为“贪恋”产生不喜欢之恶业果。若不见所爱之人,心生不乐──意不安乐,且其心亦无法禅定──心一等持;倘若见而不知足,如前所未见之时,仍然承受爱欲之折磨。若贪恋诸有情,则蔽障现见真实义之智慧,亦破灭厌离世俗轮回之心,最后远离厌离心,承受轮回三界之愁苦──专心一意于妻儿身上,渡过时日,不修善业,无意义地虚度此生。


子二、所贪着境之过,有二:

丑一、凡夫耽着境非所依,丑二、届时如何辅助法。


丑一、凡夫耽着境非所依,有三:

寅一、教义,寅二、详解,寅三、结论。


寅一、教义

         无常之亲友,坏灭谛实法。行为同凡愚,决定堕恶趣。

        行为超凡愚,何故近凡愚?

善天论师主张:贪着无常之亲友,即破坏蕴育而成之解脱法──真常。“凡愚”:乃指老人、凡夫、不知取舍之人等三种,此处指后二种人。此二种人中主要是指后者。若与凡愚具相同之质分——即相似之言行。则决定堕入恶趣;若与诸圣者不同之质分──不随行于正法,引导至其它歧途,故不应接近凡愚(译注:此为中国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不慎乎)。


寅二、详解,有二:

卯一、我无益于凡愚,卯二、凡愚不益于我。


卯一、我无益于凡愚

       剎那成亲友,须臾复成仇,喜处亦生瞋,凡夫难侍候。

       忠告则生瞋,遮反诸善言,若不听善言,瞋怒趣恶道。

短暂间之亲友,稍一不慎须臾间又成仇敌。欢乐之时,劝行善业却生瞋,凡愚确实难侍候。劝说利益善法,却生瞋,不能坦然承受,反而遮止我等有益之善言,亲友若不听闻善意之劝导,将因瞋恨而堕入恶道。


卯二、凡愚不益于我

       嫉高竞相等,傲卑赞则骄,逆耳更生瞋,岂从凡得益?

       与凡愚相处,必自赞毁他,好谈轮回事,定生不善事。

世俗凡愚中,学问知识较高者则遭妒,知识水平相等者则相互竞争,对于卑劣者则显示高傲,受赞扬时则又骄矜自满,劝说忠言之辞则又逆耳产生瞋恨心,故岂有与凡愚结伴而得到利益?不仅不得利益,与之相处时,经常自赞毁他,欢喜畅谈轮回之事,一切行为皆决定产生不善之事。


寅三、结论

       我与凡愚依,唯仅自招损,彼既无益我,我亦无益彼。故应离凡愚。

如是我与凡愚相互依止结伴,唯自招损害外,彼既不能利益我,我亦不能利益彼,故应永远回避凡愚。《本生传》云:“诸凡愚终不闻思,未见法义终不说,结伴凡愚后悔苦,我乞汝最好远离。”


丑二、届时如何辅助法

       相遇喜相逢,不宜太亲密,善系凡常情,犹如蜂采蜜,

       为法义乞缘,皆如昔未见,住于未相识。

倘若与凡愚相逢,以欢愉之行为相敬之,不宜太亲近,故唯“凡常之情”──善以远离贪、瞋二者之行径;犹如蜜蜂吸取花蜜而不贪恋花朵,唯善说法义为正法,致使弘法合乎行仪等,而乞求缘起后,皆如往昔未见面,处于不相识、无关系之情份。


癸二、所贪着境之过,有二:

子一、贪恋产生痛苦;子二、贪恋现相行境无义。


子一、贪恋产生痛苦

       我得多利得,诸人恭敬喜,若特此骄傲,死后定生怖,

       故愚痴之意,贪着任何物,彼彼相蕴酿,千倍之痛苦,

       故智者不贪,畏怖贪趣恶。

谓我获得诸多名利与恭敬,受多数人之奉迎,类似此骄傲且特殊之我慢,死后决定引生三恶道之怖畏。《慈氏狮子吼请问经》云:“名利、亲友、大施主、学问家,骄矜自满,迅速投生地狱因。”因此,愚昧之心贪着尽所有之利得,与此利得之对境,彼此蕴酿而结合一体,促成千倍之痛苦。“彼彼相蕴酿”利得等求不得之苦,与形成苦之因,谓相互作用。因此,智者绝不贪任何事物,了知若有贪恋,将投生恶道之恐惧。


子二、贪恋现相行境无义,有二:

丑一、利得等之无常,丑二、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


丑一、利得等是无常

       应坚定信解,“自性”终舍弃,丰裕多利得,名誉遍称扬,

       聚集诸名利,不知何处去?

