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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藏传佛教政策的区别(赵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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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藏传佛教政策的区别

  赵荽贞

  摘要:元、明、清三朝在统治中国西藏的过程中,都曾利用藏传佛教这一信仰来实施其统治。就元明清采取的统治政策,除了在册封名号、给予宗教领袖特权、扶植教派势力、广建庙宇等方面有着一些共同之处外,在宗教领袖权力、寺庙经济、宗教信仰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

  关键词:元朝;明朝;清朝;藏传佛教

  一、元、明、清三朝藏传佛教政策的不同之处

  元、明、清三朝对藏传佛教的政策有其相同之处,但由于三朝受所处的时代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其也有不同之处。

  1.宗教领袖的权力方面。元朝给予帝师、国师等极高权力。“乃立宣政院,其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人为之,出帝师所辟举……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1]除此之外,本钦的提名和建议权都操纵在帝师的手中,帝师是在西藏地区政教方面的最高领袖,也可以说帝师是中央王朝在西藏地方上的最高代理人。明朝则采取“多封众建”的办法,先后封了“两大法王”,“五大教王”,同时在法王和教王之外,明成祖还陆续将一大批西藏僧人封为灌顶大国师、灌顶国师、大国师、国师、禅师等,从而建立了新的较完善的僧人封号制度,值得强调的是,这一做法显然有助于加强明朝对西藏各教派势力的政治凝聚。清朝时,皇帝也给予一些大喇嘛统治地方的权力,册封一些政教领袖,但由于活佛权力过大,势必影响了清朝在地方的统治,于是对于活佛的权力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就活佛转世认定而言,对大喇嘛转世的认定关系到中央王朝对藏传佛教的控制权力,将大喇嘛的转世权掌握在手,就可以牢牢控制整个藏传佛教,确立了金瓶掣签制度。

  2.对寺庙经济的管理方面。元朝各教派的寺院对原先拥有的寺属庄园和农奴得到元朝的承认和保护,皇室和帝师颁发许多诏书和法旨保护寺院经济利益。明代朱元璋因为亲眼目睹了元代崇尚喇嘛教所生的诸多流弊,以致成为腐败亡国的因素之一,因此,他对佛教内幕及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深有所知。即位后,对佛教基本采取既利用又整顿,着重在控制的方针。为了便于管理,各类僧侣的服色也有规定,不准混淆。同年,又诏令禁止寺田买卖,在经济上加强对寺院的管制。而清朝限制和控制喇嘛庙经济,规定了喇嘛庙额缺。对于京城、地方任职喇嘛定额是这样规定的,“京城各庙额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一缺,……多伦诺尔会宗、善因二寺扎萨克达喇嘛一缺,达喇嘛二缺,副达喇嘛二缺……”[2]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平叛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对喇嘛庙的管理就更为严格了。

  3.宗教信仰方面。元之初,元皇室成员就接受了藏传佛教信仰。从忽必烈至成宗,元朝皇室成员基本上都接受过藏传佛教僧人的灌顶,而且信仰十分虔诚,藏传佛教成为元朝的国教。明朝尤其是明中期皇帝多在京城封授、供养了大批藏僧,不断举行藏传佛教法会事,为藏僧建立佛塔,有的皇帝还自称是佛教法王,表现出对藏传佛教的极度的崇奉,明代皇帝崇奉藏传佛教的原因有,藏传佛教宣扬“即身成佛”、重视仪式巫术、强调男女“双修”。明代皇帝崇奉藏传佛教,加剧了明朝政治的黑暗腐朽和明代中期以后的财政危机,但也有利于佛教文化在北京的传播。到了清代,虽然清中央政府利用藏传佛教,但他的信仰不像元朝利用它又信奉它,清朝对于藏传佛教是从思想上极力地防范,态度上认识很明确。乾隆皇帝的《喇嘛说》中很明确地提到:“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若元朝之曲谄馅敬蕃僧也”。

  二、元、明、清三朝藏传佛教政策不同原因之分析

  元明清朝对藏传佛教都采取了尊崇和扶持的态度,但为何在政策上又有所不同呢?

