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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 观察五蕴世间 第三节 约众缘生法释众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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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识

日慧法师

第二章 观察五蕴世间

第三节 约众缘生法释众缘

我们在前面曾经泛泛地谈到蕴、处、界的生起依存因缘,现在,拟对这种因缘提出一个具体的解说①(注释:参照《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四缘义》说,见 《大正》二五·二九六中以下有关之文。)。

观察宇宙万物没有从自体生的,从自体生乃自己生自己,这是不可能的事;也没有不从因缘生的;故万物之生,必待众因缘。我们泛说因缘生法,虽没有错,但并不谨严。若说谨严一点,应该说缘生或缘起,因为“因”本身就是众缘的一种。众缘有四:一、因缘,二、次第缘,三、缘缘,四、增上缘。由这四缘,万法得生。

什么是因缘?因缘名一切有为法。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一切有为法亦名因缘。这是说,一切有为法都能作其他有为法之因。甚至说,一切有为法只是因缘的聚合而已。若法是因缘和合所生,是法属因缘,故有为法亦名因缘。

复次,因缘有五:相应因、共生因、自种因、遍因、报因。

相应因者:诸心和它共生的受、想、思等诸心所法,同行相,同所缘,故名相应。此中,心为心所法相应为因。心所以相应为因,是名相应因。譬如亲、友、知识和成事。这也就是说,诸心、心所法要成办了境事时,必须有众多相同、同缘亦即相应的心、心所法互为助伴共同成办它,这种情形,名为彼此互为相应之因。

共生因者:一切有为法,名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互相成济。如一色聚,或地乃至或风,不论它的量是大是小,是多是少,定有四大种和它的造色极微,共同聚积成这一色聚,不相舍离。这一色聚中一一四大种和它的造色极微,都是这一色聚物的共同生因;因它们的同时俱有,遂和合共生这一聚色。故此共生因,新译亦作俱有因。

自种因者,新译同类因,是生同类自果之因。如过去善种是现在、未来善法因;过去、现在善种是未来善法因;不善、无记,也同这样说自种因。又如:因麦种生麦,因稻种生稻。如是,一切有为法各有自种因。

遍因者,新译遍行因。凡苦谛、集谛所起的见、疑、无明,是一切染污法亦即垢法之因。矿名遍行因。

报因者,新译异熟因。行业因缘故,得罪、福果报,故名报因。说报是指受用罪、福说,此因的果,是异时类而熟的,故名异熟因。

什么是次第缘?次第缘新译等无间缘。此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灭已不生外,诸余过去、现在、心所法,不论已是,今是,都是次第缘。如不作简别,即说诸心、心所法次第无间,前一甫灭,后不平等而生,前者为后者的次第缘或等无间缘。次第缘或等无间缘何义?中无间隔,是次第义,亦是等无间义。谓六识各别与其共生心所受、想、思等及诸余相应,灭生同时是等义;于自类心、心所法于相续中,前刹那灭,中无间隔,后刹那生,是次第义,或等无间义。此又应知:中无间隔之无间或次第,不一定仅一刹那,亦容有多刹那的间隔,否则,灭受想定和无想定,其入定时的刹那心、心所法,待出定时的刹那心、心所法,即不能成等无间缘——因为此二定中,并没有其他心、心所法间隔,所以,共许它是次第缘或等无间缘。

什么是缘缘?缘缘新译作所缘缘,即一切法,待于诸心、心所,随其所应,都是所缘缘。谓眼识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色为所缘;耳识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声,鼻识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香,舌识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味,身识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触,意识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法为所缘。此中,意识缘一切法者,则指内外十二处——十二处即一切法故。又,诸识待于它的各自所对境,名为能缘;诸境待于它的各自所对识,名为名为所缘。诸境虽在能缘的不缘位,亦所缘摄。

什么是增上缘?增上缘也通一切法。谓诸有法,彼此之间能互作助益,即互为增上缘;又,若诸法生时不相障碍,如无法不障有为法,有为法互不为障。《大智度论》于此无障增上,名无障因。不过,论中对无障因,但就一切有为法立说,未见涉及无为。其原因,大概是论主不承许如《俱舍》等所说的那种无为法吧!又,无障因新译能作因。《俱舍》、唯识把它分为有力和无力之二:无力增上能作同前说之无障因,有力增上能作的含义很广,包括众多能作生起诸法的助缘或饶益之法,如我人所熟知,五识所依根为生五识的增上缘,即此增上亦名能作。其次,等无间缘、所缘缘,也是诸心、心所法生趣的能作增上;他如:饮食之于身体,有长养诸根大种及增益气力的作用,能与诸根大种作饶益事,诸如此类,都属能作增上,故能作因除四缘中之因缘外,尽摄余三缘。

今看几法从几缘生:诸心、心所法从四缘生,根、境和合为因缘,即此境为所缘,根为增上缘,任何前一刹那的心、心所法都是后一刹那心、心所的次第无间缘。诸色法或从二缘生或从三缘生;主张三缘生的,以四大种为因缘,以各自果法以外的诸法为增上缘,以各自果法聚的灭生相续或新陈代谢为次第缘;若是主张二缘说的,即立前二缘,不立后面的次第缘。诸心不相应行或二缘生或三缘生,应分开来说,从三缘生的有无想定灭尽定,此三缘是因缘、次缘、增上缘。因缘者,以修得同一定的善法及入定的作意等加行为因缘;复以入定前一刹那的心、心所为次第缘、以离入定的诸障为增上缘,由此二等至无心、心所法,故无缘缘。等至乃令心平等义,二等至无心,怎能说名等至?盖等至有二:一是令心平等,一是令大种平等。此二等至,虽断平等心,然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得名为等至。复次,由于不相应行是成立情、器世间色、心等法的分位差别之法,除二定有入定心作出定心所依之次第缘外,诸余不相应行,惟有因缘和增上缘;非心、心所法,故无次第缘和缘缘。

