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
太虚
──三十五年九月作──
抗战八年,后方工商业因经济政策的束缚,由困顿而迫近崩溃边缘;胜利以后,收复区的工商业,由于经济政策未能作尽善尽美之调整而濒于破产。这是稍微注意国内工商界情形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上海工商界,几度到南京请愿,无不是为了挽救这经济的危机,弥补这经济政策的失算。
但我们要知道,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并不是完全著重于财政的收支,还要能通盘打算培养人民财力,“藏富于民”的国民经济。我们检讨经济政策失败的症结,而从事紧急救济,殊不失时效。我们深知道今日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犯了偏重财政收支,而忽略了从事生产的国民经济。故目前中国经济危机之救济,在如何迅速动员国内所有的生产力量,从事增产工作。有产斯有财,生产丰富,政府财政基础稳固,人民生计才有著落,民生主义也才可以实现。
在全面的国民经济政策建设之下,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我们知道,今后的中国社会,是每个人民自力更生的社会,就是说劳动与享受均匀。要想不耕而食,不织而衣,坐享其成,恐为今后社会所不许,且自己亦不过意。固不须人人实行耕织,而遗弃政教文化等工作;但亦不能人人站在生产圈之外。顶好能直接参加生产工作,或间接促进生产,以期国民经济的通力合作。
近国内寺僧,在佛教会领导之下,已稍能展开办僧教育及办医院学校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殊属可喜。然寺僧不能联合开发其经济的源流,则所兴办事业,将无力荷负久远。为此特列举开发经济源流如下:
一、山乡寺僧,应就原有山场田地,在县区联合为林场、农场、或农林场之开办。
二、城市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办罐头笋菜,及僧衣鞋帽,或图书馆、印刷等工厂商店。
三、应民众需求而服务的经忏,应由佛教会订立法规,整理运用,以增经济收入,同时改善风俗。
全国寺僧,如能依此各随分宜做去,不仅佛教经济现象景气起来,且于中国整个国民经济亦不无好影响。
(见觉群周报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