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佛教对公众实施教育
泰国宗教事务局方面认为民族团结可以由共同宗教信仰而铸成,只要信奉了佛教,就可以防止异端思想的侵袭,正信是民族发展、民族整合所可依靠的。为此,宗教事务局设计了“传法使计划”与“宏法计划”,以加强人民对佛教的信从。
为实现这些计划,僧伽方面作了积极的响应。曼谷的两所佛教大学--大宗派的朱拉隆功以及法宗派的摩诃蒙固--都制定了培训比丘的计划,称作“大学毕业比丘参加山区佛教活动的规划”和“鼓励比丘参加社区发展的规划”。这些培训的目的注意到了:(1)保持和提高比丘的地位,以使其为人民提供宗教教育及有关社区发展计划的预期目标。(2)鼓励比丘和沙弥参与社区发展活动,以求达到现有社区发展计划的目标。(3)增进泰国人民的团结,以便有助于加强民族和宗教的安全。
与此同时,在泰国的一些府,僧伽集团中的比丘领袖,为了配合负责发展社区的政府官员的活动,认为有必要帮助当地和尚更好地理解政府的意图和方法。于是,1964年首先在乌汶府成立了佛教学习中心,该中心的活动得到曼谷的两家佛教大学的协助。参加中心的学员有寺庙住持,负责地方僧伽行政的青年比丘,佛教教师和主持剃度的和尚。学员们要学习僧伽法令和大长老会议及僧伽行政当局的有关文章。为适应政府的社区发展计划,还得学习卫生与健康、寺庙组织与发展、寺庙管理及配合政府行动的原则等课程。类似的学习中心随后也在廊开、那空拍侬、沙功那空、素林、四色菊和武里南等府建立起来。1967年,泰国东北部又建立了“僧伽社会服务中心”。到了1970年,这些机构都成为“鼓励比丘参加社区发展培训计划”的一部分。
参加这个计划的受训人都是由各府的僧伽监察选派出来的,其资格是:(1)至少通过了初级教理考试或任何一级巴利文考试。(2)至少有法腊5年,年龄在25--50岁之间。受训者有两组。第一组来自44个府的144个比丘,都是府或区一级的各级僧伽监察或僧伽领导,第二组是佛教大学的毕业生,他们的基本任务为教育、宣传和社会福利。担任教育活动的主要是第二组比丘,他们被分往地区的学校和僧伽组织中任教师。他们的宗教宣传分两部分:以三皈五戒的佛教伦理原则劝导百姓,或者举办星期日学校教育青年人。整个来说,这些比丘有责任教导村民们依据施舍的原则,牺牲个人利益并增进社会福利,鼓励并创造人民忠于国家、宗教和国王的感情和气氛,领导或协助乡村建设。另外,他们也负责告诉村民们卫生知识,指导农民们的现代农业技术。
从1965年开始,僧伽对政府的计划作了热情响应,具体部署了“传法使计划”与“宏法计划”,大致取得如下成果:由于“传法使计划”的实行,1966-1971年间内共动员了9千人次的比丘到学校、政府部门、监狱和商行公司去宣讲佛教道德,主持传戒和习禅训练。听过他们讲道的人有近千万人次。从这些比丘受戒的有180人,习禅的有50万人,而旨在实现“泰国化”的宏法计划,据称加强了政府与少数民族的良好关系,信奉佛教的人民增加了。显示人民“正信正命”的标志是:1966年在曼谷给19位来自边境山区的部落成员授了戒,同年有一批比丘被派往两个山村住持新增的佛寺。到1971年这类寺庙在20多个山村建立了起来。从1967年至1971年受戒的山民共有249人,有的已回到原籍本土传法。但是,政府希望借助僧伽将山地部落统一到泰民族中来的打算看来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