若问几法从六因生?因怕过度繁冗,只好略之。

复次,圣龙树在《大智度论》,论四缘虽都随顺说一切有部,但在《十二门论》中,却提出了譬喻师的想法。论说①(注释:见《大正》三○·一六二中。):

因缘者,随所从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尖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

这意思是说:只要这一法是从那一法生,这一法便是好运一法的因缘。例如:根、境和合生识,根、境二和合便是生识的因缘。再由识的次第生识,在这一系列和次第识中,前识便是生后的次第缘。次如:根、境、识三和合生触、受、想、思,这三合便是触等共生心所的因缘,在这一系列中,六种识都各自的各自的依根、对境与之和合,生起各自的触、受、想、思等共生心所,完成各自的了境乃至知识的系列。此中,对境是所缘缘,依根是增上缘,所以,心、心所法从生因到识果,四缘是不能或缺的。又色等诸法,若也像心、心所一样,从因生起之后,仍然在刹那刹那生灭灭生的次第中相续不断,这种生灭次第,都可以说是次第缘。而论中解释缘缘,不但以随所思念的一切法能起诸心、心所为限,更把重点放在能起身、口二业之上。这显示缘缘除了能令心、心所生起识乃至获得知识之果外,更重要在是能令思心所生起思已业,成为轮回苦的集起条件;而且,也正好跟佛说十二处是众苦生门之教的意义,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很善巧的论议!至于增上缘,根据所论说:“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的那种理趣,可知他认为增上缘,决定是名副其实的,要对生起的果法,能作增上饶益的。如眼识依眼根生,种子依土壤生等,缺则不生的必然关系或条件。由这一条件的所立,也否定了无障增上之说。照这样看,这一宗派是不主张六因这说的了。

龙树大士,虽说一切有部及譬喻师等所诠的四缘义,作了随顺的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就是他承许。此中密意是:破四缘这自性实有,不破假我名所立。

复次,有为法的三种或四种特征,那就是:生、住、灭的三相,或生、住、异、灭之四相。法的生起位名生,生起后的停留位名住,散坏名灭;或说众缘会时名生,众缘暂住①(注释:此中说“暂住”,是为了解释“住”义而说,一切有法是生已不住即灭的。“不住”是其正义,读者不可以辞害义。)名住,众缘离时名灭;若说四相,则将住时的衰退名异;又,若把住异合为一位,四相便又成三相了。总之,三相或四相,宗派之间也是有不同看法的。

复次,有为三相或四相,可分成两个方面来说:一是期分位,一是刹那分位。这也可以分别说为一期缘起和刹那缘起。

一期分位,本是用来观察有情一期生命的无常现象的。所谓生时、住时、老时、死时。不过,依此亦可推展到非情物的一期存在分位,如地球的成、住、坏、空等。

刹那分位,是指每一个独立存在的果法,它内在种种因缘或因素,那种迅速地转变或代谢的刹不停现象。所言刹那,是时间最短的单位,短到没有前后边际可量,故名之为无是分刹那。这表示宇宙万物,不但一一物体有一期生、住、灭的分位,连构成每一物体的内部因缘,都是在刹那间生、住、灭的分位中,新生不住遥飞快迁流,这也同时说明一期的生、住、灭不是突如其来的,是被刹那生灭因缘逼迫所造成的结果。色法是这样,与色法作刹那依的心、心所法还能例外吗?盖刹好运的梵文意译为念,一刹那即一念,这一念即成为一切有法有为法一次生、住、灭的单位,这也进一步显示若欲了知法的生、住、灭,必先了知心的生、住、灭,观察心是很重要的!至于由心、心所所作的心不相应行,随诸心、心所生灭,那是不用说的的了。

或问:时间的刹那,如何用数字表示?

 这一问题,当佛世时,曾有比丘请问佛陀。佛陀说:①(注释:详见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三六,《大正》二七·七○一中、下。)“汝不能知。”这位比丘又恳请佛陀说个譬喻。佛陀虽然说了。但是,所说的譬喻,仍然是无法计算或量化的。既然如此,还不如用“无时分刹那”来得恰当,何必一定要用数字表示或量化它呢?宗派之间,虽然也有若干计数之说,但异说困人,徒起诤端,也未必能当佛意,这里也就不多谈了。

复次,世间法是有为,有生、住、灭之三相;无非世间法,亦无生、住、灭三相。虽然,若无有为法,亦无无为法,由灭世间有为,故名无为。惟这里应注意!说灭世间有为,但指有漏有为。因为无漏有为跟无法一样的寂静,没有烦恼的动乱相,这就是有为、无为平等这义。

观察五蕴谈世间,然五蕴即是世间。故世间心物的种种现象,都只是五蕴在各种不同的因缘下,现为各种的层次而已。如:欲、色二界是五蕴的聚集,无色界则是四蕴聚集。总之,这世间一切都从缘起,除缘起的五蕴现象而外,是找不到任何不由因缘而独立存在的自我个体的。说有我个体,那只是烦恼执着而已。如佛陀说:①(注释:语见,思益梵天所问经》卷一,《大正》一五·三九中。)“如来坐道时,惟得虚安颠倒所起烦恼毕竟空性。”这说明世间是不可以执着的;执着则成烦恼世间,离执即是寂静涅槃,实则有、寂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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