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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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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人生观

太虚

  ──九年十二月在汉口佛教会讲──

  近来世界的人们,因为物质方面、社会方面、精神方面、经了种种变迁摇动的结果,都起了一种不知怎样生活方好的感想。换言之,即对于人们向来及现今所依居的世间,觉得无甚可靠的希望,成了一种不复能安然向下过活的情况,遂急欲觅得一安心定性的真理。因之、颇有不少的人们,便撞到佛法中来了。既撞进佛法,即可安生过活,坦然无难;但亦有因过于急迫之故,未获恰到佛法好处而偏向一边的。或习于西洋的人本个性主义、社会主义;及中华的“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为万物灵长”、“人参天地化育为三才”等说,一切皆以人事为标准,唯视人世为实,除人的现实身世以外,但认为一种理想的精神世界,用为勉慰人的精神而已。故根本上超不脱人类的私见,但顺世俗及顺天魔。或习于西洋物本的自然主义、进化主义,觉得人世与人类极其微小虚渺。进观佛法,更觉得人生与蜉蝣、蛆蚁同一无丝毫价值,遂完全厌弃远离人世及人世以上的世间,务求超出有域,证取无生。故根本上仍不免心外取法的妄见,但入小乘及入外道。由偏向此二边故,虽求佛法得一安慰,终不能从容以游履大乘中道也。今欲令世人于佛法中获一适当之人生观,略论其义如下:一、佛教一心十法界大统系中的人生观  依佛法论,可以说为无本亦无末。若云有本,心即其本,以一切不离心有。故华严云:‘三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起信论亦云:心真如、心生灭、真如生灭唯是一心。今谓一心之本相即真如,一心之变相即生灭,真如即心之无为体,生灭即心之有为用。有为法有假相而无实体,但其业用不空,皆仗因托缘所生起成就之果。业行差别无量,故因缘差别无量;因缘差别无量,故果报差别无量;果报差别无量,故相用差别无量。然此无量差别都无自体自性,一一当体即唯心平等性。凡一一变相皆一差别,而一一差别皆是心平等性;虽实唯心平等性,而因缘所生之业果相用,实各有其差别之分位。就其业果相用之差别分位以言,故分十种法界之依正;而每一种法界依正之心平等性,实即其余九种法界之心平等性,故一种法界可隐通潜摄其余九种法界。虽可隐通潜摄其余九种法界,而不失其自一种法界业果相用之差别分位。然其因缘果相之由致:一、由迷觉于心平等性之浅深;二、由所起业行染善之厚薄,遂致相用成十种胜劣粗妙之差别。兹为图示如下:一、迷染之浅深厚薄成九法界之胜妙与粗劣──佛为不迷无恶者故。

     ◎菩萨法界........迷染最浅薄之最胜妙者
      ◎独觉法界
       ◎声闻法界
        ◎天法界
         ◎人法界
          ◎神法界

           ◎畜生法界
            ◎饿鬼法界
             ◎地狱法界........迷染最深厚之最粗劣者
二、觉善之浅深厚薄成九法界之胜妙与粗劣──地狱为不觉,无善者故。
     ◎佛法界........觉善之圆满而极胜妙者
      ◎菩萨法界
       ◎独觉法界
        ◎声闻法界
         ◎天法界
          ◎人法界
           ◎神法界
            ◎畜生法界
              ◎饿鬼法界........觉善之极微少而粗劣者

  从此佛法的大系统中以观人生,以一心平等故,不应以是人故而自高,与众生平等故;亦不应以是人故而自卑,与诸佛平等故。以十法界差别故,不应以是人故而自贱,当观四恶趣而自欣故,自欣故应防退堕;亦不应以是人故而自贵,当观佛菩萨而自悲故,自悲故应求进修。换言之,即高即卑,即贵即贱,非高非卑,非贵非贱,以平等故无慕乎外,以差别故无著乎内。无外无内,无慕无著,人之法界,不可思议,此我们于佛法所得根本的人生观也。