内心应极坚定信解,诸利得等乃自性无常,终究必定舍弃,如是富裕──诸多利得,与赞扬四海之名誉,临终时无法随行,最后将不知去向何处?


丑二、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

       若有人毁我,称赞何足喜?若有人赞我,讥毁何足忧?

若有人诋毁我,有人称赞我时,焉有何喜悦?若有人称赞我,他人诋毁我,岂有不喜悦?不喜悦,徒增障碍之故。


癸三、无能力则断除利他之贪着

       有情种种心,诸佛难称意,劣我何须说,故舍世间念。

       渺视贫困者,诋毁财富者,自性难辅助,喜乐云何生?

       凡愚若无利,如何喜他人,终不与为友,诸佛曾宣说。

众生具种种心态与意乐,诸佛亦不能圆满彼诸心意,如善星比丘之故事等,卑劣如我何须说?故舍弃结交诸世俗人之思惟。为何说难以侍候?诸世俗者,渺视贫困者,且对富有者说不悦耳之语——嫉妒,无论如何,众生习性难以侍候——本性难以辅助之。我处于彼诸凡愚中,喜悦如何产生?《入行论大疏》之解说有上述“彼诸”之义。若谓是何缘由不与凡愚为友?云“凡愚”:如是若无一增上自利之意义,则不生喜他人之心,故终不与凡愚为友,是乃诸佛所宣说。《诸佛遍入一切处经》:“尽如处兽群,终无喜悦心,如是依凡愚,终无喜悦心。”若作是念,与前述菩萨唯一利他心之说岂不相违?云:不相违。前所说之菩萨,自己权势威德不退失,能自由自在利他事业,初发心之时,深怕受凡愚阻挠,反而退失自在。故虽无法亲自达成利他事业,然应作“利他思惟”之善业,与不舍弃利他之悲心。经云:“既无法利他,恒时思利他,存在彼思惟,彼住利他义。”


辛二、功德之方式——依住阿兰若之教诫,有三:

壬一、产生住阿兰若喜悦心,壬二、断除不喜悦阿兰若之因,

壬三、依止阿兰若之教诫。


壬一、产生住阿兰若喜悦心,有四:

癸一、愿有阿兰若之友伴,癸二、愿安住阿兰若,

癸三、愿持阿兰若之资生财物,癸四、愿思惟之功德。


癸一、愿有阿兰若之友伴

       林中诸鸟兽,不作吵杂声,相伴心安乐,何时共安居?

于森林掩蔽之阿兰若,殊胜之友伴——野兽、花鸟、奇树,不作吵杂声,若居住之,内心寂静安乐,思惟何时与彼诸聚居一处之愿望。


癸二、愿安住阿兰若

       何时住树下,岩洞或空寺,心毫不眷顾,舍弃尘世贪。

       无我所执着,自性极宽畅,无贪自在行,愿我住于此。

依森林居住于山洞,或空无人居之寺庙,或大树底下,如果往昔断弃之家眷等,若不欲再拾回,心终究不眷顾家庭亲友,愿不起贪恋。所处大地,任何人亦无我所之执着,且“自性”宽畅,任何人亦无牵挂、无所贪恋,自由自在地修行,愿我能安住此境。


癸三、愿持阿兰若之资生财物

       钵等微劣器,众所舍弃衣,甚而不蔽体,愿无惧而住。

手持黏土所塑之陶钵等微劣资生器物,身穿社会大众所摒弃处——尸林等拾获之布块缝成之粪扫衣,甚而衣不蔽体,对自身亦无特别照顾的享用财物,而且无所畏惧地生活着。


癸四、愿思惟之功德

       届时赴尸林,他枯骨我身,悉皆坏灭法,愿如是类推。

每当赴尸林,观见他人之枯骨,回想自己之身躯,最后亦将败坏成如是形相,愿如是思惟之。


壬二、断除不喜悦阿兰若之因

       我身之腐烂,恶臭令狐狼,亦不敢趋近,终变成如是。

       孑然此一身,俱生骨肉体,亦当各分散,他亲何须说?