  1.从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藏传佛教与元中央政府的关系从蒙元时期就已开始了:“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3]建立元朝后,作为统治阶层一切政策是从其政治目的出发的,“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4]在唐吉思先生的文章中这样评价“忽必烈对藏传佛教的实用主义心理,主要出于政治的需要……”[5]所以元实施一系列的尊佛崇佛的举措来推崇藏传佛教是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的。明朝对喇嘛教各教派首领的册封,使乌斯藏地区互不统属的各教派及地方势力,均统一于中央,藏族社会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局面,而社会的相对稳定不仅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而且也巩固了西南边疆。正如《明朝·列传》所载:“适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传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6]这就清楚地表明在乌斯藏地区所推行的“多封众建”的僧官制度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清朝借鉴了元、明两朝的经验,看到了藏传佛教的柔顺教化的作用,而且在清初建国之时,四面危机重重,而蒙古的势力也不可轻视,况且在那时由于前两朝的推崇,藏传佛教势力已在蒙古扎根,蒙古上至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信奉它。所以要取得蒙古民族的信赖和支持尊崇和利用藏传佛教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故清王朝以“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的目的出发而施政的。所以两朝的统治者都出于政治方面的需要,采用了尊崇和扶持藏传佛教的政策。共同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他们的施政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2.从对边疆的政策来看。边疆的安定与否关系到中央王朝的统治长久。西藏与中央又相距甚远,如果在辖地强行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宗教与社会习俗,势必会引起各种阻碍从而还会导致混乱的发生,这对于一个新建的政权是不利的。所以元始祖采用了“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明朝从未武力干涉西藏的内部事务,明朝既未在西藏派驻官员,也未在西藏驻扎过军队,明朝对西藏的是采取柔性化的统治政策。对西藏内部的事务则采取较为洒脱的自治自理的态度。清朝乾隆皇帝则采取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的“因俗而治”的方针来统治边疆少数民族,事实也证明它适合了当时藏族世俗社会和宗教势力的现实情况和时代要求。

  3.从藏传佛教自身来说。藏传佛教要想发展、弘扬必须通过强大的政治靠山来巩固和加强其地位,进而促其发展。在阔端势力进入西藏时,阔端认为对于当时处在分裂割据、教派林立的西藏单靠武力难以统治,于是从西藏各派中选择了萨迦派,而萨迦派也顺应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潮流,劝说西藏各派归顺了元王朝,结束了西藏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同时该派及其高僧也取得了在卫藏地区的政治和宗教领袖的地位。明朝时,各派势力没有一个派别像元朝的萨迦派一样强大,势力的基本均衡为明朝“多封众建”提供了条件。清更替明统一中国时,西藏教派之间斗争尖锐。15世纪兴起的格鲁派在当时受到其他教派及封建农奴主的敌视,所以它也需要一个强大的支持者作为靠山,因此在清中央派使者到西藏时,格鲁派的五世达赖和四世班禅也积极派遣伊拉古克呼图克图等喇嘛到盛京与清朝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共识。

  三、结语

  总之,无论三朝对藏传佛教政策有其相同还是不同,但三朝统治期间都很好地通过利用这一宗教实现了其统治目的,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弊端,但对那时的统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民族融合,蒙、藏社会的文化和经济都得到了较好发展,各民族友好团结的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3][4]元史·释老传[M].

  [2] 张其勤,吴丰培.清代藏事辑要[M].西藏研究,1983.

  [5]唐吉思.元代蒙古王室与藏传佛教的关系[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9,(2).

  [6]西番馆来文.西番馆译译的研究[M].

  作者简介:赵荽贞,女,青海师范大学讲师,青海师范大学2007级中国古代史研究生。

  出自: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 2008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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