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观念太愚痴
民国七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自由日报」,第六版有一则小字标题为「真个挥剑斩情丝,情场失意,万念俱灰剃了光头,六根清净」的小新闻,其报导说:
〔内湖讯〕青年情场失意,愤而剃了光头,昨天凌晨坐在马路当中,意欲撞车殉情,经人劝阻不听,后来警方开了救护车前往半劝半拉,送他返家。
住内湖区康宁路一段一位廿九岁的辛姓男子,最近因追求女友遭到峻拒,廿四日一怒之下,往理发店剃了个大光头,图个昨死今生,六根清净。
辛君,本想慧刀斩情丝,没想到剪不断,理还乱,一时万念俱灰,廿五日凌晨一时许,瞑目盘腿坐在江南街与内湖路的交叉路,但等来车撞上,一了百了。
路过的驾车者赫然发现有人端坐路中,纷纷回车闪过,并有两位好心的路过驾驶人,下车将他扶至路旁。
老想不开的辛君,稍后仍返回路中,坐以待毙。
路人不得已,只好电一一九向警方求援。内湖消防分队的员警登时开了救护车至该处,说了半天「天涯何处无芳草」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大道理,并表示为他另行介绍女友,才使辛君回心转意,一脸无奈地上了救护车,快快回去。
男婚女嫁,乃终身之大事,不是儿戏,故自古论婚,不但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还要经过三年五载,互相观察,先经过订婚,然后正式结婚。
虽然近代的社会文明,可以自由恋爱,而后婚嫁。所谓「自由恋爱」,亦必须出于双方有了感情,互相悦意,始得为婚。绝不可盲目追求,也不可盲动盲从,鲁莽行事。
婚姻既是属于男女双方的事,自不可单方追求即可论婚,男女之一方,有不同意时,这桩婚事,即可停止进行了;如再强求,就是强迫他人行无义务之行为,实属妨害自由,是违背道德及社会善良风俗,应受法律的制裁及社会舆论批评的。
本件之男方辛某,得不到女方同意即剃光头,坐在马路中意图撞车殉情,实在愚痴到了极点!就是真正的撞了汽车,碎骨分身,换得来的,只是社会大众的指责笑骂,留笑谈于人间,女方也不会犯法,更不会同情的,如以此想博得女方的同情,其手段也实在过于卑劣了。
如此观念,愚不可及,舆论界竟誉他为「剃了光头,六根清净」,这也不合情理,剃了光头,不是出家,怎么说他六根清净呢?
所谓「六根」者,乃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剃了光头求自杀的人,衡其心意,认为自杀可以自了。其实不然,世间凡杀他或自杀者,都同样犯了杀人之罪,将会随即堕落于十八层无间地狱之中,水淹火烧,永无止息,这那里能够解脱呢?
奉劝世上的青年人,千万不可有这种观念,应当赶快皈依佛陀,信奉人乘佛教,得到了智慧光明,所有善愿,皆能圆满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