       生则独自生,死亦独自死,痛苦无人摊,亲眷有何用?

       如诸行路人,不执暂居处,如是行有道,不执着生处。

由于舍弃自他之贪恋,我身已然如是腐烂,任一为寻求尸肉之狐狼,亦不敢趋近于前,其余又何须说?终将变成如是,故不应贪恋身体。此世单独生,虽俱生有骨肉手足,肉身败坏时又须各自分离,诸亲友之分离,又何须说?两者终将分散。生时独自生,死时亦独自死,他人既无法分摊我之痛苦,死时作障于自身善行之亲友又有何用,谓亲友对自己无利益。譬如行于道路之旅客,舍弃暂时居处,而持续下一居处,如是,行于三有道上之众生,亦弃舍暂时生处,而执持下一生处,任何身体与亲友,未必是我所能掌握,故应断绝诸贪恋。


壬三、依止阿兰若之教诫

       世间皆哀伤,自从四掮夫,尚未抬吾身,乃至住尸林。

       无亲亦无怨,独身处兰若,先若视如死,若死无愁苦。

       身旁既无人,哀伤或为害,无令人干扰,故修随念佛。

       风光明媚处,少害易安乐,寂灭诸散乱,故应独自居。

或谓:犹如身殁后,世间亲友对自己痛苦哀伤,故从四掮夫尚未自家里抬我身至尸林之前,决意隐居阿兰若,但此行有何目的?云:在森林中与任何人无亲无怨故,唯独此身隐居阿兰若,亲眷等早已视同死殁。纵使去逝亦无愁苦,临终之时,身旁无人,亦不受任何亲属因感受死亡而产生哀伤之危害。故现见临终愁苦时,我心丝毫无不安乐,任何人皆不能散乱,此时随念佛等诸善业。诠释隐居之功德后,安居山林之教诫。故安乐于寻获极小伤害、极其风光明媚、身心舒畅之森林,息灭一切身、口、意之散乱,独自安居修行。


庚二、舍弃分别见,有二:

辛一、教义,辛二、详说。辛一、教义

.       遍舍余思虑,我唯独一心,为禅定等持,精勤于调伏。

唯独思惟善行,其余皆舍弃。“余皆我妄觉,不观察他作或未作,善观自心禅定与否?”为增衍菩提心,唯有自心止静等持,故应善观察所调伏之有情而精进。


辛二、详说,有二:

壬一、欲生厌离心,壬二、产生喜住阿兰若心。


壬一、欲生厌离心,有三:

癸一、畏惧果报,癸二、体性不净,癸三、观察不净因之危害。


癸一、畏惧果报

       此生与来世,诸欲生败坏,今生砍杀缚,来世入地狱。

诸贪欲者,此生与来世,将引生败坏恶果,今生造成砍杀、束缚有情等恶因,来世将获得堕入地狱等果报。《圣月女授记经》云:“诸嗜欲之奴隶,受劈切割头、眼、手、脚等,贪欲者堕地狱众生,贪欲者趣饿鬼畜生。”《方广大庄严经》云:“诸欲之过尽无余,分别争论具瞋怨,根本愁苦如狱火,以及叶剑林之苦。”


癸二、体性不净,有二:

子一、类如迷离生命之尸体,子二、观察色身之不净。


子一、类如远离生命之尸体,有六:

丑一、贪欲非法,丑二、耽着之邪见不合理,丑三、嫉妒之守护不合理,

丑四、恭敬地奉献不合理,丑五、喜乐觉受不合理,丑六、贪欲拥抱不合理。


丑一、贪欲非法

       任何男女前,何故屡祈求?诸罪或恶名,为何不羞惭?

       虽怖我亦往,资财亦耗尽,所拥抱为何?彼诸胜乐性,

       是枯骨非余。极贪且爱执,非自在自主,何不趣涅槃?

