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行者的作略
在斩断了贪恋今生暂时利乐的羁绊之后,那些崇尚踏实实修的大修行人,就应做到以下几点了:
◆ “见解”与“证悟”相接合;
◆ “修持”与“体验”相接合;
◆ “行谊”与“时间”相接合;
◆ “果位”与“利他”相接合。
《法会大开示》第十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冈波巴大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在斩断了贪恋今生暂时利乐的羁绊之后,那些崇尚踏实实修的大修行人,就应做到以下几点了:
◆ “见解”与“证悟”相接合;
◆ “修持”与“体验”相接合;
◆ “行谊”与“时间”相接合;
◆ “果位”与“利他”相接合。
一、“见解”与“证悟”相接合
其中所谓的“见解”,是指“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二者。
而所谓的“俱生心性”,指的就是那众生心中本有的法身;
而所谓的“俱生现象”,指的就是那不断发散着的纷飞心念,以及不断显现为红红白白的缤纷外境。
这样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与“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要知道,二者其实是“不二”的——也就是说,它们从自性本体上,便都是至极清洁、至极明净、超越言说和思维的;同时,他们从本元、本初、本始上,便都是自然任运地业已形成了的;它们不是有为和合的产物,也不是凭靠因、缘条件而生成的“缘生之物”,因而,我们也可以说它是“法界与本觉无别”的境界——其实,二者的本源实相就是这个样子——这种“本源实相”,就算是佛陀他老人家,也创造不了它;而那些聪明伶俐的有情众生们,也照样是改变不了它。
要知道,一旦我们了解了这种事物存在的真实情况,那就称之为“见解”了呀!
另外,对于这样的见解而言,我们又要努力地去证悟它;倘若未曾证到这样的见解(而仅流于空口谈说)的话,那么,最终也并没什么益处。
有关这层道理,大宝上师[米拉日巴尊者]曾经这样教导我说:
无有证悟之见解,
口说离边亦意作。
那种没有证悟的“见解”呀,
就算口中滔滔不绝地
谈说着“远离边见”(的中道实相),
要知道,那其实也不过是用心意造作的
主观臆测的产物罢了!
由此可见,所谓的“证悟”,说的也就是(证悟到了)“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现象即是法身之光”(的境界)——也就是说,所有的“内心所执取的外境”、所有的现象、所有的存在,乃至轮回涅槃中的所有一切事物,它们在心境的证悟中,全都无一例外地会是显现为“平等的特性”,显现为“广大的安乐”的。
另外,这种“证悟”,又不应是仅仅停留于表面的“闻思的智慧”,更应该是凭靠“实修所生起的福德”,而从深奥的内在世界,显现出上述那样的证悟来。
假如真已如此地证悟了上述的境界,那就是所谓的“见解与证悟相接合”了呀!
二、“修持”与“体验”相接合
这其中所谓的“体验”,是指体验什么呢?
它是指在心中体验那“所证悟的真义”。
而这里所谓的“证悟”,又是指证悟什么呢?
它是指证悟那“所体验的真义”。
一般所谓的“体验”,只不过是“个别的体验”而已,那不是(这里所说的)“与修持相接合”的体验。
“个别的体验”,是借助于修习“脉、气”等因缘而生起的;就算修出了眼见瑞相、耳闻瑞声等等证相,或者就算是修出了“乐、明、无念”的感受而能在寂止奢摩他的体验中度日,或者就算是自认为出现了“无所显现”、“没有现象存在”的(空灵)境界,或者就算是自认为已如清净的虚空般地直截悠游在了“空性”的状态之中,但要知道,那也不过是些“个别的体验”罢了。这种体验,虽然有时会暂时存在,但终归是会走向破灭的,这就像“道、果”(的渐次修法)中所说的那样,因而,我们叫他“个别的体验”。
那么,“与修持相接合的体验”,究其如何呢?
他是指“本来面目本身”的本有体验、“俱生本身”的本有体验、“本源实相本身”的本有体验、“大印本身”的本有体验。
这种体验说得又是什么呢?
他说得其实就是“自心的本来面目”。
那么,这种“自心的本来面目”,又是怎样的呢?
它既“非有”——这是因为,我们对他所能认知的,连发端的百分之一也不存在;它又“非无”——这是因为,这种“自心的本来面目”,并非无所体验,并非无所证悟。
这种“自心的本来面目”,是应(在心境上)显示出“明、空、无可认知”、“明、空、相续不断”的状态来的。倘若业已显示出了这样的境界,那么,就是所谓的“修持与体验相接合”了呀!
