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南山尊者,即唐代律僧道宣(596-667)。为南山律宗之祖。浙江吴兴(一说江苏润丹徒)人,俗姓钱,字法遍。
尊者十六岁出家,告后随日严寺慧(君页)、大禅定寺智首学律。后住于终南山仿掌谷(长安之南),研究、弘传四分律,为律宗三派之一南山律宗的始祖,人称四分律祖。曾至各地讲说律学,亦参与玄奘之译场。严守戒品,深好禅那。历住崇义寺、丰德寺、净业寺。显庆三年(658),奉敕任长安西明寺首座。龙朔二年(662),高宗敕令僧尼须礼拜君亲,尊者与玄奘等上书力争,此事乃止。乾封二年二月,于净业寺创立戒坛,诸方前来求戒者二十余人,为后世建筑戒坛之法式。于是年二月入寂,世寿七十二,法腊五十二,谥号“澄照”。
尊者生平奖掖后,不遗余力,德行淳厚,为缁素所共仰,一生收有弟子千余人。著述宏富。所著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羯磨疏》、《戒本疏》、《拾毗尼义钞》、《比丘尼义钞》称为律学五大部。誓南山尊者,又称南山律师、南山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