任何男女之贪执;为获得美女而屡次恳求,诸罪恶者或恶名昭彰者,为何不羞惭?即使有断除生命等恐怖,亦勇往直前,而且资财耗尽,若说为了所拥抱之身体──诸美女能生最胜喜乐之境,然而,死殁则唯有枯骨非其它。对此非自主与非自己能掌握、极其贪欲与耽着之美女,为何不舍弃而趣入涅槃?《随念处经》云:“女人能败坏,此世与来生,若欲利自己,须断除女人。”《入行论大疏》云:“此贪欲促成他世或后世,自己对妻子之耽着力。”


丑二、耽着之邪见不合理

.       首先勤抬头,含羞又垂视,新娘见未见,皆以纱覆面。

         昔汝困惑容,今明现眼前,灵鹫去其纱,现见为何逃?

任一最初为看清新娘姣美面容,而勤奋支起新娘脸庞,新娘虽抬头,继而又害羞地垂下。此举虽谓:“于未趣向尸林之前。”然《入行论大疏》云:“无论他人现见新娘与否,以面纱覆盖新娘之面容,为大多数贵族门第之习俗。”为何欲窥究竟?此正如好奇男子现见清楚受人疑惑之新娘面容,而尸林中灵鹫除却其面纱,现见真实情境之后,又为何畏惧而逃?


丑三、嫉妒之守护着不合理

       昔时他眼窥,云何善守护,今鹫食彼肉,嫉妒何不护?

从前男士稍微偷窥汝善守护之躯体,终至死殁,灵鹫等动物仍将扯夺其尸体,吝啬之汝为何当下不守护?


丑四、恭敬地奉献不合理

       既见此尸体,灵鹫等竞食,何故花环饰,殷献鸟兽食?

既然现见此堆腐烂之尸肉,为灵鹫与其它野兽竞食之残骸;何故以花圈、香饰等,殷勤地奉献予野兽竞食之对象?


丑五、喜乐觉受不合理

       若现见白骨,僵直犹惊恐,何不惧女人,行动如活尸?

若于尸林中现见白骨,即使不动又僵直,汝犹感惊恐;何不细心思惟女人,生之时,亦如活动之尸体,为何不觉害怕?


丑六、贪欲拥抱不合理

       昔衣汝亦贪,今裸何不欲?若谓无意义,何故拥着衣?

昔对于着衣之女生贪欲,于今对其裸露之尸体,为何不喜?若谓彼裸尸无意义,为何拥抱着衣之女人?


子二、观察色身之不净,有三:

丑一、现前不净,丑二、外相决定不净,丑三、破斥不净相续为清净相。


丑一、现前不净,有二:

寅一、贪欲不净之别相不合理,寅二、误执为清净之卑劣。


寅一、贪欲不净之别相不合理,有三:

卯一、破斥贪着唾液,卯二、破斥贪着所触受,卯三、破斥肉欲。


卯一、破斥贪着唾液

       唯从饮食生,粪便与唾液,既不喜粪便,何故贪唾液?

若谓喜欢女人之唾液?从唯一之因──饮食,产生唾液与粪便,二者之中汝既不喜粪便,又为何喜欢女人之唾液?


卯二、破斥贪着所触受

       嗜欲者不喜,柔软木棉枕,谓非露恶臭,彼图迷秽垢。

       诸劣嗜欲者,木棉虽柔软,不能共入眠,于彼反生瞋。

       若谓厌不净,肌腱系骨赂,肉泥加饰染,何以拥于怀?

       汝身多不净,彼汝恒清理,何贪恋不净,图他臭皮囊?

若谓:喜欢触摸柔软之女体?若是如此,为何不喜欢触摸柔软之枕头?反谓:非有露恶臭,贪欲者,汝为何迷恋秽垢?

诸恶劣嗜欲之愚痴者,谓触摸木棉枕虽柔软,却不能共同入眠,故瞋怒不生贪恋而鄙弃木棉枕,唯图贪着垢秽。若谓:不贪恋垢秽,则肌腱盘结骨骼之肉体,外貌粉饰之女人,汝为何拥抱于怀?倘自身实有诸多不净,尚知每天经常清理,然而对女人臭皮囊,为何贪欲其不净体?


卯三、破斥肉欲

       若谓喜美色,欲观看触摸,汝为何不欲,无心识尸体?

       云何贪欲心,无法观与触,可触无心识,无义拥何为?

若谓:我不喜欢木棉,喜欢女人肉体。曰:若欲观看与触摸肉体,则无心识之自性肉体──刚断气之尸体,为何不喜欢?或谓:其尸体无心识,故不喜欢。为何具有“贪欲心”?此心不具所触、不具色体、无法观看、无法触摸。任何一个可能观看与触摸之身体,不是心识之缘故,拥抱无意义之躯体有何用?


