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生法说
白云禅师著述
因、举凡说本体,体性,本有,种性等,皆归之于因;概言之,即是主体的性质,涉及其成份与作用,是名之谓因。
缘、有因缘、所缘,等无间缘,以及增上缘等,凡所有关系之缘。
因缘和合而生法,和合当有动力;基于动力的不同,所显现的法也就有差异。如:
烦恼、心身不安,是迷惑,其动力是业。
菩提、身心自在,是觉悟,其动力是道。
因此,说烦恼是无明,所行源不知。说菩提是明了,所行源知识。
依上所述,设:
烦恼即菩提,当可以肯定。
烦恼中有菩提,必能转烦恼而成菩提。
基于众生因业受果,众生乃业所成;举凡涉及到业的,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任何的造作行为,分别有知与不知的差异;也就是说,行为之时,若知,即使是烦恼,亦能于业中见道,若不知,必然随烦恼而烦恼,迷惑于色尘缘境之中。
因此,说因缘生法,于因:当掌握主体的性质;以及所具的成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切忌、但知“法”生有“因”,和合助“缘”,如此而已!
要不,以为因缘生法,即是缘生,或谓缘起,忽略了“因”的种性,“缘”的不同;尤其是因与缘的和合,更有动力的差别,所生之法,体、用、相、境的谛义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