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士可以经营管理寺庙吗?
佛教自早期就有许多居士林、念佛会、莲社、各种善堂,都是由在家居士发心负责,其职务可以称林长、会长、社长、堂主,但不宜称“住持”,因住持为住持三宝之义。居士成立的团体,以从事佛教的慈善事业为主,不宜从事法会佛事经忏等。此外,婚丧喜庆的法事,应交由僧众负责。佛陀以“出家内弘,在家外护”为教团纲纪、佛法久住的准则,为令僧信和合、教团伦理有序,应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