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 犯人在临终之前,出卖其有价值的器官,将所得之钱留给家人,而这些器官用于需要存活者,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因果关系如何?
临终发这个心是好心,但要想想割截的痛苦,是否能够忍受?是否不生嗔恚心?这是影响下一世投生到哪一道,一定要慎重。
如果犯人是因自己的爱心,想出卖器官帮助家人,这是善心,值得赞叹。但佛经里说:人在命终之后,神识大概在八小时后才离开身体,神识离开之后,身体就纯粹属于物质,它不知道痛痒。如果神识没有离开,虽然已断气,甚至于宣布脑死,脉搏、呼吸也停止了,他仍是知道痛苦的。这时割截器官,他会不会后悔而生嗔恚心?若生嗔恚心,一定堕恶道,关键在此。
对于送终之事,佛法讲“助念”,这关系很大。古大德教导我们,往生的人睡的床铺,八个小时都不能碰它,怕他感觉得不舒服,更何况是身体!因此,一般以断气后十二小时,为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