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法唯心”这种观点能说得通吗
“三界唯心”是佛陀在《入楞伽经》中说的一句话。但对这句佛语的解释中观论师和唯识论师有很大的分歧。中观家认为这句佛语是权变之说“不了义”,唯识家认为是究竟“了义”。
中观家为什么认为这句佛语是不了义呢?因为按了义角度解释,就要犯否定客观外境存在,堕入外道数论派“神我”说的邪见,但佛是遍知者,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因此,佛说这句话是针对外道造物主创世说的一种权变之说。佛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三界并非神造,而是心造。”“心造”就是“业造”,因为无心不会有业,业是虚妄意识操纵下的善恶和中性行为。
唯识家认为,“三界唯心”这句话是究竟了义,并非权宜之说不了义。以佛陀的这句话为根据,建立了“境空识有”的唯识观。
对“三界唯识”这句佛语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从发生学的角度解释此语,认为这句话是“业创世”说的同义语。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器世界和众生都是众生共同和各自的业力形成的,业是无明心支配下的行为,从业的发生根源上说主体是心,故说“三界唯心”。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解释,并不排除与意识相对的客观存在。
另一种是从存在本质的角度上解释此语,认为“三界”的本质是观念性的存在,没有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
前一种解释出于中观派,后一种解释出于唯识派。但对观念性存在中的“观念”,究竟是指集体观念还是个体观念呢?从经典唯识派的意向来看,是指众生的个体观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说:“虽然是一物,各见所不同,甲见为美色,乙见却相反。”
对同一事物,美丑各见不同的事实,是唯识派否定客观存在的主要论据。众生各见不同,也说明了唯识的“识”,指的是众生个体的识,个体的观念,并非集体的“共识”和“共同观念”。
若承认众生“共识”和“共同观念”,就不可能产生对同一对象美丑所见各不相同的情况,若众生有“共识”,对同一事物,大家所见相同,也就无法否定客观存在,因而,唯识说也就难以成立。
但从承认客观存在的中观派看来,没有个体意识为基础的所谓“集体意识”、“共同意识”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说成是个体意识的反映和个体的观念性存在也是与理相悖。
不妨举个例子,例如说外境客观存在仅仅是一个个体的人的意识外观,或者观念性存在的话,那么,某甲未出生前和某甲死后,某甲所处的家庭环境和山河国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说是某甲的“意识外现”或者某甲的观念性存在呢?如果说不存在,就等于说某甲死亡的同时,整个世界也毁灭了。这符合事实吗?难道某甲未出生之前,某甲的父母亲也不存在吗?如果说,众生的意识是同一个意识,某甲、某乙个体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共同”观念世界的存在的话,也避免不了更大的违背事实的过错。
假若众生是“同一个意识”的话,一人快乐,就该大家感到快乐,一人觉悟成佛,就该一切众生同时成佛,一人有杀人之心,众生都有了杀人之心。这符合实际情况吗?
现在有些讲唯识的人说什么“三界充满了我们的心”,“除了我们的心,什么也不存在”。这种说法离经典唯识论的观点更远,和外道数论派的“神我观”走到了一起。我们称这种唯识观为“庸俗的唯识观”。因为,经典唯识论在唯识观的解说上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思辨理论,有它解释得通的理由,但现在的庸俗唯识观就连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与经典唯识论更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