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灭圣谛
“灭圣谛”也称为“苦灭圣谛”。什么是“灭圣谛”呢?佛陀说:“即是那种爱的无余离贪、灭、舍弃、舍离、解脱、无执着” (D.22)
这贪爱在哪里舍断和灭除呢?佛陀说“凡世间有喜色、悦色者,其爱即于此处舍断而舍断,于此处灭除而灭除。”(D.22)通俗的说就是:只要世间存在本质上既可爱又美好的东西,贪爱就要在这里舍断和灭除。佛陀进一步的列举了这些本质上既可爱又美好的东西,共计六十种,它们分别是:内六处、外六处、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D.22)
第一节 苦的止息
苦是如何止息的呢?佛陀说:“由无明之无余、离贪灭,有行灭。由行灭,有识灭。由识灭,有名色灭。由名色灭,有六处灭。由六处灭,有触灭。由触灭,有受灭。由受灭,有爱灭。由爱灭,有取灭。由取灭,有有灭。由有灭,有生灭。由生灭,有老死、愁、悲、苦、忧、恼等灭。如是全苦蕴之灭。”(S.12.1)
从前面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苦的成因就是“爱”,断除了“爱”,则实现了苦的止息。当然,爱的生起也以无明为前提,也许这就是佛陀在此从“无明灭”开始解释苦如何止息的原因吧。
第二节 涅槃
这一切(即:经文中提到的无余离贪、灭等)皆是涅槃的同义词。到达涅槃即是诸爱的无余离染、灭,因此而说其为「即是那种爱的无余离贪、灭。」到达涅槃又是诸爱的舍弃、舍遣、解脱、无执着,因此而说涅槃为「舍弃、舍离、解脱、无执着。」
虽然涅槃只有一种,但却可以通过一切有为法的反义词,而得种种名称,比如:无余离贪、无余灭、舍弃、舍离、解脱、无执着、贪尽、瞋尽、痴尽、爱尽、无取、无转起、无相、无愿、不存续、不结生、无生、无趣、不生、不老、不病、不死、无愁、无悲、无恼、无杂染等。(大念处经,注释)
一、涅槃的定义
涅槃被称为出世间,以及是由四道智所证得。它是道与果的所缘,被称为涅槃是因为它离去渴爱这一个纠缠物。在词源学方面,巴利文Nibbana(涅槃,梵文Nirvana)是源自动词nibbati,意为‘被吹灭’或‘被熄灭’。因此它是表示熄灭了世间的贪、嗔、痴之火。但诸巴利论师较喜欢解释它为渴爱的纠缠(vana)的不存在或离去(nikkhantatta)。只要人们还受到渴爱的纠缠,他们还被绑在生死轮回里(samsara);但在灭尽一切渴爱时,人们即会证悟涅槃,解脱生死轮回。(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六章)在此,“四道”分别是指:索答巴帝道智(即北传须陀洹道智)、萨咖达嘎弥道智(即北传斯陀含道智)、阿那嘎弥道智(即北传阿那含道智)、阿拉汉道智。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解释仍难使人理解什么是涅槃。
佛陀曾这么说:“予所得此法,甚深难见、难解、寂静、殊妙、虑绝、微妙,而唯智者所能知。然此众生实是好执、执于爱著、欢喜执。而以好执、执于爱著,欢喜执者,此事,是依于缘,难见缘生(之法)。此事即静止一切行,舍离一切依,以灭渴爱,以去贪欲,灭而难见涅槃者。予若说法,其他者不能解此者,予唯有彼疲劳,予唯有彼困惑而已。”(M.26)
为什么涅槃的含义难以表达呢?我们可以看以下的几个比喻。
糖的比喻。如一个人对糖的味道,不告诉他去读关于化验糖的书,他事先没有经验,是不能知道的。但是假如放一点在舌尖上,他就会知道糖的甜味,过多关于糖的理论就没有必要了。(佛陀的古道P48)
鱼的比喻。就像鱼的字汇里没有表达陆地性质的字眼一样,没有任何语言或文字足以表达那种经验。乌龟对它的朋友鱼说,它刚从陆地上散步回湖。鱼说:“当然你的意思是说游泳啰!”乌龟尽力对鱼解释:陆地是固体,不能在上面游泳,只能在上面步行。可是鱼却坚持认为不可能有这样的事。陆地一定也是液体,和它生活的湖一样:有波浪,一定可以在里面潜水和游泳。(佛法P24)
所以,涅槃只能被亲身作证的圣人们完全理解。