寅二、误执为清净之卑劣

       不明他不净,诚非羞耻事,不知自不净,此为太稀奇!

       耽执不净心,舍晴天日光,开启嫩莲花,为何喜不净?

唯仅不了知女人身体不净之自性,尚能不引以为耻,若不了知自体之不净,则为极稀奇之事。若谓:不净之身躯有颜色、外相、味道、所触等,故贪恋此诸类别聚集之身体。曰:此乃正如舍弃晴天日光开启之含苞莲花,而耽着不净之心,汝为何喜欢不净处?


丑二、外相决定不净,有三:

寅一、决定不净因果,寅二、决定业力,寅三、决定不净之喻。


寅一、决定不净因果,有二:

卯一、不净实体,卯二、贪着不净体实为卑劣。


卯一、不净实体,有二:

辰一、不净之因,辰二、不净之果。


辰一、不净之因

       若汝不喜触,垢秽所沾地,云何汝喜触,污垢之私处?

倘若汝不喜欢接触不净──粪尿等所沾染之地方,云何汝喜欢触摸排泄尿屎之下体?


辰二、不净之果

       若不贪垢秽,不净处所生,种性之孕育,为何入怀抱?

       不净而生蛆,虽小汝不喜,何喜生不净,多不净自体。

倘若(无明习气)不贪着不净,从不净处──母胎所生之不净种性,乃父母精血和合,经由培育过程,饮用不净物而成长之身体——女人,汝为何拥抱于怀中?从不净屎尿而生之不净小虫蛆,汝尚且不喜欢,为何喜欢不净处所生诸多不净之自性体?


卯二、贪着不净体实为卑劣

       汝自性不净,非仅不鄙弃,贪恋臭皮囊,喜欢他女人?

若谓:诚然如是,然而我等云何不能喜欢?犹如嗜食成性之夜叉享用“食子”(译注:食子为密宗之供食)。曰:若汝认为自性不净,鄙视乃合理,不仅不鄙弃不净习性,尚贪恋不净之臭皮囊,故喜欢不净之女体,此乃不合理。


寅二、决定业力

       意乐冰片等,米饭与佳肴,食已复排出,当玷污大地。

任何可意悦之冰片等,或米饭与佳肴,虽诸清净体,食毕复又排出,当玷污大地,如是身体之作用又何须说?


寅三、决定不净之喻

       类此不净身,现前犹怀疑,应观尸陀林,弃舍不净尸。

       若表皮迸裂,而生大恐怖,云何了知故,复又生欢喜?

虽然现前了知类此不净之身体,若尚且感觉怀疑,则应前往尸林观看他人所弃舍之尸体,现时观察分析,尸体皆表皮迸裂,令诸现见者产生大恐怖,为何了知此景象,依然喜欢不净之躯体?


丑三、破斥不净相续为清净相,有三:

寅一、贪着具他相功德之身不合理,寅二、非贪着自体性,

寅三、喜欢不净体不合理。


寅一、贪着具他相功德之身不合理

       涂身之妙香,栴檀非她身,为何因异香,贪着他身躯?

       若身味本臭,不贪岂非善?贪欲无义者,为何身涂香?

       然香属栴檀,云何从身生?为何身异味,贪着女色身?

若谓:贪恋涂满栴檀等香味之身体。曰:分析之涂在身体之香味,除栴檀等香外,若其它身体无檀香,则为何贪着具有他异味之女人身体。倘若贪着香味,而不贪此身自性之恶味,岂非善事?世间诸无义者──贪欲者,为何涂抹檀香?若谓:虽然身体无特别之异味,亦希望变成满身栴檀香味。曰:彼香味是栴檀,要从身体生此檀香,如何产生?云:当不能产生。既不生故,为何贪着他人身体上之异味?


寅二、非贪着自体性

       倘若发爪长,具黄牙臭味,泥垢涂身性,裸露之恐怖,

       如伤己武器,为何勤清除?

倘若不修饰之身体为身体本性,则蓬头散发、指甲极尖长、黄牙臭味、污垢涂身、恐怖之裸露相,犹如蠲除──伤害自己之武器──贪欲,何以仅精勤清除自身之不净?


