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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之尚不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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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之尚不为晚
 
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美国的世界日报第八页,有一则标题为「卫署完成烟害防制法草案」,「未成年子女吸烟,罚老爸老妈」的新闻报导说:
 
【本报台北卅日电】经过反复推敲思考,国府卫生署今天终于完成「烟害防制法」草案,等下午和几个相关团体做最后协商后,将报请行政院核准并送立法院审议立法。
 
草案规定,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不得吸烟。因此,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应制止未满十八岁者吸烟;贩售香烟的负责人或人员,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高中(职)以下学校,也得设校规,规范学生的吸烟行为。
 
如果青少年违反规定,其烟品将被没收,如果该名青少年是在校学生,还必须接受就读学校校规的惩处。
 
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如果知其未成年子女吸烟而未制止,将被课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做为惩戒。
 
至于贩售烟品给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该销售者将被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再犯者并得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设厂许可证照。
 
卫生署表示,「烟害防制法」的立法要旨,在于减少吸烟人口,使烟品对吸烟者的危害降至最低,并防止二手烟对周围非吸烟者的危害。因此,除了「台湾省内烟酒专卖暂行条例」规定的商店可以贩售外,所有自动贩卖机都不得贩卖烟品。另为防止嚼烟对国民健康之危害,该法也禁止引进和生产嚼烟。
 
卫生署表示,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大部份参考环保署「公共场所禁烟办法」,并参考新加坡、美国华盛顿特区、德国、加拿大及欧洲共同体的资料,选择地点应已涵盖所有公共场所。
 
【本报台北卅日电】国府卫生署今天完成「烟害防制法」草案后,身为台湾最大反烟公益团体的董氏基金会,立即表示「乐观其成」。
 
烟之危害,世人皆知,而其戕害青少年尤烈,各国都呼吁大家戒烟,但真正戒烟的地区,并不很多,其原因就是大家还没有彻底的醒悟。由于父母吸烟,并以香烟为招待品,使很多儿童,要学大人的模样,就暗自先学吸烟,于是毛头小子也偷偷摸摸地干起吸烟的勾当,以为父母不知;一旦父母发现,已经成了问题的少年,眼见这些堕落的孩子抽烟,父母只有伤心,束手无策。
 
其实不只青少年要戒烟,就是成年人更当要戒烟,老人尤其要戒烟。据医学家的报导,如膀胱癌、胰脏癌、肾脏癌、喉癌、口腔癌等很多难治之病,都是吸烟所致,以上新闻报导,台湾政府已经醒悟,提倡立法戒烟,有此观念,尚不为晚,令人赞叹!但更希望由国策顾问们大家共同研究,如果将烟酒公卖局也能撤消,更为彻底,那笔者一定举双手赞成,影响所及,全世界很多国家将会效法,真是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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