二、涅槃的分类
虽然依自性涅槃只有一种,但依(分别的)根据则成两种,即:有余涅槃界与无余涅槃界。依不同的方面,涅槃有三种,即:空、无相与无愿。
涅槃是一个不能再分解的究竟法。它是完全出世间的,而只有一个自性,那就是完全超越有为世间的无为不死界。然而,依分别的根据则成两种;该分别的根据是(体验它的)五蕴是否还存在。阿拉汉所体验的涅槃界名为“有余涅槃界”(sa-upadisesa-nibbanadhatu),因为虽然一切烦恼已灭尽,但由于过去执取所产生的诸蕴还存在。在阿拉汉死时所证得的涅槃界名为“无余涅槃界”(anupadisesa-nibbanadhatu),因为五蕴已完全被舍弃,不再后有。在注疏里这两个涅槃界也个别被称为“烦恼之灭尽”(kilesa-parinibbana)及“诸蕴之灭尽”(khandha-parinibbana)。
依不同的方面,涅槃有三种:涅槃被称为空(subbata)是因为它毫无贪嗔痴,也因为它毫无一切有为法;被称为无相(animitta)是因为它毫无贪嗔痴之相,也因为它毫无一切有为法之相;被称为无愿(appanihita)是因为它毫无贪嗔痴的渴望,也因为它毫无渴爱之欲。(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六章)
三、涅槃的特点
涅槃只能被亲身作证的圣人们完全理解。那尚未证悟涅槃的我们能应当理解到什么程度呢?我们至少应当知道它的三个特点。
(一)涅槃是常
佛陀说“比库们啊!是有不生、不长的非缘生法(无为法)存在。如果没有了这不生、不长的非缘生法,则一切生的、长的、因缘和合的就无从解脱。因为有了这不生、不长、非缘生法,生的、长的、因缘和合的才有所解脱。”(Ud.8.3,译法按《佛法》P26)
佛陀在此所说的“不生、不长的非缘生法”正是指涅槃。那么,什么是“非缘生”呢?不是因缘和合而生的,是无条件的存在。所以,我们说涅槃是常。
佛音尊者更进一步的解释到:“非新生故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清净道论第十六品)
值得注意的是,佛陀虽然在此说到“不生、不长”,但我们不能将涅槃理解为长的、短的、圆的、方的这类色法或其他的有为法。
(二)涅槃是乐
舍利弗尊者曾说:“友等!此涅槃者是乐”(A.9.34)
有人可能会问,涅槃无受,而乐属于受,怎么能说涅槃是乐呢?当时,优陀夷尊者也有同样的疑问。舍利弗尊者回答说:“友!此处无所受故,此处正是有乐。”接着,舍利弗尊者以九种禅定为例,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大意如下:
初禅以欲想为病,病是苦,而涅槃无此事,所以是乐;
二禅以寻想为病,……
三禅以喜想为病,……
四禅以舍想为病,……
空无边处定以色想为病,……
识无边处定以空无边想为病,……
无所有处定以识无边想为病,……
非想非非想处定以无所有想为病,病是苦,而涅槃无此事,所以是乐;
具足想受灭而住,以慧而观,诸漏尽,所以涅槃是乐。(A.9.34)
总而言之,由于此处无诸苦,所以涅槃是乐。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乐”并非是指乐受。与此类似,苦圣谛的“苦”,也非仅指苦受。
(三)涅槃无我
佛陀说:“一切法无我”(M.35)在此,“一切法”包括了哪些法呢?《阿毗达摩论》里一共有四种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一章)所以,涅槃无我。
涅槃无我,就是指涅槃不为我所有、不是我、不是我的自我、在我里面没有涅槃,在涅槃里也没有我。所以,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关于佛陀或阿拉汉的“入灭”、“般涅槃”、“取涅槃”是不能理解为进入了某个被称为涅槃的地方或境界的。涅槃并无来、去、进、出这些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