  二、三乘佛法中的人生观  以言出世三乘法之共同点,固在于总观三界、二十五有皆不免生死流转之苦,务还灭而解脱之。则一欲界中之人类,除与蚊虻阿修罗等当一般速求灭度无常之苦外,尚何人生之可观!但上三天界,下四恶趣,人独处于苦乐参半、计虑繁深之位,非没在极苦而愚嗔罔觉,亦非味著乐而痴爱难悟,故最能观察无常之理,修证无生之法。就其所最能独能者言,既生为人,不亏人理,又得闻乎佛法,更应勤修出要,以合“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及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之说。若其未获人身之众生,与虽生为人而未能得全人生之理者,亦当以人乘正法救拔之,使得跻人生之域,由人生以证无生也。故依此观之,证无生第一,得人生第二;证无生由得人生,则人生之重要可知矣!

  三、大乘佛法的人生观  大乘佛法以圆觉为宗,即本性圆寂、本性菩提、无上圆寂、无上菩提之都名,而众生之如来藏,诸佛之法界身也。昔裴休序圆觉经云:‘诸天耽乐,修罗逞嗔,鸟兽怀狖獝之悲,鬼狱沉幽囚之苦,其能端心虑、趋菩提者,其唯人道为能’!今更为广之曰:小乘滞空寂之境,独觉乏悲济之心,统观法界,修菩萨行、证如来果者,唯在乎人而已。伟矣哉!人生欤!美矣哉!人生欤!是大丈夫能为大事!盖圆觉之乘,不外大智慧、大慈悲之二法,而唯“人生”具兹本能。以人之生活,必待发挥才智、利用境缘而后获,故人的生活,一智的生活也。必待权藉群众、调和自他而后成,故人的生活,一仁──慈悲──的生活也。由智而仁,由仁而智,唯此仁智,是圆觉因。此仁智的圆觉之因,即大乘之习所成种性,亦即人道之正乘也。换言之,人道之正乘,即大乘之始阶也。故今提倡大乘,尤亟提倡人乘。今西洋人之文化,一析的哲学──科学的哲学──,智的生活也。古中国人之文化,一易的哲学,仁的生活也──印度人大概可说为天的生活,是受天然快乐反感无常之痛而深味禅寂求证还灭者,故与大乘之道反远──。然若非统持于大乘佛法,则西洋古今诸哲与夫老、庄、孔、孟之徒,皆不免魔外。其结果、终必趋于自私之途,而不能成就中正之人道生活。若统持之大乘佛法,则不唯即得成就中正之人道生活,且即为大乘始因之修习信心菩萨。故菩萨者,即人与佛之间之过渡阶位也。或谓:欲完好人道生活,但当由西洋文化折入中国文化,暂须排斥佛化以留待将来专作解脱人生之用,可以知其不然矣。

  由上三种人生观以言:依第一观、则无可无不可而无所容于其间。依第二观、则正由有苦恼烦虑故,而可即求超脱;佛法不兴于北郁单越,而兴于五浊之南阎浮提,可知或谓佛化不能行于苦恼烦虑之现时者,此不当也。由第三观、则更当积极的发挥人之本能,致之于完全好的人道生活,而为趋入大乘行果之始因。可知或谓佛教不可提倡人乘以失佛教之真者,此不当也。而我们现今所主张提倡者,即为大乘佛法的人生观。换言之,即求完好的人道生活之实现,以为大乘之因地是也。其道为何?依大乘的圆觉心为人生的本身,用西洋析的智的文化、与中国易的仁的文化为方便善巧的工具──此析智与易仁,本为大乘法中所有者──,而免堕落于为境缘凌逼──若地狱、饿鬼──及族类残斗──若畜生、修罗──之四恶趣。亦兼用一般印度人之天的、二乘的生活,以为进行之停顿休息场;亦用天的行果以提高人的生活而辅助不堕,亦用二乘的理智以破除三界中种种天魔的、外道的、鬼神的谬执,使不为迷乱也。盖由吾观之,西洋化与中国化之好处,唯在救免人类不堕落于恶趣耳。故西洋既以人为生物进化之果,而中国亦独严人与禽兽几希之辨。然唯依大乘圆觉心为主,而统运此智的、仁的两种工具,始可保傅人生而进行不匮也。

(见海刊二卷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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