寅三、喜欢不净体不合理

       我愚昧追寻,疯狂遍天下,现见唯枯骨,尸林生厌离,

       杂乱遍枯骨,岂乐尸林城?

唉!愚痴于自己不净之身躯,而精勤地清洗等──徒劳无益;烦恼之疯狂性,迷惑且遍满世界。诸贪欲者现见枯骨于尸林,若生厌离心,由彼厌离动念之力,岂喜欢遍满杂乱无章之枯骨尸林城?应不喜欢才合理。


癸三、观察不净因之危害,有二:

丑一、教义,丑二、详说。


子一、教义

       如是不净身,无酬不可得,成办彼辛劳,当受地狱害。

如是诸不净所聚之女人,若未付极高代价,乃不能得。为女人而储聚财宝,不仅此生身心疲惫,后世亦受地狱等痛苦之危害。


子二、详说,有二:

壬一、所欲求(难以获得),壬二、牵连其它过犯。


丑一、所欲求(难以获得)

       年少无聚财,年长怎享乐,聚财寿将尽,年老欲何为?

       卑劣多欲者,日间业劳苦,回家身力竭,如死尸而眠。

       客游他乡恼,长途历辛劳,诸欲求妻子,终年不相见。

年少时无法获得女人之根本因──储聚财宝,成年时又未获得享用之财物,如何能享乐?因此,蓄积财富之期间,寿命将渐殆尽,年老时色欲有何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又有一种卑劣欲求者,白天工作相当辛苦,夜晚回家身疲力竭,如同死尸而眠,故无有欲乐之能力。另一种人,随行于旅途之烦恼,远离家乡之痛苦,如欲会见妻子,终年竟不得见,欲乐又何须说!


丑二、牵连其它过犯,有六:

寅一、致使身体之痛苦,寅二、阻碍解脱之机缘,寅三、叙述逆缘之喻,

寅四、浪费暇满身,寅五、痛苦无实义,寅六、甚于地狱痛苦之譬喻。


寅一、致使身体之痛苦

       愚痴欲自利,为妻儿卖身,然未获自利,空随业风去。

       某人卖自身,为奴不自主,纵妻子临产,寺院树下生。

       欲所欺愚夫,为生计谋生,虑丧赴疆场,为利成奴仆。

       为欲或杀身,或利器穿身,或遭短矛剌,或被火焚烧。

愚痴于贪求自利之道,为养家活口而卖身;然而尚未获得实利,却为他人妻孥作嫁等业风,身不由己地离家飘泊远去,造成此生、后世二者极为痛苦。某些人卖身成为他人之奴仆,不由自主地任他人使唤;有些人外出,导致妻子于树下或寺院等临盆,草率接生,产生痛苦。为欲念所欺骗之愚夫,为生活,思惟以战场为工作场──当佣兵,虽虑及丧命,亦勇赴疆场。某些人为利益,愿成他人之奴仆。其余具欲念者,或遭杀身,或受酷刑──兵器贯穿身躯,或由短矛刺杀,或陷火焚烧等。


寅二、阻碍解脱之机缘

       历尽聚守苦,应知财多害,贪财成散乱,脱苦遥无期。

经历聚集财富、遗失财物及守护财宝等痛苦,应知此痛苦将危害身心,财宝为无穷尽之败坏因,贪着财宝而心散乱者,欲解脱三有之苦乃无机缘。


寅三、叙述逆缘之喻

       诸贪欲者苦,逆缘多利少,牛等拖车牲,唯食数口草。

前述诸贪欲者遭众多违缘之苦,所获利益却极少,譬如牛马等拖引车乘(译注:印度牛车、马车、人代兽耕田),却仅只食几口草粮。


寅四、浪费暇满身

       云何为利少?牛畜亦易得。难得暇满身,为诸业所摧。

云何容易成办少利事业?即使牛畜亦能成办不稀奇。《弟子书》云:“世尊示道导众生善道,云何心力坚定得人身?天、非天、龙、金翅鸟不得,持明(译注:持明,指持咒之瑜伽行者)、非人、饿鬼不得。”即宣说暇满人身之珍贵,能成办菩提心之功德──美妙圆满之人身极难得;往昔业力所逼,无智慧取舍之众生,暇满人身易受摧毁而无实质意义。


