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观如来品
丁二十二、(观如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如来乃恒时无生之法,一切诸法亦同于如来”等宣说了无有如来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是存在的,因为如来存在的缘故。如来必须在无量数劫中积累资粮,直至圆满之后,才可以成佛。这并不是一瞬间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轮回的相续必须存在。)
为了证明如来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为空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来之成实;二、成立舍诸见之理;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来之成实)分三: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二、破所取之五蕴;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分二: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
如果如来以本体而存在,则因为其以经历漫长周期的相续成立之故,所以轮回的相续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谓的“如来”并不能以本体而成立。
因为,如果如来存在,则无论我们对其与五蕴为一体,还是异体等情况进行观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蕴就是如来,我们就可以参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阴为,我即为生灭”等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来是五蕴之外的他体,我们则可以用前面各种破斥方法的违品(“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以及“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等)来进行破斥;
五蕴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长的树木一样依靠如来,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兽一样依靠五蕴,这也是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也不可能像转轮王具备相好一样具备五蕴,因为如来与五蕴不存在一体与异体的缘故。
如果有人提出:虽然你们从五个方面证明了如来不存在,但依靠五蕴一体异体并且不可言说的如来还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则不可能依靠他体而存在。我们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则所谓的他体也不合理等等理由来证实。对此,下文将进一步广说。
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因此,如来的色身等不是五蕴的本体,否则就有如来成为生灭者、成为众多者,以及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来也不是在五蕴之外,以他体的形式而单独存在的,否则,如来就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五蕴既不可能依靠如来而存在;如来也不可能依靠五蕴而存在;如来也不可能具备五蕴。既然如此,所谓的如来又在何处呢?因为我们用五种形式进行观察,如来都了不可得的缘故。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摄两方之义。
壬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如果对方承许:所谓“如来”,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么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能成为如来呢?决不会成为如来。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决不可能。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成立,则其相续也可以作为领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成立。既然无论如何都不成立,又怎么领受五蕴呢?因为无论哪位领受者都没有领受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因]五蕴,领受五蕴的某一位如来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就像在获得财物之前,财物的领受者天授存在一样。现在又承许其依靠[受]五蕴,并因依靠(五蕴),而成为领受者(如来)。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象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连领受者都不存在的缘故。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因此,如果没有领受五蕴,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对方)所诩的领受。既然如此,则不管怎样也不会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所谓领受者如来。
壬三、(摄两方之义):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
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原译:若于一异中,如来不可得。五种求亦无,云何受中有?)
既然从五个方面去寻找,都不存在任何与五蕴一体、异体等五种关系的(如来),那么对方所谓的“如来作为领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说,在其所声称的领受中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这种安立是毫无道理的。
庚二、(破所取之五蕴):
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
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如果对方提出:某个领受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的缘故。
但是,所谓的五蕴,从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因为五蕴也是与领受者相观待的缘起之法。关于此理,在《观五阴品》中已经进行了破斥。
如果对方又提出:虽然五蕴自身的本体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为因缘,却能使其存在。
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连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就决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样。
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
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
由此可见,所领受的五蕴以及领受者,无论从自他的角度,还是一体异体等角度而言都为空性。既然象这样的一切法,或者领受与领受者都为空性,则如来也应当为空性。因此,又怎么能妄自安立,而说如来存在呢?这种说法不可成立。
己二、(成立舍诸见之理):
言事实师提出:我们背弃食米斋仙人等导师之后,是善逝如来以不可思议的功德以及大悲心使我们皈依佛法,并引导我们去寻求解脱真义。你们居然敢说如来不存在,这岂不是在断绝我们被拯救与解脱的希望吗?
你们虽然皈依了如来,却因为不可堪忍与外道不共的如来无我狮子吼声,所以离解脱之道还有极其遥远的距离。
佛陀也曾说过:“佛法及涅槃如梦如幻。”并用虚拟的口吻进一步强调,“若有超胜涅槃之法,亦如梦如幻。”因此,我们并没有毁谤损减如来。因为“如来以本体不可成立,(所谓如来),只是从世俗名言词句角度而言”之说,并非是在建立“如来不存在”的观点。
为什么呢?因为,真实实相是四边中的任何一者都不可成立的,所以用任何言语都无法传递。为了遮破执着与远离四边戏论相矛盾的违品诸边,则即使是所谓的证悟者[修行人],如果不这样宣说,也不能真正了达这些道理,所以,在名言中,为了适应所调化者的根基,则可以建立各种增益之说。比如“以谛实而空”、“于名言中以存在而不空”、“虽以谛实而空,但于名言中却不空”、“名言与谛实皆不成”等等诠释方式。
这里所说的空性,仅仅是遣除了违品,这些说法只是为了扫除一切见的权巧方便,并不是要成立单空之见。
由此可见,所谓空性的言论,只是为了灭除耽执某种空性物的戏论,而不是为了建立空性等戏论。
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
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因此,真实义中的如来,既不能说是“空性”,也不能说是“非空成实”;既不能说是“(空与非空)两者皆具”,也不能说是“(空与非空)两者皆不具”,决不能说“以上(四种)情形的如来存在”,因为(真实义)是不存在四边戏论的。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又该作何解释呢?
这是为了令世人趋入胜义之境,而需横扫一切增益之见,或者为了假立名言的目的,才宣说“空性”等等的。
常无常等四,本寂何处有?
边无边等四,本寂何处有?
(原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
如来不仅不存在空性等四边,包括恒常与无常,以及“等”字所包含的“(恒常与无常)两者皆具”与“(恒常与无常)两者皆不具”四边自性的边执戏论,都是本来寂灭的。这样一来,如来又岂能存在呢?决不可能。不仅如此,甚至有边以及无边等四种情形,也是本来寂灭的。既然如此,所谓的如来又能在何处安身呢?
所谓的如来,既是远离四边的法性,也是平等的真如性。
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
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
(原译: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
本偈颂如果按照《佛护论》中的翻译:“邪见深厚者,以妄念分别,于寂灭涅槃,说如来有无”应该更为贴切。
此处的解释应为:凡夫补特伽罗因为对“如来以自性而存在”怀着深厚强烈的耽着,继而成为一种执取,并以分别之心妄加揣度,而说如来在涅槃之后存在或者是不存在。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
但是,彻见如来以自性而空的人们,却能清醒地意识到:如来在涅槃之后,无论“存在”之念,还是“相续断灭的不存在”之念,都是不合理的。
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
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
所有善逝如来,都是超离于一切戏论的。因为不存在生,所以不但不存在毁灭,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穷尽。然而,(世人)却创造出有与无、常与无常等戏论,这些源于自心的分别念戏论,毁坏了能够目睹真相的智慧之眼,从而使他们都不能彻见如来本性。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对“如来本身的自性,即是无有生灭增损的平等性”持颠倒戏论而导致的。
己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
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
如来的远离戏论自性,也是世间万物的自性,因为万法平等的缘故。与如来无有自性的法性一样,世间也不存在自性,所以,它们是无二无别、平等一味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二观如来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