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闰月照前。皆系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 |
雷将发声。 |
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 |
宜从惊蛰节禁起。 戒过一月。 |
秋分 |
杀气浸盛。阳气日衰。 |
宜从白露节禁起。 戒过一月。 |
※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
○二至之月
夏至 |
夏至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 |
冬至 |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 ※此二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
○冬至
半夜子时 |
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
后庚辛日。第三戌日。 |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农历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为上中下三元) ○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离(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的前一日)。四绝日(四立日的前一日)。二社日(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上中末三伏,每伏十天)。弦日(上弦为初七初八,下弦为二十二二十三)。晦日(每月最后一天)。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上中末三伏,每伏十天) ○甲子日。庚申日。太岁日。拈香持斋供谢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无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此皆大不吉之日。宜戒 ○阴错日
正月庚戌日 |
二月辛酉日 |
三月庚申日 |
四月丁未日 |
此阴不足之日。俱宜戒。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巳日 |
七月甲辰日 |
八月乙卯日 |
九月甲寅日 |
十月癸丑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亥日 |
○阳错日
正月申寅日 |
二月乙卯日 |
三月甲辰日 |
四月丁巳日 |
此阳不足之日。俱宜戒。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未日 |
七月庚申日 |
八月辛酉日 |
九月庚戌日 |
十月癸亥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丑日 |
批: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时宪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严寒。 |
犯之得重疾不救。 |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 |
犯之产怪物身死。 |
白昼。星月之下。灯火之前。 |
犯之皆减寿。 |
●地忌 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堂之内。 |
犯之大减禄寿。 |
井灶圊厕之侧。 荒园冢墓尸柩之旁。 |
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 |
●人忌 切宜禁戒
郁怒 |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
远行 |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
醉饱 |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
空腹 |
犯之伤元神。 |
病后 |
犯之变证复发。 |
胎前 |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瘁。凶险瘄痘。游风惊癎。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
产后 |
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
天癸来时 |
犯之成血麻证。男女俱病。 |
竹席 |
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
薄衾 |
犯之寒气入骨。 |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即与乳。 |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
一夕勿两度。 |
勿服春方邪药。 |
勿蓄缩不泄。 |
生病 生疮 出痘 |
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
目疾 |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
虚劳证 |
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
伤损筋骨 |
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亦必致残废。 |
过辛苦 过操心 过热 过惊恐 过忧愁 |
皆不可犯。犯之轻则痼疾。重则即死亡。 |
按照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若论保身之士,每月本属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寡欲者,必多生男,后(代)嗣身体,亦必强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纵欲伤身,使百年好合,一时耗丧殆尽,深可悲也!为什么不“谨守戒期”,保身立命,使日后,有偕老齐眉之境,子孙众多之庆,天伦尽享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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