寅五、痛苦无实义

       贪欲定坏灭,终堕地狱等,无实义云何?诸时皆艰苦。

       忍彼千万分,足以修成佛,欲者比菩萨,苦多无菩提。

贪欲功能之本性,能坏灭个人身体,其逆缘将使人堕入地狱,不具实有意义故,一切时皆为欲所困恼而生大祸害,是为何?忍受其千万分之一的艰苦,足以修成佛果,诸贪欲者比修菩萨行更为痛苦,自贪欲中无法获得菩提果。


寅六、更甚于地狱痛苦之譬喻

       思惟地狱苦,诸欲害非火,非毒兵器险,诸敌所比拟。

若思惟贪欲之结果──领受地狱等之痛苦,诸贪欲者承受非“火、毒、兵器、悬崖、敌人”等所能比拟之痛苦。


壬二、产生喜住阿兰若心,有二:

癸一、结合上段──总义,癸二、详说


癸一、结合上段──总义

       故当厌诸欲,喜乐阿兰若。

如是应当厌离诸贪欲,涌现喜悦安住阿兰若之心。


癸二、详说,有二:

子一、特别之富饶,子二、殊胜之安乐。


子一、特别之富铙

       离诤无烦恼,寂静山林中。

       明月清凉之檀香,妙屋平石心欢畅,寂静林中轻风徐,思惟利他而逍遥。

息灭外境之诤论,清净内心之烦恼,无惧于盗贼等违缘,安住于森林中,且具有福缘之菩提心。喻如国王踏进充满檀香之妙屋,明月下清凉之檀香飘送,宽广之岩石令人心意舒畅,犹如轻摇由珠宝所镶成之扇子;寂静柔和之林中微风摇曳如凉扇,犹如思惟利益众生之方法,思惟利益一切有情而悠游山林中。


子二、殊胜之安乐

       空屋岩洞树,随而任意住,断舍守护苦,无忌自在行。

       无贪自在行,谁亦不相关,何知足安乐!王侯亦难得。

任何空屋、树下、岩洞皆可随意安住,断除五欲(译注:五欲指色、声、香、味、触)功德之持有与守护之痛苦,毫无顾忌,悠闲地修行。如是安闲、舒畅、自在之行仪,且无俗务牵扯,何等知足安乐!此安乐连朱门王侯亦难获得。《弟子书》云:“月光广坛城,极其庄严着,腰佩饰甘霖,密云间闪电。微风自迎来,福缘悟法义,依止之森林,鸟兽之群聚。遍皆妙喜悦,云彼谓快乐,尽喜悦园林,天女翩降临,平台有遗迹。”与前述之身、心住阿兰若培育欢畅之说法,无有相违。


戊三、柔和律仪,有三:

己一、结合前述总义,己二、修世俗菩提心,己三、修习胜义菩提心。


己一、结合前述总义

       远离诸尘缘,思彼之功德,止息诸分别,修习菩提心。

思惟远离世俗五欲尘劳之功德,平息诸欲求之分别,修习菩提心。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有三:

庚一、自他平等,庚二、自他互换,庚三、共通之事相。


庚一、自他平等,有三:

辛一、修自他平等之教义,辛二、详说修持法,辛三、结论。


辛一、修自他平等之教义

       首先勤修观,自他平等性。

世俗菩提心有二,即自、他之平等,首先精勤修持此观念,若无自、他平等心,终究不生利他之心。


辛二、详说修持法,有二:

壬一、正行,壬二、利德。


壬一、正行,有三:

癸一、总说,癸二、详解,癸三、结论。


癸一、总说

       苦乐皆相同,如自守护他。

一切众生理应如同守护自己地守护他人,欣喜安乐和厌离痛苦之本性,与自己相同之故。


癸二、详解,有二:

子一、能孳生平等心,子二、生平等心为合理。


子一、能孳生平等心

       手足等诸多差别,善守护如同一身,众生不同之苦乐,皆如我欲愿安乐。

       若我之痛苦,不伤害他身,如是彼痛苦,执我难忍故。

       因此他诸苦,当不降临我,如是彼痛苦,执我难忍故。

虽然手足等诸多差别相,此一切别相耽着同一身故,如善守护手足等视为同一身体;如是众生虽具有相异之种性,一切有情仍耽着与自身同一种性;犹如自己欲弃除痛苦,欲求自身之安乐,视自他为同一本性──平等。若谓:自他之痛苦相互之间不冲突,类此之意识如何产生?《入行论大疏》曰:“倘若我之痛苦,既不危害他人之身,而此痛苦乃自己承受之痛苦,自己之耽着性,难以忍受故。如是他人之诸痛苦,虽不降临我身,若将他人耽着为我,则他人之痛苦是我之痛苦,耽着他人为自身故,此痛苦难以忍受。”从《大疏》之解释,若守护自他,则应了知他人之痛苦与自身之痛苦无差别。


子二、生平等心为合理,有二:

丑一、设立因相,丑二、成立遍相。


丑一、设立因相,有二:

寅一、境──苦、乐,寅二、有境──欲求相同。


寅一、境──苦、乐

    我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我当利益他,有情如我身。

〔有  法〕:他人之痛苦。  〔所立法〕:是我所清除之标的。

〔因支义〕:因是痛苦故。  〔  喻  〕:如同自身之痛苦。

〔有  法〕:其它有情。    〔所立法〕:是我所利益之对象。

〔因支义〕:是有情故。    〔  喻  〕:如同自身。


寅二、有境──欲求相同

    尔时自他二,欲求乐相同,我有何特殊?何故勤自乐?

    尔时自他二,不喜苦相同,我有何特殊?何故唯自护?

无论何时,自、他两者欲求安乐之心相同,自他有何区别?为何唯精勤于自己之安乐而非他人之安乐?如是,任何时候,自、他两者不喜痛苦之心相同,我有何特殊?为何守护自己,而非守护他人?欲求离苦得乐之心相同故,“作、不作”自他取舍之差别皆不合理。《入行论大疏》主张上述遍相成立。


丑二、成立遍相,有二:

寅一、正行,寅二、遮除断恶之答辩。


寅一、正行,有二:

卯一、自他相异不欲许同一体故相互不守护之过,卯二、断除我执为合理。


卯一、自他相异不欲许同一体故相互不守护之过,有二:

辰一、不守护相异时间受苦之过失,辰二、不守护相异境受苦之过失。


辰一、不守护相异时间受苦之过失

     若彼痛苦性,不害我不护,后苦不害今,何故汝守护?

    思我当受苦,妄见是邪思,今死生他世,亦是他体故。

若谓:倘若我之痛苦,伤害我自己,则我必须守护,他人孳生之痛苦不伤害我,故不守护他人?曰:未来世三恶道之痛苦,为何守护──即遮止此世为恶之因,应不用守护,来世之痛苦不伤害今生之故。若作是念:来世之痛苦虽不危害今生,然将会成为我后世领受之异熟果,故应善守护。今生缘持此四大结合蕴体之妄分别,唯有邪见,因此,今生之死投生他世,亦是他体之故,类推此思惟,剎那之间亦如是。


辰二、不守护相异境受苦之过失

    尔时以谁苦,应由彼守护,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若谓任何时候,云何谁之苦,应由彼来守护,而非他人?

〔有  法〕:足之痛苦。

〔所立法〕:为何由彼手来守护,应不能守护。

〔因  相〕:非手痛苦故。


卯二、断除我执为合理

    设若此非理,执我故如是,执自他非理,尽力断此执。

若谓:今生我执之作祟虽不合理,了知“时间先后”和“手足”等相互守护之意识。无论执着自或他任一方皆不合理,当尽力断除。乃诸注释者之主张。


寅二、遮除断恶之答辩

    相续与群聚,妄名如军鬘,本无受苦者,谁调伏彼苦?

    既无痛苦者,无一切差别。

若谓:虽相似之相异体,而自前、后世,谓一相续。又如手、足……等谓群聚,故相互守护。至于其它个人,非如是,故不须守护。曰:所谓“相续”乃诸多念珠组成一串;所谓“群聚”乃诸多勇士组成军队等;是为虚妄不实──不成立同一真实体。若作是念:诸相异之时、境,能领受之主体相续心为同一者,故守护?云何是为痛苦之主体,实无故,谁调伏此苦?实无痛苦之主体,一切自、他无分别性故,若以“同一、非同一”之主体,而作守护、不守护之区别,乃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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