(经论中)所说的“体验与证悟同时存在”,指的也正是这种情形。
三、“行谊”与“时间”相接合
所谓的“行谊与时间相接合”,共有四种类型:
◆ 初业行人应行“年轻国王行”;
◆ 正修持者应行“秘密真言行”;
◆ 得成就者应行“持明调伏行”;
◆ 证本觉者应行“大等持行”。
1.所谓的“年轻国王行”,是指佛法的初级入门者,应该像自己所承诺的那样,无所衰损地守护“近事戒”、“别解脱戒”等;(对于跨入大乘之门的佛弟子来说,)也应该像自己所承诺的那样,无所衰损地守护“菩萨学处”——愿、行两种菩提心;就密乘的“持明誓言三昧耶”来说,虽然密续中讲“有数十万之多”,但摄而言之,也不过就是“十四根本堕”及其支分粗罪罢了。对于“十四根本堕及其支分粗罪”,我们自然先要听闻学习,等到确切了解之后,我们又应该像自己所承诺的那样,无所衰损地守护它。退一步说,一旦上述律仪出现了衰损,我们就应在“忏悔”、“还净”、“重新如法守护”方面,设法努力修为。
2.所谓“正修持者应行的‘秘密真言行’”,指的就是“秘密真言教法”的基础修法——“转道”。这又需要我们栖心于尸陀寒林等极其幽寂之地,而来“闭关精修”。
其中所谓的“修”,说的是将“身”修为“本尊”、将“语”修为“真言”、将“意”修为“法性”。
有关这层道理,如《玛哈玛雅》中有偈亦云:
真言形相与法我,
此三即是三瑜伽;
以此三种瑜伽力,
不为三有过玷污。
真言、形相与法我,
这三者就是所谓的“三瑜伽”;
靠着(修习)这三种瑜伽(的力量),
我们就不会被“三有”的过患之所玷污了。
(1)上文中所谓的“将身修为本尊”,是指:将我们这个虚幻(不实的粗浮肉)身修习为“生起次第”的本尊天身。
(2)上文中所谓的“将语修为真言”,是指:上等的修行人,修习“智慧之气‘怎扎离’”;中等的修行人,是在气息的出、入、住三方面,记数修习普通的“呼吸之气”;而一般的修行人,也就只能是不停地忙着算记“本尊心咒”的多少了呀!
(3)上文中所谓的“将意修为法性”,是指:顿然悟入“大印”(的境界)等。
我们应该借助于“秘密真言”(的教导),而来踏实实修密宗的一些独特方便法门,等等。
另外,其中所谓的“密”,是指“本尊(要)密”、“上师(要)密”、“法(要)密”,而在身、语、意三方面,更要秘密地进行修持。
3.所谓“得成就者应行的‘持明调伏行’”,是指成就者在实修了上述的内容之后,假如他业已能“将身修为本尊、将语修为真言、将意修为法性”了,那么,他便应能做到像密续中所说的那样:
已杀复能使复活,
勾招不现能隐藏。
能使已被杀死者复活过来,
能够进行“勾招”、
能够不现(身)、
能够隐藏,以及……
那么这时,他就应该修为“持明调伏行”了。
4.所谓“证本觉者应行的‘大等持行’”,是指:在“四威仪”中,在所有的时间段上,都能在“乐空相续不断”的状态中,“不分禅定位与后得位”地快乐而直截地契入“无学双运”(的究竟圣境)。
假如真已证到了这样的圣境,那么,这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应该做此行为、不应做彼行为”的无谓顾虑了——总而言之,这是一种远离了谨小慎微、瞻前顾后的挥洒自如的圣者行谊。
另外,我们大家也要了解到,这不是一般初级入门的修行人所应效法的行为——记住:上焉者不应修习下者之行;而下焉者,更不应该盲目地效法上者之行——我们应该接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量力而行。
假如我们业已达到了“接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量力而行”的程度,那么,就是叫做“行谊与时间相接合”了。
四、“果位”与“利他”相接合
所谓的“果位与利他相接合”,是指:业已如此地证悟到了“能所不二”的瑜伽士,这时,他已不需刻意忆念祈求、寻思分析,就能毫不费力地直截契入“大等持”、“大禅定”(的状态)了。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位瑜伽士来说,在身体坏灭的时候,他就会自然任运地真实现证到“身语意无别、无二的大乐法身”了——要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得果”呀!
所谓的“与利他相接合”,是指:从具备上述特征的法身中,就能自然而然、毫不费力地圆满(报、化)两种色身——依靠这两种色身,就可以广泛地成办利乐有情的光辉事业了。
我们也应该试着使自己具备上述的“见”、(“修”、)“行”(、“果”)呀,请大家都要这样好好思考一番啊!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辑·法会大开示》第十则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