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信仰观
慧超
佛教,在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连绵不竭;至今,犹如日月,施以光明,恰似风雨,普润大地。教典,三藏十二部,博大精深,浩如渊海;僧人,薪火相递,灯灯相传,代代辈辈高僧大德层出不穷;佛法僧三宝,犹如世间之珍宝,有稀有、离尘、势力、庄严、最胜、不改的意义。《涅槃经》说:“若能见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勿庸置疑,其光辉灿烂的真理,真可谓是罄竹难书,是人们认识宇宙人生真相的司南针。
佛教是“启迪智慧,觉悟人生,引导正行,导人向善”的教育,或者说,佛教是利人利己,伟大的而又究竟的宗教,孙中山先生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教是哲学之母,研究佛学可佐科学之偏。国民不可无宗教思想。”可见宗教信仰的重要,乃与个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的生活问题。
何谓信仰呢?信仰,就是信心瞻仰之意。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或榜样。亦即内心对某一对象,有了特胜的了解,因而生起一种崇敬、仰慕、好乐、渴求之心,而没有丝毫的疑惑,谓之“信仰”。信仰在所有的宗教里都是最根本的,《华严经》说“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就是在说明信仰的重要性。佛法的信仰是要能以纯洁无疵的心态,诚挚善意的信念,接受释迦牟尼佛的教授教诫,便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财富。信仰如同救命的船筏,能度我们从此岸到彼岸。
如何信仰呢?依佛法说:佛教徒对于佛法要有正确坚固的认识——胜解。胜解是信仰的前因,胜解后的信仰,才是真诚的信仰,理智的信仰,不是迷信。孙中山先生有句话说得非常确切,“有思想而有信仰,有信仰而后有力量”。
古德说:“有信无智,增长愚痴”。信仰与理性相应,信智合一,是佛法的特征。梁启超说:“佛教之信仰,乃智信而非迷信,乃兼善而非独善,乃人世而非厌世,乃无量而非有限,乃平等而非差别,乃自力而非他力。”的确如此,“佛教之信仰,乃智信而非迷信,”故佛法的信仰是不离信顺的正智来说的。
正智是通达真理的利器,真理没有正智去作正确的认识,就要产生种种的诤论:世间学者,讲唯心,说唯物,你攻我伐,纠缠不清,推其原因,病在缺乏明晰的正智。信与智是听闻或研究佛法的根本,缺一不可:信如两手,智如双目;无手就不能取得佛法的珍宝,无目就不能践行佛法的正道。《大智度论》说:“佛法大海,信为能人,智为能度”;古德说:“信如镜的明净,智如镜的照物。”
由此可知,佛法的方法是信仰与理智的合一,可见佛法的德行,对于真理是怎样的尊重!可以说,佛弟子对于佛法的不断努力,一贯的本于纯洁无疵的净信。这样的信心现前,能使内心的一切归于清净,所以《成唯实论》中譬喻说:“信如清水珠,能清浊水。”这样的纯洁心情,为修学佛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发展,故此佛说:“我此甚深法,无信云何解?”
进而言之,佛教的信仰,必须所信的对象,有实、有德、有能。如信佛,佛是确实有的,譬如,公元前545年出生于印度的释迦牟尼佛,他有大觉的智德,离烦恼的断德,慈悲的恩德。他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的王太子,29岁出家,35岁成道,说法45年讲经三百余会,80岁涅槃。如今印度已经发现了佛陀出生、出家、成道、转*轮、人涅槃的一生遗迹。其一生教化的事迹举不胜举,现今,都完整的保存在大藏经。所以说,佛是人性净化的究竟圆成,确是值得我们信敬的。佛为我们的导师,因佛的德能,能引我们趋向于世出世间善行:道德更崇高,人格更完美,一直达到与佛一致的境地。
经说“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时光易度,道业难成。”所以我们要相信佛陀的指津,珍惜当下的因缘、时间,修正自己错误的行为,一定可以走上光明的康庄大道,到达智慧的彼岸。《佛遗教经》说:“我如善导,导人善路,我如良医,应病与药。”相信良医的诊治,可以获得阿伽陀药,治疗烦恼疾病。
在信仰之中,修持是最主要的,没有修持就没有宗教体验,没有宗教体验就不容易产生坚定的信仰。既然如此,我们信仰之后,要怎样去体验佛法的伟大和快乐呢? 《瑜伽师地论》中说:“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太虚大师说:“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只要人人信仰佛教,奉献自己的一点爱,这个世界将是一片净土,人人将是一尊佛。佛教的信仰是净化内心的清新剂,提升人格修养的阶梯。人人奉行五戒十善,这个世界就能达到真正的和谐。正如星云法师所说:有信仰凡事能守法,在佛教就是守五戒,不能乱杀生,爱护生命,自然身体就会健康,你不窃盗而能施舍布施,自然就会发财。如要家庭和谐;也不要求神问佛,只要能不邪淫尊重别人,那么家庭便一定能和谐你不说谎多赞美别人,那么自己的名誉自然会好。不乱吃,像酒、吗啡、鸦片、强力胶、速赐胶,自然身体健康,理智清明而不会乱去侵犯人。因此福禄寿禧财,礼仪仁智信都俱全了,信仰宗教,精神会升华。
总而言之,“茫茫长夜中,三宝为灯明,滔滔苦海中,三宝作舟航”。只有走进佛教,读诵经典,亲近僧人善士,善护身口意业,按照佛法僧三宝的教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认识佛教,才会发信,也才能信的切,行的真。
摘自《慈缘》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