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蒋主席书
太 虚
──三十三年元月──
介公主席兼院长睿鉴:去春太虚呈行政院令主管官署督导各级佛教会健全组织,以现存僧寺财产──佛教教产──十分之二兴办慈善公益,引生一般国民对于佛教寺僧之好感;以十分之二兴办僧教育及各种振兴佛教之生产事业等,俾中国佛徒追随中国民族同时复兴。由僧自办慈善公益,则即可依办理慈善公益而获取生活;办僧教育及僧生产等,则更可提高改进寺僧之地位。其为改善僧寺振兴佛教之意义,了然可知。当蒙行政院发交教育、内政、社会三部审议,而有所修改,并由行政院秘书长以三部改内容函答;当对内政部之议改内容,表示异议。再呈声明,未获函答。而本年内政部忽颁行八月三十日修订之“寺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实施办法”:既由县市政府主组委员会征收兴办,又于各僧寺每年收益在五万元以上者,即须征百分之五十。以今之物价论,则五万元才为敷五人最低生活费耳。复全由县市政府主组委员会征收,不惟非寺僧自行兴办,且殆无过问参预之权。此其与太虚前呈行政院之文意,适成北辙南辕之舛驰:一系健全僧寺振兴佛教,一系掠夺寺产毁灭佛教,诚有霄壤天渊之别者也。乃传闻内政部主管司科,竟谓由参考太虚呈行政院文意而为此,抑何刺谬之甚耶?因是、不得不迳陈公而有所恳求者:一、由主管官署督导各级佛教会健全组织,尤须由社会、内政二部督导中国佛教会在首都组织健全。二、由主管官署督导各级佛教会,整率所属僧寺,节衣缩食,竭力兴办“僧教育、僧生产等佛教教务”,及“难童教养、抗属工厂、医院、学校、壮僧救护队等慈善公益”。俾佛教寺僧能配合抗建之需要,成为复兴中华民族中健全发展之一部门。此二请求之于中国佛教,亦犹三民主义之于中国民族,乃合自力更生以争取平等自主之地位者也。若本年内政部所修订办法,则由县市政府乡镇保甲为刀俎而寺僧为鱼肉,可立致全国佛教于摧残者也。而“整兴僧寺发扬佛教以利益国家民族及世界人类为太虚第一生命”,数十年来,太虚对于中国文化世界学术之贡献非浅;而抗战来在国民一分子之佛教徒立场上,提倡僧侣救护队,访问缅印,发展边疆教育、及医院、学校等,对于抗建之努力,亦不为少;乃未蒙中枢之佛教主管司科及一分省县中乡保当局之谅察,时有摧夺僧寺、危亡佛教以斩绝太虚第一生命之举动。则太虚无负于国人,而国人实有负于太虚也!太虚自审获知于公之友谊既非泛泛,而敬佩对于国族之功劳伟大,随时随处在国内外宣扬盛德者,亦与日俱深!然佛教实为中国国民道德及世界平和文化之要素,今全国佛教达于危亡关头,亦即太虚生命临于濒绝之际,对国家民族、世界人类、个人友谊,均不能不向我中华民国唯一领袖为此剀切之申述。前二项请求,如荷矜察,而令由主管官署贯澈施行,则太虚自当在佛教徒立场上,倍加努力以赞襄复兴中国民族之盛业。不然,则决不能坐视寺僧摧剥,佛教危亡,而再腼颜茍活于斯世也。涕泣陈词,不遑择言,惟大仁大智者察裁焉!不胜屏营待命之至!肃颂尊绥。太虚稽首上言。三十三年元月二日。
(见佛化新闻三三年三月)